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答案】:
C【解析】: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这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应是一种协商关系。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
吊销B.
撤销C.
撤回D.
注销【答案】:
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B.
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都必须提供担保C.
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D.
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答案】: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
A|B|C|D【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C项,《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2)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
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
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
A|C|D【解析】:ABC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D项,《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12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章第3节各条规定。由此可见,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笔录的制作要求完全相同。(3)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答案】: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取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泄露收费报价等暂未公开的信息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B.
办理婚姻、继承等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C.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0%D.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答案】:
甲引诱乙吸食毒品,后多次让乙在自己家中吸毒,对甲应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B.
甲两年前曾因与乙有仇将乙杀害,后来又因为自己的妻子出轨将妻子杀害,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
甲为了实施抢劫罪,便盗窃了乙的摩托车,因盗窃行为是为了实施抢劫行为,所以对甲只处以抢劫罪的一罪D.
甲想杀死乙,就朝乙开了一枪,但是子弹穿过乙的身体再次击中后面的丙,乙死亡,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答案】: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B.
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C.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D.
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答案】:
A|B【解析】:A项,“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表明社会是法的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B项,“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表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C项,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发展: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D项,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作用作用于人的行为,社会作用作用于社会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应属于法的社会作用。8.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C.
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答案】:
B|D【解析】:ABC三项,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没有无限制的权利,也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但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因此,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但是探望权作为一种权利,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故从法理上看,法院不可判决其行使探望权,不能强制其通过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来行使探望权。D项,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连,需要相应的义务做保障。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称为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由此可知,许某的协助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9.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下列关于法律推理和法律决定的证成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
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归纳推理C.
设证推理是指先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有限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这种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理。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中基本不运用设证推理【答案】:
A【解析】:B项,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归纳推理。C项,法律推理的种类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和设证推理。类比推理可以被作为得出法律决定的推理方法,但有严格的限制。D项,设证推理虽然效力较弱,但却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推理方法。10.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
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答案】:
A|B|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BC两项,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即检察一体化。D项,《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上级法院不可将自己明确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1.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构成拐卖儿童罪B.
构成拐骗儿童罪C.
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D.
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答案】:
B|C|D【解析】: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骗儿童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成立不要求以出卖为目的,通常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拐卖儿童罪的成立必须以出卖为目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行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ABC三项,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D项,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虽然李某在偷盗男童得手后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并后来又将男童送回家,但这一行为不属于拐骗儿童罪的中止。12.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A.
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B.
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C.
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D.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答案】:
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但不影响原判决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死刑B.
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改判C.
发现张某还犯有抢劫罪,应当追诉的,在审理后合并执行死刑D.
发现张某怀孕6个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答案】:
A【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②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③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④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1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A.
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
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答案】:
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B.
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
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D.
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答案】: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
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
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D.
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答案】:
A|D【解析】:A项,乙虽以做生意为名伙同甲共同挪用公款,但实际上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贩卖毒品,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指使甲挪用公款并为其非法行为所用,乙与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项,帮助犯是指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乙与甲就甲对该30万元构成贪污罪而言,并不成立共同犯罪,乙归还30万元不知道之后甲会携该30万元的公款潜逃,与甲贪污这30万元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构成甲贪污罪的帮助犯。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乙起先与甲一起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之后又向甲行贿,构成行贿罪,再后其用挪用的公款进行毒品的贩卖,应该分别定罪,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3)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B.
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C.
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D.
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答案】:
B|C|D【解析】: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即自首对于动机并无限制,只要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仍然可以成立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及《刑法》第68条第1款,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①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②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④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⑤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A项,甲虽然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但是从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来看,其构成一般自首。B项,甲在投案自首以后,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该行为成立立功。CD两项,乙在归案后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就此罪成立自首。但行贿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且是被动归案,因而不成立自首。(4)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A.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
贩卖毒品罪的共犯C.
洗钱罪D.
赃物犯罪【答案】:
审计机关对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B.
审计机关经银监局局长批准,可冻结该项目在银行的存款C.
审计组应在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后,向该公司征求对该报告的意见D.
审计机关对该项目作出审计决定,而上级审计机关认为其违反国家规定的,可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答案】:
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B.
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C.
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D.
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B.
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C.
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D.
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答案】:
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
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
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
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答案】:
B|C【解析】:司法民主主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B项,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项,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A项,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D项,司法主体民主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主体民主与当事人意愿无关。20.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B.
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C.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D.
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答案】:
C【解析】:AB两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随机抽选方式有助于陪审范围大众化,避免陪审员过度精英化,而且专审员的存在违背随机抽选方式要求,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C项,《决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因此,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养成守法习惯并非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D项,《决定》要求,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审理范围由法律审和事实审改革为事实审,主要是为了发挥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对法官职业思维局限性的弥补作用。21.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B.
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C.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
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答案】:
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B.
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C.
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D.
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答案】:
D【解析】:A项,甲在接受贿赂款之前便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思,欺骗张某将5万元贿赂款转移给甲,张某受骗,给予错误的意思表示处分了财产,甲构成诈骗罪而非侵占罪。B项,乙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尚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乙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处分权,其一房二卖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C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含委托物、脱离占有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灾区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并没有脱离占有,房屋中的财物仍然由居民占有,丙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项,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约定车款付清前车辆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在付清车款前处分车辆的,属于对委托物的侵占行为。23.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B.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
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答案】:
B【解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乙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剩余的120万元虽然没有直接损失,但具有损失的紧迫危险,应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甲的行为仅涉嫌合同诈骗罪一罪,对具体行为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认定后应按照合同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24.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A.
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B.
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C.
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D.
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答案】:
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自由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B.
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和思想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C.
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等D.
公民不因表达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答案】:
B|C【解析】:A项,并非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言论自由。BCD三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这主要包括:①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以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②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不受非法干涉;③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④言论自由在法定范围内,其主体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⑤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的界限,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等。26.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B.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答案】: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B.
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
行政机关应遵守法定时限D.
行政机关应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答案】:
B|C【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①行政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和遵守法定时限;②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28.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A.
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
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张某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查、辩论C.
由于张某对定罪、量刑问题无异议,法庭在宣布辩论终结后,直接进行宣判D.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翻供,不承认犯罪,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答案】:
A|B|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B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简易程序简化的是法庭辩论,但是法庭调查部分未简化。C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D项,《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重新审理。在本题中,张某翻供使适用简易程序不再适宜,因此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9.关于公职律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公职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接受本单位考核。公职律师任职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B.
公职律师丰富了我国的律师队伍C.
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或律师2年以上,满足其他条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D.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答案】:
C【解析】:A项,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职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接受本单位考核;公职律师任职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B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C项,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品行良好,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由中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D项,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不得担任律师,当然也不能担任公职律师。30.下列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A.
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在执行治安巡逻任务中,对有小偷小摸行为的王某以暴力殴打,致使王某身体造成重伤B.
某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因为邻里纠纷将邻居赵某打伤C.
人民警察李明在使用枪支时,未首先对天鸣枪警告,直接向逃跑的聚众赌博的人开枪,造成多人受伤D.
某治安联防队员发现李某正在行窃,遂大喊一声,李某猛一转身便跑,不料撞在电线杆上,头部撞成轻伤【答案】:
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某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因为邻里纠纷将邻居赵某打伤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此,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某治安联防队员发现李某正在行窃,遂大喊一声,李某猛一转身便跑,不料撞在电线杆上,头部撞成轻伤,属于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的发生,因此,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31.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
黄某B.
袁某C.
袁某的儿子D.
小付的父亲【答案】:
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3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本题中,黄某是辩护人,袁某是自诉人(属于当事人之一),袁某的儿子是诉讼代理人,小付的父亲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个人均有权申请回避。32.周某聚众扰乱某高校的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同时,周某强行进入正在进行中超联赛的足球场内,又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对这两项治安处罚,该如何执行?()A.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5日,并处罚款1000元B.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C.
执行最长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D.
由于是两个处罚决定,应当分别执行【答案】:
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33.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A.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
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
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答案】:
A|B|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具体表现在:①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②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③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ABD三项,均是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体现。C项,侦查机关对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影响刑法实现的情形,《刑法》第87条规定已明文规定犯罪经过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诉。34.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B.
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C.
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D.
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答案】:
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
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
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36.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B.
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C.
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D.
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答案】: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答案】:
C【解析】:ABC三项,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欲自杀,但没有勇气,欲通过犯罪被处死刑达到结束生命的目的,并且将该想法付诸行动,杀人后向司法机关自首,并要求被处死刑。即其对自己杀人行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因此,甲具有责任能力。D项,《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8.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A.
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B.
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D.
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答案】:
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
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C.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D.
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答案】:
A|B|C【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40.下列有关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B.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C.
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有权自行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D.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主管特定业务【答案】:
C【解析】:A项,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它的设立、撤销和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B项,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该类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由国务院决定。C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因而,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无权自行规定采取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D项,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41.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B.
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C.
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D.
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答案】:
C【解析】:C项,在司法实践中,细化诉讼程序并不必然导致效率低下,程序的公正能够消除当事人的逆反心理,调动其积极性,而且能使其心甘情愿地接受由此产生的诉讼结果,对实现司法公正是必要的。ABD三项,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制度所应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应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司法职业人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42.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A.
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
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
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
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答案】:
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改变了甲团体的性质B.
其他国家的任何承认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的C.
其他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D.
其他国家不论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还是叛乱团体都是一种法律承认【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