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张家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条例》,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施行。
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兰智平表示,张家界市以旅游立市、旅游兴市。2017年,全市旅游接待突破7000万人次,旅游业成为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当前,张家界旅游业正处于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型过程。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张家界市要充分发挥在“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全国全域旅游发展做好示范和带头作用。因此,制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当地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条例》共7章53条,分为总则、规划引导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和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从内容上看,《条例》重点从全域旅游规划、景区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解决困扰和制约张家界旅游业实现全域优质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赋予了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解决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旅游建设项目中作用缺失的问题,明确了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缴与使用、建立全域旅游发展资金及旅游投融资机制等事项。
对此,有业界专家表示,《条例》充分考虑了释放“旅游+”的辐射效应,这是发展全域旅游的应有之义。旅游业深度融合了一二三产业,催生了文化旅游、会展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户外旅游、民宿客栈等业态。
旅游新业态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科学进行宏观调控,强化监管与提升服务相结合,创新促进旅游发展的制度设计。《条例》的突出亮点就是,通过立法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全域旅游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做好引导和统筹规划,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管理,让旅游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关于全域旅游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张家界市推进全域旅游创新发展开始步入景城一体、全域共建、规范优质发展的新阶段。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湖南省旅游研究院院长王兆峰认为,《条例》的深入实施需要凝聚共识,形成多方合力。一是应根据全域旅游的理念和精神,尽快编制市级和区县级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二是围绕“张家界”这一核心品牌旅游形象,依据“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彰显特色”的原则,分阶段、分批、分等级推进具有“张家界”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三是理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责任体系,构建三者之间的协商机制,共同应对全域旅游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四是创新全域旅游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大力引入社会资金,保障全域旅游地建设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