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招投标法(精选5篇)

在招标投标中,建设和施工两者之间是买卖关系;施工单位之间是竞争关系;政府部门起到政策指导作用,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监督实施。有的地方领导采取保护主义,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阻止外来投标单位,内定地方单位,甚至为了掩人耳目,暗箱操作。

3、缺乏健全的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4、评标失灵,影响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中标单位本应该都是综合实力各方面都比较强的企业,然而在“评标失灵”情况下,中标则全凭价格的拿捏和运气,价格以外的因素对中标结果的影响都很小。这造成中标单位不一定是实力强的企业,而且这种现象对建筑业市场发展导向方面形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二、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的措施

1、强化设计阶段的控制

从我国现有的建筑市场来看,作为进入施工阶段工作依据的设计阶段还存在着很多不可忽略的问题。而就全国目前的监理市场来看,实施设计阶段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凤毛麟角。由于设计阶段没有监理的监管,使得一些诸如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在施工阶段得不到彻底解决或不能够解决,从而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另外,设计人员应在设计前加强收集资料的工作,充分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场地周围环境、地形、水文、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工艺设备选型、建筑材料和性能、建筑空间和平面等,努力优化设计方案。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在确保质量、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详细编制施工图,各专业要按分配的投资额来控制设计,保证估算、概算起到层层控制作用。

2、制定有效评标内容

技术标内容趋同致使评标失灵。评标理应评出企业的整体水平,应当是对企业做到全方位评价。投标文件应当把技术标内容进一步扩充,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等状况,最终能够反映投标企业实力。最后按实力得分高低排序,选取符合实力标准的最低价。建立对评标专家的约束机制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系统,建立可以全国共享的建筑评标专家库,并按照专业、项目业绩类别进行分组。在进行评标时,应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的类别在专家库中进行对口选择专家。对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记录,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评审专家的组成中应增加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数量,加强对建筑使用功能的评定。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应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有利于使专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建立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督,如发现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不公正的,要永久取消其评审专家的资格。

3、推行网上投标模式

现阶段工程招标大多是“人为的”即委托招标机构进行管理,从文件、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等都是由机构完成,这就导致现场报名方式很容易造成计划外优秀的投标单位无法报名,极易出现“围标”现象。要解决“围标”现象问题,应从报名环节入手,可以推行网上报名,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实现建设单位、机构等权力部门都无法干涉,实现随机、自主、公开、公平报名,彻底杜绝“围标”现象。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信誉的建立,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必将对我国现行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变革。只要净化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未来,我国的建筑业管理体制将不断完善,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吕发钦,黄汉江.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若干问题的探讨[J].基建优化,1985,02:28-35.

[2]王少兰.浅析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J].才智,2008,20:20-21.

[3]刘海燕.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策略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21:96-97.

关键词:工程招标;发展趋势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currentarchitecturethebiddingworkofthepresentsituationandtheexistingproblemsandreinforcingprojecttenderingandbiddingmanagementpropose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effectivelyplaybiddingmechanismoffunctions.ExplorethedevelopmentdirectionofChineseengineeringbidding,topromoteengineeringbiddingsystemofperfectionanddevelopmentinourcountry.

Keywords:engineeringbidding;Developmenttrend

引言

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1.1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1.2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3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2我国工程招标的发展趋向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开始形成,至今已有30多年,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2.1完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针对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制度的情况,协调《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对现有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达到有机统一。各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严厉查处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

2.2完善工程招标的过程管理

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的报备制度,采用“二次平均法”的定标原则。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约束条款,采用更加灵活机动的方式进行招标,改进招投标工作,使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推行招标范本。

2.3完善工程招标机构

2.4完善工程招标的监督工作

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功能,做到项目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机构都纳入监督,保证招标全过程的透明公开。成为独立的招标管理监督机构,进行程序化监督,保障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的合法化。加大监督力度,坚持检查监督,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3.1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招标投标的基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解决新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构建起有效的法律法规诚信信用制度体系,加强招标投标的征信法律制度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3.1.1制定实施《招投投标信用体系与监管机制》,构建并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住产业之一,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高风险,国家也一直强调构建工程建设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招投标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再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并进行围标;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行贿等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使得招投标市场非常混乱,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法律诚信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使诚信企业受到奖励,有不良记录和违法企业得到惩罚,使构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尤其重要。

3.1.2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诚信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实现信息互通,互用互认,使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招投标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实现信用“一卡通”制度)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与监管机制的要求。使招标投标法律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谈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建立征信法律制度、资信评估法律制度、政府监管法律制度、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信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等。加快制定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推动社会信用评价队伍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2构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必要性,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保障,是以解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以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通过发挥建设工程信用体系的奖优罚劣机制,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以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因此加快建立健全的法律信用体系有着特殊的意义。

3.2.2建立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了避免征信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缺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因此,要建立政府对社会信用的法律监管制度,通过立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对象、原则和程序。特别是要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评级的结果复审、评价制度。

3.3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被征信人权益的法律制度;信用管理的核心在于获取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因此,法律应该在在信用信息的公示内容、公示机构、公示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用信息的获取与使用作出特殊的规定,使得交易方能在保证对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快速获取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保证其对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4.结语

1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J].经济管理论坛,200

2王华.浅谈招投标过程的一些看法[J].广东水利水电,2004(1):2—7.

【关键词】: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竞争的手段实现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最优化的方式。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首先在建筑业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众多领域,都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然而,在招标投标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由于建设工程领域广泛、投资金额庞大、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加之历史、现状及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操纵,乃至虚假招标等诸多不规范竞争和运作、资质挂靠、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转包分包等现象时有发生。

电子招投标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随着电子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应用也在我国各行各业快速发展,传统作业模式和固有的商业格局被迅速改变。电子招投标平台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将电子平台和招投标的标准流程相结合的产物,并以此极大地提升了招投标的价值。

一、电子招投标的概念及意义

1电子招投标的概念

电子招投标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竞争性招投标过程,它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可以实现招标信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直至合同签订、价款支付等全过程电子。它是以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的特殊经济行为,其本质是通过网络协同作业,提高招投标的效率与构建诚信体系。随着电子发展的日趋成熟,电子招投标成为主要的招投标手段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2实行电子招投标的意义

电子招投标作为电子的一种交易形式,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的跨区域、低成本、高效率、更透明、现代化。实行电子招投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点:

其二,有利于增加交易透明度,实现阳光交易。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公示、变更、评标结果等都要在网上,真正实现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化和及时化。信息公开,达到最大范围的告知,可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促进市场竞争更趋充分;信息传播及时,克服了平面媒体信息传播速度较慢的问题;施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把开标过程和评标过程全部搬到网上进行,使该过程更加标准与程序更加公开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等行为,从而增加了透明度,实现阳光交易。

二、电子招投标在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作用及影响

1、促进信息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招投标是一项具有高度的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如信息、信息交流、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等有关内容贯穿整个过程。信息沟通是否及时和公开透明都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而电子的关键正是信息的管理。在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过程中,采用电子信息技术能将各种形式的信息快速、准确、方便地相互传输,不仅有利于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方面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而且还可以使得从事招投标行业工作人员的电子技术水平得以提高。

2、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避免管理中的暗箱操作。

通过电子招投标,能增加有形建筑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公平竞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普遍性和交互性,使之与其它媒介相比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公开招标存在文件数量多、程序复杂、耗时长,如不能及时获得信息则可能失去良好机会。采用电子则能较好的克服这些不足,促进公开招标的健康发展。电子招投标通过其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可以避免在招投标中人为的暗箱操作,使不正当交易、虚假招标等腐败现象得以遏制。

3、使投标企业提高管理能力与竞争力。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在有形建筑市场推行电子招投标,减轻了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工作压力,节约了资源;还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手段,加强了招投标各方的沟通,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招投标过程的管理成本;通过电子网络技术,可以实行电子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三、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标准。标准化是推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如果标准不同,那么必然会形成新的市场封锁和技术壁垒。目前我国各行业、地区间招标管理政策差异较大,电子招标发展缺乏统一、协调的制度环境,特别是东部和西部地区在电子招投标发展上存在明显差距。

其二,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缺乏保障。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的核心问题是网络安全,要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实务操作,必须联入互联网。系统接入互联网后遇到的网络安全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受竞争对手或黑客等外界攻击或入侵、内部人员有意的破坏与泄密、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除了联入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外,还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本身的安全性。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方信息在网络中的泄漏,二是对于招投标中各方身份的识别较难,三是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题。必须经常对数据库等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加装防病毒软件来防范,保证系统稳定而可靠地运行。

其三,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影响招投标电子的实施进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电子方面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二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制约招投标电子的功效发挥。各管理机构主体职能交叉重叠,形成条块分割,管理环节增加,多头重复管理,职责不清,增加了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

关键词:招标投标建筑业发展

一、招投标制的推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奖优罚劣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必将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

三、招投标制的大力推行,必将促进了建筑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四、推行招投标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从最初的政府主管部门计划分配过渡到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自主承揽工程,再发展到有形建筑市场的逐步形成。众多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改革,积极参加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成效有目共睹,建筑施工市场逐渐规范,透明度不断提高。但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市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了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市场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联合监管执法的机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漏洞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招投标法》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漏洞,给业主和机构留下了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这些条款缺乏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更多的事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目前,招投标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各家的差距非常微弱,而这些法律上的漏洞和弹性空间会对评标结果造成极大的影响。作为对招投标工作管理最重要的法律,《招投标法》应该更注重公平原则,保护各方利益,同时应该制定更详细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3)多种方式规避招标

3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1)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2)加速机构整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

目前,国内的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没有进行统一指导监管的综合部门,主要还是由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各自为政,管理分散,甚至是自己监管自己,地方保护主义、多头管理情况严重。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应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明确各部门分工,完善监管程序,加强执法力度。

(3)加快电子评标系统建设

在完成软硬件建设基础上,通过评标专家培训、招标机构及招标企业的业务培训,促进电子评标系统尽早投入使用,推进IC卡报名系统建设,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发建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系统,以有效减少工作差错,提升工作效率。

(4)加强场内招标、场外监管、信息共享、两场联动的工作机制

遏制和依法查处出现的假借资质、违法转包等问题,对诚信履约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奖励,对失信企业给予惩戒,并继续完善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在政府公共监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市场服务领域的应用,形成守信者得益、失信者惩戒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导向。

[1]李海林.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5):166-170.

[2]任世翔.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思考[J].装备制造.2010(01):143-146.

[3]周盟农.国外政府工程采购招投标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政府采购.2007(01):122-125.

THE END
1.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 一、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基本 法律: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系统,包括宪法、国籍法等。 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2.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体系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第二是;第三是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体系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 ;第二是 ;第三是 ;第四是 。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制作自己https://www.shuashuati.com/ti/bb97c57d6c4d428dad2152baa752f35f.html?fm=bd5055e2fed203fdac1442fc1f3aa0efec
3.国防法规的体系分几个层次律师普法纵向划分,可以分为五个等级。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4、各军种https://www.110ask.com/tuwen/1413003194794642818.html
4.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标准化知识: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与《标准化法》配套的标准化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涉及标准化事项的法律构成。 图 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结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https://www.zjmif.com/qualitymana/detail/id/26589.html
5.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又称“法的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6.考研法硕法理学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及立法原则对于报考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法理学是法硕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考研备考法硕的同学,法理学要好好学习掌握,里面有一些重难点,如果想顺利考研,从这里开始好好学习吧。下面上海高顿考研网将给大家分享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的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立法概述和原则。 https://www.gaodun.com/kaoyan/sh/1308309.html
7.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体系也叫做法的体系,或者部门法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也被称作部门法,是根据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 https://www.kaoyaya.com/shicao/236422.html
8.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4.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https://www.51credit.com/creditcard/pinglun/meiti/345363.shtml
9.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特点 (一)监管的法定性 . 政府监管必须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讲,一方面,监管的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不是任何个人或群众团体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也就是监管主体只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审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672
10.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12篇(全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要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治责任, 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出现问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所以, 当前应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的法律体系, 实现责任追究的规范化以及制度化;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政府应该对于分散的监管权进行调整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mwdogtq.html
1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http://views.ce.cn/main/qy/xzgl/201112/15/t20111215_22921892.shtml
12.如何对网络暴力进行有效规制(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并没有关于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涉及网络暴力的规定主要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一些司法解释中,与其相关的还有一些法律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等。民法中没有网络暴力的定义,法律界一般通过行为或造成的影响等来认定是否存在网络暴力,通过民法中公民https://www.hubpd.com/hubpd/rss/zaker/index.html?contentId=17293822569125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