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垃圾管理法律保障体系包括环境部管辖的法律、实行令、实行规则、垃圾手续费从量制实施规则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条例。其中:环境部管理的法令和实施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条例在地方范围内适用,且地方政府仅可以在法令和实施规则内制定条例。
政策名称
1986年
《废弃物管理法》(截至2007年12月21日,共计修订了30次)
1992年
《关于节约资源及促进再利用》、《关于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
1995年
《关于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及促进周边地域支援》
1996年
《韩国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减少食品垃圾的总体规划设计》
1997年
《关于食品垃圾收集运输和分类收集的标准规定》
1998年
《1998年至2001年的食品垃圾循环利用的规划》
2004年
《2004年至2007年食品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规划》
2005年
《食品垃圾综合规划》
《食品垃圾最小化和循环利用规划(新版)》
2006年
《2006年至2010年循环利用和食品垃圾最小化综合规划》
韩国垃圾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依次是:环境部、特别市、广域市和道等跨越地方政府、市、郡和区。
二、韩国垃圾分类有效机制(“四制”)
1、垃圾手续费从量制
1994年4月到12月,作为示范,韩国政府选定33个基层地方政府实施垃圾手续制从量制,其中:通过制定条例实施的区域有28个,通过行政指针实施的区域有5个。从量制是为了减少垃圾产生量,特别是减少不可再利用垃圾,提高可利用垃圾的比重,根据垃圾排放量和排放者负担的原则,让垃圾排放者承担经济负担的制度。在从量制下,垃圾排放者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不同容量的垃圾袋,并将装满垃圾的垃圾袋投放在指定地点,然后地方政府根据垃圾种类分别运输和处理。
1995年,开始在全国实施垃圾从量制。据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共有3475个邑、面、洞实施了垃圾从量制,占全国行政区域的99.7%;1894万家庭参与了垃圾从量制,占全国家庭数的99.6%。垃圾从量制的核心在于给予排放者经济上的负担,从而减少垃圾产生量。
2、分类收集管理制
通过由垃圾排放者承担费用来引导垃圾减量和分类排放,对可燃性垃圾、食物垃圾实行收费政策,政府统一制作并销售垃圾袋,市民从超市等处购买后,将垃圾放入收费垃圾袋排放。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实行不收费政策。
3、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金制
为防止垃圾违法投放和焚烧的行为,韩国制定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金制,即给予垃圾违法投放的举报人一定奖金。奖金数额不超过惩罚金额的80%,支付率按地方规定条例实施。
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金制从2000年开始实施。第一年,举报数37018个,其中对21885个违投事件惩罚了16亿韩元,实际征收9.7亿韩元,相当于当年应收罚款的59%;并且对其中的17704个事件,支付举报人5.6亿韩元的奖金;2003年举报数高达59000个,惩罚金额高达26亿韩元,支付举报奖金11亿韩元。此后到2007年举报数量和奖金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该制度有效减少了垃圾违法投放行为。
4、清洁屋子制
清洁屋子制是指在公园、特定的儿童玩耍区和停车场等一定的重点场所配置普通垃圾、再利用品和食物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用自动上车式车辆收集和分类垃圾的先进重点收集方式。
清洁屋子制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城市里门前排放垃圾带来的不便和恶臭,创造了舒适的城市环境;农渔村的垃圾违法投放和违法焚烧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保护了国土环境;该制度的推广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距离缩短,加上自动上车式车辆的引进,清扫费用每年节约22亿韩元。对实施该制度的区域进行问卷调查,反馈显示大约93%的居民对清洁屋子制比较满意。
三、韩国垃圾分类经验借鉴
1、法律法规建设完备
从国家到地方,有关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并且按照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政府组织管理体系。“法规先行,依法行政”是韩国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和再利用的重要保证。韩国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细、操作性强。在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对设施选址、建设、资金、运行、监管、处罚,都有细化、量化的标准和规定,着重体现在以下三点:
(1)处罚力度大。1995年制定的法规,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以及未使用收费垃圾袋的,处以100万韩币(折合人民币5000多元)的罚款。同时,采取市民相互监督举报、安装摄像监控等措施,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监管。
(2)拒收未按要求投放的垃圾。对未按要求进行投放的垃圾,所在地区的垃圾收集公司拒绝收集,所造成的环境脏乱等问题由所在社区的居民和社区管理者自行解决。
(3)严格执行退回制度。在处理环节,若发现未分类而进场的垃圾,坚决退回,强化了垃圾收运公司、垃圾排放者的分类责任。
2、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韩国十分重视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尤其重视从娃娃、学生抓起,重视对市民进行日常环境责任和遵规守法的宣传教育。
(1)重视环保教育基地建设。韩国在首尔市等多地建设了多处环保教育基地,通过环保教育基地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比如在麻浦区焚烧厂和首都圈填埋场配套建设了环保教育的宣传馆,并有专人负责宣传讲解有关垃圾处理情况、垃圾减量、资源回收利用等科普知识,让公众对垃圾形成全面认识。
(2)重视儿童环保素质培养。据了解,首尔市将垃圾减量和分类等知识纳入了环保教育的基础课程。通过中小学生“小手牵大手”活动,将文明行为、公共卫生知识和社会道德带回家庭,影响家长一起讲卫生、讲道德,同铸洁净环境。
3、管理体系比较健全
组织管理采取“市统筹、区负责、企业运行、市民参与”的模式。市、区、洞各级管理部门设置健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社会团体及居民自治体具体组织市民参与。
(3)垃圾处理的作业服务主要以企业运行为主,政府与企业建立了合同关系,做到了“养事不养人”。
(4)政府充分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广泛组织和发动市民参与,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素质。
4、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韩国将垃圾处理定位于公共服务事业,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运行管理由政府购买服务。重视以垃圾处理方式引导前端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方式衔接到位。对废弃物的管理理念是“大系统、封闭式、全覆盖”,制定政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经得起实践检验。
(1)在垃圾产生之前推行减量政策,实行垃圾收费从量制,减少食物垃圾,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过度包装。
(2)最大限度地从垃圾中分类出可使用或再利用的废弃物,使再利用最大化。
(3)在垃圾能源再生方面,将可燃性垃圾热能化,将食物垃圾饲料化、堆肥化及利用填埋气体生产电力等,都有具体设施。
资料整理编辑:民生智库城市治理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韩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探析》.陈浩、朴光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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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生智库|韩国垃圾分类经验启示——“四制”确保垃圾从产生到处理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