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关键要素,教师法旨在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社会地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学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鼓励、引导和保护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多样化,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制定的法律。
二、学校管理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教育职责,维护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学校课程标准法是为统一学校教育教学的标准、要求和质量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产教融合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原则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为规范高等教育的管理,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附件:1.《国家教育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全文》6.《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全文》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全文》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教育法:是针对国家教育事业制定的一部法律,包含了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制度等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3.义务教育法-法规简介:义务教育法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制定的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管理、评估、资助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针对职业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内容。
6.学校卫生法-法规简介:学校卫生法是针对学校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定的法律,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7.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法规简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措施和处置办法。
8.中小学校舍卫生标准-法规简介:中小学校舍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学校校舍的卫生要求和监测方法。
以上是教育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清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关键。
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保障孩子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及它们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具有义务教育的年龄段的学生都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表明了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和对于群众受教育权益的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也给潜在的受教育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二、教育政策1.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传统教育将逐渐过时。
因此,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推广数字化教育、智慧课堂建设和大数据教育等。
2.区域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为了消除这种差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这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等。
3.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逐步改革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推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教育活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2.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教育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几个层次。
宪法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根基,它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益。
教育法则是对教育领域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规定的法律,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
3.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益,保障了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它对教育公平、机会均等、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2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要求教育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学,保证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进行了要求,要求教育机构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教育过程的规范性和教育成果的质量。
3.4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了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它规范了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4.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约束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了规范,约束了教育行为,防止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学等行为。
4.2保护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保障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4.3促进教育改革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课程改革、评价体系改革等方面的进展。
4.4维护教育秩序教育法律法规通过规范教育行为、管理教育机构,维护了教育秩序,保障了教育事业的稳定运行。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与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
下面是针对中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教育体系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方针。
一、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法律地位等。
中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学习本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个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律进一步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和管理办法。
其中,义务教育的内容、教育资源的分配、学生的权益保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该法律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制度。
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包括高校的设置、教育质量评估、教师聘用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认证,该条例规定了学位的颁发标准和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条例》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重要途径,该条例规定了研究生教育的内容、管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
四、职业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是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该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包括职业学校的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师资培养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职业教育中学生实习和就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学生的权益。
五、特殊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是面向残疾人群体进行的教育,该法律规定了特殊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服务保障。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人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游行自由、罢工自由、学习、劳动、休息等权利。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保护环境、男女平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内容,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强调了基础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质量,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加强全民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推广素质教育,保障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犯罪行为、犯罪的种类、犯罪的责任和刑罚等方面的内容。
刑法规定了对恐怖主义、贪污、受贿、贩毒、走私、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处罚,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安全。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并且规定了刑事制度的程序和保障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受教育、休假、福利待遇等基本权利,保障了工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法也强调了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的权益,并且规定了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处罚和补救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育的质量、平等和公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主体和客体、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教育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管理要求,包括学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公正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升。
2.学校教育章程和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法规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学校内部的教育管理、教学活动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四、教育监管机构及其职责1.教育部:负责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与监督、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教育监察部门: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4.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教育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法规6.学校教育章程和规章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律法规:涉及教育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6、《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发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7、《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8、《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令第7号发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模块一、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四、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一)学校教育制度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它的目标是培养具备知识、能力和道德的公民。
为了确保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每个公民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通常由小学和初中阶段组成。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免费和公平的原则,保障了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所有公民在适龄期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师生的权益,规定了教育内容和标准,以及义务教育评估和考试制度等。
二、学生权益保护法学生权益保护是教育法律法规中重要的一环。
学生的权益保护涉及到他们的安全、健康、受教育权利等方面。
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保护学生的权益。
学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对于学生受到欺凌、虐待或性骚扰等行为,学校和教师都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另外,学生也享有受教育权利,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公平评价、合理考核的权利,学校不能片面追求成绩,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参与各种课外活动。
三、教育机构管理法规教育机构管理法规主要涉及到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等方面。
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等。
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
教育机构也有责任保护学生的权益,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纠纷。
四、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是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的要求和规范。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一、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以及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护教育权益。
二、教育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和发展责任;该法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该法还规定了教育质量评价、教育改革和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2.《义务教育法》该法旨在确保每个公民都享有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组织方式;该法还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权益给予了特殊保障。
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该法规定了学校组织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该法还规定了教师资格认定、学生管理、教育经费管理等内容。
2.《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该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该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还对学校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原则;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该法还规定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招生、教学质量评价等内容。
2.《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和管理;该规定对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该规定还加强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五、国际教育法律法规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宪章》该宪章旨在促进各国教育的合作和发展;该宪章确立了教育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可及性原则;该宪章还规定了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征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教育法规,即教育法律规范,又称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可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是不同的。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主要体现在:教育法律关系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思想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所具有的综合性咎,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在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
其具体包括: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指政府与学校间存在的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指学校与教师间依法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指教师与学生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指学校与家庭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律益寿延年民贩社会内容性质,可分为:1)基本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的,直接反映教育制度、教育性质等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机构之间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
2)普通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以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为指导的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之间的各种教育法律关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确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普通教育法律关系。
3)诉讼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教育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教育法律关系。
当基本教育法律关系和普通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或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由于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
2、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分为:1)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地位平等则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它包括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和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对方的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于民事法律关系。
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和其管辖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于行政法律关系。
3、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分为:1)绝对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特定的权利主体而不存在特定的义务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
这种教育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人”。
如《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这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任何人也不得侵犯的。
2)相对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
它表现于“某个人对某个人”。
如,教师聘任法律关系中,受聘教师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是固定的,与之对应的聘任者承担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也是固定的。
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在教育活动中,既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表明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变化的三种基本情况: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如因委托培养合同的签订产生了用人单位与学校以及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主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如学校与企业间的委托培养学生因原委托企业破产而改变委托方。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如学校向某一企业借款而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学校为债务人,企业为债权人。
届时学校依照合同返还了借款,则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民事关系归于消灭。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作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个人主体、机构和组织、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现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根据基本职能分类:1)调整性规范,是指设立以一定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教育法律关系模式的规范。
其主要作用是确立一定的教育关系秩序,使之按照一定教育目标的轨道运行。
2)保障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责任措施和保护权利措施的规范。
从实施角度看,保障性规范是调整性规范受到相应主体遵守的保证。
2、根据专门职能分类:1)一般性规范,其职能在于确认可以成为法的基础的最重要的事实,比如确认教育制度,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人事管理体制等。
也称一般确认性规范。
2)概念性规范,职能在于明确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明确有利于教育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和保障系统的构建。
3)原则性规范,所表达的教育法律原则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这种原理和准则可以作为教育法律规则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也称“宣言性规范”。
原则性规范所确立的行为模式具有抽象性,其操作要求联系具体的教育法律规则来进行。
如《教师法》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4)规则性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其确立的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模式。
5)技术性规范,是对法律文件的技术性事项作出规定的规范,具体包括业务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3、根据调整方式分类:1)义务性规范,在内容上一般都属于强行性规则,按照其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的性质,人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消极义务的规范又称为禁止性规范。
授予权利的规范通常主体可以选择是否享有权利和自由,或者选择是否要求他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可视为任意性规则。
而授予权力的规范则包含了职权与职责,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被授予权力的主体必须行使,不能任意选择。
4、根据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分类:1)调控性规范,是针对已经事实存在的行为而制定,以对这种行为起到调节、控制作用的规范,即通过这种规范把行为人的行为纳入一定方向和限度之内。
调控性规范的职能在于对人们已有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使之符合这一规范所确定的行为模式。
因而,其对教育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行为具有重要的制约、导向作用。
2)构成性规范,是指构成某些特定法律活动的规范。
构成性规范是它本身所规范的活动产生的依据,由构成性规范引导下所产生的行为对其具有逻辑上的依赖关系。
如果没有这种构成性规范,该行为活动就不可能产生。
5、根据内容的弹性程度分类:弹性程度在此是指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反映了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的统一规范与个别调整的关系。
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1)确定性规范,法律规范全面、具体而详尽地规定了行为模式的内容,这种规范通常内容明确,结构完整,便于直接适用。
2)非确定性规范,法律规范为个别调整留有自由裁量余地,主体可以在法定限度内灵活把握,根据具体问题来决定处置的具体措施。
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1)假定,是指适用行为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它是把规范同主体的实际行为联系起来的部分,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
2)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它指明该项法律规范确定的行为模式的内容,使主体明确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要求做什么。
3)制裁,是指违反该项法律规范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以国家强制性措施要求承担的惩罚性或补偿性责任。
一个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是否完整,关系着其本身的法律效力。
从逻辑上讲这三个要素必须是缺一不可的,否则这个规范就可能无法落实。
虽然教育法律规范以教育法规条文为其文字形式,但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条文都存在一定的区别,两者不能简单地等同。
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等情况:不是全部教育法规条文都表达教育法律规范;不是一个教育法规条文表达一个逻辑结构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一个教育法律法规条文所表达的可能不止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即可能一个条文中确立了多个教育行为模式。
在适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责任,广义上一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它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履行;二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
狭义上仅指后一种含义。
通常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征:1)责任的法律规定性——法律责任使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对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起到督促和警戒作用,保证正常稳定的社会关系。
2)责任的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有力手段,人人必须遵守,任何违法者不得逃避或拒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