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渝发改资环〔2021〕881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中长期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目录

前言1

第1章总论3

1.1规划背景3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5

1.3规划范围7

1.4规划年限8

1.5规划依据8

2.1重庆市概况12

2.2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17

2.3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现状21

2.4目前存在的问题32

第3章生活垃圾产量和焚烧量预测34

3.1人口预测34

3.2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38

3.3生活垃圾焚烧量预测40

第4章主要任务45

4.1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45

4.2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46

4.3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48

4.5创新发展,强化信息化管理平台52

第5章规划布局53

5.1总体布局思路53

5.2区域布局思路54

5.3项目选址初步分析60

第6章项目规模及投资匡算72

6.1项目规模论证72

6.2规划项目及投资74

6.3资金筹措80

第7章环境影响分析81

7.1规划宏观分析81

7.2规划可能影响环境环节分析82

7.3减缓负面环境影响措施84

7.4环境影响监控要求88

7.5环境影响分析初步结论89

第8章效益及目标可达性分析91

8.1经济效益91

8.2环保效益91

8.3社会效益92

8.4节约资源94

8.5目标可达性分析95

第9章保障措施98

9.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98

9.2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政府监管98

9.3建立分类体系,加强宣传科普100

9.4实施评估调整,优化投资力度100

附图:101

附图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布示意图101

附图二:截止2021年6月重庆市已建、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分布图102

附图三:2021-2025年重庆市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分布图103

附图四:2026-2035年重庆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分布图104

前言

第1章总论

1.1规划背景

基于上述背景,为创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围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目标,彰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独特魅力,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统一合理规划重庆市垃圾焚烧设施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的有效行动。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将重庆市“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作为规划蓝图,统筹考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发展战略,以先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为支撑,建立区域联动、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运营高效、技术领先,和谐共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保障。

二、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规划,突破行政壁垒,在优先考虑垃圾量充足、运距经济的前提下,择优确定项目选址,实现区域内生活垃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选址、土地、环保等因素,各地结合现状垃圾填埋实际运行状况,充分考虑未来十年生活垃圾变化情况,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切实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尽早发挥作用。

立足现状,适度超前。根据区域垃圾处理现状和预测产生量,适度超前规划设施处理规模。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焚烧发电厂为基本点,以点带面统筹生活、建筑、餐厨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鼓励开展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经济园区等建设。

技术先进,严格标准。鼓励先进技术应用,提高建设标准和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垃圾焚烧鼓励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严格市场标准,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和先进技术进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能够100%满足中期覆盖范围内无害化处理量;到2035年,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能够100%满足远期覆盖范围内无害化处理量。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共38个区县(自治县)及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经开区),其中万盛经开区与綦江区统一规划。参照《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和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全市划为“一区两群”三大片区,即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其中,主城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的渝北区、江北区、北碚区、渝中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以及主城新区璧山区、永川区、江津区、荣昌区、铜梁区、大足区、潼南区、合川区、綦江区(含万盛经开区)、南川区、长寿区、涪陵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垫江县、丰都县、梁平区、忠县、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巫山县等11个区县(自治县);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包括武隆区、彭水县、石柱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等6个区县(自治县)。具体规划分区情况见图1-1。

图1-1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分区

1.4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中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1.5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订)

(六)《城市市容与环卫管理条例》(修正版)

(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修正版)

(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二、政策文件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0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2015年4月25日)

(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八)《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

(九)《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

(十)《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十一)《重庆市主城区环卫设施规划》(2019-2035年)

(十二)《重庆市统计年鉴》(2017-2019年度)

(十三)《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十四)《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

(十五)《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

(十六)《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

三、标准规范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

(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四)《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七)《重庆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DZ007-2017)

(八)《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2016)》

(九)《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十)《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十一)《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十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十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十四)《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

第2章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现状

2.1重庆市概况

一、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交通状况

(一)地理位置

重庆地处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地区,其北部、东部及南部分别有大巴山、巫山、武陵山、大娄山环绕。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坡地面积较大,有“山城”之称。重庆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东北部靠大巴山和东南部连武陵山两座大山脉。重庆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区位优势突出,战略地位重要,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节点上,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最新发展定位,重庆将在“十四五”期间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生态环境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拥有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是长江上游最后一道生态屏障。目前“两江四岸”国际山水都市风貌日益彰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3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5%。

(三)气候条件

重庆气候温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是宜居城市,年平均气候在18℃左右,冬季最低气温平均在6-8℃,夏季炎热,七月每日最高气温平均在35度以上。极端气温最高43℃,最低-2℃,日照总时数1000-1200小时,冬暖夏热,无霜期长。年平均降水量较丰富,大部分地区在1000~1350毫米,降水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多在70%~80%,在中国属高湿区。

(四)水文条件

流经重庆的主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大宁河>、阿蓬江、酉水河等。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横贯全境,流程长达665公里,横穿巫山三个背斜,形成著名的瞿塘峡、巫峡、西陵峡(该峡位于湖北省境内),即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嘉陵江于渝中区汇入长江,乌江于涪陵区汇入长江。

(五)交通现状及规划

重庆市高速公路的总体建设趋势为以主城为中心,向外发散的射线格局,未来将会重点加强区县之间的联系,加快高速路网网格状的分布建设。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内容,到2035年,重庆市将建成"三环十八射多联线"高速公路网。至2020年,重庆市“三环”建设基本完成,正式串联起合川、铜梁、大足、永川、江津、綦江、南川、武隆、涪陵、长寿、渝北、北碚、万盛经开区等地。到2035年,重庆市高速公路路网效率将显著改善,省际联系更加密切;届时主城新区射线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显著提升,相邻区县高速将实现直连30分钟互通;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相邻区县基本实现1小时到达,全市城市之间的时空距离明显缩短。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重庆市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38个区县(26区、8县、4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其中万盛经开区与綦江区统一规划,行政区划见图2-1。

图2-1重庆市行政区划图

因2020年度统计年鉴尚未发布,且从统计方法可靠性角度,本规划采用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数据,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其后在11-12月又通过入户等方式核实。2020年重庆市常住人口为3205.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226.48万人,城镇化率69.46%。各区县幅员面积及人口统计如表2-1所示。

表2-1重庆市2020年行政区划面积及人口分布表

三、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2020年重庆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02.79亿元,比上年增长3.9%。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增加值1803.33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9992.21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13207.25亿元,增长2.9%。三次产业结构比为7.2:40.0:52.8。民营经济增加值14759.71亿元,增长3.8%,占全市经济总量的59.0%。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元,比上年增长6.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增长8.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45:1,比上年缩小0.06。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678元,比上年增长4.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464元,增长2.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140元,增长7.8%。全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6%,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32.6%,农村为36.7%。

2.2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一、重庆市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各区县通过配置收集箱、收集站、小型压缩站和收集车等前端收集设施设备,结合实际推动建设“直运”、“一次转运”、“二次转运”等不同模式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中心城区积极完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转运功能,结合实际规范大件垃圾收运,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的规模化、机械化快速发展;其他区县采用集中转运和直运方式并存模式,结合实际推进转运站升级改造,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由非压缩式向压缩式、敞开式向密闭式、分散式向集中式转变。截至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一次转运站796座,总转运能力3.33万吨/日;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3座,二次转运能力1.29万吨/日;生活垃圾运输车5123辆,其中餐厨运输车394辆。2020年全市收运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840万吨、日均2.30万吨。

自2015年底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全市圆满完成各项治理任务,以合格率100%的评价结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市农村累计配置垃圾箱5.8万余个、垃圾桶104.1万余个,配备农村保洁人员6万余名,清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642万余吨;全市116个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完成整治并实现销号,7967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市行政村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9.9%。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启动示范,5个国家级、8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的分类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866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5.9%。

二、重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现状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全市。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8座,总处理能力2.39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0座,焚烧处理能力1455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37座,卫生填埋能力9146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座,协同处置能力2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根据重庆市城管局统计的2018-2020年各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数据分析,全市生活垃圾年无害化处理量2018年为717万吨,2019为738万吨,2020年为750万吨,呈逐年递增趋势,平均年增速为2.25%。2020年全市收运生活垃圾(未包含餐厨垃圾)750万吨、日均2.055万吨。

表2-2重庆市各区县生活垃圾年无害化处理量统计表(2018-2020年)

图2-2重庆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年无害化处理量

三、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及扩容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4座,新增处理能力17641吨/日,其中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7座,处理能力10150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形成以焚烧为主的发展格局。2020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0座,焚烧处理能力1455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37座,卫生填埋能力9146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座,协同处置能力200吨/日;焚烧、填埋处理、协同处置能力占比分别为60.89%、38.27%和0.84%。

除餐厨垃圾外,2020年全市实际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约750万吨,其中焚烧处理比例为55.74%(含协同处置),填埋处理占44.26%。永川区、万州区、开州区等7个区县实现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中心城区实现分类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零填埋。

图2-3重庆市2020年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占比

2.3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现状

一、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策背景

在国家发布的政策体系框架下,重庆市于2015年9月发布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该规划为重庆市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重庆市垃圾焚烧厂的布局和建设发挥了指导作用。2019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意见明确指出,2019年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量及其趋势,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按照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二、《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现状与分析

(一)实施现状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原十三五规划),规划到2020年建成1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含已建3座焚烧发电厂、在建3座,已确定规划建设1座,新建9座),服务能力辐射重庆市31座区县。规划到2020年,年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733.6万吨,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11MW,垃圾焚烧发电量约22亿千瓦。

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截止2020年底重庆市已建成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属合建改为单建项目);剩余6座原十三五规划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所在区县多选择了单建或其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如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理等,部分单建项目已处于在建或前期工作阶段。具体如表2-3所示。

表2-3《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实施情况

经统计,原十三五规划新建未落实的焚烧发电厂有6座,未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部分为规划区域合建的焚烧厂,未落实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由于各区县对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理认识不同步,加之邻避效应等情况,影响规划的落实;

2、由于垃圾收运成本和运输成本的增加,导致合建焚烧厂的运营成本增加,优势减弱;

(二)原十三五规划问题分析

1、覆盖范围有待拓展

原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建成1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能力辐射重庆市31个区县,忠县、奉节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丰都县等7个县区,推荐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际仅建成10座(包括分开单建及补入规划的),服务能力辐射重庆市17个区县,也就是说按区县数量的覆盖面而言2020年远未实现原十三五规划目标。近几年随着重庆市各区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处置需求增加,更多区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迫在眉睫。

2、生活垃圾预测产量与实际产量有差距

原十三五规划对城镇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进行了预测,但未包含农村人口和旅游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随着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的深化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激增,且占据生活垃圾总清运量的比例较大。此外,重庆市旅游业较发达,旅游业生活垃圾产量不容忽视。

据重庆市环卫部门统计数据,2020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749.67万吨,通过与原十三五规划预测的2020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进行对比可以看出,除中心城区预测量偏大外,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中全部区县、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中大部分区县(除万州区、梁平区、忠县外)、主城新区大部分区县(除合川区、长寿区、涪陵区外)2020年生活垃圾实际清运量超过原十三五规划预测的2020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因此对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预测的准确性带来影响。具体对比数据见表2-4所示。

表2-4原十三五规划生活垃圾清运量与实际产量对比

3、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的应用有待加强

原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垃圾分类尚处启动实施阶段,垃圾焚烧发电则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在目前垃圾分类大力推广实施的形势下,新的规划应重点考虑垃圾分类对垃圾热值、进场垃圾量的影响,并在焚烧设施的设计参数上,要考虑留有一定的余量来应对。同时,国家对焚烧厂烟气排放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采用先进技术节能减排,破解“邻避效应”,加快中温次高压、烟气超低排放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提高焚烧发电效率,积极应对形势变化。

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现状

图2-3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情况表

2-5重庆市已建及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统计表

2.4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分类未普及,资源浪费较大

重庆市于2019年1月1日颁布了《重庆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但部分区县目前生活垃圾仍采用混合收集模式,群众的新型垃圾分类意识还待提高。混合垃圾具有含水率高、有机物含量高、可生物降解性强、热值低等特点,极易在投放、收集、转运等环节形成环境污染风险点,也容易在收集站、转运站等收运设施处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环境,诱导引发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同时,城市生活垃圾无法回收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为垃圾的末端处理增加了技术困难和投资成本。

二、填埋处理比例过大,受气候影响环境问题突出

截止2020年全市垃圾填埋处理占比为44.26%,填埋处理所占比例仍较高,2018年6月印发了《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环境更安全等6大目标和34项指标,垃圾填埋场受到我市特殊的高温、暴雨等极端气候影响,大量的渗滤液、臭气对土壤、水质、空气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市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进程。此外,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填埋产生甲烷对温室气体减排构成威胁。

三、原十三五规划有一定局限性,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原《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1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能力辐射重庆市31区县,规划到2020年,年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733.6万吨,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11MW,年垃圾焚烧发电量约22亿千瓦。然而,近几年重庆市“一区两群”布局结构的不断完善,结合未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路径,随着重庆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生活垃圾产量将日益增长,增幅将超过原十三五规划的预测量,而适宜小规模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如堆肥、热解等,难以再满足当前垃圾高产量、快增长下的处理需求。

四、部分电厂选址难,布局不均衡

重庆多山,可用于城市市政建设的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加之面临国内外环卫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邻避效应”,环卫基础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选址困难。如何破解“邻避效应”,应是重庆市在选择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时重点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度正在进一步提升,公民参与度不够,公众对垃圾焚烧缺乏科学认识,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缺失,由此造成居民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公众因项目选址问题、环保问题等产生负面情绪,使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落地。

第3章生活垃圾产量和焚烧量预测

3.1人口预测

一、预测范围

规划预测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为重庆市全域,共38个区县(自治县),其中万盛经开区包含在綦江区内统一规划。本次预测以2020年为基准年,目标年为中期2025年、远期2035年。

二、人口预测

(一)常住人口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重庆市2020年的总常住人口数量为3205.42万人,城镇化率为69.46%,城镇人口为2226.48万人。《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规划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3200万,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3600万,规划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75%。通过人口增长率法对中期2025年、远期2035年的重庆市各区县常住人口进行预测,常住人口增长率采用2015年至2019年各区县人口增长率平均值(考虑中心城区人口集聚效应及经济发展,适当调增中心城区人口增长率)。

(二)旅游人口

《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规划到2025年旅游人次6.74亿人次,相当于184.66万人/天;规划到2030年旅游人次8.24亿人次,相当于225.75万人/天。根据各区县旅游收入在全市旅游收入中的占比,预测各区县2025年、2035年旅游人口数量。

(三)服务人口总量

预测到2025年,重庆市常住人口为3458.5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514.82万人,农村人口为943.75万人,旅游人口为184.66万人)。

预测到2035年,重庆市常住人口为3984.46万人(城镇人口为3114.39万人,农村人口为870.06万人,旅游人口为266.85万人);详见表3-1。

表3-1重庆市各区县2025年及2035年常住人口、旅游人口预测表

3.2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

一、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北京、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约为1.0~1.2kg/d,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后续垃圾清运系统的健全和完善,预测重庆人均垃圾产量将在现状的基础上有一定上升。

通过调研各区县垃圾处置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类比国内外同等城市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同时考虑远期发展预留空间,确定近远期重庆市人均垃圾产生量指标。详见表3-2重庆市各区域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表3-2重庆市“一区两群”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二、生活垃圾清运量

考虑各区县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公民素质水平,预测2021~2035年,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旅游生活垃圾清运率取100%,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取95%~97%(2025年为95%、2035年为97%)。

综合人口预测结果、人均垃圾产率及生活垃圾清运率,采用人均垃圾产量法进行预测。详见表3-3重庆市各区县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表3-3重庆市各区县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3.3生活垃圾焚烧量预测

一、生活垃圾焚烧量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同时,《办法》提出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循环利用;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通过生物化学、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文)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本规划预测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主城都市区(不含中心城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主城都市区(不含中心城区)的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5%。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没有资源化利用的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图3-1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类别图

预测重庆市各区域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占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详见表3-4。

表3-4重庆市各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比例预测表

二、协同处置焚烧量

本规划建议新建处理设施中预留部分焚烧处理能力,协同处置厨余沼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

同时考虑一般工业固废等工业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可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

经预测,到2025年,全市垃圾焚烧处理量为22456.47吨/日;到2035年,全市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27262.88吨/日。详见表3-5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量预测表。

表3-5重庆市各区县垃圾焚烧量预测表

第4章主要任务

4.1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

——科学统筹,区域共享。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按照“一区两群”战略布局要求,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现状及区域电力供需平衡,打破地域壁垒,合理整合资源,适度超前确定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规模,秉承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理念,探索长三角国家城市群跨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模式,实现成渝双城经济圈内部资源共享、服务共享,促进成渝双城社会经济的协同联动发展。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贯彻重庆市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从源头降低入炉垃圾总量和垃圾含水率,改善垃圾品质,提高垃圾焚烧效能;落实“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降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减少焚烧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因地制宜,总量控制。根据各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现状,结合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适应资源条件的项目规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依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其增长趋势,对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力实行总量控制,既要做到所发电力的有效消纳,又要防止区域内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过剩,避免资源浪费。

——严格准入,保护生态。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外行业先进成熟的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应急处理设施以及垃圾焚烧厂配套渗滤液处理、飞灰、炉渣处置设施等建设,尽量避免邻避效应的产生,保障区域内良好的生态环境。

4.2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避免“邻避”风险。项目选址应符合《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项目选址应加强部门合作、上下联动机制,实现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的布局原则;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选址;建设场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对于利用焚烧余热发电的焚烧厂,应考虑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探索跨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

二、项目选址应结合项目特征多因素、多方面统筹分析决策

——经济因素。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过程中,各类经济因素如原料获取成本、当地土地价格费用和建设维护费用需要重点考虑。垃圾焚烧发电厂宜优先选择安置在长期具有量大且高质垃圾的地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划的前提下,把控土地面积与价格;合理优化建设运营方案,节约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降低成本,实现电厂建设经济效益最优化。

——自然因素。在选址时需考虑当地主导风向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各类自然环境。选址时应选择在集中居住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区建设,并尽量提高烟囱高度;同时,在进行项目选址时,需要对各备选厂址区域的水文环境和土壤地质等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其满足施工和运营的要求。

——社会因素。垃圾焚烧发电选址需综合考虑社会支持因素、服务能力、对GDP增长的带动情况、对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情况和对生活水平的影响情况等主要社会因素。在选址过程中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居民沟通,了解当地及周边地区对项目的支持情况;选址应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周边区域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打造为居民提供高质量清洁能源的良好互动局面。

——技术因素。在垃圾焚烧发电的选址过程中还需考虑与供水网络的距离及与负荷中心的距离等因素。在选址时,应对各备选厂址的供水网络进行考察,以确保良好持续的水供应;应从电力传输过程中能量损耗及输送成本等方面考虑选址与负荷中心的距离,以利于节约初始投资和运营维护费用,提高设备和人员工作效率。

4.3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一、加快推进专项规划新建项目落地

——推动垃圾焚烧工艺创新。积极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强对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山区等偏远地区,探索小型化垃圾焚烧发电与生物质发电“一站式”处理设施建设,解决生活这圾量不足的问题。

二、挖掘潜能,充分发挥及扩充现有设施

——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进一步研究现有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升级改造可行性,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焚烧技术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借鉴重庆市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问题,减缓“邻避效应”。同时,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逐步向大型化、高标准、园区化发展,提髙集约化处理和管理程度,引领行业产业化发展。优先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区域经济优势在开展洛碛静脉产业园、璧山大路静脉产业园、江津静脉产业园和接龙静脉产业园等产业园建设,把基地、园区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功能区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实现各种垃圾在园区内有效治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科学规划远期垃圾焚烧厂扩建。结合实际合理预测,充分考虑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增长情况,合理规划远期建设规模,科学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确保远期处理空间。逐步实施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万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綦江(含万盛经开区)-南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开州(含城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武隆(含彭水、黔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璧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等,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约5250t/d,装机容量约130.9MW。

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开放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和运营等过程中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通过对公众开放,让社会公众来监管等系列措施,消除居民疑虑。

4.5创新发展,强化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5章规划布局

5.1总体布局思路

根据“2.2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三)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目前重庆市域内大部分区县均布设有垃圾卫生填埋场,服务年限2025~2038年不等;市域内现有10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基本覆盖了中心城区、长寿、涪陵、江津、万州、开州、石柱、永川及酉阳。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结合重庆市“一区两群”新型发展定位、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山地城市的自然特色,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运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电力输送消纳、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置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考虑各区县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意向以及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改扩建和淘汰升级等,兼顾本规划远期辐射西南地区其他省市的示范效应,总体布局思路如下:

已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区县,根据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趋势,及时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原则上不再选址新建;优先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未覆盖且区域内部填埋场服务年限仅到2025年、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基数大、城市化程度较高、交通较便利、区域电网设施完善的区县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区县视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情况以及区县间的交通便利情况,集约化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服务年限在2030年以后的区县,远期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5.2区域布局思路

一、主城都市区

(一)中心城区

重庆市中心城区是国家中心城市的核心载体,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中心。鉴于中心城区人口较为集中,城镇化率高于周边区县,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应统筹考虑覆盖中心城区全域。目前中心城区现有及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重庆同兴垃圾处理项目、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均分布于中心城区四周,基本做到中心城区服务范围的全覆盖,布局合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带来的生活垃圾的不断增加,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除重庆同兴垃圾处理项目)应预留扩建用地,远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在原厂址进行规模扩建,原则上不再另行布局新建。

(二)江津区

江津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服务范围巴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以及江津区。随着区域社会经济及人口的未来发展,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来考虑原厂址预留建设用地进行远期扩建,不再另行布局建设。

(三)璧山区

璧山区在主城都市区中的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良好,在全市经济社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区两群”重要支点、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重要联结点。随着璧山区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融入主城经济建设指日可待。考虑到璧山区处于周边区县垃圾处置设施服务范围以外,应在区内优先规划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单独服务于璧山区;统筹考虑“成渝经济圈”国家战略安排以及重庆向西发展的未来趋势,应预留远期扩建用地,同时满足璧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来作为重庆市第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定位的需求。

(四)合川区、潼南区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提出在铜梁区太平镇合建合川-潼南-铜梁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合建项目选址、运输距离等问题导致此项目未落实。综合考虑合川区、潼南区幅员较为辽阔、区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多,随着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合川区、潼南区经过合理选址,应在各自辖区内单独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五)铜梁区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提出在铜梁区太平镇合建合川-潼南-铜梁垃圾焚烧发电厂,原选址基本合理。鉴于合川区、潼南区单独建设,铜梁区应在原规划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根据铜梁区生活垃圾处置实际情况论证后明确。

(六)永川区

永川区现有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选址合理。考虑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应在现有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七)大足区

大足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比临近区县大,区内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使用年限较长,但填埋场距离中心城区较近,填埋产生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综合考虑大足区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的地理区位以及区内大足石刻等生态环保要求,区内急需采用“以烧代埋”缓解区内垃圾卫生填埋带来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大足区应合理选址,单独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八)荣昌区

荣昌区位于成渝城市群主轴线上的川渝交界处,是巴蜀文化的交汇融合之地,是观察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典型性样本。综合考虑区内垃圾产生量较大以及未来成渝城市群发展趋势,荣昌区应在区内合理选址,单独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九)綦江区(含万盛经开区

綦江区(含万盛经开区

(十)长寿区、涪陵区

涪陵区现有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涪陵区石沱镇天府村三组,服务范围包括涪陵区、长寿区,项目选址布局基本合理,应结合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原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一)万州区

万州区现有万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位于万州区新田镇,服务万州区,项目选址布局基本合理,应结合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原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二)开州区

开州区现有开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位于开州区渠口镇渠口村1组(万家山),服务于开州区,项目选址布局基本合理,应结合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原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三)云阳县

云阳县域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均被辖区内的3座卫生填埋场消纳处理。由于云阳县地处周边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服务范围以外,综合考虑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人口不断增长以及“以烧代埋”的发展趋势,云阳县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远期适时规划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单独服务于云阳县。

(四)奉节县

奉节县辖区内生活垃圾产量较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较少,应优先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奉节县应根据境内实际情况,适时考虑远期规划单独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五)巫山县

巫山县境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垃圾运输距离远,交通不便利,本规划暂时考虑布局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六)巫溪县

巫溪县境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垃圾运输距离远,交通不便利,本规划暂时考虑布局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七)垫江县、梁平区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提出在梁平回龙镇合建垫江-梁平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合建项目选址、运输距离等问题导致此项目未落实。随着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垫江县、梁平区经过合理选址,应在各自辖区内单独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八)忠县

忠县境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有卫生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两种方式,随着国家对水泥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水泥窑对生活垃圾的消纳量预计会不断降低。忠县应根据境内实际情况,适时考虑远期规划单独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九)丰都县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提出在丰都县高家镇合建丰都-石柱垃圾焚烧发电厂,丰都县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在丰都县布局选址基本合理,由于合建项目选址、运输距离等问题导致此项目未落实。十三五期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考虑境内交通不便、生活垃圾外运困难以及运输成本问题,自行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康村茶园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丰都县应结合自身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趋势,在辖区范围内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根据丰都县实际情况而定。

(十)城口县

城口县常住人口少,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运输非常不便,与其他区县合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可行。由于城口县境内卫生填埋布局分散,现状垃圾填埋库存量较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城口县近期应尽快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远期根据实际情况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现有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位于境内万朝镇万康村茶园组,选址基本合理。考虑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应在现有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二)武隆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武隆区现有重庆市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连二塘组,服务范围包括武隆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项目选址布局基本合理,应结合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原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三)黔江区

黔江区辖区内常住人口比邻近区县多,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比较大,鉴于黔江区社会经济相对周边区县比较发达,黔江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现有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铜鼓村,服务酉阳区,选址基本合理。考虑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应在现有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现有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位于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选址基本合理。考虑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应在现有厂址预留远期扩建用地。

5.3项目选址初步分析

(一)璧山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大足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图5-1大足区项目区位图

(三)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图5-2合川区项目区位图

(四)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图5-3綦江区项目区位图

(五)潼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六)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荣昌区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1.4m/s。该项目选址位于荣昌区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旁,广顺街道、安富街道位于该选址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二者受影响均较小。清升镇位于该选址最大风频的下风向,但距离约3.0公里,满足乡镇区上风向3km以上的条件。该项目选址不涉及荣昌区生态红线,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特殊敏感区域。该选址附近地表水体为濑溪河,为III类水域。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一)城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图5-4城口县项目区位图

(二)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图5-5垫江县项目区位图

垫江县年平均风速1.3m/s,瞬时最大风速25m/s,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频率为16%;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频率为8%,静风频率51%。该项目初步选址为垫江县沙河乡黑塘沟,初步选址东侧1.5km为大沙河(III类水域功能),东北侧约3.1km为沙河乡饮用水源地,南面约3.6km为杠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距宝鼎森林公园约3km,距精华县级自然保护区约7.5km。

(三)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图5-6丰都县项目区位图

(四)奉节县环保能源发电厂项目

图5-7奉节县项目区位图

(五)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项目

梁平区历年最大风速为33.3m/s,风向为西南西风;年平均风速1.4m/s,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该项目初步选址为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组,为原复平乡昌鑫煤矿,距离梁平区城区转运站(梁平区环卫所附近)车程约18km,选址距离周边村组均在1km以上,厂址300m防护范围内征拆量约20户。建议该项目结合重庆市即将更新、颁布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统筹考虑与梁平区中心城镇及周边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充分论证该项目选址。

(六)巫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

(七)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八)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重庆市黔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图5-8黔江区项目区位图

第6章项目规模及投资匡算

6.1项目规模论证

通过对重庆市各区县生活垃圾焚烧量分析,同时调研各区县实际情况及合建共享意向,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规模进行论证,同时,根据现状焚烧工艺,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为生活垃圾入厂焚烧量的80%~85%。具体详见表6-1。

经分析,预计至规划中期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总量为22456.47t/d,生活垃圾焚烧设计总规模为24050t/d(含已建、在建及新建、扩建规模),设计规模基本合理;预计至规划远期203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总量为27262.88t/d,生活垃圾焚烧设计总规模为31000t/d(含已建、在建及新建、扩建规模),设计规模基本合理。其中,2005年建设的重庆市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中心城区,设计规模1200吨/日,运营年限已达15年,运行正常且无重大事故发生,计划在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期限满后通过技术改造及设备升级延长服务年限。

表6-1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规模论证表

6.3资金筹措

本次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项目由各区县政府主导实施,对于政府参与的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垃圾收费、财政补贴和奖惩机制,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和收缴力度,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经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优惠金融贷款,统筹整合资金,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7章环境影响分析

7.1规划宏观分析

根据初步分析,规划实施项目基本符合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未定初选地址的项目也明确提出了具体的选址要求,详见5.2章节,后期将在选址落地及项目环评中具体落实。

7.2规划可能影响环境环节分析

规划实施后,与采用卫生填埋相比,在综合节能(电力产出)、废物资源化(能量利用)、减少占地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正面环境影响。负面影响环节及程度简要分析如下:

一、废气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烟气,垃圾储坑、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产生的H2S和NH3等恶臭物质。

二、废水

废污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锅炉排污废水降温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区、烟气区及灰渣区冲洗水等。

三、噪声

垃圾焚烧厂主要噪声源有送风机、引风机、安全阀排汽、排气管、大功率水泵、汽轮发电机组等机械设备的空气动力噪声、电磁噪声与机械振动噪声和垃圾运输车、灰渣输送带等噪声。

四、固体废物

规划的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系统污泥。

五、环境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烟气、废水在事故排放时会存在某些潜在的环境风险因素。

六、生态影响

规划实施会占用土地,改变原有生态系统类型,对当地动植物、土壤产生一定影响。

七、人群健康影响

生活垃圾主要通过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生活垃圾若不能及时从城区清运或是简单堆放在市郊,往往会造成垃圾遍布、污水横流、蚊蝇孽生、散发臭味,还会成为各种病原微生物的孽生地和繁殖场,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和危害人体健康。如垃圾对地下水的污染会导致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标,引发腹泻、血吸虫、沙眼等疾病。

八、资源能源

规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耗水指标参考重庆市已建、在建项目,取值0.11m3/t垃圾计算,到2025年底按全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合计耗水量约2678.5m3/d,到2035年按全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合计耗水量约4741m3/d,其中本规划新增项目到2025年合计耗水量约500.5m3/d,到2035年合计耗水量约764.5m3/d,新增项目不足20%。按《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重庆市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明确重庆市控制目标为2020年97亿m3和2030年105亿m3,以此参考计算,2025年全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合计耗水量占同期全市控制目标的0.0097%,2035年全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合计耗水量占同期全市控制目标的0.016%,考虑到将实际上减少垃圾填埋场的耗水,总体水资源消耗能够承受。具体项目需按当地水资源量合理选址。

7.3减缓负面环境影响措施

一、选址方面要求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改建或扩建用地。区域、周边环境、卫生防护距离等。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考虑地质结构、地理水文、运距、风向等因素,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必须远离饮用水源,尽量少占良田,利用荒地和当地地形。不宜邻近城市生活区布局,一般远离居民区,其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300m。

二、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三、水污染防控措施

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或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不得排放恶臭气体。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后优先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要求。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达标排放的要求和排污口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要求在厂内采取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以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规划项目应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之满足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对建筑物内设施直接噪声源控制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中的有关规定。

五、固体废弃物管控措施

六、生态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的排放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处于不同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烟气控制技术的垃圾焚烧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不相同。规划项目应采用先进污染控制技术,以减轻对附近大气及土壤、植被环境的影响。

七、土壤污染及人群健康防控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焚烧烟气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类,可能沉降至项目周边土壤地面,并影响人群健康。焚烧发电厂应合理选址,采取先进的烟气净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土壤及人群健康造成的影响。

八、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厂内风险重点管控单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项目所在地采取联控联防,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垃圾运输污染减缓措施

7.4环境影响监控要求

一、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加大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焚烧炉工艺技术、入炉废物、操作运行(停炉检修、助燃等操作)、烟气净化系统等满足标准要求。

二、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按照环保部《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搭建“装、树、联”平台。

加强在线监测,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网联网运行。定期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对重金属、二噁英、地下水质量、土壤质量等无法在线监测因子进行定期监测。规范监测数据使用和管理,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5环境影响分析初步结论

本规划经适当优化调整后,可以达到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规划方案可行。在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将提出本规划在论证评审阶段、选址实施阶段、监控评估阶段的具体建议。

第8章效益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8.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带来的电力效益。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时,生活垃圾的垃圾热值应达到一定的水平,热值低于3347kJ/kg时垃圾处理垃圾的费用较高,不经济。当垃圾热值大于4187kJ/kg时,才能经济有效。焚烧后配置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售电以补助运行费用,可降低垃圾处理的政府直接补贴费用。根据对重庆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分析,垃圾热值平均约6000kJ/kg,经检测当前重庆市生活垃圾满足焚烧处理工艺热值的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12]801号文,本次规划将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定为280kW·h,执行0.65元/(kW·h)全国统一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由此,可计算得到单位焚烧发电收益为182元/t。

经测算,截止2020年末,现有生活垃圾全部投产后每年发电量为22亿千瓦时,可节省27.6万吨标准煤,按全国统一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折合为14.3亿元;截止2025年末,生活垃圾全部投产后总发电量为141.7亿千瓦时,共计节省174.3万吨标准煤,折合人民币92.1亿元;截止2035年,生活垃圾全部投产后总发电量约为436.9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约284亿元。

8.2环保效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内容,贯彻落实“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是我市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为准则之一。同时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开展,对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山水城市,解决当前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有效解决二次污染问题。虽然生活垃圾通常没有显著的危害性,但随着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积累和降解,垃圾集中堆放容易导致易腐烂变质的部分、有毒有害的部分产生污染物,即使铺设防渗层和排气管,问题也难以避免,对周围的土壤、空气、地下水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各种各样的污染问题最终会显现出来。其污染表现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累积过程。垃圾焚烧发电将实现污染的迅速处理,将填埋场数十年间释放的污染物集中在数个小时内快速处理,严格达标排放,可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的累积效应,并且从根源上遏制垃圾的二次污染。

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厂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实施,极大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城市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环保效益。垃圾焚烧发电的实施,能够从根源上做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真正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市生态环境的和谐绿色发展。

8.3社会效益

一是根据“一区两群”布局,满足各地区的社会效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突出“库区”“山区”特点,更加注重生态经济要素集成与协同,建设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突出“山水”“民俗”特色,促进生态康养、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建设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在地理上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提出的构建“一区两群”城镇空间格局相结合,立足重庆直辖体制、省域面积、城乡区域差异大的特殊市情,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布局进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各地区的社会效益。

二是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根据《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将基本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使绿色成为重庆发展的底色,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可避免以往普通填埋方式处理不当造成的土地、水资源和大气污染,以及会引发的一些疾病,同时,垃圾的堆积容易招惹蚊虫,发酵后产生沼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对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威胁。垃圾焚烧发电的过程中,严格把控焚烧气体净化流程,可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可净化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很大程度上减少疾病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有助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市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三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后是一个长期工程且涉及范围广泛,前期的项目策划、工厂投建、机械设备安装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垃圾收置、垃圾再分类、设备操作等涉及到各个领域,都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和部分的交易机会,间接地带动劳动就业。同时,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基本点,可带动区域循环产业链发展,预计截止2035年末,将吸纳10万人左右就业。

四是提升城市形象,吸引外商投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营造了整洁的城市市容环境,使城市面貌、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发展旅游业等第三产业,进一步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8.4节约资源

一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生活垃圾如直接卫生填埋,随着每天垃圾量的入场,填埋场的库容被不断地低效率消耗。当库容填满后,就会需要更多的土地资源来建设新的填埋场。同时各类难以降解的化学物质还有对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生活垃圾腐烂形成的渗滤液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形成污染。相比传统的垃圾填埋法,垃圾焚烧发电一方面避免了空气和水体二次污染,节约填埋所需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厂与产业园区合建可很大程度上减少土地征用范围。届时,重庆市国土空间和生态格局将更加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规划结果表明,2020年前开工的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可节省所需垃圾填埋土地2830.38万立方米;2025年前规划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可节省所需垃圾填埋土地2493.94万立方米(其中城镇占1948.85万立方米,农村占395.89万立方米,旅游占149.19万立方米);2035年前规划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可节省所需垃圾填埋土地3320.73万立方米(其中城镇占2651.33万立方米,农村占433.52万立方米,旅游占235.89万立方米)。

二是实现垃圾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正朝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方向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处理垃圾的同时产生的电能既可实现自身供给还可对外输出,作为投资收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理念。此外,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中心的包括静脉产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在内的园区化建设,可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转变,达到资源循环利用的效果,契合可持续发展观。

8.5目标可达性分析

按本规划1.2章节,确定规划整体目标为逐步提升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到2025年和2035年均能够100%满足当期覆盖范围内无害化处理量。根据本规划项目的安排,对整体目标分析如下:

一、全市数据预测

根据本规划2.2、3.3等章节的分析,重庆市全市2020年现状情况及2025年、2035年预测的焚烧发电处理垃圾能力与无害化处理量数据见表8-1。

表8-1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与同期无害化处理量对比表

时期现状(2020年)2025年预测2035年预测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145502435043100

无害化处理量(吨/日)20220.622456.4727262.88

垃圾焚烧能力占比(%)71.96%108.43%158.09%

表列数据显示,按本规划策划并以保守原则估计,对比表8-1中预测的无害化处理量可知,中、远期垃圾焚烧项目处理能力合计已超过预测的无害化处理量。说明若能按期完成全部规划项目,可以以焚烧方式消纳全部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垃圾。

二、覆盖范围影响

到2025年全市垃圾主要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的区县可覆盖全部38个区县(已含万盛经开区)中的36个(云阳县、忠县未建,巫山县规划2025年建成已可计入处理覆盖范围),覆盖率已达94.74%。到2035年全市垃圾主要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的区县可覆盖全部38个区县(已含万盛经开区),覆盖率可达100%。

覆盖范围可能影响到目标实现主要就体现在2025年中期,届时因云阳县、忠县未建成垃圾焚烧设施,如不能将这两个区县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相邻区县有富余能力的垃圾焚烧设施,则全市处理能力的全覆盖不等同于实际状态下的区县清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则目标未能实际完成。

本规划中,云阳县周边的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均有一定富余,能够协同处置云阳县预测的无害化垃圾处理量;忠县周边的垫江县、梁平区、丰都县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均有一定富余,能够协同处置忠县预测的527.88吨/日无害化垃圾处理量。也就是说,到2025年虽然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没有直接覆盖到云阳县、忠县等两个区县,但通过全市协调,在两个区县的周边区县协同处置是完全可能的,处理能力也基本能覆盖两个区县。

三、计算的不确定性

本规划第三章作出理论预测,但预测值是否准确受较多因素影响,难以十分准确。例如回收利用部分占比,本规划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实际情况,主要参考编制中的《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2019-2035年)》,预测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主城都市区(不含中心城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主城都市区(不含中心城区)的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5%。显然,如因收运体系或回收利用能力等限制造成回收利用部分占比不理想,则相应实际需要无害化处理量就会偏大,完成规划目标难度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受诸多因素影响,目标实现仍有一定难度。因此,本规划在安排项目以及设计规模方面均留有余地,各拟建项目需按计划实施,保证本规划的中期、远期目标能够顺利完成。

第9章保障措施

为加快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有序建设,确保目标顺利实现,规划提出从组织、政策、制度、资金、机制体制和考核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9.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实行分工负责。一是将各地发电厂管理纳入重庆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范畴,统筹推进各地方项目建设。二是由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和意见,依据本规划牵头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区县要成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领导小组,区县发展改革委、城管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推进项目选址、拟定建设进度、指标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具体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以及后期运行、维护等工作。

9.2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政府监管

9.3建立分类体系,加强宣传科普

9.4实施评估调整,优化投资力度

附图:

附图二:截止2021年6月重庆市已建、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分布图

附图三:2021-2025年重庆市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分布图

附图四:2026-2035年重庆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分布图

THE END
1.法律法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范围。 首先,从顶层结构来看,我们有宪法。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基本权利与义务等。这一层次最为核心,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https://www.qtleqzhor.cn/nong-ye-zong-he/400023.html
2.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 一、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基本 法律: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系统,包括宪法、国籍法等。 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3.孟涛: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党的制度建设逻辑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功能和制度内容,影响着党内法规的结构体例和规范形态;法律体系建构逻辑塑造了党内法规体系的结构体例和规范形态,服务于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功能与制度内容。当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结构已经形成,可从纵向的阶层体系与横向的部门分类两个维度加以认识。为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走向完善,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5/15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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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图法》法律文献分类体系刍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法律文献分类体系虽几经修订,并被基本大类似有不妥仍存有不少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 广泛应用,但就其科学性而言, :基本大类的数目,也可由某些内容性质相近或历来关系密切的学科构成,就这一意义讲, 《中图法》与"政治"列为一基本大类似无不可。但由于"政治"和http://iolaw.cssn.cn/tsgzytsgyw/200610/t20061023_4598907.shtml
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⑦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⑧军事法规等等. 三、法律的分类:1.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可分为(5类法):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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