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规的内容由教育法律规范构成。教育法律规范这一概念是法学中法律规范的延伸概念。现代法学对法律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规范是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概称;而狭义的法律规范则主要是指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都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学中对法律规范的研究也适用于作为其一个分支的教育法律规范的研究。

教育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构成教育法规的细胞,通常所说的教育法规是全部教育法律规范的总和。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而法律规范又是社会规范的一类。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礼仪、共同生活准则、非国家组织的规章制度等等。法律规范同其他规范的区别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而实施的行为规则。也就是说,法律规范是公民在作出一定行为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否则可能会受到惩罚。而教育法律规范则是调整教育关系,对公民的教育行为进行强行性约束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种。我国主要采用成文法,即以规范性文件来表达法律规范。因此,在此表现形式是指承载教育法律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规范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专门法源和共同法源。专门法源是指直接表达教育法律规范,对教育事务进行规范的法律形式。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可称为直接形式。随着我国教育立法实践的发展,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法源将不断完备。在外国,还有将教育判例作为教育法律规

范的重要表现形式的。

所谓判例,是指作为判案依据的判决。国外有的国家确认判例对法院审判同类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叫做“判例法”。英国普通法的大部分都是由判例构成的。美国和日本的教育法规中也有一部分是判例法。美国的教育法学是一种“判例学校法学”体系。美国比较著名的判例有“布朗诉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案”。该案是关于对黑人和白人子女实行种族隔离.分校实施教育所导致的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判决。对该案的判决,取消了美国在19世纪末确立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指出对黑人和白人实行分校教育本身就是不平等,而且是违反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并以此为开端,逐渐在美国公立学校取消了种族隔离的做法。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职能、专门职能、调整方式、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弹性程度(即与个别调整的联系)等不同性质,将教育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使教育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类型构成相互作用的系统,从而便于人们把握、遵守和适用。在各不同角度的分类中,也会出现交叉的情况。

(一)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职能,法律规范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两大类

调整性规范在此是指设立以一定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教育法律关系模式的规范。其主要作用是确立一定的教育关系秩序,使之按照实现一定教育日标的轨道运行。如《教育法》中规定教育制度的规范,明确教育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范都是调整性规范。保障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责任措施和保护权利措施的规范。

在实践中,这两种职能是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并且互相支持。保障性规范以调整性规范所确立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保障对象,因而,没有发挥调整性职能的法律规范,保障性规范失去其保障对象,存在就没有意义;投有发挥保障职能的法律规范,调整性规范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其存在也就形同虚设。因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完备的体系,教育法律规范应该具备行使这两种基本职能的规范。

(二)根据法律规范专门职能,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一般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技术性规范等。

一般性规范的职能在于确认可以成为法的基础的最重要的事实,比如确认教育制度,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人事管理体制等。因此也称为一般确认性规范。

概念性规范的职能在于明确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通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和抽象而形成的,也称为定义性规范。法律概念对法的构成起着“骨骼”的作用。明白无误、表达精确的法律概念有利于理解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并有助于法的实施。法律概念既要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又要具备不同于其他的基本特征,即精确、易于识别和适用,并经立法程序认可。法律概念的明确有利于教育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和保障系统的构建。

原则性规范所表达的教育法律原则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这种原理和准则可以作为教育法律规则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所以也有“宣言性规范”之称。原则性规范所确立的行为模式具有抽象性,其操作要求联系具体的教育法律规则来进行。如《教师法》第29条关于教师医疗的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这里所确立的都是教师医疗待遇享有的原则,具体要联系当地国家公务员享有的医疗待遇实施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安排教师休养的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则要有为当地教师就医提供方便的具体措施。

规则性规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微观指导性,即通过确认可以为的、必为的和不得为的行为,为各类主体在作出行为决定时提供依据和指导。②可操作性,即它直接规定了可以作为、必须作为和不得作为的具体行为内容,使各类主体无须再通过推论,就可直接依据其作出具体行为。③可预测性,即对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的预知。规则性规范通常不仅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还明确规定了遵守与否

THE END
1.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https://www.64365.com/zs/1242947.aspx
2.法律行为有哪些法律行为的分类→MAIGOO知识1、单方法律行为 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 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多方法律行为 https://www.maigoo.com/goomai/243616.html
3.民法Ⅰ(民法总论)3.法律行为的分类[76] 1.法律行为内容得以实现的条件(下 934播放 07:32 [77] 2.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上) 1505播放 08:08 [78] 2.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 1051播放 08:07 [79] 3.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上) 1577播放 07:16 [80] 3.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下) 1136播放 07:17 [81] 4.恶意串通的行为(https://open.163.com/newview/movie/free?pid=RHIH9CDJ3&mid=GHIMR55S9
4.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129/12/55518189_1105685435.shtml
5.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范文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篇1 内容提要: 法律行为理论根据意思表示的数量区分了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由于对其过程的忽视,没有注意到合同的合意过程和决议的表决过程与单个意思表示的显着差异,也就更不可能注https://www.gwyoo.com/haowen/166791.html
6.2021安徽始笔试大纲法律专业科目测查内容第二章 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 一、法的渊源和分类 二、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 三、法的效力冲突与解决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三、人权 第四章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https://ah.offcn.com/html/2021/03/374818.html
7.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效力,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知识注册会计师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因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https://www.233.com/cpa/Economic/xueba/202206/14110100954134.html
8.民法教学大纲二、物的分类 三、货币 第三节 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三、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 第四分编 民事权利变动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8学时)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https://law.sicnu.edu.cn/p/60/?StId=st_app_news_i_x151152147946061809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九、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三)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1.归责要素 2. 归责原则 3. 免责 十、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述1.法的作用的含义 2.法的作用的分类 (二)法的规范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四)法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10.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民法学知识点总结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其特征有: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914650
1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和职业道德水准模块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准则,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规矩,责任担当意识、奋斗有为精神等内容。 (四)心理、体能与应急 心理、体能与应急模块以提升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应急能力为核心。心理素质培训主要包括执法基本心理常识、使命感、责任感http://www.moa.gov.cn/nybgb/2021/202107/202111/t20211104_6381329.htm
12.人格权法律行为的功能类型及生效为此,我们可以采取间接方式,通过侵权责任给“自由”划定边界,但这会削弱人格权法的权利本位增强责任本位色彩,不如通过人格权法律行为直接立法。具体而言:其一,通过设定多样化的人格权法律行为,弥补人格权分类或内容上的不足。例如,明确规定信用的获取行为、授权行为、转让行为,使之区别于名誉权、个人信息权,从而承认信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6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