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总第23卷要目

【主题研讨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传承与文明互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专栏)】

1.清代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教谕式调解”

白阳

2.吴经熊的民法理论与实践

陈怡玮

3.新旧之间:王文豹的事业、交游与文化观

刘之杨

4.蔡枢衡与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实践之解释

白雪峰

【主题研讨二:传统中国的法律治理】

5.卜辞所见商代社会底层的犯罪与惩罚

周博

6.秦代“程”考辨

张寒

7.幽默与批判:明代笑话中的法律实践与社会观念

尤佳君

8.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陈丽

【主题研讨三:宋代法律史】

9.乌台诗案视角下的宋代诉讼

何良彬

10.遵法与从权:法学家苏轼的司法实践与审判风格

喻平

11.苏轼与北宋编敕

彭林泉

12.论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对其立法目的的背离

王忠灿

【主题研讨四:转型时期的法律与人物】

13.为后者告:吉同钧《东行日记》所现的蒙案审办及其启示

邱玉强

14.民初两广盐法改革中的“抑私”之困

刘方圆

15.近代凉山彝区监狱改良考

张晓蓓、张胜琴

16.民国诉讼铺保考

康黎

【主题研讨五:地方档案与纠纷解决】

17.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司法文书评介

陈廷湘、刘丽平

18.20世纪30年代川省民间合会及其纠纷处置浅析

——以三台县为例

李常宝

19.民国“刑民二分”立法格局下的基层审断

——基于荣县档案的考察

阮嘉禾

20.“二次被害”:抗战后军人婚姻诉讼维权困局

——从民国江北县地方法院18起军婚讼案切入

陈翠、玉肖潇

21.左顾右盼:凝视“异域”与镜观“自我”

杜金

22.西洋镜、哈哈镜、衣冠镜

卢然

23.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的新进路

韩驰

【综述】

24.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

——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发言纪要

张生、王健、赵晓耕、吕丽、李力、高汉成、李玉生、肖建新、张仁善

作者:白阳(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关键词:词讼案件;教谕式调解;公论;偏离

作者:陈怡玮(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除自然法哲学和宪法理论之外,吴经熊在民法领域也有其贡献。他对民法理论颇有研究,在阐述自然法哲学时,他以民法领域的概念变化来说明法律的动态性;他认为中国的旧法制“民刑不分”,指出法律与道德并非对立关系。他对侵权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这基于他对“权利”和“利益”概念的透彻理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他高超的理论水平有了更为生动的表现。他曾短暂地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工作,也参与了对其体例编制的探讨,并在民国民法正式颁布后大赞其先进性。在民国民法的发展史上,吴经熊是不可忽视之存在。

关键词:吴经熊;民法理论;民事审判;民国民法

作者:刘之杨(湖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长期担任民初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是探讨近代监狱官吏及司法改革的良好样本。王文豹初学警政,后转向狱政,在警务与监狱现代化事业上多有贡献,主要表现在改革晚清湖南全省警察编制,以及通过调研来推进民初监狱改良与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寓京湘籍官员,王文豹同在京湖南人士交往密切,并为重振北平湖广会馆出力颇多。王文豹还提倡人伦文化观,即以人伦为中国文化之根,以明人伦为设计礼乐政刑及推动现代化建设之本。综合来看,王文豹是一位处于新旧之间的法政人物:推动司法现代化是其事业,而桑梓情谊与孔孟之道是其精神家园。这既显示出近代法政人物的多重面貌也反映出复兴传统文化的必要与可能。

关键词:王文豹;湖南;近代警察;近代监狱;人伦文化观

作者:白雪峰(四川行政学院法学院教研部)

内容提要:蔡枢衡从中国传统小学视角解读古典文献,对“法”“律”“礼”“命”“令”“君”等古代的法律概念有着独特的理解。蔡枢衡解释了古代规范事实的起源、法律文本的出现、规范模式的运作、君王专制的原理以及惩罚的意旨。在他看来,“天在人上”表明了人类最早的规范意识。“法”“律”“礼”等最初以一种规范事实的身份出现,严格区分于后来承载这些事实的器物。五帝时代,“天人交通”的规范事实与“族内理民”的规范实践生化出两种规范模式。五帝后期,“人神杂糅”的革命运动,促成前述两种规范模式的融合,也提升了邦君在法律治理中的地位。循着历史发展脉络,整理蔡枢衡先生的这些论述,照应20世纪初他所提出的中国法理自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蔡枢衡;古代法律;规范事实;制度载体

作者:周博(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殷墟卜辞所见商代的社会底层有臣妾(婢)、刍人、被奠者等,属于商王朝的法权管理对象。他们的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逃亡,一次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更有携家带口的,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遭到了严厉的打击。商王对于抓捕事宜颇为关心,屡次占卜能否抓获逃亡者。其抓捕力度与规模亦较大,发动大量的贵族参与行动。对于抓获的底层逃亡者,商王朝的惩罚措施主要表现为刑罚,包括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主要施以刖刑,幸存的刖足者要继续受到役使,从事于守门等工作;在死刑方面,通过将底层逃亡者与祭祀相结合,以用为人牲的方式剥夺其生命权。

关键词:卜辞;商代;社会底层;犯罪;惩罚

作者:张寒(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秦律十八种》中的《工人程》命名方式较为特殊,没有以“律”命名,但见“程”字,《工人程》究竟是律篇名,还是法条的简单集合?《工人程》与《秦律十八种》另外两篇《工律》《均工》有何关系?程是否为秦代独立法律渊源?它在秦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我们可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明晰上述问题:首先通过“程”的含义解读和简牍中包含“程”的文例梳理,分析“程”的性质,明确其法律规范属性并进一步探索它与律令的关系;其次通过“工人程”的释义和性质探讨,对《工人程》本身内容及其与前后简文的关系进行剖析,尝试印证其为律令细化的猜测;最后结合秦代立法特点,从内容、法律体系、抄录编排、命名方式和程的发展五个方面探究“程”的文本形态、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

关键词:程;工人程;工律

作者:尤佳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明代笑话百花齐放,折射出当时法律运行的实际状态和民间一般法律观念。笑话重新建构了官民形象,官方权威有所消解,平民能动性得以体现,“青天”诉求在反传统的叙事中凸显。笑话展现了各种民间关系中的利益纠葛,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民众倾向把诉讼作为处理纠纷的底线方案,由此选用不同的纠纷处置策略。笑话对法律素养的褒贬体现出传统知识体系中律学的尴尬定位。笑话中亦可见诉讼请托者、胥吏和差役活跃于司法活动中,这些群体切实地对诉讼产生着影响。明代笑话不仅记录了社会现实和民间意识,还承载了一般民众的政治寄托和法制理想,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形成张力,而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古人对理想社会中法律运行应然状态的追求则始终如一。

关键词:明代;笑话;法律文化;民间法律意识

作者:陈丽(厦门大学)

关键词:稽查积案则例;清朝;会典事例;章程;诉讼

作者:何良彬(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乌台诗案;诉讼程序;裁判思维;司法职业化

作者:喻平(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宋代士林中,苏轼通法晓律、谙熟吏事、关怀人文,被当代学人称为“法学家”,是考察宋代司法理念与实践的绝佳对象。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苏轼,不仅应探析其法律表达,也应考察其司法实践。经查考,苏轼曾亲决密州盗窃案、杭州颜氏案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苏轼通过“遵法”完成遵从皇权的宣誓,以获取审判合法性,避免招致纷争。在具体的审断中,苏轼衡平各种价值,以最为切实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通过“从权”维护一方之治。考察苏轼的司法实践,不仅能更为全面地认识法学家苏轼,亦可管窥宋代司法名公的司法价值衡量及诉讼理想,回应学界关于宋代司法传统研究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合法性宣誓;价值衡平;司法实践;审判风格;苏轼

作者:彭林泉(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苏轼;北宋;编敕;存留;运用;价值

作者:王忠灿(许昌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创自前代的翻异别勘制度在宋代全面施行。罪囚在从审讯到执行的司法过程中皆可翻异,翻异案件先在审讯机关内部移司别推,再翻则由其他机关别勘,内部相互制约、外部层层监督,翻异别推、别勘次数没有限制。其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官员公正审判、防范冤案发生。但在宋代司法实践中,罪囚利用翻异寻机脱罪,无辜的干连人被长期羁押,造成新的冤滞。前后勘官员因连带责任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别勘监督逐渐形式化。宋代坚持施行翻异别勘制度,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反而对正常司法秩序造成破坏,给胥吏留下操纵司法牟利的空间,其运行效果完全背离了立法目的。宋代统治者为补救翻异别勘制度运行之弊不断强化集权监督,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应是宋代司法行政化、官僚化空前加强,违背了司法的基本规律,导致刑狱冤滞矛盾始终难解。

关键词: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立法目的;背离

作者:邱玉强(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吉同钧曾随兵部尚书裕德等人出关至奉天查办蒙古哲里木盟案件,往返百日的所见所闻及蒙案审办过程,详记于吉同钧的《东行日记》中。此次蒙案审办主要有二:一为哲里木盟盟长、图什业图亲王色旺诺尔布桑保被旗下逼迫自缢案;一为哲里木盟副盟长、札萨克图旗郡王乌泰通贼虐民案。前者虽是该亲王咎由自取,且案犯已认罪画供,但吉同钧仍为之原情以求其生、拟罪以期无憾;后者审办时该郡王虽恪恭逊顺,但有俄方从中干预,仅以革职结案,吉同钧为此也颇为无奈。这次蒙案的审办过程既易且速,一方面在于吉同钧所总结的蒙古地区“人无诪张之心,官乏巧避之术”,另一方面则在于案件审理之勤慎,以及案件的众多参与者能够遵循“随到随审,随审随结随释”。透过这次蒙案审办及其见闻,亦可管窥清廷治理蒙边之实况。日记内容夹叙夹议,多有规矩劝诫之意,亦可为后之办理蒙案者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吉同钧;《东行日记》;蒙案审办;蒙边治理

作者:刘方圆(汕头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国初期,英国爵士丁恩在两广盐区主导了一场盐业自由贸易运销法制改革。这一改革持续近十年却未能取得预想的效果,最终出现了“包商—自由—包商”的制度复辟。国内学者将丁恩自由制改革失败的原因,笼统地归结为封建势力根深蒂固。深入考察这一改革在两广盐区的施行实效则会发现,其失败根源于自身“最利销私”。自由制改革不仅将清代包商制隐藏的“抑私”之设计尽数消解,甚至还变相创造新的走私环境并增加政府缉私的成本和难度,最终导致正常的食盐运销系统在私盐蚕食下全线崩溃,出现食盐走私销尽、省城盐价飞涨、贫民化为盐匪而国税无处征收的荒诞情景。

关键词:民初;两广盐法改革;自由制;包商制;“抑私”之困

作者:张晓蓓、张胜琴(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监狱研究的成果极其丰富,但涉及民族区域监狱的研究,特别是近代彝区监狱改良的研究还难见其踪。结合清代、民国时期凉山西昌、会理、冕宁司法档案等史料进行探寻,会发现彝区监狱的近代改良,深藏着国家命运多舛中民族区域司法治理情节与行为模式,而对民族区域监狱改良的推行,是国家力图推行各地司法共进改良的见证。清代彝区监狱与内地一样是建立在衙门之内,但具有关押功能的机构却不仅于此,彝区的监狱管理是在国家与地方规范下运行并灵活实施,由此而具有民族特性。本文以凉山彝区监狱近代改良为视角,展开对改良中监狱的重建、管理和人才培养的阐述,以证监狱改良的历史过程,和在监狱受法院管理后,成为司法垂直管理开端中呈现出的民族地域特色。

关键词:凉山彝区;监狱;近代改良

作者:康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

内容提要:诉讼铺保是指店铺商号为他人诉讼活动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广泛适用于民国时期的告诉、保释等诉讼环节。“殷实铺保”是其基本要求,实践中形成了联名铺保、阶段铺保、特别铺保等方式,其保状中的铺保落款因关涉保证责任追究而成为铺保纠纷中的一个法律难点。诉讼铺保制度虽在当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讼案”“维稳社会”的作用,却也加重了民众诉讼负担,催生出一批“职业铺保”,导致审前羁押率过高,最终在不少地方被迫变通执行。

关键词:民国;诉讼;铺保;保状;效用

作者:陈廷湘、刘丽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巴县衙门档案是国内保存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的清代县级地方政权档案。其中司法案件数量约占总卷数的84%,有文书百余万份,种类多样,形式复杂,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具体统计数据为依据,发现清代各朝巴县衙门处理司法案件呈现由远而近逐步增多的趋势;各朝各类司法案件文书数量分布上,命盗案文书数量少于细故案件;各朝各类司法案件文书分布样态基本一致,文书不完整的案件数多在司法案件总数的50%以上;从乾隆朝的统计数据来看,司法文书总数的约71%分布在约36%的完整和基本完整的案件中。统计数据还显示,清代各朝巴县档案文书名目繁多,由远而近呈增加趋势,同一名目文书的功能并不统一,表明清代基层政权当政者对司法文书尚无标准化要求。

关键词:巴县档案;司法案件;司法文书

作者:李常宝(山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金融互助形式,因有其相当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在中国基层社会长期存在,至20世纪30年代依然活跃,并演化出较多的起会形式,成为民间融资的常见手段。然就考察国民政府时期川省基层民间合会的实际运作而言,合会围绕会款而起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多在于会众在转会之际无力填会,或滥会之际如何处理会款问题多有分歧等。会众处理此类纠纷,多提请地方保甲处理,不成则诉诸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际虽无章可循,然则可比照《中华民国民法》或审理或调解结案,大体上此际的合会纠纷易于化解。

关键词:民国;四川;合会;会众纠纷

作者:阮嘉禾(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民国时期刑民体系分隶的立法格局下,基层司法中刑民的实体与程序要素交叉不定,传统中国州县审断以重情细故为分类标准的特质得以保留。基层司法官员以对案件本身及其发展情节轻重、执行情况难易的把握,考量如何用严厉或温和的方式止争,展现了司法过程所依托的判断标准的主观性但非恣意性,即更多地基于社会治理效率的需要,与外在的刑民规范相配合。民众则完全基于案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区分刑民。刑民要素的混淆源于一场诉讼的投入与产出问题,特别是在司法权为军事、行政两面夹击,司法资源与个体资源明显匮乏的时期。彼时司法的重心仍在于维护秩序的整体性而非保护个体权利,该种顶层设计的客观标准与基层实践的主观判断分异的局面,是新旧制度、移植与传统文化、需求与现实条件纷沓塑造的结果。

关键词:荣县司法档案;刑事民事;重情细故;基层治理

作者:陈翠、玉肖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抗日战争使得大量的壮丁从戎,长期出征不能归家。为了稳定军心,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用立法构建起保护军婚的新秩序。由此,国家公权力站在民族道义的制高点,形成对婚姻等私法空间的挤压。然而,民间生存逻辑带来的民众应对与反弹,远远超出了国家预期,不断挑战着公权力的权威,迫使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加紧这方面的立法,在民间逻辑的反差之下呈现出强硬姿态。但是,随着抗战胜利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国家公权力的立场和话语体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民间侵害军婚的行为表现出更多的宽容姿态,相形之下,却忽视了对幸存军人利益的保护,造成他们的“二次被害”。本文以18起战后军婚诉讼案件为例,以特定的时空和场域为背景,在人物—事件框架下,揭示抗战中出征军人身后妻子被霸占和财产被侵害的事实,讨论他们及其近亲属的维权行为、诉讼处境及命运,以期为未来的军人保护制度构建提供一些镜鉴。

关键词:抗日战争;军婚保护;国家立法;民间逻辑;立法;司法

作者:杜金(中山大学法学院)

作者:卢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作者:韩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作者:张生、王健、赵晓耕、吕丽、李力、高汉成、李玉生、肖建新、张仁善

THE END
1.儒家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爱民意蕴在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律植入了爱民的基因,闪烁着爱民的光芒。不同于人们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惯常认识,笔者认为受儒家民本思想影响的中国古代法律同样存在着丰富的爱民意蕴,意蕴即内容,笔者尝试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出发来对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爱民意蕴进行探讨,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爱民内容挖掘出来,从而获得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1051331/index.html
2.法律进步与变迁民法典目录对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何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演变,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中国近年来推出的《民法典》是对现行民法典目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调整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部新立的法律不仅为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也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传统习惯的处理尤为重要。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61844.html
3.良法善治丨鉴古知今循法而行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人们对于公平和规则的向往自古有之。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就能够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https://m.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25688
4.民法典全面内容中国新时代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民法典作为国家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法律,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对现有法律进行整合、优化的结果,也是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预见。在这一背景下,民法典的内容具有深远意义,它将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5808.html
5.关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他们有话说以往的展览或许侧重于文物外观、基本历史信息的呈现,而如今,依据这一法律要求,在筹备展览时需以更为宏观且深入的视角去挖掘文物价值。例如古代书画展,不能仅仅局限于介绍书画的作者、年代、艺术风格等基础信息,更要深入探究该时期书画艺术发展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之间的内在联系,剖析书画作品所蕴含的哲学思想https://www.zgswcn.com/news.html?aid=237621
6.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的进步内容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的进步内容 2022-12-25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一,夏商时期 我国的法律产生于夏朝,商朝开始出现民事法规,但还很简略.这从土地所有制,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有所反映,这种民事关系的调整大都归之于礼. 商朝实行土地王有制,即商王拥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奴隶主贵族通过商王的分赐而占有土地,但没有买卖,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569915719426566044.html
7.2020敏行法硕法制史简答题素材汇总1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调处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 调处适用的对象是民事案件与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主持者包括地方州县官、基层小吏和宗族尊长。 调处息争适应封闭的小农经济基础的深厚地缘关系,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基层国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形https://www.douban.com/note/741872531/
8.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9简述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的进步内容。 答: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的进步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的改良, 古代中国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长期以来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如男女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妇女财产权利受限、女性被迫嫁妆等问题。随着社会的变革以及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古代中国对这些传统制度进https://www.ddwk123.cn/archives/621738
9.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2篇(全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第1篇 一、结婚之原则 《礼记·婚义》云: “婚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事也。”这句话清晰明白地道出我国古代婚姻的真谛: 其一, 婚姻是两个家族的事, 而非个人之事。其二, 婚姻的目的在于祭祀祖先和繁衍后代。正因如此, 我国古代婚姻的缔结有诸多原则限制。以下是结婚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03144rm.html
10.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几个问题【内容提要】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与结构研究是一个古老而又创新的话题。历代法律史学家建构的 法律史学科体系,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史学研究的真谛。法律具有调整社会、控制社会的 功能,与此相关的还有社会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内容。法律史学以法律制度史和法 律思想史为研究对象。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宏观体系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921_6163.html
11.法制史论述题总结(精选6篇)第一,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是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深刻反映.第二,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对贵族阶级的特权进行了限制 第三,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高深神秘的状态,使法律走向了公开化,打破了贵族阶级对司法的垄断,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第四,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qg28g3a5.html
12.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docx9.简述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的进步内容。答: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的进步内容主要包括:(1)建立了以家族关系为基础的有序管理体系,提出“弱寡从强”“亲友相聚”这样的婚姻管理原则。(2)建立了以财产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分散支配体系,提出“母家传宗”“子孙分家”这样的家庭婚姻继承原则。(3)实行了以财产储存和移民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64295418.html
13.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中华帝国法制绵延持续几千年,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王朝的变迁,诉讼制度也处在不断的变化当中。但由于农耕经济的生产方式、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封建等级的阶级关系模式是几千年一以贯之的,由这些因素综合决定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呈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归纳,应能对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有一个粗略的认识。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66941.html
1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2017)(一)系统了解应用经济学的相关知识,能够把握国内外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理论发展研究,特别注重外语、计算机运用及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的训练。 (三)具备扎实的区域经济、金融、产业经济、劳动经济http://sass.cn/912021/47830.aspx
15.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C. 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 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
16.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11)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它保证了立法活动的合法性;(二)科学性原则,要求制定法律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三)民主性原则,包括立法内容、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http://www.yuloo.com/news/2197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