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1.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债务的免除等。

2.双方行为则是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

3.多方行为则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共同行为。

这些行为的有效性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主要适用于无权代理行为。

当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时,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代理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都有约束力,追认的条件包括:

1.追认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2.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

3.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亲自实施该行为的行为能力,且在追认时必须知情。

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有权代理行为,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和胁迫等情形。

1.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3.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4.欺诈和胁迫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者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些情形下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追认的条件与效力以及可撤销民事行为情形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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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基本形式律师普法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①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②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https://www.110ask.com/tuwen/9886069382069914588.html
2.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按照上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讨论,凡同时具备所有生效要件者,即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凡欠缺某个或者某些生效要件者,即为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瑕疵的类型,又具体分为三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就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法定效力类型。 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3.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思维导图模板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源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侵权、拾得遗失物、先占、加工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行为)。例如合同婚姻收养 民事法律事实与非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分 磋商意向与签约意向 磋商意向 约定双方于未来“磋商”某一合同;不具有法律意义,不是法律事实 签约意向https://www.zhixi.com/tpl/461d9b572353edade28964f9fc3c3afc
4.开学季教师应知安全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既言限制,意味着这种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就限制的范围而言,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及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法通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分两类。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http://www.ycxbhgjzx.com/e/wap/show.php?classid=10&id=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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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2、从程序上讲,《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从这里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的裁判只对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相反,如果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即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所以应将无民事行为能力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09/id/1770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