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广东科德(东莞)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抢劫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余晓光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刘某某提供法律服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现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依法出具以下律师意见,供贵局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否涉嫌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故意,是否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本案首要查明的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刘某某、被害人刘某和一女子之间发生三角恋纠纷,2010年4月10日,刘某某邀刘某一起喝酒讨论此事,双方出现争执。刘某某便发手机短信叫一朋友带几个人过来教训刘某,然后刘某某等数人一起殴打了刘某。殴打完后,刘某某叫来的朋友离开了。之后刘某某又单独一人送刘某离开东莞去广州火车站。在这期间,刘某某本人根本没有任何抢劫刘某的意图和行为,也没有指使同伙劫取刘某的银行卡和密码去银行取款。查清取款人与刘某是什么关系?刘某的银行卡如何落入他人之手?他人因何缘故去银行取款?取款人是否为刘某某指使?均至关重要!不能因为刘某报案说刘某某指使同伙劫取其银行卡和密码去银行取款,就认定刘某某犯有抢劫罪。不排除刘某的银行卡遗失或被盗而被他人取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实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某实施了抢劫,不涉嫌抢劫犯罪,请贵局对抢劫案予以撤销。
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是否可以与被害人协商后撤销案件?
刘某某殴打被害人,不过想教训一下他,也未动用凶器,伤害较轻,只是构成了轻伤。同时也请贵局审查,刘某的损伤程度是在什么时候鉴定出来的,是否与刘某某等人的殴打具有因果关系?刘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还是轻伤三级?
正因为刘某损伤较轻,故请贵局联系刘某,能否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而后撤销案件,而无须申请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上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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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诉意见书中是按故意伤害罪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