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规则”)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本所”)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年度a种股票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有用
××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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