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律师催款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X函(2018)第1801号
XXX:
据调查:XX你曾在201X年X月X日向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X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每个月利息为X元,当日我委托人通过XXX银行向你的账户转账X元。
你于201X年第一次还款人民币X万元,其中包括201X年X月-201X年X月X日的利息X万元、本金还款X万元。现你还拖欠我委托人借款本金X万元,至201X年X月份止拖欠X个月利息为人民币X元整。
望你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速与我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
此致
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八年月日
类别
贷款/理财类
贷款(银行名称:)
理财(银行名称:)
风险法律文书类
赔付函承诺函保函确认函
催款函律师函事故类情况说明
行政处罚类
其他行政机构(机构名称:)
招标文书类
招标方公司名称:
招标重点内容:
其余内容类
提单申请书对外公函证明书
公告委托书(相应编号:)
其他
用印内容概述
及对方名称
份数
所需单位印章
公司
备注
贷款/理财类:需经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签批
风险法律文书类:需经总部战略发展中心法务专员签批
行政处罚类:≤2万元,经一级部门总经理签批;≥2万元,经总裁签批;
招标文书类:需经一级部门总经理签批
在六个月内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自建设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但在有的情形下,如项目成为“烂尾楼”时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且因项目未完成即终止了合同,也不存在实际的竣工日期,此时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应当如何起算?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有的法院认为应以合同终止之日起算,有的法院认为应以退场之日起算,还有的法院认为应以最后一次停工之日起算。实践中每个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何对建筑企业最为有利。
读者:建企如何应对发包人拖延结算?
律师:面对发包人拖延结算的问题,建筑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一是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资料的递交程序、审批期限和逾期结算后果:二是在移交工程前尚有一定的心理优势,应及时向发包人催讨尚未支付到位的进度款、违约金、索赔款等;三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期限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有权限的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签收,同时保存好书面签收记录;四是如无法通过协商有效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读者:建筑企业如何应对“三角债”问题?
慎重挑选项目,坚持“四不揽”。一是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揽;二是垫资大、可靠度低的工程不揽:三是立项及开工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四是对可能出现拖欠工程款又拒不提供担保的工程不揽。
积极清欠。发生发包人欠款的,要及时召开各方会议,划清责任,制定解决办法,积极清欠。如若自力清欠效果不佳的,可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而对分包商的款项,应积极与分包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同舟共济;如分包商起诉,则应积极应诉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借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媒体等外部力量,积极对债务进行清欠。
读者:建筑企业如何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
二、物流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几点意识
(一)树立风险意识,积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总是伴随盈利而生,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控制,一旦产生损失,必须有止损机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业务部门不能急功近利,为赚取快钱,而忽略了业务风险的存在。
(二)普及资金成本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应收账款的分类方法
对应收账款分类进行管理,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分类法混合使用,以期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2.客户分类法。可按重要客户、普通客户进行划分。成立业务项目的,项目小组负责定期报送应收账款动态,以供领导层决策。
3.按业务板块或地域分类。板块负责人、某地区业务负责人要明确各自的催收责任,保证催收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
在业务洽谈阶段,对收入毛利率和客户欠款总额进行把控,收入毛利率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和客户欠款达到一定额度的,不能接受该客户的业务委托。
(二)在制订公司信用政策时,以公司的资金状况和承受能力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三)明确对账机制,规范对账工作流程
(四)财务准确登账
商务与客户之间核对无误后,必须确保应收账款正确录入财务系统。财务可通过发票进行管理,在业务系统中开具发票,将由系统生成的业务联系单同步挂账导入财务系统。如不需要开具发开票的业务,可在系统内打印收据代替发票。
(五)运用多种应收账款的分析手段,对运费欠款进行系统的剖析
(六)定期召开运费催收工作会议,通报应收账款的分析结果,包括企业整体运费欠款状况、欠款规模和重大欠款客户及催款钉子户
按顺序排列各业务板块运费回收率,提醒回收率未达标的业务部门抓紧催收。部署下一阶段运费催收工作重点,合理分解催收计划,保证催款工作落实到位。在实际催款工作中,应熟练掌握多种催收手段,可大大提高催款工作成效。
4.利用关系协助催收。可通过欠款方的货主、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帮助催款。如企业集团公司成员,对同一个客户有委托业务,通过向上报给上级集团公司,由其协调系统内各公司联动催收。
5.寄送律师函,明确告诉对方,请尽快支付欠款,否则将采用法律行动。目的是给欠款方一个警告,提请对方及早归还欠款。但是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双方关系僵化,可能丧失以后业务合作机会,但相比采取法律行动成本要低得多。
6.采取法律诉讼。在多次发送“律师函”仍不奏效、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迫不得已的情形下才可采用。优点是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应收账款权利,延长诉讼时效。但是法律诉讼耗时长、费用高,存在诉讼风险,如胜诉后欠款方因财产不足偿还或无财产可执风险。寄送律师函和法律诉讼前,必须经过前面几个步骤,做到要先礼后兵。采取法律行动时,速度要快,保证对方有偿还能力,切忌赢了官司赔了钱。
7.控单、控货或留置货物。对一次性业务或存在业务纠纷的,必须做到收款放货(放单);业务纠纷标的较大且难解决时,可留置货物。
9.做好收款核销工作。参与物流业务的主体多样性,有船东、货主、物流商、第三方,费用项目复杂,明确该费用应该由哪家负责,应收账款欠款主体清晰,委托别家付款的,要得到欠款方和受托代付款的确认函。
10.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把运费回收率作为单独的考核指标,每季度进行考核。计算超期欠款的资金成本冲减考核利润;对业务部门收入采取收付实现制核算,对收入进行调整,将未回收运费的收入剔除,待真正收到运费时,才能确认收入。
11.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超过三年的欠款,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作坏账核销处理,以便在税前扣除。账面上做了坏账核销,同时要做账销案存处理,记录坏账核销记录台账,保留对应收账款追收权利。应收账款收回后,应及时核销已计提的坏账拨备。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县
镇潘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县何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
(一)向河南省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一是团队分工明确,团结、和谐,发扬了团队作战精神。事业部08年明确分工如下:a、由事业部总监全面主持事业部工作,负责销售团队建设、制度建设、部门管理、风险控制、工作流程梳理、组织工程投标等工作。b、事业部副总监直接带领销售组进入市场开展营销工作,主要做好销售网络的建设、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合同的谈判、客户培养、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事项、客户维系、资金回收、参与工程投标等工作。c、事业部办公室则负责协助总监做好内部管理、业务流程监控、业绩核算、统筹协调、统计报表、计划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编制工程投标书、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是及时统一了思想、调整了工作思路。a、总体营销思路由原来的做工程转变为做客户;b、抓住有影响的工程,进一步提高华西品牌含金量;c、建立客户评价机制,以客户价值决定是否承接工程;d、注重发掘和培养价值高的客户作为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形成了一批固定的客户群,以支撑公司的业务量及保证稳定的资金流量;e、按客户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客户服务;f、运用法律手段、会同律师一起分析、研究,将市场经营风险控制到最低。
二、内部管理工作
在复杂、多变和几近恶劣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必须要做到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用工作流程来加强管理。我们深信:华西砼营销团队是可以挑战困难并战胜困难的!
三、绩效考核工作
销售事业部在公司目标责任考核框架内,采取集体研究、目标分解、过程预发、年度核算为准的考核方式。即:指标分解落实到小组,考核办法通过事业部总监会研究制定,过程中根据小组季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年终按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兑现。并在过程中通过考核指导调整阶段性工作。针对目标计划完成的特殊情况,由总监会会议研究调整考核办法。
在各阶段的目标考核中,我们始终以回款、决算为核心,以压力加激励为方法,以月工作计划为支撑,各销售组目标并进的思路,推进事业部工作较全面地发展。
四、团队建设工作
事业部充分利用制度管理和流程管理,来加强团队的建设,利用党支部开展活动,通过学习和党员文摘等,来规范、激发事业部成员的团队精神,并不时利用节日,开展一定的集体活动,在繁忙的工作之外调整心情,增进团队成员的情感交流,加强团队的凝聚力。
五、开源节流工作
销售事业部作为公司的营销部门,开源节流工作重点在开源,但是节流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六、创新工作
08年销售事业部在经营工作和管理工作中主要作了如下创新工作:一是加强了事业部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合同执行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管理,如我们制订并实施了关于按时发送催款函的通知,一定程度规避了因不能正常供应砼形成的工期延误索赔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们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函件进行了及时处理,尽量降低了索赔损失。二是制订了《关于内部结算、销售报表、决算审核等签审程序的通知》,规范并优化了各种文书文件的签审流程,特别是增强了决(结)算的审核程序,有效降低了决(结)算风险。该办法自08年实施以来,已为公司避免了数十万元的决算漏算、错算等损失。三是制订了《关于下发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的通知》,明确了工程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程序,提高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及时性,降低了质量问题的索赔风险。
营销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随时做好创新工作,只有不断地创新,营销工作才能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没有创新的营销工作,是迟早要被市场丢掉的。因此我们一直倡导事业部员工积极开拓创新,创造营销工作的新局面。
向先生又接着问道,这个房客因为工作关系日夜作息不规律,经常找不到其身影,而下家又催着要交易,那又怎么办呢?
公证员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向先生应当申请邮寄信函的证据保全公证。这个公证也广泛用于律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款函、解除合同通知等情况,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通过其它邮寄方式产生的两大纠纷:一是收信人往往会辩称没有收到信函;二是收信人辩称收到的只是张白纸而已。如果对方收到这封信函,可以在邮政局查到签收的记录,不怕对方耍赖。
湖北某公司作为卖方(以下称“A公司”)与天津某公司作为买方(以下称“B公司”)早于1987年12月4日签订了一份进口电梯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了型号、数量等主要交易条件,总价款为40万美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了争议仲裁等条款。
至此,B公司就合同欠款争议提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偿还欠款本金14万美元及违约金;(2)负担本案仲裁费。
A公司则振振有词予以反驳,其答辩状指出:(1)本案的实质是B公司不仅违约,而且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实施商业欺诈;(2)B公司的仲裁申请已过法定仲裁时效应予驳回。同时,A公司认为真正违约人是B公司,恳请各位仲裁员明察,驳回B公司仲裁请求,裁定B公司赔付A公司之实际损失,并依法没收其违法之所得,处产品货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孰是孰非?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争执不断升级。调解不成,仲裁庭最终做出终局裁决:
(1)A公司支付B公司14万美元;
(2)A公司赔偿B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986538元;
(3)A公司全部承担本案仲裁费共计94307元。
本案以A公司全面败诉而终结,前后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00余万元人民币。留下了一则“有理不合法”、“有泪肚里流”的案例故事。
案件分析
本案从签订合同到仲裁裁决历经约15年,如此漫长岁月之后再去评说当年当事人外贸实务上的是是非非已无意义。笔者从法律角度对以下两方面问题予以介绍分析:
(一)民事时效问题
“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是常用的概念,但其含义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即: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
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指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亦即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讼,但所主张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前者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电梯案就是聚焦在“时效”问题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该案涉及两个仲裁时效问题:一是B公司是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A公司提起仲裁;二是A公司是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B公司要求索赔。
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B公司的法律意识较强及对法律规则的技巧运用,其“结清欠款通知”、“律师催款函”等手段的使用让似乎已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发生逆转而柳暗花明,以至仲裁庭认为B公司的行为符合“时效中断”的规定,裁定自1999年5月15日(“催款函”次日)起,B公司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该时效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5月15日。B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提出了仲裁申请,并未超过仲裁时效。这是导致仲裁庭裁决A公司全面败诉的最直接的原因。
至于第二个仲裁时效问题见下一个部分的分析。
(二)实体权利问题
所谓实体权利,这里指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方发价(OFFER),另一方表示有效接受(ACCEPTANCE),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甚至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约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分析本文电梯案的全部资料及事实调查,不难发现A公司的实体权利的确受到严重侵害,理由十分充分。A公司也曾在所提供之材料及庭审中严正指出,本案表面上看是A公司欠款未还,事实上却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一是交货迟延达半年之久;二是以假充真,合同约定进口产品实际交货为国内组装产品;三是以次充好,主要配件缺乏,补交件为旧件变造。由于上述原因,4部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运行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另一部货梯既无生产厂家标识又无产品合格证,为“万国”拼凑件,连安装都装不起来,根本无法投入使用。
A公司依照合同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虽然有充足的理由对方,但由于没有运用法律手段给予维权,只是采取了不正当的单方面扣除货款的方法自行补救,由此出现了“合理不合法”的结果。
仲裁庭认为,A公司从卖方交货至本案发生即2001年5月15日10余年期间,在B公司提起仲裁之后才向仲裁庭要求保护其向B公司索赔的权利,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仲裁庭对于其主张不予支持。至此,A公司即便有一万个理由也无法挽回损失了,不仅不能依法主张损害赔偿保障其自身的经济权益,而且还要进一步承担巨额的经济损失,实乃“赔了夫人有折兵”。
实务启迪
以案说法,以案学法,每一个涉外案例都应是我们从事外贸实务的良师益友,会使我们聪明起来,学会并懂得依法保障自身的经济权益。本电梯案对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至少有以下三点启迪:
(一)慎订合同条款
总结长期的我国外贸实际,不难发现近几十年来对外贸易商务中出现的失误(常称之为“学费”、“教训”),大多都与贸易合同洽商、签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电梯案已证明,合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的履行以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障。所以,从某种意义而言,商签合同时应把合同视为“生死文书”,“下笔重千斤”。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有大量的外贸企业在签订涉外合同时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性、完整性、主动性”,不少外贸合同运用“定单”、“形式发票”、“确认书”代替,大多是无商检索赔、仲裁诉讼、法律适用等法律条款。这种做法对事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贸易争端是十分不利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对外贸易活动中正式的销售合同(SALECONTRACT)都有仲裁条款。作为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法律手段,仲裁使双方的争议得到公平满意而迅速的解决。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但在实务中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去法院诉讼打官司当然有“诉讼时效”之说,但仲裁是一种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的方式,谈何“时效”?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仲裁与诉讼同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方式,受民事诉讼法律有关时效规则的调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除特殊时效外,涉外仲裁一般时效均为两年。由此可见,外贸企业要定期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形成企业的管理制度。对那些“时效”快到期的债权债务要予以登记,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电梯案A公司的惨痛教训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三)巧用法律规则
在国际贸易中,调整具有涉外因素贸易关系的法律是个极为复杂广泛的领域,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合同双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各国的法律制度不一,国际市场变幻莫测,客户资信难以了解,致使合同的履行常常出现意想不到的风险障碍,最终导致争议索赔、仲裁诉讼。
因此,通晓规范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规则,深谙不同条件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违约发生后巧用法律规则和惯例的方法和技巧,是保障我方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经济权益,防范风险发生的重要条件。我们必须花大气力去研究,掌握国际上以及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国家的贸易法律、规则与惯例,遵循国际规则与惯例,并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和借鉴。
电梯仲裁案中,B公司巧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则,布下一道道“陷阱”,A公司则法律规则淡漠,毫无防范意识,最终落入圈套,在“时效”上走了“麦城”。电梯案让我们看到了B公司在运用规则上斗智斗勇的精彩一幕,也领略了商场就是战场的真谛,同时也深为A公司的败北而遗憾。学习、掌握并运用国际商务法律规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待于理论界和外贸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不断总结、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王追林编著:《国际商战规则与操作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法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
3.何江著:《法学知识》,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二0××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县××镇潘××拖欠货款案,二是廖××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县何××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民事判决书
(1999)经终字第2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07号。
法定代表人:符道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邱维勇,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490号。
法定代表人:严玉彪,该行行长。
委托人:陈建伟,该行职员。
委托人:杭建,北京恩泽法律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省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分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再查明,在一审诉讼中,苏运公司于1997年5月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院于同年6月25日以(1997)沧经破字第3-2号裁定书裁定苏运公司债务清偿分配方案。苏州分行申报了上述全部债权,并受偿折合美元143719.8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991年5月21日,苏运公司与苏州分行所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苏运公司只还了部分本息,苏州分行从苏运公司破产财产中受偿货币及实物折价143719.80美元。省运公司为上述借款所作的保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苏州分行未受偿部分,省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该笔325万美元包括从轮船公司转贷而来的150万美元,苏运公司予以认可。省运公司作为苏运公司的合资一方,知悉150万美元的转贷事实,其“转贷未经省运公司同意因而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第1项之规定,判决省运公司偿还苏州分行本金2106280.20美元、利息及罚息1682558.03美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57041元、财产保全费309082元均由省运公司承担。
一、维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偿付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自1998年11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本金2106280.2美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外汇贷款利率计付)。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