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解释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准。

(2)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这一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由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等)。

(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常见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则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是指多个主体依据表决规则作出的决定,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而且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拘束力;决议中的意思表示不仅对发出表示的成员有拘束力,而且主要对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有拘束力。

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对全体股东(包括投反对票的股东、弃权的股东、未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有约束力。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如交付货物),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如保密义务)。因此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如甲抛弃自己的动产),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行为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1)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否则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成立。例如,票据行为属于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例如,买卖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5、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

(1)主民事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不成立,从民事法律行为(如担保合同)则不能成立;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不能生效。

(2)主民事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THE END
1.法律行为的6种分类其他分类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但主要是以上2类。由于对诉讼程序法的研究是基于不同法系的法律基础背景,所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进行再分类研究,就显得没有什么必要.基于此,在学理和实践上,一般不对其进行分类研究。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http://www.mfgclaw.com/chanye/xinnengyuan/29741.html
2.(二)《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虚假意思表示,学理中又称之为虚伪表示,其法律概念来自于德国民法典第117条的规定,之后被日本、韩国等国家民法吸收。虚假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知道其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进而通谋做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否定虚伪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原因在于,其本身欠缺效果意思,虚伪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当https://www.meipian.cn/3bn8fyv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