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3——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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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

|「民事权力的学理分类(一级考点)」

真题与解析

|「14-03-22」

(单选题)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点击空白处显示答案及解析

【答案】D

【考点】加害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死者近亲属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解析】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欣欣医院医生的医疗行为失误,导致欢欢面部留下较大疤痕,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有两个例外:1.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2.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

本题中,欢欢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已将行为请求权转化为财产权,可以继承。故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死者的人格利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其生前的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人格利益不受侵犯。

本题中,洋洋捏造欢欢吸毒事实,贬损其人格,侵害了欢欢的名誉权。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死亡时,权利能力终止,不再是权利主体,近亲属也不能以死者名义起诉加害人,故选项D错误。

THE END
1.法律行为的6种分类其他分类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但主要是以上2类。由于对诉讼程序法的研究是基于不同法系的法律基础背景,所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进行再分类研究,就显得没有什么必要.基于此,在学理和实践上,一般不对其进行分类研究。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http://www.mfgclaw.com/chanye/xinnengyuan/29741.html
2.(二)《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虚假意思表示,学理中又称之为虚伪表示,其法律概念来自于德国民法典第117条的规定,之后被日本、韩国等国家民法吸收。虚假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知道其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进而通谋做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否定虚伪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原因在于,其本身欠缺效果意思,虚伪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当https://www.meipian.cn/3bn8fyv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