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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广东
民事法律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各方当事人都会产生影响。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当事人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如熟人之间的小额借款、借物,一般都是口头形式,集市、商城购物,都是即时结清。
《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做了如下规定:
1、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地形式。书面形式最大地优势就是可以提醒当事人谨慎行事,发生争议,有据可循。
3、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口头形式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而采取其他的能够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一种形式是当事人以积极行为,通过当事人的积极行为能够推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如虽未签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如:乘客上公交车投币的行为,即表明双方建立了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另一种是当事人的消极行为。如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做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
对于以消极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形式的,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如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