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其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现有学说: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其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民事权利与特定主体相结合。
种类:(1)民事权利的原始取得,又叫固有取得,权利的绝对发生,是指非依他人既存权利而取得的权利。如依无主物先占而取得的所有权。
(2)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权利的相对发生,是指基于他人既存权利而取得的权利。如通过债权让与取得的债权。包括:
②创设的继受取得,是指在他人权利客体上通过创设行为取得的新权利,如在他人房屋上取得的租赁权。(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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