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复习方法:口诀记忆法

我们都知道,备考法硕有以下几点困难:

1)量大。

2)知识点繁杂,知识点多而散,缺乏系统性。

3)容易遗忘,文科性质的东西反复记忆仍然容易遗忘,对一些理科转考法硕的同学更是如此(本人深有感触)。

4)即使能记住,类似知识点易混淆。

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

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预备犯

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

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介绍贿赂;贪污;行贿

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立功

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毒品

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

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再如法理学中的免责条件:布什自宫,有人协助!

布——不——不诉免责;

什——时——时效免责;

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

有——有效补救免责;

人——人道主义免责;

协——协议免责;

助——自助免责

口诀记忆法有如下优点:

(1)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繁杂的书本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理清其脉络,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结构,富于条理性。

(2)面对大量的知识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话或一个字概括其含义,再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逐步展开,联想记忆,轻松自如,事半功倍!

(3)口诀幽默诙谐,简单易记,让你在捧腹之余轻松牢记知识点,想忘记都难!

(4)重要的是,你学会了一种学习方法,当你遇到新的知识点时,可以自己编口诀,这就需要先对知识点进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词语(KEYWORDS),对这些字词从新推敲、组织,使其具有另一个独立的意思。在这个过程中,你已将知识点牢牢地记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联想起来。在经过几次记忆、忘记、再记忆的循环,便能达到一种条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1.刑法中规定的主要结果加重犯(伊绑匪抢劫虐*商,爆破组投放爆破筒,拐卖假药)

伊——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绑——绑架罪

匪——非——非法拘禁罪

抢——抢劫罪

劫——劫持航空器罪

虐——虐待罪

*——强*罪

商——伤——故意伤害罪

爆——爆炸罪

破——破坏交通设施罪

组——组织卖*罪

投——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放火罪

爆——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破——破坏交通工具罪

筒——通——交通——交通肇事罪

拐卖——拐卖妇女儿童罪

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罪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9.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1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1)相同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不同点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法理学

第1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二>《精要知识点串讲》部分内容:

一.民法概述和主体制度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法律关系,同时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2)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3)身份权包括:配偶权、监护权、探视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

发现权、发表权,

(4)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5)物权、债券、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形成的都是财产法律关系;

(6)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抵消权、解除权、介入权;二.民事法律行为

1.分类:

放弃继承、遗赠;

双方:买卖、委托、居间、承揽、赠与……

双务:行纪、仓储、买卖……

(3)诺成:租赁、赠与、保险……

实践:定金、保管、质押、自然人借贷;

注意:①有偿否与单、双务没有必然联系,如储蓄是单务,却有偿;但无偿必单务;

②赠与已被认定为诺成,同样,银行借贷为诺成,而自然人借贷却是实践性;

2.无效民事行为(新合同法)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

2.因欺诈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3.因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7.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

3.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新合同法)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行为;

6.因乘人之危而.为的行为;

注意:(1)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消权;在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中,撤消权依法只归受损害一方享有;

(2)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消;请求撤消的,则可根据实际依法变更或撤消;

THE END
1.《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法律书屋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实务应用 ■第三章民事主体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https://civillaw.com.cn/t/?id=35850
2.大连海洋大学912法学专业基础(非法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考试大纲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 http://m.jh1949.com/nd.jsp?id=3480
3.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商标分类商标分类表商标附件2:“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19 附件3:本指引编制参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33 为指导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时,科学、公允、合理地制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 持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好实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https://ipr1.cn/news/zhengcejiedu/2022-10-25/1927.html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第一章 劳动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章 争议处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 争议的概念、特征、性质和分类 第二节 争议处理制度、方式和机构 第三节 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第四节 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第五节 争议处理的一般依据和特有依据 https://www.xunlv.cn/laws/18885
5.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可按不同标准分类如下:①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②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③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④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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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0144070/11.html
9.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律师普法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https://www.110ask.com/tuwen/16709517657374194554.html
10.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二)近代民法模式 由欧洲大陆法确立,表现为:1.抽象的人格,平等的权利能力;2.私的所有:所有制是资义社会根基,也是辉煌成果,拥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坏或不利益的情形,承担民事责任。(三)现代民法模式1.具体的人格2.私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11.二建矿业工程知识点:几种岩石工程分类介绍按围岩稳定状况分为5级(见表2G311041-1),Ⅳ~Ⅴ级属于稳定性较差或不稳定。判别依据分为两列,岩层描述包括岩性(强度)、岩层结构形式,围岩稳定状况是指适合于煤矿巷道断面大小的围岩稳定时间。该分类表还根据煤矿情况列举了各级围岩的具体岩石种类及其状况。 https://www.jianshe99.com/lunwen/qita/re1502042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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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9006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及答案(高起专高起本)48、下列属于学校作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是( ) A. 教师职务评审 B. 学生处分 C. 委托培养 D. 颁发学位证书 49、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是( ) A. 社团法人 B. 机关法人 C. 事业单位法人 D. 企业法人 50、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 ) A. 法人性 B. 补偿http://zjb360.com/news/?8351.html
14.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http://m.iprdaily.cn/article_25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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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同法课件合同法学ppt大学课件预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09-7-25 6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http://read.cucdc.com/cw/4231/35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