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

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围可确定的那类民事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物权关系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一般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即可实现其权利。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有得到债务人的帮助才能实现其权利。

4、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为标准。

前者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后者指有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

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特点为标准。前者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意义:主要在于正确认识法律关系的作用,前者是当事人依民法规范要求自愿形成的,后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

(二)内容要素---法律关系中的实质要素

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2、民事权利

(1)概念: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2)权利与权限、权能的区别

3、民事义务

(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其约束性,即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必要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2)种类:

A、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

B、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根据义务的内容)

C、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4、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三)客体要素

1、概念: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形式的多样性

2、特征(条件):

(1)有益性(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即不论是物质世界的事物还是精神世界的事物,只能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而不能是客观上不存在的,也不能是只存在于主体意识中的事物;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认可规定的事物才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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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代表学习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国家法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NDc1NzQwNg==&mid=2247494414&idx=3&sn=178aebf51f4121073d8f080132522758&chksm=cec9477ff9bece69b812e10a9e3f426448abb74586888149e5e3678c1c48c0c1280672827dbe&scene=27
2.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可按不同标准分类如下:①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②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③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④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2276.html
3.《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法律书屋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实务应用 ■第三章民事主体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https://civillaw.com.cn/t/?id=35850
4.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2.私法,仅规定私人间或私团体间之相互关系,以平等关系为基础者为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二)划分的标准1.利益说:涉及公共利益or私人利益2.隶属说:“意思说”,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3.主体说:有一个是公法主体就是公法关系(三)强调公私法划分的重要意义·易于确定法律关系性质,适用何种法律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5.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关系公务员考试网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认识角度对法律关系进行分类,有利于加深对法律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1.根据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 根据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 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此种法律关系的分类是最基本的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529.html
6.《个人理财》——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考点1: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依法设立的组织)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3、成立要件:依法、 有财产/经费; 自己独立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https://blog.51cto.com/u_15564034/6820400
7.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精选6篇)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区分二者,有助于正确适用民法规范。 篇3: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协同化,转型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协同化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充分确保当事人之间平等诉讼地位的基础上,确保法官中立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官在职权范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5t3h8nq.html
8.刘振:民法典法人制度若干基本规定法人自设立行为开始至法人成立,无论长短,通常均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处于设立程序中的法人,学说上称为设立中法人。设立中法人尚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但筹备设立法人,通常需要设立人围绕法人的设立从事相关民事活动。而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就会形成相关民事法律关系,进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http://www.jszf.org/ztzl/fdxb/pljd/202008/t20200802_47215.html
9.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6)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http://www.yuloo.com/news/2191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