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消极)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判断标志:诉讼请求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可以将其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前者是指原告要求确认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后者是指原告要求确认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2)给付(履行一定义务: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3)变更(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形成之诉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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