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都在备战考试复习吧,好啦,小编来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的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内容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1.调制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上述各类调制行为,还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分类。2.对策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1)所谓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2)所谓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2)依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3)从行为效果角度,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此外,法律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的大概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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