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本科和研究生均就读于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财务管理专业骨干教师,阜阳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管理学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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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授课教案
经济法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学生能够了解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规范意义,明确广义经济法的范围和狭义经济法的概念体系,知晓民法和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理解民法、商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教学课时和方式】
1课时;理论讲授;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与经济法
一、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规范意义
二、经济法的界定
第二节民商法概述
一、民法概述
二、商法概述
三、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第三节狭义经济法概述
一、狭义经济法概念和体系
二、狭义经济法的原则
【教学重难点】
一、明确广义经济法的范围和狭义经济法的概念体系
二、理解民法、商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教学小结】
经济法有广义的经济法和狭义的经济法之分。广义经济法包括民商法和部门经济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主要以自由和平等为基本价值取向,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为基本原则;商法主要调整以营利为特征的商事关系,是民法的特别法;部门经济法是为了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干预法治化原则是部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狭义经济法仅指部门经济法。在《经济法》的教学和学习过程中,通常都是按照广义经济法的内容来安排课程内容,既包括民法、商法的内容,又包括部门经济法即狭义经济法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通过本章教学,学生能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即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1课时;理论讲授和案例讲解;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二、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即是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自然事实)与行为: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活动。
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与要求】
2课时;理论讲授和案例讲解;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三节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三、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分类
二、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
四、代理权的终止
【教学重难点剖析】
一、理解瑕疵法律行为的三种情形及效力
【本章小结】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来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为了平衡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并对瑕疵法律行为作出严格规定,从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确立了准绳。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重要内容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他人实施法律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须以有代理权为前提,对于无权代理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该以保护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不得滥用代理权,但表见代理除外。
诉讼时效
第一节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举例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一、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强制义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未行使权利,被告将获得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因而使权利人效力减损。因此,诉讼时效制度在客观上能够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只是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和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的概述
二、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二、所有权的取得
三、所有权的类型
四、共有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使用权
五、地役权
第四节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
三、质权
四、留置权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
三、善意取得制度
四、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六、抵押的财产范围
七、抵押登记的效力
八、权利质权的生效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通过本章教学,学生能够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事务管理、损益分配、债务清偿等重要的法律规定;理解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有关法律规定。
6课时;理论讲授和案例讲解;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的种类
三、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四、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和身份转换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是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
通过本章教学,学生能够了解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设立、出资、组织机构及其他重要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和义务,掌握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知晓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有关法律规定。
10课时;理论讲授和案例讲解;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
三、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三、公司的章程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七、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公司法的其他制度
一、公司的投资、担保、借款等补充制度
二、公司债券制度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四、公司股东诉讼制度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制度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概念和分类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的区别
四、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是最重要的商事主体法,我国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的公司制度中,必须掌握公司的设立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股东的权利、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公司的解散与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等。除此以外,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有不少新的成果,公司立法亦有诸多的新变化,因此在学习公司法时要注重知识更新。
合同法
8课时;理论讲授和案例讲解;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无效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述
二、合同履行的规制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违约责任
一、合同成立要具备的要件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四、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五、格式合同解释中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六、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
七、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
八、合同无效的情形
九、合同撤销的原因
十、表见代理的特点和发生的情况
十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十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十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权利的禁止转让
合同法是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居于无法取代的地位。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随着市场经济法发展,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显重要。当事人经要约、承诺达成合意,进而成立合间关系;依法成立和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协商一致,或者满足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害合同债权,合同法确定了代位权与撤销权两种保全措施;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保障,因而当事人应适当履行合同;为防范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以后的对方不当履行的风险,有必要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实行抗辩权制度。合同作为债的产生原因之一是为实现特定利益或目的服务的,合同可能因为履行使当事人利益实现,或因解除、标的物提存、债务免除等原因而归于消灭。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担保法
第一节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二、担保的形式
三、反担保
四、担保合同的无效
第二节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二、保证人
三、保证合同
四、保证方式
五、保证期间
六、保证责任
第三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合同
三、抵押财产的范围
四、抵押权的成立
五、抵押权的效力
六、抵押权的实现
七、抵押权的放弃和消灭
第四节质押权
一、质押权的概念
二、质押合同
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四、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质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留置
一、概念
二、条件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实现和消灭
五、留置权的顺位
第六节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
二、定金的行使
三、定金合同的成立
四、定金罚则
一、反担保的含义及方式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三、保证人主体的限制
四、抵押权的设立
五、流质抵押
六、抵押权与租赁合同的关系
七、抵押权及顺位的放弃
八、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九、担保物权竞合
十、留置的概念和条件
十一、定金罚则
担保权旨在以担保人或担保物的价值保障债权的实现。在担保权中,保证为人的担保,而抵押、质押、留置为物的担保,定金为钱的担保。其中,抵押被称为“担保之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担保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归属
五、著作权的内容
六、邻接权
七、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八、著作权的限制
九、著作权的管理和法律保护
第三节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的申请注册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四、注册商标的注销、撤销和被宣告无效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六、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四节专利权法
一、专利和专利权法概述
二、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的对象与授予条件
四、专利权的授予程序
五、专利权的限制和保护
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保护
一、著作权法的重难点:
著作权的主体、归属、内容和保护期限、限制
二、商标法的重难点:
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商标的侵权和保护
三、专利权法的重难点:
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
知识产权法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是识标记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作者完成作品即享有著作权,作者以外的人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亦可成为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具有期限限制,超过法定期限,著作财产权归于消灭。对发明创造的保护产生了专利制度,最为常见的受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能被授予专利的实质要件体现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虽为专利人独占的权利,但可许可使用或转让为其他人所利用。商标权是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标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权具有使用期限限制,但可续展使用;各国法律对驰名商标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保险法
第一节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分类
三、保险的原则
一、保险公司(保险人)
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三、保监会
第三节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四、财产保险代位求偿权
五、人身保险特殊条款
一、保险法的保险利益原则
二、订立保险合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四、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无效、解除
五、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六、人身保险合同的若干特殊规则
(死亡保险的投保限制、年龄误告、除外责任、保险金的继承)
七、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
八、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是调整危险团体与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商事法,包括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及其制订、执行、适用和遵守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需要分散危险、消化损失,全面系统学习和把握保险法的知识和理论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不可缺少的要求。掌握保险法的基本法律知识能够使学生明确识别保险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并运用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一般性的保险实践问题,避免签订保险合同时出现弱势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通过本章教学,学生能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明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知晓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理解和掌握消费者争议中赔偿责任的确定。
第一节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赔偿责任的确定
三、几种特殊情形
一、理解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二、明确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内容
三、掌握消费者争议中赔偿责任的确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问题是现代社会一个非常现实而重要的问题。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两次修订,全面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有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竞争法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
二、垄断的主要类型及其规制
三、对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二、垄断协议的概念及规制
竞争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创造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属性和发展动力,竞争法是国家的经济宪法。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