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制度,是稳固统治的灵丹妙药。但是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诬告他人的现象。例如武则天在位的时候,任用酷吏,导致了全国上下告密之风盛行,而这其中诬告的现象不在少数。导致当时社会上人心惶惶,动摇了统治的根基。
除了民间的检举揭发之外。唐朝在朝廷中还专门设置了御史对朝中的大权进行监督,他们有权对朝中大臣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其实监督朝廷官员的御史官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随着朝代的更迭,御史的检察权也在不断扩大。秦代的御史还只能监察中央的官员,到了唐代御史已经把自己权力的触手伸到了地方上。
唐代御史的权力非常大。虽然御史官的品级一般都很低,只有六七品,但是御史却可以无视品级,弹劾皇帝之下的任何官员。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御史官,甚至可以弹劾当朝宰相。不过虽然御史的权力很大,但如果随便弹劾官员,甚至是诬告的话,也会被追究责任。
唐代的诉讼流程
唐代对法律诉讼程序的规定大抵如此。那么唐代的诉讼制度是怎么样的呢?要解析唐代的诉讼制度,还是要从唐代的民间诉讼来分析。
民间诉讼一般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被害人报案、被害人家属报案、邻居报案、施暴者主动自首。唐代的法律虽然鼓励普通老百姓告官,但也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家中的长辈或者父母犯罪了,作为晚辈是没有权力去告官的;如果是主人犯罪了,家中的奴隶是没有权力报官的。
这样的规定,从我们现代人的角度来看非常的不合理,其实这也是封建时代的局限性,即便唐朝的法律再怎么开明,也无法摆脱阶级社会的那套尊卑制度。摆脱不了儒家的传统伦理道德。
除了这些之外,唐代法律还规定了,被捕入狱的囚犯没有资格告发犯罪。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和十岁以下的孩童,只能告发谋逆这种大罪和子女不孝这种小罪,不能告发其他的罪行。像这样的规定,就体现出了唐朝法律制定的科学性。
太老的老人和太小的小孩,都没有办法很清楚地辨认犯罪行为,很容易就出现错告。如果不限制他们诉讼的范围,就会出现对国法律资源的浪费。
如果能符合上述这些诉讼的资格,那么恭喜你,你具备了去官府击鼓鸣冤进行诉讼的资格。当你的诉讼被官府受理之后,就进入了正式的诉讼程序。唐朝对于案件的诉讼程序,跟我们现代其实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
最先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就是当地的县衙处理。这就是最初级的诉讼。县衙对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后,就会给出一个判决。既然是诉讼,难免就会产生令人不满意的结果。如果提起诉讼的人,对县衙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接着对上级的州府上诉。
如果对州里的审判也不满意话,那么诉讼者可以接着向再高一级的尚书省提起诉讼。当然一般不是比较重大的冤情,是不会到尚书省这一级的。案件由尚书省审理就意味着,这起案件已经被中央政府所受理了。
当然,如果有尚书省也搞不定的案子,那么还有更高一级的三司会审。三司会审是除了皇帝亲自审理之外,最高一级的司法审理了。这样的案件,一般都是由皇帝知情之后,交由三司会审。
如果遇到那种对三司会审结果还不满意的诉讼者。那么还有最后一级的审理,那也是古代社会最高的一级司法审理——皇帝亲审理。如果是皇帝亲自审理,那么这起案件的案情肯定是十分重大的,要么是天大的冤情,要么就是像叛国、谋逆这样的大罪。
一般来说,民众提起诉讼都要按照这样的程序,一级一级地接受审理,只有经过前一级司法审理之后,觉得对结果不满意,才能接着进行下一个级别的司法诉讼。如果越级诉讼的话,就会承受法律带来的处罚,唐代越级诉讼的人,都要被“鞭挞四十”,如果越级诉讼不被受理,那更是要“罪加一等”。所以唐代的诉讼制度,虽然较为开明,有利于百姓维护权益,但是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公平现象。
结语:
总体来说,唐代的法律已经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最为开明的了。民众能通过各级诉讼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唐律疏议》这样的法律经典,也出自唐朝。唐代法制的完善,对后世法律的制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唐代法律的发展,不仅功在当代,更是福泽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