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它的存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它用自身的特征体现着法律意识形态的自我性以及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要性.通常理解,马克思所指的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思想体系,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实在的反映,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法律意识形态是一种中间概念,它介于意识形态和法律之间,因此它有着双重属性。它在法律形态领域中不可或缺,也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领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它还有着自身的结构属性,这都是我们推进我国法制建设所必须研究的。
一、法律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内容体现
意识形态的概念领域非常宽泛,指一切具有价值性或政治性并且影响广泛的观念或思想。而法律意识形态同意识形态具有着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意识形态的范围要比法律意识形态的范围广,所以法律意识形态是被包含在意识形态当中的。
意识形态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就是法律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基本含义中,通常把法律意识形态和政治意识作为其存在的载体或者形式。而意识形态的形式并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形式,它是指意识形态的构成,从这一层面来说,法律意识形态就是构成法律意识形态的内容。法律意识形态是一种系统性的法律思想,这种法律思想通常具有较强的政治倾向或者价值判断等性质,这是法律意识形态拥有形态特征的重要表现。同时,从内容上说,法律意识形态顾名思义是有关法律内容的系统性思想,而且这种思想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倾向和价值判断等性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法律意识形态还必须具有其价值属性,这种价值属性主要是指法律意识形态中人们价值观念的体现,要反映出人们对一定法律问题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是肯定还是否定等。这种价值属性突出反映的是人们主观上的态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善恶观念、是非观念以及正义观念等基本态度和立场。
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中的一部分,应该具有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意识形态具有政治倾向性和法律属性的,那么法律意识形态也应该具有这两种特征,对意识形态的内涵一直都存在着不同的定义和分歧,其中我们所认同的是意识反映的是特定群体的价值观或者是系统性的思想和理论。法律意识形态的特征认识也是要以这一观点为基础,法律意识形态是特定群体法律上的价值观或具有一定政治倾向性系统性的法律理论或者思想的反映。通俗来讲,法律意识形态就是在一个群体中得到普遍认可的法律问题或者系统性的法律理论思想,是一种比较具有影响力的思想。
二、法律意识与法律思想的相互作用
法律意识形态表现的是一种理性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法律意识中的法律思想的一部分,在意识形态之外还具有较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其实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它是人们对他们接触到的法律问题产生的一种主观反映以及心理感受,其表现形式是心理活动的结果与过程。所以,人们对于一个法律现象的知觉、感觉这些直观且感性的心理反映就是意识形态中法律意识形态的心理表现形式。这种知觉、感觉等感性的心理反映形成之后,人们就会进行简单的思考,从而就产生的简单的法律评价、法律态度以及法律意见,再经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深入思考,法律思想、法律观点、法律理论等心理上的反映就产生了。通常情况下,心理形式都会有感性和理性之分,法律心理反映形式也是一样,可分为感性和理性两种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形态就是一种理性的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律部分就是法律意识形态。
因为,在法律思想中,只有影响力比较大的那部分,才能够成为法律意识形态,而这一部分在法律思想中仅仅占了小部分。在意识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思想,人们基本上都可以具有自己认可的或者接受外界影响的法律思想。但是,这其中不同人的法律思想在系统性、理论性等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实际作用和意义也是存在着差别的,在这众多的法律思想中,只有法律学者或者法律专家的法律思想才能够称其为法律意识,而法律学者的法律思想只有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才能够称其为法律意识形态,而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法律意识形态的提出者并不都是法律界的人物,还有一部分是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家提出的,就比如邓小平同志就曾提出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就是法律意识形态中政治意识的存在。
三、意识形态领域的中国特色法律意识演进
四、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教育
五、总目标下的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法律意识培养新方向
针对面对当前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新情况,尤其是在维护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要求下,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主动适应社会稳定的新常态,主动适应反分裂、反渗透的新情况、新形势,主动进攻、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以实际案例推动法律宣传工作,从而占领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使法律意识扎根。
法律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它的存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它用自身的特征体现着法律意识形态的自我性,以及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研究法律意识形态时,一定要在意识领域中的法律思想中去研究体会,同时还要重视法律思想的个性特征。意识形态作为政党、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目标导向和社会价值追求,直接关系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政治方向问题。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