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022年9-10月,我国共公布[1]法律法规599件,其中,法律5件,行政法规3件,部门规章54件,地方性法规344件,地方政府规章193件。9-10月未公布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监察法规、司法解释。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9-10月公布中央法律法规62件,其中修改法律法规38件,包括3件法律,35件部门规章;新制定法律法规12件,包括2件法律,2件行政法规,8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12件,包括1件行政法规,11件部门规章。
1.新制定法律法规12件,修改形式以修正为主,废止法律法规12件,两种废止形式数量各占一半
2.单独公布的法律法规数量总占比超九成,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章最多
9-10月公布中央法律法规62件,其中单独公布59件,总占比95.2%;联合公布3件,总占比4.8%。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13个发布部门,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章最多,共23件;公布5件以上的机关有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银保监会。
图19-10月中央法律法规发布部门分布情况
3.立法热点集中在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标准等领域
9-10月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产品7次,货物5次,标准5次,认证5次,运输5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标准等领域。
图29-10月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点分布情况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9-10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537件,其中修改法规规章249件,总占比46.4%,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8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5件,经济特区法规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7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42件;新制定法规规章206件,总占比38.3%,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6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91件,经济特区法规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8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6件;废止法规规章82件,总占比15.3%,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2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0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5件。
1.9-10月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175件,较上两月增加25件
9-10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53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共计175件,总占比32.6%,较上两月增加2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次之,共计146件,总占比27.2%;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有100件、93件、14件、9件,分别占比18.6%、17.3%、2.6%、1.7%。
2.修改地方法规规章249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82件,数量均多于上两月
9-10月修改地方法规规章共249件,其中修正191件,修订58件,修正数量是修订的3倍多,以决定形式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中,单篇修改29件,打包修改162件,修改数量较上两月增加122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82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55件,文中废止27件,废止数量较上两月增加7件。
3.湖南省是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最多的省级行政区
9-10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537件,共覆盖29个省级行政区,黑龙江省和西藏自治区未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在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湖南省公布数量最多,达67件;湖北省公布数量第二,为41件;江苏省公布数量第三,为32件;安徽省、重庆市等7个省级行政区的公布数量在30件以下。
图39-10月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情况(Top10)
4.立法热点集中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管理等领域
9-10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城市37次,环境35次,建设27次,行政15次,防治15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管理等领域。
图49-10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情况
三、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衔接
注释:
[1]本报告中“公布”包含制定、修改、废止三种立法形式。本报告公布情况统计方法:修改、废止均根据实际修改、废止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不单独统计修改、废止决定数量。
[2]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6期,第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