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四)落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