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法学繁荣发展的成就与思考理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蜿蜒前行而至康庄辉煌,中国法学研究之圃亦蔓延蓬勃而于今卓然大观。中国法学发展至今,已然构成内涵丰富、结构严谨、卓有特色的知识体系,其内容及形成过程,既有贯穿始终、居中不变的本质规定,也有因势而为、应时而用的时代表达。回顾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与中国法治实践同质同构并表现出相同的发展节奏。即使中国法学各学科发展阶段起止不一,仍可在整体上将70年来的中国法学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可以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肇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为各阶段之起始。

1、1949年至1978年:中国法学初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确立了崭新的国体与政体,不仅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整体的观念趋向、政策面向、制度取向与社会走向,也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法学的存在基础、生成条件与发展机制。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明令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随着旧法被彻底废除,以旧法观点概括的法学知识体系也荡然涤除。中国法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新植初发。

新中国成立初期,围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思考与宣传构成中国宪法新知识的最初形成。此外,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对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其广泛宣传和大力实施过程中发生多次政策讨论与学理争鸣,使得婚姻法学成为最早显现知识体系雏形的部门法学。20世纪50年代初,民法刑法起草等立法工作得以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果,其间中断之后,60年代初民法刑法起草等立法工作再度启动,这些立法实践尽管断续相连,却促成中国民法、刑法知识的形成与积累。

毋庸讳言,这一时期中国法学的形成与发展是执着而又艰难的。尽管经历挫折与磨难,但中国法学的思想脉络从未中断。最先开始总结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制经验与教训的人,最先开始反思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学成果与缺陷的人,正是历经这一时期社会风云、政治波涛的那些法律工作者与法学研究者。例如,中国法学会评选出的35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就是这一群体的代表者。对于这一时期那些勇于深入探索和思考的法学研究者,以及他们为中国法学的理论积累与学术传承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应当永远持有充分的学术敬意。

2、1978年至1992年:中国法学振兴

1978年是当代中国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中国法学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拨乱反正,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由此张旗延展。尤为重要的是,法制在国家与社会治理机制中的重要性被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律观开始沿着正确方向形成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拓展,中国法学走上一条标识时代而又彰显特色的康庄之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于此确立。在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所重新建构的社会观念体系和制度环境中,中国法学获得了迅速发展的历史机遇。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法学学科建设密切关联,而前者是后者发展的启动器与方向盘。例如,从事刑法研究的学者们通常以“七九刑法”颁布之1979年作为中国刑法学复苏的起始,宪法研究的学者们通常以“八二宪法”颁布之1982年作为中国宪法学新兴的肇端。中国法学研究与改革开放目标及进程相辅伴行。例如,197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民法与经济法问题学术座谈会”,揭开历时7年之久的“民法经济法大论战”序幕,便是为解决经济发展中“法律饥渴”的制度模式之争而映射的学科地位之争。这一法学领域学术论战的实质,就是经济体制改革只需要体现行政计划管制的法律还是更需要体现经济主体自治的法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使民法经济法论争尘埃落定,民法与经济法各当其位、各司其职,共同为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调整的体制定位而提供法律保障和学科支持。

这一时期中国法学发展的最大机制性特点,是实现了法学研究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由此形成了中国法学界浓郁的学术氛围。许多法学上基本的和重大的理论问题得以深入讨论,形成了吸引整个法学界学术注意力的理论热点。

3、1992年至2012年:中国法学繁荣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中国法学提出了更为艰巨的理论支撑任务,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学术探究领域。但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只是使法学研究对象的范畴转型与范围扩大,如民商法学因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而获得发展机遇,那只是部分地甚至是表面地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国法学的形塑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中国法学的影响发生于两个层面,一个是对象性层面,一个是主体性层面。在对象性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相应地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成这一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以及这一体系本身,都是与以往法律体系相比而全新的存在。因此,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中国法学打开了前所未有学术视野与科研领域,中国的法学体系因此而急剧扩张。在主体性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蕴含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运行特点,可以构成法学研究主体的内在素质和外在环境。例如,市场主体自主与学术主体自立之间、诚实信用原则与学术伦理之间,实际上存在观念相通及素质养成的动态关系。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效果,对中国法学研究的主体与环境具有强大而持久的观念影响力和学术塑造力。

随着法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法学已经不再只满足于亦步亦趋地跟在现实状态后面进行学理解说,而是通过社会观察、事理分析、理论阐发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与学说先导,充分发挥理论先行的应有学术功能,推进中国的法治实践。例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民商法经济法学者敏锐地从规律性研究出发,系统深入地分析研究了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机制的关系,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再如,法学界就“法制”与“法治”、“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等所展开的深入讨论,成为倡扬依法治国的理论先声,促进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形成。在这一时期,这种以法学研究促进法制建设的例子不胜枚举,诸如权利本位、人权研究、依法执政、罪刑法定、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等理论问题的研究,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那个领域法律完善的理论先导。

中国法学界在这一时期参与法治实践的意识也前所未有地增强,法学研究者以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实践活动与法制宣传活动。就参与立法实践活动而言,法学研究者的参与路径大概包括:直接成为某个法律的起草组成员;组织撰写某个法律的学者建议稿,以作为立法机关的参考;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法律草案论证会;具体为某个法律或法律草案提供立法建议;提出一种理论见解,间接影响立法机关的政策选择。就参与法治宣传活动而言,法学研究者的参与形式大概包括:接受某个机关单位的组织或委托,进行法治宣讲;在学术团体或本单位的组织下,参与法治宣传活动。法学研究者参与法治宣传,有利于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法学理论的社会价值和法学研究者的社会责任。

4、2012年至今:中国法学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进一步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法学也提出了更多的理论任务和更高的学术要求,这就是“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表现出更为强烈的中国意识和实践精神,由此引导中国法学发展的整体态势和时代趋势。

新时代中国法学发展整体态势和时代趋势的重要特征是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强调法学研究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坚持“四个自信”的主体素质要求相结合,使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学发展总体上呈现出融通整合的态势,即融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领域的知识创造,整合当前法学领域正在蓬勃发展的学术资源,倾力建构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新时代,法学研究并不自恋于显学亦不止步于繁荣,而再度寻求法理的创新内涵与时代表达,反映了法学界对中国法学勇于自省剖析、勇于变革创新的理论自信与学术自觉。在法学理论场域建构有机一体、特色明显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须从长期集聚而致巍然庞大的法学知识中,删繁剔杂而重构集约,兼容并蓄而析出特色,实现由学科体系向知识体系的质变。表现在法学研究的学术境域上,就是这一时期不断增强的法学知识融通整合的学术情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学走过70年发展之路,于今愈加康庄辉煌、前景无限。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正处于理念不断更新、实践不断深化、效果不断展现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法学的发展没有终点,一如我们所倾注理想与努力的中国法治事业。

(作者:陈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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