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考点解读2020

分水高级中学2020届政治选考复习资料——必修2《政治生活》模块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考点1.我国的国家性质(a)(即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根本属性。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国家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b)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上区别于剥削阶级国家的国家政权。人民是国家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①最广泛: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②最真实: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③最管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

▲考点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b)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庄严地载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的。

▲考点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a)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依法享受;是选举和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相应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考点5.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a)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和应尽的义务。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考点6.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c)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关系: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不可分割、目的相同、相辅相成)

②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依据: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要求: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必须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

▲考点7.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b)

①直接选举:每个选民有机会选择自己信赖的当家人;间接选举: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

②等额选举:比较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差额选举:候选人之间形成竞争,有选择余地。

▲考点8.选择不同选举方式的制约因素(b)

选择选举方式受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的制约。我国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目前,我国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有:在县乡(镇)两级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的选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由间接选举产生,并普遍实行差额选举。

(二)民主决策:做出最佳选择

▲考点9.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b)

①民主选举代表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间接参与)

②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前提。

③专家咨询制度。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邀请专家研究论证,集中学者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④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的参与度。

⑤社会听证制度。听证于民的目的在于决策利民。

【注意】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决策,但不能直接做出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没有决策权力。▲考点10.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b)

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①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③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④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考点11.基层民主自治的形式(a)

(1)农村村民自治

①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②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内容:村民选举(基础和主要途径);村民决策:村民会议(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村民管理: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规范村民、干部行为,民主办法管理村务(有效途径);村民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

(2)城市居民自治

①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③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居委干部由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会议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受居民监督质询

【注意】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不能说是村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考点12.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b)

①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②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③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和基础性工程;有利于共建文明祥和社区,提高公民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政治参与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四)民主监督:守望公公家园

▲考点13.民主监督的方式(a)

(1)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民主监督的几种方式(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和合法渠道):

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

③舆论监督制度: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等)上公开发表意见,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的制度。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上起着独特的作用。

④其他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是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将为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

▲考点14.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b)

(1)民主监督的意义:有利于改进被监督者的工作、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2)要求: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形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一)政府:国家行政机关

▲考点15.我国政府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c)

(1)我国政府法律地位: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基本职能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卫国家独立与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等。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一方面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科教文体卫等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④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3)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政府不能包办一切。深化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政府的责任:对人民负责

▲考点16.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b)

(1)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2)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具体要求:

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使政府的工作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

▲考点17.我国政府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的途径(a)

第四课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一)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

▲考点18.政府依法行政(c)

(1)含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2)必要性: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4)意义:

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②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提高政府权威;

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④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考点19.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b)

政府权力的行使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政府必须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提高科学性。

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更好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二)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考点20.权力是把双刃剑(b)

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滥用,超越法律界限,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考点21.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b)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

①一靠民主,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②二靠法制,加强法治,加强法制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考点22.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a)

(1)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6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2)行政系统内部监督(3个):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考点2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a)

性质、法律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考点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b)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是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它们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③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一切重大问题。它们与全国人大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设区的市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县乡两级人大没有立法权。

②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战略、工程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的权力。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如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一府两院做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质询)的权力。

【注意】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分。如,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人大履行监督权和决定权。

▲考点25.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b)

(1)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体

▲考点26.民主集中制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体现(b)

(1)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体现:

①在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可以监督、罢免人民代表;人大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②在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执行人大决定,按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③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考点2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a)

(1)含义、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内容: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考点2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b)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②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2)怎么办?

①坚持制度自信。要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考点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c)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前进,不断夺取新胜利的核心力量。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推动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

▲考点30.依法治国依法执政(b)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宪法确立的。

(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4)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支持人大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考点31.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a)

(1)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

▲考点32.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

(1)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

(2)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考点3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优势(b)

(1)名称、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者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②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进行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⑤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注意:教材P71的专家点评——协商民主】

(3)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它不是什么一党制,也根本区别于西方的多党制。

第七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一)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考点34.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a)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是我国的重要国情之一。我国各民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考点35.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b)

(1)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2)民族团结原则。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国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3)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实现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考点3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b)

(1)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

(2)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高度自治”。

(3)内容:

①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不包括民族乡)

②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注意】(不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包括党的机关。自治地方的党委、民族乡的人大和政府不是自治机关,没有自治权。)

③民族自治机关的权力: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④核心内容:自治权。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⑤决定因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4)优越性:

①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基础,把国家的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爱民族和爱国结合起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②保证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把少数民族特殊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长和优势,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考点37.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b)

(1)我国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我国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侵犯这一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③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干涉。

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他们放弃宗教信仰,而是引导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最初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2)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科学态度对待宗教。

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

第八课走近国际社会

(一)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考点38.主权国家的地位和构成要素(a)

(1)主权国家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其中,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要素,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主权是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对内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

▲考点39.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b)

(1)基本权利:

①独立权: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如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②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国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得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③自卫权:主权国家拥有的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防御,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侵犯;自卫,当受到外国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等。)

④管辖权:主权国家对其领域范围内的一切人与物的管辖的权力。(对公民的管理包括在国外的侨民,对物的管理包括驻外使馆等)。

(2)基本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考点40.国际组织的分类和作用(a)

(1)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分政府间的和非政府的,有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

(2)作用:对每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具体分析,有的国际组织受某些大国控制。许多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解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

▲考点41.联合国的宗旨、原则(b)

(1)性质:联合国是当代国际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宗旨:联合国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3)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二)坚持国家利益至上

▲考点42.决定国际关系的因素(b)

(1)国际关系的内容和基本形式:国际关系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关系等。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

(2)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利益

①重要性:国家利益归根到底是该国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②表现: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利益对立则是引起国家冲突的根源。

③要求:任何国家不应以维护本国国家利益为理由,侵犯别国主权和安全,干涉别国的内政。▲考点43.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c)

(1)原因:中国坚定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正义性和正当性。

(2)内容:我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3)要求: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第九课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一)和平与发展:时代的主题

▲考点44.当今时代的主题(a)——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1)和平问题:世界和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维护世界和平将给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二战后,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和平因素的增长超过了战争因素的增长。但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

▲考点45.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b)

(1)主要障碍和有效途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

(2)国际新秩序的主要内容:保障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各种文明共同发展的权利。

(二)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

▲考点46.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a)

(1)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是当今国际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

(2)大国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广大发展中国家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主力军。

(3)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充满复杂斗争的演变过程。伴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美国极力维护其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日本和德国正努力跻身超级大国行列,中国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世界多极化建立在多种力量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基础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单极与多极的矛盾、称霸与反称霸的斗争将成为相当长时期内国际斗争的焦点。

▲考点47.当代国际竞争的表现及其实质(b)

(1)表现:世界格局的变化和各国目标的调整,形成了国家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局面。国际竞争表现在各个领域,有经济、文化、军备、人才、科技等方面的竞争。

(2)实质: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世界各国都以发展经济和科技为重点,努力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力图在世界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和宗旨

▲考点48.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b)

(1)含义:外交政策是指国家对外活动的目标及所采取的策略、方式和手段。

(2)我国外交政策的决定因素: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

①基本立场:独立自主。独立自主就是在国际事务中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国际问题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

②基本目标: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③宗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④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THE END
1.《中国法学》2022年总目录&各期目录《中国法学》法律位阶判断标准的反思与运用 王锴2-5 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 李海平 2-26 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论纲 刘志强 2-45 中国比较宪法学的重新定位与方法论重构 刘晗2-64 □ 未来法治研究 数智化社会的法律调控 齐延平1-77 基于信任的自动化决策:算法解释权的原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5011
2.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浪教育综合课由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Ⅱ.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https://edu.sina.com.cn/l/2001-09-24/16437.html
3.中国文化概论第一章9.法律价值的概念 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10.法律价值的基本分类 法律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工具价值是指人利用法律的功能与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目的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借助各种工具(包括法律工具),把实现一定的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 值。 11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pv5qkmf.html
4.?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教体、工信、民政、住建、交运、水利、卫健、应急管理、电力、文旅等部门http://www.yinan.gov.cn/info/1618/129145.htm
5.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按不同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社会法和私法;基本法、法律和法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国内法和国际法;法学的理论分类;法系。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19858000429462
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⑦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⑧军事法规等等. 三、法律的分类:1.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可分为(5类法):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在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的时候,这些基本原则可以起到正当程序的底限的作用,所以我们未来的政府采购法应当确立这些基本原则的重要法律地位。 五、政府采购程序的基本分类及其意义 从理论上讲,政府采购可以有许多分类:比如,按采购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机关的采购、社会团体的采购以及其他公共组织的采购;按采购https://china.findlaw.cn/zhishi/a354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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