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5章25条,规定了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依据的信息类别、具体内容。
守信加分失信扣分
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分别设置了15项和12项评分内容及对应评分标准,加分项为荣誉表彰和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慈善活动等守信行为,扣分项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纪律处分、行政处理等失信行为。
“红名单”“黑名单”分别设置2年的激励期和惩戒期
根据信用周期内得分情况,将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级别,其中“优秀”列入法律服务行业“红名单”,“差”列入法律服务行业“黑名单”,分别设置2年的激励期和惩戒期。
失信主体可进行信用修复
为做好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等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规定了差异化激励或约束措施,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积极履行义务、落实整改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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