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状况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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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研究设计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度量可靠性分析样本描述性统计见表(1),度量可靠性分析详见表(2)。测量信度是指使用相同的研究技术重复检测同一对象时,得到相同研究结论的可能性(Earl,R.,Babbie,1999),Cronbach’sAlpha系数是所有可能的分半信度(SplitHalveReli—abilities)的平均值,是理想的信度预测标准(魏峰,2004)。Cronbach’sAlpha系数的取舍标准是:在0.9以上表示量表的内在信度很高;在0.8—0.9之间表示非常好;在0.7—0.8之间表示相当好;大于0.65而小于0.7为最小可接受值域;大于0.35而小于0.65表示量表的设计存在很大问题应重新设计;小于0.35表示信度过低(Nunnally,1967)。从表(2)可以看出,各个项目的度量可靠性——即信度均大于0.7,说明该量表测验结果的一致性、稳定性及可靠性均较好。外部威胁、自身劣势的均值和标准差较外部机会、自身优势的反应高,自身优势的均值和标准差最低。

四、结论和启示

参考文献:

[1]崔海英、王淑仙、栗蕊蕊:《大学生就业能力解析及就业能力提升策略》,《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2期。

[2]余渭深:《汉英学术语类的标记性主位分析》,《外语与外语教学》2002年第1期。

[3]王璞:《战略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4]马鸿雁、贺德亮:《高职院校发展战略的SWOT分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5]徐磊、李闻一:《我国大学生创业环境的SWOT分析》,《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3期。

[6]张文、冯百侠:《唐山市旅游产业SWOT分析》,《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7]亓莱滨:《李克特量表的统计学分析与模糊综合评判》,《山东科学》2006年第2期。

[8]魏峰:《组织——管理者心理契约违背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9]Earl,R.,Babbie:ThePracticeofSocialResearch,Belmont,CA.:ThomsonWadsworth,1999.

[10]Nunnally,J.PsychometricTheory,NewYork,NY:McGraw—Hill,1967.

[11]Hotelling,H.AnalysisofAComplexofStatisticalVariablesintoPrincipalComponents,JournalofEduca—tionalPsychology,1933.

关键词:钢结构;钢铁行业;发展

钢结构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以钢材为主要原料,通过切割、组立、钻孔、拼装、焊接、除锈、涂装等工艺进行加工制造成构件,然后通过现场装配而成的受力结构,装配化率高达70%,广泛应用于建筑及设备平台、管架等方面。钢结构具有自重轻、抗震性能好、空间利用率高、施工周期短、工业化程度高、环境污染少等一系列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项工程建设。

一、钢结构的分类

钢结构行业目前尚无统一的划分标准,按照产品用途和应用领域,钢结构可以分为:设备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建筑轻钢结构,桥梁钢结构和空间钢结构。设备钢结构的特点是安全性能高,可靠性稳定,主要运用于通信塔架、石油管道、矿井搭建、海洋平台;高层重钢结构是全钢、钢框架―混凝土结构,主要运用于高层写字楼等地标建筑;建筑轻钢结构的自重轻,外形美观,易于维护,施工周期短,在轻型工业厂房、仓库、超市、活动房屋等领域使用较多;桥梁钢结构的跨度大,荷载能力强,在过水桥、跨海大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广泛使用;空间钢结构的跨度大,空间利用率高,外形美观,节能环保,主要使用于体育场馆、会议室、展馆、活动中心等。

二、我国钢行业的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我国钢结构的行业监管机制

钢结构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有:建设部、中国钢结构协会以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我国建设部的管理职责有:各个行业的政策制订,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各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及管理、设计资质的集中管理工作等。

中国钢结构协会是一个非政府的自律组织,主要由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钢结构行业企事业单位、企业家自愿组成。该协会的职责有:①宏观层面上,总结并推广钢结构的应用经验,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的政策意见;②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了解国内外行业的基本情况、趋势变化以及科技发展方向;③了解并解决钢结构行业中各个环节产生的问题,如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实施,旨在鼓励钢结构行业良性发展,促进“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同时指出把“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归为国家支持的建筑行业支持类项目,从事该行业的企业能够享受一定的政策便利。

2013年,《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由国家国务院制定实施。方案旨在鼓励推广能够符合大规模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钢结构等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改进钢结构技术国内水平,实现集约化建筑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集技术、设计、生产、作业于一体的流水式工业化建筑模式,以工业化建筑示范区域为试点,进而向全国推广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国建筑行业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即“期间内,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行业2015年工程总产值力争达到38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7万亿元,总增长率为81%,年平均增长率为123%左右。

三、结语

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低落,我国面临着调结构的“供给侧改革”,市场对于新型钢铁技术需求不断加深,钢结构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前景。

关键词:建筑装饰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一、中国建筑装饰业发展特点及现状分析

建筑装饰需求旺盛,市场广阔。我国房地产业、住宅建筑业和旅游商店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小康住宅试点的推动,促进了装饰业的兴旺发达,刺激了装饰市场需求的增长。

1、市场容量大、发展速度快。从建筑装饰产业发展的驱动因素来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增加,带动了消费结构逐步升级,这些都为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持续、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高。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建筑装饰行业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有明显的差异,形成了建筑装饰行业“东强西弱”的发展格局——广东、江苏、上海、北京、浙江等地的企业保持着市场领先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10年底公布的“2009年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中,广东省有40多家,江苏省和浙江省都有10几家企业上榜,区域落差十分突出。

3、以民营企业和内资为主。随着国有建筑企业的逐步改制和改造,建筑装饰行业中民营经济成份已占绝对比重,达到企业总数的95%以上。而且从市场份额来看,行业从外资主导已经转变为内资主导。当前我国95%以上的公共建筑物装饰市场、100%的住宅装饰市场和85%以上的公共建筑物设计市场已被中国企业占领。

4、行业内企业实力有极端化趋势。一百多家的百强企业总产值约占20万家建筑装饰企业总产值的5%,而且,金螳螂、亚厦、广田这样的龙头企业2010年装饰收入便达160亿元,这恰好接近百强企业的总产值的35%,这些数据都显示行业内的企业出现极度不均衡现象。

5、缺乏统一规范。据统计在我国30多万家装饰企业中,具有装饰资质的企业才2万多家,仅占总数的6%,导致建筑装饰行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装修质量难以保障、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设计乱收费等行业乱象。规范建筑装饰企业的经营行为,使消费者能够放心明白地消费,正确地选择家装企业,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我国建筑装饰业发展趋势分析

建筑装饰虽然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装饰市场总体上兴旺发达,但市场变幻是复杂的,把握好发展态势和基本趋势,对供求双方和市场主客体乃至决策管理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今后我国建筑装饰业的发展趋势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势头仍会迅猛

从建筑装饰产业发展的驱动因素来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带来的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以及由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私人拥有住宅的比例提高等因素构筑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持续、高速增长的坚实基础。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7%。依然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从个人住宅装饰来看,我国居民住房需求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根据我国住宅发展规划,在今后10年内,我国每年至少要竣工住宅建筑面积2亿平方米。从公共建筑装饰市场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居民的消费在升级,同时随着国际业务的发展,到访中国的外国人日益增加,这将拉动我国旅游业、餐饮业以及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而涉外酒店、会展中心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拉动公共建筑装饰市场的需求。

因此,虽然过去十多年中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保持了20%的复合增长率,但上述因素的存在将促使建筑装饰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行业结构趋于合理

根据国际同业发展途径来看,建筑装饰行业的设计专业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不可避免,在这一产业升级过程中,无疑要淘汰一批落后企业,同时也出现一批竞争力强、优势明显的优质企业。

虽然我国建筑装饰市场容量很大,并且每年保持高速增长,但由于从业者较多,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业市场已经趋向成熟,市场结构也日趋完整。据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办公室统计,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装饰装修企业约17万家,下降幅度约为3%,其中有资质的企业约为4.5万家,比2006年增加了3000家,增幅约为7.3%。这表明长期制约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散乱差的状况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产业集中度正在快速提高,龙头企业群渐次形成,大者恒大、强者愈强已形成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住宅商品化步伐的加快,在新世纪,房地产业将继续快速发展。据专家分析,由此将带来装饰业的新发展。

1、罗李胜.中国装饰行业现状:增长平稳,竞争空前.中国经济周刊,2006(2):46-47

关键词:典当行业;发展状况;调查分析

一、嘉兴市典当行业基本状况

二、典当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可用资金不足,发展空间有限。一般的典当行最多按净资产比例1:1贷款,即使规模较大的典当行,不少也没有按比例贷足款,一般也只能开展小额典当业务,满足不了房屋土地等大宗典当业务的需求,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2、典当业务范围过窄。典当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交通工具、财产权利质押“三大件”。其中房地产典当业务量最大,占业务量的45至50%。有时典当行单笔典当金额和对单个客户的典当金额均大大超过《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的规定。

3、利率和综合费率的计算存在问题。《典当管理办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规定了利息和费用的收取标准。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当物为动产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为房地产的不超过27‰,为财产权利的不得超过24‰。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罚息。但司法的判决实践中如约定超出上述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但形成绝当后,有些当户拖延还款,典当行也不及时主张权利。此时绝当外息费如何计算规章却没有明确。有主张当户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参照前文提及的绝当期内规定处理,或者直接按照续当处理,判决当户承担当金息、罚息和综合费用。由于现实生活中典当费率很高。典当行主要以此营利。且很多典当的当价过分低于当物的价值。所以典当行并不急于行使权利,待息、费数额很高时再主张权利以求得对典物的最大利益。这在事实上就形成了利益的显著失衡。

4、抵质押评估和公证费用过高。为确保抵押典当债权的实现,对当物进行抵押登记和对典当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很高的评估费用和很高的公证费用,当户难以承受。《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没有规定抵押登记必须到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由债权人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的。现以价值10万元房产典当期限二个月为例,按照典当行的一般经验,当金只能在5万元左右。而评估费需要500元,测量费、登记费和工本费约需200元,公证费约需800元,共约1500元。这样,评估、登记、公证费达到了月费率15‰,仅此一项就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使得大部分当户对房地产典当望而却步。典当行自身也不能承担此项费用。

5、专业人才缺乏。各典当行在鉴定、评估、财务、档案等方面专业人才缺乏,管理较为薄弱。商务部门和典当协会虽然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从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但各典当行均缺乏对当物进行评估作价的专门人才,实际影响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经我们了解,现有的典当行不受理珠宝质押典当业务:也不受理金、银等首饰质押典当业务。究其原因:没有专业的鉴定、评估师,真伪难辨,风险很大。

7、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2008年实施的《物权法》,没有规定典和典当。一般是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次参照适用一些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有30个司法文件涉及典和典当问题,但这些文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形式散乱。这些文件产生于不同年份(1954-1996年),没有连续性、整体性,体例和效力也不一致,查找比较困难。二是理解有误。相当一部分文件将房屋出典误为典当,导致审判实践中对有关典与典当的理解产生混乱。三是内容不全面。基本上限于房屋的典卖问题,较少涉及现代典当:在典的规定中,也没有涉及找贴、留买等重要制度,更没有明文对典或典当定性。另外,部门规章的效力也有争议,操作难度颇大,个别规定与法律基本原则相冲突。

1、增资扩股,创新经营模式。可通过连锁经营扩大规模,获得一定的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还可以通过创新经营,用优质服务吸引居民和中小企业融资,形成特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从而扩大业务范围。

2、加强合作,实现客户资源共享。一方面,典当行可与银行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客户向银行推荐,同时银行也以自己长期拥有的客户群体中适合典当融资的企业向典当公司推荐。另一方面,典当行自身可以从银行获取金融服务,通过获取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来增强自身实力,以此保证典当行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客户资源开展典当业务。同时,典当行可与不同的媒介合作,跨平台和地区提供服务,使人们有机会通过网络这个平台竞拍到绝当名品。

3、制定典当从业人员标准。明确典当从业人员资质。启动和推进典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在目前典当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鉴定、评估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对金银珠宝、汽车的鉴定评估,培养出一批具有执业资格的鉴定师和评估师,使典当行由单纯的典当服务,向典当、咨询、评估一体化方向发展,一方面国家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立典当专业,为典当业的持续发展积蓄人才。

关键词:银行业;发展状况;影响因素;未来趋势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02

1我国银行业发展状况

1.1银行业发展的收入情况

2014年以来,我国银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市场环境聚变,传统银行业务受到了猛烈冲击:银行业资产和利润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将调整为中高速增长。2014年银行业贷款增速已降至13.5%,比前5年平均增速下降了6.5个百分比;商业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9.7%比前5年平均下降了一半多,很明显的看出,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较以往有很大下降,其以前的优势地位正在减弱,失去了以往在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性作用,其收入的锐减还会导致各种负面性作用,银行业的发展不容乐观,以往的银行“水涨船高”的便利条件已经成为过去式。

面对严峻的现实情况,商业银行之后的发展之路必然遇到层层阻力,面对今后的利率市场化和民营银行的竞争,银行业盈利水平将更加受到打压。今后的银行业发展之路必然如履薄冰。

1.2银行业人员素质情况

我国的许多服务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方面服务能力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对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却很低的矛盾局面,而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有比较突出的代表性。究其原因,员工素质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主要制约因素。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不良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26.62%,已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而表现在人力资源和人才素质方面,人员质量结构存在问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首先,目前我国银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下,低素质员工难以流出,这是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体制造成的,人员结构过死,流动性较低。而且,现行的银行进入门槛较高,很多发展型,能力型人才首先就被拒之门外,而有些没有能力的“关系户”或者理论水平较高却不注重实际水平的“学术派”却充斥在银行业阻碍了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在银行业中经过银行重点培养的人才在面临现在银行业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很多都选择去证券业,保险业发展。

总的来说,目前的银行业面临着低素质的人才难以流出,高素质人才的大量流失的问题,在目前银行“新常态”的情况下银行业缺少国际化,专业化人才的情况下,其发展趋势堪忧。

1.3银行业的盈利模式构成情况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利息收入主要由五部分构成:首先是客户贷款垫款利息收入,其在总利息收入中占71.16%;其次是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其部分占比18.19%;再次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此部分占比5.79%;最后是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此部分占比仅为3.18%。

总的分析,在我国银行业中传统的借贷业务占银行业总利息收入的很大部分,换句话说我国银行业比较依赖传统业务,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金融创新的程度比较高,而且具有发达混业经营。而我国还着重在借贷业务中的利息差,在当今多种理财产品的出现,互联网理财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必然大受打击,为保持利润而提高的贷款利率也不利于国家其他企业稳步发展。

2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因素

2.1经济新常态

在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新常态的概念,新常态:“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时常发生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对于银行业来说,“旧常态”的银行业代表着各种守旧,弊端。而“新常态”代表着高效率,高成就,新的经营和运营模式,克服旧模式上的种种弊端,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银行业营运结构简单,盈利渠道单一依靠借贷业务,在放贷业务中贷款多流向粗放型发企业,创新性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很难筹到融资,而且银行本身的业务渠道简单,技术性、创新性能力不足,这都是“旧常态”的体现。以往的银行业在“旧常态”状态下的改革更多的内部的优化,整改。在目前“经济新常态”的大潮流下,银行业的整改必然会在体制上加以整顿,着重加强创新性,技术性,提供更多的中间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在“新常态”下重新注入新的活力。

2.2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即利率自由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供求双方自主确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决定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的价格指标,利率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是开放利率管制,最终形成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对货币的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体制和机制,使利率成为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准确价格信号,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2015年10月,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限额,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的根据市场水平调节利率。在“经济新常态”的大革新趋势下,市场利率化无疑是改革的又一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早在多年前,西方国家很早就开放了利率市场化,而其中很多国家如日本就曾爆发过金融危机,阿根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因为不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夭折。我国早在1996年就开放同业拆借,之后又陆续开放国债市场利率都为之后的市场利率化打下基础。作为金融改革的关键一环,市场利率化有其必要性意义,能更好的结合市场,加强与实体企业的联系,并且自主利率有利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提高银行盈利能力。

当然其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银行的整体压力提高,自主的汇率拟定在当前商业银行技术性人才匮乏的情况下,能多大程度地满足市场又不损害银行自身盈利,对市场做出精准的判断,总体而言是很难的。二是面临更大的风险,在浮动的利率中,市场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在如今银行与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的情况下,风险的危害性可能更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民经济的风险可见一斑。三是竞争的加剧,在如今民营银行的开放,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之间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相互提高利率吸引存款,这对于一些本身经营状况不好的银行而言无疑是致命的。利率市场化是当前银行业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3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2013年余额宝,P2P等多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揭示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银行业相对于保守,传统的生存环境无疑是一次新的冲击。

首先,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打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工具的方便性,高收益,无手续等特点吸引了大批70,80,90后新兴社会消费人群将手中闲散资金放入互联网金融中,银行业赖以生存的借贷业务因为存款的减少受到打击。其次,是银行业中的金融理财项目受到打击,众所周知,银行业的金融理财项目准入门槛就在5万以上,收益率在5%―7%左右,而且还存在风险因素,而网上金融理财平台很多是没有经济限额的,收益率有时还要高于7%,虽然部分小平台存在安全患,但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整体还是呈现着繁荣态势,这无疑在商业银行的基金理财方面是一次冲击。最后,银行的传统的中间业务受到打击,当今的互联网金融已经联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支付宝为首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已经开展水电费、话费充值,彩票,火车票购买,汇率换算、基金代销为主的中间业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也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大时代,当前很多大银行都开发了自己的银行APP,也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对顺应了时展,促进了技术的变革。

3我国银行业的未来前景分析

3.1新常态下银行业转型

显而易见,银行业目前发展面临重重挑战,在当前新常态经济的大环境下,银行业未来只有转变经营模式才能更好的应对挑战。

首先要改变的就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以往银行收入模式单一,多数依靠存贷差作为银行主要的利润收入,而贷款流向大多为粗放型制造业、产能型行业。在对创新型行业和小微企业的放贷中收入也相对较小,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粗放型行业的扩张放缓,目前我国的创新性行业发展势头不明显,而且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业的存贷业务必然受到影响,所以靠单一存贷差维持生存的银行业必须加强中间业务的投入,在中间业务市场上做专做精,打造银行盈利新模式。其次,是加强银行客户服务新模式,开设更多服务型新业务,最大程度化的满足客户需求,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并利用目前银行业中分支行点密集分布的特点,努力在业务范围内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最后,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业务,在我国对国际化业务中银行业还有很多发展空间,而且国际化是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要求,所以未来的银行业发展趋势必然围绕着国际化展开,在国际机构网点的建设革新,对国际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创新,还有在企业国际结算、贸易融资上都是重要的转型革新方面。

3.2创新银行金融理财业务

在面对当前利率市场化以及民营银行的开发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前途是不明晰的,传统的商业银行要想真正面对挑战,打破壁垒。创新银行金融理财业务将会是银行未来改革的大趋势。

3.3拥抱“互联网+”的新模式

关键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抽样调查

近年来,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呈现出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现状、机构组成、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我们特组织了面向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抽样调查。本次调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北京市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调查的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抽样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及各区县2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5家,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国有、民营及中外合资)为15家,包括10家民营或合伙企业,国有服务企业(具有行业背景)3家,中外合资企业2家。从地域上看,分布于海淀、昌平、石景山、丰台、朝阳、西城等地区。

2.调查方法

二、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从机构组成看,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迅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的《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年审结果的通告》,截至2011年,北京市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共1040家,其中,公共服务机构401家,占39%;行业机构44家,占4%;其他国有性质机构65家,占6%;民营机构499家,占48%;中外合资机构19家,占2%;港澳独资机构12家,占1%。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和功能不断拓展。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市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已占据了2/3的份额,其中民营机构占据了将近“半壁江山”。伴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主营领域,而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加之近年来的“用工荒”及“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同时,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转正”,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此大背景下顺势发展。

2.从业态结构看,已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并重、公共服务与经营并行、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第一,从服务内容来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街道社保所、职介所)更侧重于公益和行政类服务,如政策咨询、信息、就业援助、人事档案的管理、劳动保障事务、流动党员管理及各种证件办理等;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更加侧重于经营,如网络招聘、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猎头”服务)、人才评价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和人力资源软件服务等。

第二,从服务对象上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街道社保所、职介所的服务对象更多的是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人才中心的服务对象更多的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求职者;而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也各不相同,有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低端劳动力的中小型劳务派遣公司,有为中端劳动力提供求职、测评、人事等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公司,也有为高端人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的“猎头”公司等。

3.从人才需求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总体人才需求旺盛

在此次调查中,所调查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一例外地表示目前人员编制不足,导致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负荷量很大。据保守估算,目前,北京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员缺口在约5000人左右,其中仅街道(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员缺口就达2000余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还计划将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向社区(村)延伸,急需大量基层人力资源服务技能人才。同时,在受访的15家非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有约60%的企业表示需要8-10名新员工加盟。据有关机构保守估计,目前北京市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门人才上的缺口大约为7000人左右。总之,未来五年内,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行业总体人才需求旺盛,专门人才缺口较大。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仍未解决

在此次调查中,受访的5家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均表示,北京目前仍没有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最终统一,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还未实现职能的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业务交叉重合,造成服务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作用的发挥。目前,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面临着人员整合、业务整合、信息系统整合等多重困难。

2.人力资源求职服务的人职匹配成功率普遍偏低

受访的5家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提到,在职业介绍业务中,人职匹配成功率不足20%;无独有偶,在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均表示人职匹配成功率普遍偏低,不足20%。目前,大多数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是以人才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为主营业务,因为这两项业务的客源和收益都比较稳定。而对于职业介绍服务,由于成功率不稳定,且这一服务对求职者是一种免费服务,所以收益不稳定,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放弃这一业务,这将不利用于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3.部分中小型企业分散经营,服务同质化问题突出

在受访的15家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80%的企业为员工规模在10人以下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部分公司负责人提出,目前北京市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仍处于分散经营,该行业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流和平台,导致职业信息的多依赖大型网络招聘企业(如智联招聘)的信息平台,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在服务内容上,抽样的全部企业都涉及到了人才招聘、人才派遣、服务等初级服务,业务雷同,由于非公人力资源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同质化,无法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4.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四、促进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良好发展的几点思考

1.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

2.创新服务产品,突出核心竞争力

在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非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据自己所处的内外环境,尤其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状况,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塑造个性,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升级服务产品。尤其是在机构自身服务层次的定位上,要找准市场。细分的专业化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突出其核心竞争优势,突出与公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互补作用,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差异化的需求。

3.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

[1]萧鸣政,郭丽娟等.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2011[M].北京: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网络视频;网络视频行业;GE矩阵;行业吸引力

AbstractThispapergivesusareviewoftheinternetvideoindustry,andanalyzesthedifficultiesofthisindustry.ThenthispaperpresentsaninternationalanalysismodelGEMatrixfromwhichwecanimproveourunderstandingoftheinternetvideoindustryfromdifferentperspectives.Basedonthediscussion,theprospectofinternetvideoindustryisproposed.Thefurtherresearchoninternetvideoindustryisprospected.

Keywordsinternetvideo;Internetvideoindustry;GEMatrix;industryattractiveness

1我国网络视频行业概况

2GE矩阵分析法

通用(GE)矩阵,又称行业吸引力矩阵,最初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设计的一种投资组合分析方法,现在被广泛应用于行业和企业的战略管理分析。GE矩阵的纵轴用多个指标反映产业吸引力,横轴用多个指标反映竞争地位。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地位的值决定着分析对象在矩阵上的位置。影响市场吸引力的因素,有产业增长率、市场价格、市场规模、获利能力、市场结构、竞争结构、技术及社会政治因素等。评价产业吸引力的大致步骤是,首先根据每个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定出各自的权数;然后根据产业状况定出产业吸引力因素的级数;最后用权数乘以级数,得出每个因素的加权数,并将各个因素的加权数汇总,即为整个产业吸引力的加权值。影响竞争地位的因素,有相对市场份额、市场增长率、买方增长率、产品差别化、生产技术、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评估竞争地位的方法与评估产业吸引力的方法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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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矩阵图9个方格的分布来看,左上方3个方格最适于采取增长与发展战略,应优先分配资源。处于右下方3个方格,一般就采取停止、转移、撤退战略。处于对角线3个方格,应采取维持或有选择地发展的战略,保护原有的发展规模,同时调整其发展方向。

3基于GE矩阵的网络视频行业分析

笔者应用GE矩阵对网络视频行业进行产业吸引力评价分析。首先需要建立基于GE矩阵分析评价的完整指标体系如下:

GE矩阵――产业吸引力评价因素

>市场增长率

>市场规模

>盈利性

>竞争对手

>进入壁垒

评分标准:

>1分毫无吸引力

>2分较少吸引力

>3分一般

>4分比较有吸引力

>5分非常有吸引力

基于上述指标体系,采用用户访谈法、文献调查法和参考互联网报告等对一级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分别给出权重与评价分值。并且,分别给出相应分值的特征与原因说明。相应网络视频行业吸引力评价结果如下:

4我国网络视频行业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策略探讨

4.1我国网络视频行业面临的问题

1)营销策略的同质

2)内容定位不明确

3)盈利模式的缺失

4.2我国发展网络视频企业的策略建议

从网络视频行业本身来看,当前行业存在营销模式同质化、内容定位不明确和盈利模式缺失等问题。网络视频企业需要更紧密结合中国网民特点和发展趋势,根据中国特有的文化和用户消费习惯,探索本土化的营销模式。从行业整体发展来看,规范条例初步实行,行业面临整合与重新洗牌。行业进入壁垒随之提高。一方面拿到国家牌照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合法性,寻找投资;另一方面,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而未获得牌照的企业可以积极与国有企业资本或已经获得牌照的企业进行合作。从国际宏观经济和IT行业大背景看,金融危机席卷主要的金融大国,IT行业相对稳定的发展。在宏观经济背景不乐观的情况下,能够稳定市场,稳定经营,是未来快速发展的关键。

1)网络视频行业投资策略

2)网络视频监管机构策略

网络视频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并且初具规模。同时,网络视频行业为争取用户,争取市场份额等存在大量违规,甚至网络违法现象。所以,无论从行业发展现状还是行业未来更好更快发展角度,网络视频行业都需要政府监管的介入。但是,政府的行政监管需要适度进行。网络视频行业作为新兴的网络经济,其资本构成、传播文化、内容选择、技术模式、营销策略和盈利手段等方面不尽相同,同时也不够成熟。政府需要在涉及网络视频行业的各个方面,根据其特点,分别进行监督和管理,绝不能一刀切或一站式管理。

5结论

政府对网络视频产业管理体系的规范化以及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将驱动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竞争格局向追求规模优势和追求差异化两个方向发展。前者以追求规模经济效益、提供全面和稳定的网络产品与服务,后者以追求细分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综上分析,当前网络视频行业应选择细分市场或选择性投资战略。未来中国网络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网络视频企业经营策略会逐渐成熟,行业投资策略会逐步精确,监管机构与政策会不断完善。这样,才能真正涌现一批高质量的能够良好满足用户需求的,大型综合化视频门户与专业化视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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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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