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立(应急管理大学(筹)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这一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对提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水平也具有重大意义。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法律权益、解决社会的基层矛盾纠纷、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一)构建法律服务运行机制
构建体系完整、运行有序、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立法工作,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探索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主体模式,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三是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平台的对接流畅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等三大平台的融合贯通。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价标准体系,健全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主体的法律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督等体系,推行岗位责任、服务到位、首问负责等制度,促进和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良性竞争。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律师队伍作为司法程序的参与者,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和作用。因此,要深化改革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律师队伍的质量要求,打造忠诚可靠、专业过硬、人民满意的律师人才队伍。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公职律师的服务范围,通过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使得更多的法律服务惠及到人民群众。完善律师职业保障制度,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一系列的法律诉讼权利。
2.深化公证体制改革
3.深化仲裁制度改革
坚持实体与程序双向改革的方向。首先,改革仲裁机构的组建和管理体制。借鉴域外仲裁管理经验,适当扩大商会参与仲裁机构组建的范围,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其次,改革仲裁制度的构建。尊重和维护仲裁员及仲裁庭的仲裁权,扩大仲裁庭传唤证人、收集证据等程序的权力,协调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仲裁裁决权威,又留有纠错空间。最后,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支持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与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仲裁裁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解决仲裁矛盾纠纷。
4.深化调解制度改革
5.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
1.把普法工作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全面落实学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青少年认知水平和所处的教育阶段不同,分阶段系统地安排国家、社会、家庭等方面的主要普法内容,循序渐进地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同时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设置专门法治课程,运用主题教育、法制辩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青少年的学法兴趣。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实践教学的方式。依托“三下乡”活动,组织青少年深入社区进行法治宣传等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习惯。注重培养和提升家长的守法、用法、学法的法治素养,发挥“榜样效应”,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家庭美德与文化的建设之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向善向上的行为习惯,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为青少年提供温馨、正面的家庭环境。
2.紧抓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组织宪法学习常态化,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用权等法治观念。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刚性约束。依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构建共性清单+业务领域清单的“1+N”学法用法体系。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应对风险的能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进程,以法治能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以法治方式促进深化改革,以法治思维创新发展动力。加强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法治素养、法治业绩纳入到年终考评范围,实行法治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3.实施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4.加强法治宣传队伍的建设
增强现有队伍的法治宣传综合素质。持续推进法治宣传培养教育,推进法治宣传队伍专业化、正规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队伍的整顿工作,确保法治宣传队伍忠诚不变色。为法治宣传队伍注入“新鲜血液”。通过人才引进、专业特招等方式,引进法学院校素质过硬、能力过强的专业人才,充实壮大法治宣传志愿队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提高法学院校教育的实践课程比例,构建完备的实践课程体系,引进司法工作人员担任实践教学主讲人,充实实践教学人才库。建立健全法律实践导师制度、法学院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单位的合作培养交流机制,完善高校学生的实习实践制度,有效提升实习实践效果。
三、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根本,要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权益的法律规范。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格局。
1.完善未成年人的家庭和社会的保护机制
2.优化未成年人社会和网络保护机制
全社会营造关爱、呵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开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酒吧、网吧、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向未成年提供或者销售烟、酒等物品,坚决抵制暴力、色情、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书籍、电影、视频和网络信息的传播。扩大面向未成年人免费的社会资源服务的范围,全面落实交通客运对未成年人优惠或者免费票价政策,完善公共场所便利未成年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网络监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平台的责任,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传播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产品或者网络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网络色情、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强网络游戏的管理,网络游戏开发商应当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行为,应设置未成年人救济的专项渠道,网络平台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及时处理。
3.强化未成年人政府和司法保护制度
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理清枫桥经验与法律的内在联系,发挥立法层面对发展“枫桥经验”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等非正式规范,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的规范化。坚持“三治融合”,以自治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建立完善的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体制机制;以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群众行为;以德治为社会治理提供支撑,深入挖掘社会治理的道德力量,形成有效的道德规范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手段的智能化。有序扩大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发展充实群防群治的力量,打造多方主体参与的“新引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网络等现代化科技,在基层治理中推进网格化和智能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为社会基层治理人员减负的同时,又能实现治理精准化和有效化。
2.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规范告知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方便人民群众查询诉求解决进程、确保人民群众知晓救济方式。以法治化目标为导向,实现信访工作全流程的法治化,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规范地解决。以“四个到位”为抓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管辖范围,对于推诿、不按规定的接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明确公职人员的职权,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建立全面的追责机制;对于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发挥好信访工作实训基地培养人才的作用,设置信访业务专业化的培训课程,打造“又红又专”的信访工作的人才队伍。建立信访工作顶层设计的专家库,联系高校,将拥有丰富理论的教授、学者纳入到专家库。专家库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持续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3.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机制,严厉打击村霸、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根治行业垄断、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提升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打击能力。二是提升预防预警社会风险的能力。统筹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运用智能化的科技手段,打破现有数据鸿沟,提高对各类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加强对社会敏感问题、热点话题分析预测,提升社会防控的精准性和整体性。三是强化社会防控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实战,提升队伍适应新形势、新技术、新任务的能力。专业培养,全面培训队伍的专业知识、数字化专业技能和服务,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检验效果,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考评机制,形成人才队伍的良性流通发展。人才激励,加强人才队伍的物质保障和福利待遇,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使社会治安防控人员能够安心扎根基层。
进入新时代,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已经踏上新的征程。法治社会建设不是一时之事,也不是一时之功,必须狠下功夫,久久为功。在不断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开创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