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你的企业是否被各类网络侵权信息所困扰?
近期,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那么,如何举报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呢?叮咚!请查收这份举报指南。
一、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范围
★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二、举报受理要件
★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三、六大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详解
(一)仿冒性信息
1.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2.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3.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4.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企业可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2.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3.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二)误导性信息
1.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2.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4.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5.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6.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7.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8、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1.源发新闻稿件;
2.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3.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4.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5.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6.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7.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三)谣言类信息
1.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2.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3.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4.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5.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6.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7.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8.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1.权威辟谣信息;
2.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3.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4.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5.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6.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四)侮辱类信息
1.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2.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3.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4.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证据材料
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五)泄密性信息
1.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3.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六)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
1.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2.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4.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5.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6.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