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网络水军”在恶意网络公关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月10日摄)。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作者:周强)
海口网5月17日消息中国140家网站代表16日在北京签署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自律公约,谴责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当天签署自律公约的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腾讯网、百度、优酷、开心网、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还包括中国各地方的新闻网站等。
该自律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制定。内容包括,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健康网络舆论环境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马宁在签约大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个人,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非法公关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他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并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
作为网站代表,中国网络电视台副总经理问永刚在发言时说,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肆意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引发互联网信任危机,破坏社会的诚信文明,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站,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响应和支持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天涯社区总编辑胡彬提出,匿名环境下诚信的缺席、价值观的迷失,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适时、适度地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已成为我们难以回避的选择。只有实名制的大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互联网繁荣有序,使各种违法言行泛滥的现象得到改观。
千橡互动对外事务部总监陶琳表示,将以科学的营销与传播理论作为实践参考,为创造公平、健康、有序、平等、开放的网络公关环境做出努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签约大会。
今年4月中旬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措施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整治。
附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附二:百家签约网站名单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为提升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开展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绝大多数企业和依法组建的网络公关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公关活动,为促进经济繁荣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其个人,在网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上述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我会会员、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百家互联网从业单位共同发起制定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会员单位发起并自愿签署。凡签署本公约的网站应当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
第二条坚持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守社会规范以及互联网行业公约,文明办网,诚信自律,自觉维护互联网行业形象和声誉,努力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
第四条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操纵网络舆论、非法牟利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积极营造弘扬正气、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五条提高应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防范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积极处理社会各方面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处理各种违法和有害信息。
第七条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受理并处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
第九条本公约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140家现场签署网站名单:
23家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签约名单:
上海热线、携程网、山东新潮信息网、齐鲁八达、三五互联、江西热线、地宝网、北国网、重庆热线、吉林信息港、吉林移动长春分公司、大象网、黑龙江信息港、龙城热线、四博互联、西安智博网络、天津移动、天津热线、百度搜索四川成都地区服务中心、四川公告网、秀色花园、合肥论坛、万家热线
(注:综合网站所属的社区类网站或频道不予单列)
“网络水军”在恶意网络公关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月10日摄)。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作者:周强)
从4月份开始,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手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记者调查发现,在工作实践中,奖励举报、快捷立案、重视刑罚已经成为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三把利剑,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必将涤荡非法网络公关制造的乌烟瘴气,还互联网一个健康的环境。
奖励举报:让隐匿的黑手曝晒在阳光下
(记者调查)发动群众,让“网络水军”无处藏身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在网络上极强的隐匿性,让“网络水军”自以为能逃脱监管、躲避打击。
在广东某网络公关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曾策划过汽车行业的一起非法网络公关事件,客户需要网络公关公司制造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消息,有时候甚至收买车主人为损坏车子,然后说是由车子本身质量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企业没法判断问题出在哪一环,不知道准确举报谁。
“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隐蔽性极强,它在网上发酵时,我们经常不知道到底是哪个山头在冒烟。”浙江省丽水市外宣办副主任蓝海说。
“必须鼓励、奖励网友、群众对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进行举报,群众性的网络监督,让网络水军没有藏身之地。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打击效果也比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更显著。”北京律师孙树理说。
快捷立案:虚拟身份难逃现实审判
(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一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大胆突破与创新,它降低了被侵权人的诉讼门槛、防止网络诉讼起诉时过不了立案关。
(记者调查)法律武器,剿灭“网络水军”的嚣张
有不少深受“网络水军”伤害的网民和企业通过网络途径向记者反映: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被侵权时存在收集证据、诉讼主体确定等方面的困难,即使向警方报案时很难达到受理立案的要求。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必须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作用,清除“网络水军”生存的土壤。譬如对于互联网运营商而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加强这方面法律的执行,那些为“网络水军”提供“战场”的运营商,必然不敢唯利是图。
重视刑罚:让“网络水军”难以承受违法成本
(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个罪犯被送上了审判台。当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个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
(记者调查)刑罚惩处,是最有震慑力的打击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对于很多“网络水军”而言,内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却现实无情。有时候想想自己干的事情内心还是很惶恐,万一因为当‘水军’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专家指出,对于趋利性极强的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处罚,对他们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用一毛钱的成本获得一元钱的利益,绝对会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孙树理说,“而刑罚的处罚,这种成本则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
在这个号称整个社会都可以“搬”到网上的时代,网络与现实是如此地胶着不分。对任何企业而言,网络舆情的一点点风水草动,都可能让它们的商誉在消费者心中大起大落。
在此背景之下,专为各家企业处理网络舆情的机构——“网络公关”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张。据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副秘书长陈向阳称,2008年度网络公关的年产值高达8.8亿元,目前更成为公共关系服务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公关正在变成“花钱删帖”、“以帖讹钱”的代名词。究竟是什么让网络公关变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甚至越变越黑?记者通过个案分析和专家访谈,试图揭开这个灰色世界的秘密。
“新华社”要求删帖:从还是不从?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联系了曾撤掉这篇报道的中国网,谁想中国网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更加出人意料。据中国网称,2009年8月13日,该网站曾经接到过一份盖有“新华社”公章的传真函,函中要求中国网删除其转载的蔡国兆的报道。据这位负责人透露,接到此函文的网站“不止一家”。于是,应“新华社”的要求,多数接函网站将蔡国兆的报道“及时清除”。
“谁的胆子那么大,敢伪造新华社的函件?”对这一“新华社函件造假门”,普通公众也许尚觉诧异,但在资深网络公关策划刘军(化名)看来,幕后的造假者一望便知。
刘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介绍说,如今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公关的运作来“删除网上负面信息”,这在行业内部早已不是秘密。
在刘军看来,虽然网络公关的活动多少与“灰色”撇不开干系,但公然以“新华社”的名义欺骗网站管理者,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也是头一次听说。这让他不禁慨叹:“这部分人胆子也太大了,已经越过了底线。”
那么,当一份自称是“新华社”的删帖函放在你面前,你选择从是不从呢?显然,蔡国兆的报道几乎在一夜之间退出大众的视线,说明不少网站已经用行动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资深网管兼著名网友“北风”告诉记者,他在金羊网和网易工作期间,也曾接到大量的“删帖”要求,但公关公司的他“一概不理”。“遇到网站始终不配合的情况,公关公司的‘删帖’承诺就无把握实现,这就驱使它们不得不以冒充‘始发单位’的名义造假。”他说,“因为网站与始发媒体在签署供稿协议时,一般会承诺无条件地删除其指定信息。因此始发网站的删稿要求,转载网站一般是会配合的。”造假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对于这类网络公司究竟如何运作“删帖”,胡彬和“牧沐”两位总编心里都“门儿清”。他们指出,网络公关并无“神通”,不过是多数躲在暗处,或是冒充“受害”的当事单位或当事人与网站联系,指称网站登载的信息属“诽谤谣言”,要求删除;或是直接与在线编辑联系,以删一帖多少钱为诱饵,试图“收买”值班编辑;权势大一点的公关,可能会直接找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指令网站“删帖”;最恶劣的手段是“黑客入侵”,靠技术手段窃取发帖当事人或值班编辑的工作密码,直接修改或删除信息。
除了被动应战,企业也可能委托网络公关主动出击。比如公关会雇佣窝帮集结的“网络水军”制造假信息、伪民意,来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正面炒作”或贬低客户的竞争对手。
那么,此类网络公关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究竟有多少?刘军称“多如牛毛”。当记者问及具体数字时,他表示“不止上千家”。
灰色利益链条已经形成
在有形的网页背后,潜伏着一个隐形的网络江湖。网络公关不仅以形形色色的“灰色”手段,频频打出“擦边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网站与公关三者间结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采访中,多名网站管理者对记者表示,目前部分网络公关与网站或其工作人员之间结成利益链,已成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有关这一“利益链”的运作流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省网络业内人士表达得较为直白。他告诉记者,“收钱删帖”是最广泛的一种。“比如我在地方门户论坛上想删一个帖子,只需要找到该论坛的某些人付钱就可以了,具体收费很难估计,要依平台的流量而定。”他说,“比如像百度这样的大平台,可能要花上万,如果是地方性小论坛,可能就是几百元。”
大批企业不愿让公众看到的信息,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悄然“消失”的。
“企业、网站、公关三个主体,在网络时代里已相互依存,处在生态链的不同阶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法著名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警惕网络公关成“网络公害”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胡泳教授,将部分网络公关公司比喻成一朵长在网络丛林中的“恶之花”,这朵游走在道德甚至法律边界的“恶之花”,对消费者、网络世界乃至企业自身的危害性都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