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把握公诉意见书撰写要点
“事实与证据”撰写要点。事实与证据的撰写,需要把握三点:一是事实表述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起诉书是检方的指控指南,所有庭审活动都要围绕起诉书进行。如果是多罪名、多事实,最好一罪一分析、一事一分析,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二是事实与证据结合起来“夹叙夹议”。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从来都不是单纯的事实,而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事实。在该部分要充分阐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何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重点阐述,争议不大的事实可以简写。三是根据庭审“动态原理”进行留白、补正。根据庭审“动态原理”,法庭辩论是瞬息万变、动态发展的,可以部分预测但不可能完全预演,不存在可以照本宣科、一劳永逸的公诉意见书。在撰写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新观点、新证据进行预测留白,根据质证辩论中双方的争议焦点、论证及反驳的理由临场进行补充;对于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与庭前预测不一致,需要临场予以校正。
“法律适用”撰写要点。该部分是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从定性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要把握以下要点:一是宜采用“总—分—总”的结构。根据辩论主义原理,法庭辩论是一种用“生动鲜活的语言”说服法官的艺术,为了让听审者知晓你的观点,需要“先声夺人”,先表达观点和立场,再阐述理由。二是围绕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在实践中,不要盲目按照“四要件”犯罪构成逐一分析,比如有的案件客体要件根本无需分析,有的案件既不涉及被告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也不涉及职务犯罪身份,主体要件根本无需分析;也不要机械对照“三阶层”分别阐述,有的案件根本无需分析违法性阶层。关键是抓住罪名核心构成要件、行为特征有理有据地阐述。涉及罪名界限、罪数关系、共同犯罪的刑法总论问题也要深入阐述。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异议的部分要着重深入论证。三是根据“动态原理”,在庭审中临场总结吸收法庭调查阶段的成果。这与前面的“留白”是相辅相成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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