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册教材的语境是社会生活。安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生活,需要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而和谐关系的建立需要每一个人认识社会规则、学习社会规则、遵守社会规则。基于此,在八年级上册教材设置“遵守社会规则”单元内容,承接第一单元对社会生活的总体介绍,专题探讨社会规则,对初中生进行规则教育。
社会规则对初中生来说并不陌生。社会生活中的规则主要包括道德、纪律、法律等,它们对人们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从学生心理发展的阶段性来看,他们正处在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的发展过程中,既能明白社会规则对自我和他人的约束作用,又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出现言行不一现象。弄清学生在规则问题上的疑惑点,澄清规则的价值和意义,有助于增强学生规则意识。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可能会呈现一定程度的逆反心理,部分学生对道德规范、规则持消极态度,甚至通过违反道德规则来显示自己的存在。这种心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意识和态度,需要我们加强示范和引导,从尊重道德规范的深层原因、社会价值和意义角度,给学生提供帮助,以克服和解决学生成长中的问题,在学生道德规范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同时,由于中学生涉世不深,缺少社会经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私自报复。学生亟须了解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途径和方法。立足上述情况,本单元设计了三课,分别为“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讲道德”“做守法公民”。
(二)主要内容
本单元由导语、第三课“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第四课“社会生活讲道德”、第五课“做守法公民”组成。第三课设两框,第四、五课各设三框。
导语从社会规则的功能切人,意在引导学生懂得社会规则对个人、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在指出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种主要社会规则的基础上,提出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治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导语既是本单元核心观点的概括,又是本单元内容的起点。
第三课“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包括“维护秩序”“遵守规则”两个框题。
第一框“维护秩序”包括“社会生活有秩序”“维护秩序靠规则”两目。第一目主要引导学生感受生活与秩序的关系,即感悟社会秩序的存在及社会秩序的意义。要使学生认识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秩序,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状态;社会正常运行需要秩序,社会秩序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第二目主要引导学生感受秩序与规则的关系,了解什么是社会规则、社会有哪些形式的规则、规则如何维护社会秩序。要使学生认识到,社会规则是人们为了维护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在逐步达成的默契与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节行为的规则,如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明确社会秩序的内容,社会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实现。
第二框“遵守规则”包括“自由与规则不可分”“自觉遵守规则”“维护与改进规则”三目。第一目主要引导学生了解自由与规则的辩证关系。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自由的边界就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划定这一界限的就是各种规则;遵守规则,就是尊重彼此的自由和利益,不跨越自由的边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规则是人们享有自由的保障。第二目主要帮助学生认识遵守规则的约束机制和自觉遵守规则的具体要求。遵守社会规则需要他律和自律,主要因为外在约束而遵守规则的人,实际上只是规则的奴隶,自律自觉的人则是规则的主人和自己的主宰;对于规则,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三目是对第二目内容的引申,强调仅仅自己遵守规则是不够的,还要提醒、监督、帮助他人遵守规则,并且要学会改进规则。由此,使学生认识到自觉遵守规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不能“独善其身”,还要“兼济天下”,敢于批评和纠正不良现象,做到大家遵守规则、大家维护规则;随着社会的变迁,规则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要积极参与规则的改进和完善。
第四课“社会生活讲道德”包括“尊重他人”“以礼待人”“诚实守信”三个框题。
第二框“以礼待人”包括“待人礼为先”“做文明有礼的人”两目。第一目主要引发学生对文明有礼的体验和共鸣,逐步体会文明有礼的表现,深度思考文明有礼所产生的影响,从而理解文明有礼的意义。使学生认识:礼体现了一个人尊重、谦让、与人为善等良好品质;礼主要通过人们的语言、仪表、举止等表现出来;文明有礼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前提;文明有礼维系着良好的社会关系;文明有礼体现着国家形象。第二目主要引导学生了解和认识文明有礼的表现,学会做一个用语文明、态度谦恭、彬彬有礼的人。使学生认识:文明有礼要态度谦和、用语文明;文明有礼要注意仪表和举止;学礼最主要的是践行。
第三框“诚实守信”包括“诚信无价”“践行诚信”两目。第一目主要引导学生认识诚信的含义,懂得诚信对个人、企业、社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意义。使学生认识: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项民法原则;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诚信促进社会文明、国家兴旺。第二目主要阐述如何做一个诚信之人,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在生活中不轻易许诺,面对复杂的诚信情境能够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使学生认识:诚信意识是做诚信之人的基本条件,没有诚信观念和意识。很难自觉做到诚信待人做事;在社会生活中,面对复杂的诚信两难问题,要树立正确面对的态度,不断提高解决能力;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共同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
第五课“做守法公民”包括“法不可违”‘预防犯罪"“善用法律”三个框题。
第一框“法不可违”包括“违法无小事”“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两目。第一目从学生日常生活切入,介绍法律规范的社会作用,说明违法行为的含义、分类和法律后果。使学生认识:法律规范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目选取身边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案例,分析其含义、特点和危害性,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使学生认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有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增强守法观念,自居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二框“预防犯罪”包括“了解罪与罚”“加强自我防范”两目。第一目集中介绍犯罪与刑罚这两个刑法学的主要内容。“罪”主要说明犯罪的含义和特征,“罚”主要介绍我国刑罚的含义和种类。使学生认识: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二目主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介绍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对学生提出预防犯罪、遵纪守法的具体要求。使学生认识:犯罪是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不良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很容易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
二、重点难点分析与处理
(一)规则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概念源于西方,原意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罗马法中,自由(权)的定义是:凡得以实现其意志之权力而不为法律所禁止者是为自由。近代以来,这一自由观逐渐分化为两个方面:其一,自由就是不受他人的干预和限制,即“免于……的自由”,又称“消极自由”;其二,自由就是“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即“从事……的自由”,又称“积极自由”。
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体现的是主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对立统一。自由的实质就是个人与社会、个人的独立与社会的统一、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关系。因而也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个人的生存发展总是需要社会提供足够的自由空间;个人又是社会的一部分,他的自由总要受社会规律和规则的制约。这就导致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矛盾,以及对这一矛盾进行合理调节的必要性。我们应该把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社会规则,确定自由的范围,保障自由的实现。
社会规则以自由为目的。就社会层面而言,社会规则的社会作用很多,如维护良好秩序、协调社会运行;就个人层面而言,社会规则保障人的自由、增进人民福祉。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英国思想家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如前所述,每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欲望和需求。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规则通过“度量分界”来“定分止争”,即确定名分、止息纷争,使我们的自由免受来自他人和社会公共权力的侵害,我们也不去侵害他人、集体、国家、社会的权利。
社会规则确定自由的范围。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洛克说: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如意行动。我国思想家严复提出“群己权界”之说。这些都很好地揭示了“自由的范围”之意。第一,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规则,明确规定了一些最基本的自由,对一般的自由则通过“不予禁止”的方式赋予。第二,享有自由需要一定的资源,但是资源是稀缺、有限的,人们在资源的分配上存在种种矛盾。因此,社会规则对一些基本的自由予以量度规定,从而使人们在适当享有自由的同时,不会对他人的自由形成威胁或侵犯。第三,社会规则确定自由的边际。自由与自由之间会有一定的交叉、冲突,人们在享有这些自由时难免会发生各种矛盾。这就需要社会规则在事前对自由划出“边际”,使得人们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或发挥自由。人们可以准确地把握自由和享有自由,一旦发生冲突纷争,也有解决之道。教材涉及的主要是这一小点。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的方法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违反民事法律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属于经济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触犯刑律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如盗窃、诈骗少量财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只有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诈骗罪。一般的假冒注册商标,属于违反商标法的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的干涉婚姻自由,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则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可见,只有社会危害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收到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求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