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贴新时代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深刻破解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时代课题,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法治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创立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体系,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理论贡献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是“两个结合”的产物,也是“两个结合”的典范,还是一个不断推进体系化、学理化的过程,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的创造性发展,还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推进,都作出了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
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的创造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基于唯物史观,运用唯物辩证法彻底揭示了法的起源、功能、特点和作用等,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所具有的人民性、阶级性、社会性等本质特征,这些是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理论渊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就是始终坚持“两个结合”,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之中创造性地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新思想、“良法善治论”的新理念、“法治系统论”的新方法。这些原创性的法治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所在,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法治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创造性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
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新思想,创造性阐明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新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鲜明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的根本问题,极大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人民性。
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认识的新成果。其次,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1]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再次,坚持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丰富和升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人民性。
提出“良法善治”新理念,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核心要义、本质属性和根本价值的基本观点
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出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考察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创造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深刻阐明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必须是人民性、科学性和正义性的统一。
提出“法治系统论”新方法,创新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系统辩证的法治方法论
在方法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际,在认识和实践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突出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创新开拓了法治方法论。
首先,在战略思维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整体、全局、长远的战略高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地把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将法治建设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加以统筹谋划。其次,在系统思维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1]“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12]科学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效方法。最后,在辩证思维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辩证关系。同时提出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牢牢抓住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关键,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实现率先突破。
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立场态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而且辗转相承,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辩证地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注入精神力量。
辩证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承认和尊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明确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13]“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14]消除了近代以来文化虚无主义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误解和曲解。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对待传统法律文化既非囫囵吞枣、全盘吸收,更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而是要在守正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郑重提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5]“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16]。
系统凝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17]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的代表性和标志性成果,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商鞅徙木立信、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王安石变法等传统法律典故信手拈来,并通过深刻的思考,将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内涵精辟概括阐释为“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几个方面,彰显了宏大的历史视野、厚重的历史情怀、深邃的历史思维、强烈的历史担当,也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文化底蕴。
创造性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文化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对中国古代先贤法律思想进行了充分的转化和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彰显了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如从“民为邦本”到“坚持人民至上”,从“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德主刑辅”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以法治吏”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教化先行”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相耦合,使传统法律文化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深刻指引并推动着中华现代法治文明建设。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推进
2023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这表明,理论创新既是提出新思想新观点的过程,也是推进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的过程。理论的体系化,是将各种新思想新观点构建为一套理论框架系统完备,内在逻辑严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的过程。理论的学理化,是指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构建起科学理论的原理基础。体系化和学理化,是科学理论走向成熟完善的基本标志,也是其原创性贡献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就是以时代课题的提出为基本前提,以科学体系的形成为基本条件,以学理化成果的形成为基本标识,从而形成了体系化、学理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创立发展系统完备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任何科学理论的创立,都有其内在逻辑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用“十一个坚持”全面擘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蓝图,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学理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进行概括,这一科学法治理论体系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六方面内容,深刻体现了理论与实践、战略与战术、国际和国内的有机结合,政治要求与工作部署的高度统一,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
【本文作者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本文系2023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究”(2023MZD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