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书通常包含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事项进行科学分析、检验、鉴别后得出的专业意见。
法律快车提醒,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确保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司法鉴定意见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体现了科学性和客观性。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规范性和统一性。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这有助于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避免歧义和误解。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这有助于确保鉴定意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这有助于确保鉴定意见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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