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不得不再反思人的生命与自然、社会的关系。马斯诺将生命安全视为人的第一需要,人和动物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主要依靠本能和环境刺激反应,人则主要依靠理性自觉和群体文明智慧。而人的理性自觉和作为文明秩序基本保障的法治意识和精神,则主要通过现代学校教育来培育,因此,安全与法治教育成为现代国家、社会、公民发展所必需,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那么,学校安全与法治教育的途径和着力点在哪儿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在教育基本理论指导下加强理性认识
教育要促进人的发展,教育要促进社会发展,这是教育学之“人学”和“社会学”两大原理。在教育与生命,教育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公民的语境下研究学校安全与法治教育吻合了教育学研究的两大主题。敬畏生命、尊重生命、保障生命、赋予生命价值和意义是教育存在的前提,也是教育应回归的目的。要实现此目的,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法治确立了现代国家、社会、公民之间的基本关系,也是维护文明秩序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学校则是培养法治公民、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特殊“场域”。因此,学校安全与法治教育研究,必然拓展学校教育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推动学校教育学研究视角和方法更加科学和多元,使学校教育基本理论研究走向深入。厘清学校安全与法治教育理论体系中的基本概念、范式、模型、矛盾、问题,发现内在规律,对于指导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与法制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校安全与法治教育的关键在课程建设
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的教育教学活动和育人文化环境的营造,都必须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的开展和进行。围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目的,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使他们朝着教育者期望的方向变化,因此教育活动是一种十分复杂而有充满智慧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管是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还是培养法治公民、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理想,都需要学校教育活动来完成实现。而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则是完成教育活动的基本方式和载体。无论是安全与法治教育的理念、知识、技能、情感、意志、行为,都不能被碎片化,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和过程,嵌入学校显性和隐性的课程体系之中,形成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过程、有评价反馈的完整链条,才能保证安全与法制教育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与课程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
具体而言,学校教育的首要条件即是为学习者提供完善而安全的教学场地设施与环境,保证学习者享有在安全的学校环境中学习的权利,是教育举办者和实施者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促成了现代学校物理层面安全建设,包括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等。然而,学校安全不局限于物理环境安全,体罚、歧视、不公正对待、校园欺凌、冷暴力等师生、学生之间不当甚至违法行为,成为危害学生身心安全的的重要因素。为此,学校安全建设应当在安全法治保障之下,既有法治安全知识、理念的习得,又有安全防控的演练,技能的习得,危机处置意识的形成,是包括学校治理结构中的安全制度、程序、行为、责任在内的,保护师生身心安全的一个完整的危机防控系统和支持体系。
在法治教育方面,重点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为目标。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在初等教育阶段要求建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初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等观念,初步融入依法维权意识的内容;在中等教育阶段,要求强化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维权意识,树立契约精神,开始融入宪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理念,开始涉及尊法意识教育与程序思维的培养;在高中及大学阶段,要求牢固守法意识、尊法意识、诚信意识、维权意识、保障人权、正当程序以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开始涉及权利制约观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内容融入。公民意识是公民在国家主体地位中的自我认知,以及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对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认识和维护,包括公民身份意识、公民权利意识、公民义务意识和公民参与意识。同时包含对校园欺凌行为、校园暴力等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重视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