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00.SH;2600.HK)(以下简称“中铝股份”)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3.5亿美元永续债券。观韬担任联席帐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汇丰银行、澳新银行与法国外贸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
2014年1月16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过其境外控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5.HK,以下简称“中电控股”)在香港成功发行27.5亿元人民币债券。本次发行由法国巴黎银行和中银国际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观韬担任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
上述两个项目是近一年来我们成功完成的两例境外发债项目,一例为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一例为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我们在两个项目中分别承担了发行人律师和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从不同角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对两个项目的总结,梳理出关于境外发债业务法律实务的几点体会如下:
一、中国律师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境外发债项目中需要发行人与发债安排人、审计师、发行人及承销商分别聘用的境内外律师等多家中介机构协同工作,各个中介机构在项目中的分工和角色各有不同。其中,中国律师无论承担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还是承销商境内法律顾问,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均可能涉及以下内容:
(2)根据研究确定的发债方案,提示方案可能涉及的境内主管机关审批;
(3)对发行债券涉及的境内资产和权益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如适用,参见本文第五部分);
二、各家律师之间的分工
中国铝业项目上,安排了发行人律师与承销商律师同步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但是,根据汇丰银行的理解,惯例上,承销商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对债券认购者而言更具参考意义。中国电子项目上,并未安排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只由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展开境内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方案及境内主管机关审批
从担保方式上看,两个项目的境内公司都没有为境外发债直接提供担保,而是采取了增信方式作为偿债保障措施(包括维好协议KeepwellDeed、股权收购承诺DeedofEquityInterestPurchaseUndertaking等),或以海外其他子公司为海外发债提供担保(中国铝业项目)。
四、法律尽职调查
中国电子境外发债项目,由于中电控股本身是红筹上市公司,其主要权益资产位于境内,因此,境内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为中电控股下属的境内公司以及其母公司中国电子的基本情况。
我们理解,对境外发债项目而言,境内法律尽职调查应当为发债目的服务,判断调查事项可能对债券发行、偿债能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应作为贯穿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导原则。需要结合发行方案、偿债及保障措施安排等因素综合考量尽职调查的对象和调查深度,不能简单套用IPO或公司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方式方法。
五、法律意见书
中铝股份项目上,我们作为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承销商香港律师在项目前期阶段即向我们提供了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应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模板,具体列示了需要我们发表意见的事项及各项结论意见的具体措辞。从模板的内容上初步判断,承销商希望我们出具尽可能全面、清洁的法律意见。
根据模板,我们需要在法律意见书中以下几大类共37个事项发表意见:
(1)中铝股份及其全部境内下属公司的全面法律状况;
(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批情况;
(3)本次发行文件、交易文件与中国法律有关内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税务问题。
综上,境外发债项目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法律意见结论本身的要求,与IPO项目相比相对宽松,基于合理的考量和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灵活调整的空间。
六、发债文件
境外发债项目的文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认购协议(SubscriptionAgreement);
2、偿债保障措施有关承诺,包括维好协议(KeepwellDeed)、股权收购承诺(DeedofEquityInterestPurchaseUndertaking)等;
3、发行及上市文件。
2、涉及境内权益方的有关约定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国企/央企的运作特点;
3、涉及境内权益方的有关约定在中国法律项下的可行性及可执行性;
4、交易文件中对境内公司承担角色的描述和定位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5、起草或审阅发行公告文件中与境内资产权益及境内法律有关的描述。
虽然上述文件本身都不适用中国法律,但是我们协助客户审查上述文件后,对交易文件中境内权益公司的义务与责任条款、境内母公司在维好协议项下做出的承诺事项、股权收购承诺文件项下的触发收购条件和收购流程等内容,均提出了调整和提示的意见,并在最终定稿文件中被采纳。
七、工作语言
境外发债项目对专业外语的要求较高,法律意见书需要以英文出具,发债文件均以英文书就,相应地,各方在沟通上述文件的内容过程中也会使用英文作为工作语言。我们理解,要满足境外发债项目的英文工作要求,需要至少掌握以下几个领域的法律英语:
1、英文合同基本框架及模板性合同条款的英文表达惯例
2、英文法律意见书的英文表达惯例
3、证券市场常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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