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精选5篇)

法治思维匮乏。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通俗来说,法律是在理性的条文空间里游走的刚性的线条,一旦突破这一底线就会触犯法律。但是法律的空间又比较宽泛,一般的干部职工觉得遥不可及,甚至部分基层单位对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认为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是公、检、法、司的事情,与己无关,这样就出现了部分人员脑子里缺少法律的思维,尤其是在遇到具体事务的时候,不用法律的思维去解决事情,不会用法律的武器规避或抵御风险。如机关工作人员掌握的法律知识较丰富,是因为他们工作

(二)法制教育方面

二、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措施

(一)创新法制教育形式

(三)注重法制教育应用

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全体干部树立法治的思维,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健康的开展。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原则,立足法制教育常态化,建立健全联动、创新、学用工作机制,营造出用法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用法治思维建立完善符合钻井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和标准体系,规避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要围绕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坚持从保障企业安全、爱护干部政治生命、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将各项工作法律化。

参考文献:

一、普法教育应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二、普法教育应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法制教育不能是孤立的,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它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制教育力量,充实、改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丰富教育教学资源。我们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譬如: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日、纪念日,开展各类专项和综合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校园法制教育氛围;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故事会、“以案说法”专题教育、现场警示教育、法律辩论会、模拟法庭等活动,创新学校法制教育形式,培育校园法制文化;通过校报、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开辟法制教育园地,发挥校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开设法制教育的网页或专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借助网络、动漫、电影、电视等媒介,发挥法制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艺术作品、法制教学课件等的创作、评比,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等。普法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便能进一步丰富法制教育方式,让学生生动活泼地增长法律常识,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进而营造出优良的校园法制文化环境。

三、普法教育应与心理教育相结合

四、普法教育应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关键词]师范院校;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1]谢水顺.论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教育观察,2014(28).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关键词]村民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司法救济

我国是一个农村大国,村民占我国人口80%,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取决于村民的民利是否得到保障,村民的困难是否得到合理帮助。近年来,农村经济始终得不到大的发展,甚至有一些诱发不稳定的因素,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存在问题是一个大的原因。因此,研究村民自治中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通过对湖南不同地区的20个行政村村委会建设情况、村民民主法制意识、村社会治安、村民自治等方面内容的调查,发现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民自治工作尚存在诸多突出问题。现就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以及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谈谈粗浅的看法,以供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界参考。

一、村民自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我国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农村实行的特点而实行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它有利于调动村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村民的政治热情,有利于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有利于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然而,目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2、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干部工作方法落后,民主意识、法律意识都极为缺乏,甚至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他们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有的死搬教条,有的大事小事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依靠权力压迫村民。例如:某村一个青年村民帮助他的一位朋友卖牛肉,碰到几个村干部来收税,这位卖主事先没有办理交税手续,村干部便对其罚款,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几个村干部开着车来到卖牛肉的农民家里,以澄清事实为由带走这位青年村民,直到第二天这位青年村民家里接到罚款通知,交300元才将其赎回。此外,粗涉村民生产经营权,占用耕地不给补偿费,任意挪用村办企业资金,随意撤换村办企业负责人,强行向村民摊派不合理的负担,不向新当选的干部交接工作,使民选村干部上不了岗,即使上了岗也履行不了职责,不推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上收村民的权利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3、村民自治意识淡薄。首先,村民觉得自治只是一种形式,与原来体制没有区别,是“换汤不换药”,行使权利的积极性不高。其次,民主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在选举时阻挠计票、砸坏票箱、强迫他人选自己;有的村民在选举中把选票抢过来撕毁,使其他选民的劳动化为乌有;有的村民只要权利不履行义务,连合理的负担也不愿承担;有的认为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自己没有投票赞成某件事,因此自己就可以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有的甚至以家族、宗族名义任意干预村委会工作。第三,村民一直存在一种怕官的思想,遇事不敢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4、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笔者曾对50个村民做过调查,问他们“无论你在家里还是在外地工作,当你做每一件事时,你是否想过自己的行为合法?”结果显示:回答想过的有9人,从没想过的有41人。这充分说明我国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农村经常发生遗弃子女和父母的,拐卖外地妇女的,销售假酒、假药等违法犯罪事件。少数村民无视法律,由“小偷小摸”发展到拦路抢劫,有的地方赌博、聚众斗殴之风盛行。

5、基层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农村普法纯粹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据某村干部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只负责整理材料,上级来检查不出错就行了”。他们办公室墙壁上挂着《依法治村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2004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计划》、《创“无重罪新犯村”竞赛活动计划》等完全是做样子的。

二、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村民自治并没有真正有效保障村民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村民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那么,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1、历史原因:封建意识对村民和农村干部影响很大。①“小富即安”思想影响村民,使村民在权益受损时只是一味忍让,不去谋求法律解决。②“民不与官斗”思想影响村民,村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只是自认倒霉。③一些农村干部认为自己是“父母官”,不是为村民服务,而是把村民当成是统治对象,任意欺侮。

2、现实原因:①中国农村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落后是重要原因。由于受教育不够,村民法律意识普遍缺乏,无法理解“法治社会”的真正含义。由于经济水平不高,当权益受损时,他们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打官司。②对村民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不够,村民往往依靠道德与约定俗成的道理来维系人与人的关系。③为村民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很少,村民求得法律帮助非常困难。④基于各种原因,村民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超过对民利的追求,对选举权、村民自治权不很看重。⑤农村基层惩治腐败不够。惩治违法乱纪村干部取证难、受理难、处理难;个别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变得复杂,甚至走向反面。

三、村民自治中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

根据目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要使村民自治真正能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模式和新方向,最关键的是要抓好村民自治中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所谓村民自治中的法律保障就是指为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而提供的法律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中的司法救济就是指村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给予司法援助。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使村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民利,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真正的自己的组织。首先,要组织村民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通过学习提高村民的村民自治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保障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其次,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乡镇党校要定期举行学习班,培训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干部,使村干部知法、懂法,克服作风。

2、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向村民印发《村民普法简明读本》,通过电视设置政法频道,播放法制教育节目,定期给村民放映法制教育电影片,一方面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村民了解自身的民利,以及如何打官司,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提高村干部的素质,使村干部在工作中能坚持“以人为本”,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村民生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此外,要对村干部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察活动,提高村干部工作质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在农村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3、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真正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少数农村治安混乱,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除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和村干部无视法律原因外,乡镇司法所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村调解组织、治保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一方面要对乡司法所、综治办、村调解组织和治保组织进行整顿,督促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在村设立司法专干,负责处理村民的纠纷和治安保卫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应吸引律师到农村去为村民服务,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应不定期去农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1].蔡诚、刘忠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148.

[2].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关键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现状;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会摧折自己腾飞的翅膀,还会给他们的家庭造成创伤,而且还会破坏全社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甚至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笔者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十多年,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向共同犯罪发展的趋势,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甚至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1]。因此,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与成年人均不同,他们不仅易被不良情绪控制,也易受到他人的恶劣影响。对于他们来说,单人作案不仅成功率不高,而且也无法承受犯罪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因此,他们经常几人共同去作案,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团伙,并且出预谋犯罪增多和犯罪人数增多的趋势。

(一)在犯罪主观故意上,呈现出有预谋犯罪增多的趋势

1.从未成年人生理上来讲,他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极易因情绪发生冲动。因此临时起意犯罪现象,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领域表现较为突出。人生必须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指导,必须有自己的信仰,而当今社会人们有些信仰危机,也影响了一些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金钱过于崇拜和贪婪,没有信仰而心灵过度空虚,这些心灵危机在特定条件下,必然引发犯罪。

2.从犯意的发起看,由于受认识辨别能力限制,往住出于哥们义气或磨不开的情面而任意附和。这些未成年人平时往往结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有些未成年人平时深受暴力、殴打、枪杀等影视作品的毒害,满脑子的暴力意念,整日幻想做社会上的老大,以为那就是英雄,最终导致他们走上了不归路。另外,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使得一些未成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二)在犯罪主体上,呈现出犯罪人数增多的趋势

1.单纯的未成年共同犯罪增多。未成年人要单独实施或与未成年人一同实施犯罪,均有一定难度。青少年渴望友谊,乐于合群,爱好交往,但是同龄人聚在一起时候,有些自制力差的人往往受那些不良少年的影响而结成犯罪团伙,从事犯罪活动,他们在一起既可以相互鼓励,又可以逞强好胜,相互传习,形成交叉感染,甚至被稀理糊涂拖下水,几个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就敢作案。

2.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增多。一些未成年人,当别人叫去做违法的事,自知违法,内心也不愿意去,但碍于情面,怕别人说自己胆小,没有男子汉气概,同时觉得大家都是好朋友,不去不够哥们义气,所以就去了。还有一些未成年人谋生技能有限,又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于是通过犯罪不劳而获就成了其物质享受的捷径,多次参与共同盗窃、抢夺、抢劫较为普遍,所获得财物几乎都是用于吃喝玩乐。

3.在校学生参与共同犯罪比重逐渐增多。近几年,在校学生参与共同犯罪人数呈现出上升趋势,主要是在校学生受社会上青年的引诱,以及在校学生纠集在一起共同犯罪[2]。如,2011年8月,一名龙口的16岁少女高某整天不思读书,心灵空虚,无聊之余,和一批小混混搅到了一起,整天吃喝玩乐,当那些小混混们去抢钱时,她也跟着去赶热闹,抢劫时她跑在前面,打人打得最重,并且感觉打人刺激,于是一次次抢劫中,少女高某俨然一个大姐大。后来被判刑5年,换来的是和她烂漫青春不相称的铁窗生活。

(三)在犯罪客面方面上,呈现出犯罪手段增多的趋势

1.暴力倾向日趋严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时,由于具有人数的优势,不仅能够相互壮胆,而且在力量对比上具有绝对优势,一遇被

害人反抗,就会暴力相加。如,2012年8月的一天,16岁的李某、陈某二人伙同姜某在某网吧上完网之后,因为无钱吃住,便窜至龙港街道办事处一个收破烂的老人住处,采取用殴打、刀砍等手段,抢劫其人民币170余元。后来,几名犯罪分子已被判刑,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未成年人往往对犯罪的后果、危害性毫无认知或估计不足,为达到犯罪目的而不顾一切,尤其是财产犯罪中,经常使用非常低劣、破坏性极强的作案手段,如切割电线、电缆,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盗窃、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比率最大的一类犯罪,占到76%,每年都有很多青少年因为把其他同学打了一顿,要了几块或者几十块钱,被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判刑。

3.流动交叉作案现象增多。很多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其作案次数往往较多,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经常变换作案地。还有的未成年人,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现象也为多见。目前,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地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形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躁,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失去进取心。

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应对策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估计这项工程的艰巨性、复杂性、长远性,从宏观层面上加强应对策略。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注重“三个强化”。(一)强化宣传,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图书、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两法一条例”。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开辟《律师信箱》、《法制时空》等专栏,采取解释法律条文、点评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市民集中场所大力宣传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将“两法一条例”制成图文并茂的法治刊版,在城区广场、主要街道及农村集市巡回展出。并通过编演法治文艺节目的形式,使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三要突出重点对象,集中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依法治校工作意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聘请法制副校长,努力做到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法纪教育与文化教育、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学法与守法用法“四结合”。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活动,使广大在校未成年学生深入了解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认识到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不良行为的重要意义,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3]。

(二)强化监管,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要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根据“两法一条例”的规定,采取联合巡回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不良文化的危害。重点检查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进行巡回检查,加强中午、晚间放学时段的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地安排晚上零点行动,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业主进行严肃处理。对音像市场和出版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常抓不懈,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租售黄色、凶杀、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等不健康内容的书籍和影碟光盘的违法经营活动,有力地净化文化市场。二要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防控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动。在各中小学校门口均设立治安报警点。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室二厅一吧(即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卡拉ok室,营业性舞厅、录像厅和网吧)以及学校门前50米以内的各类临时摊点进行清理整顿,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三要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有无使用童工现象。

(三)强化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能,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维权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

益,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4]。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及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安排法律服务人员给予无偿法律援助;对法院指派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认真做好刑事辩护,并对办理情况加强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二要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受援面和公众知晓率,降低援助标准和门槛,对未成年人案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在县级要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并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青少年维权岗,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辖区中小学校签订免费法律服务合同,开通“青少年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三要重视对失足青少年和困难儿童的教育感化和帮扶。加强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安置工作,积极组织“五老”志愿者及政法工作人员,与辖区失足青少年进行结队帮教,努力消除再犯因素。同时注重关心和帮助因失去亲人或其他原因引起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

[1]孙永智,崔兆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展望[m].北京:中国司法杂志出版社,2007,(2).

[2]王怀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和谐社会[j].司法行政研究,2013,(1).

THE END
1.让法治种子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在中小学阶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有效应对之策,但是目前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面临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师资力量薄弱,法治教育教师多以政治学专业为主,辅以语文和历史专业,缺乏法律专业背景,难以满足专业化教学需求。二是缺乏实践性、互动性强的教学资源,部分学校将法治教育课程视为“软性”任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http://m.jyb.cn/rmtzgjyb/202412/t20241213_2111282695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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