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案情摘要
法院处理
一审判决开发公司支付300万元及利息给张某,开发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认为依据律师法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为牟取利益从事法律服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张某差旅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9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委托代理人通过代理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7民终968号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民终1327号
原标题:《【以案释法】最高院司法观点:公民请求支付法律服务代理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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