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诞辰八卦耶林:耶林诞辰200周年纪念

今天原本也是个普通的日子,但因为主页君这半年来恰好读到了耶林的原作,内心产生了许多共鸣,因此它对我来说就很特别。没错,2018年8月22日正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1818年8月22日~1892年9月17日)诞辰200周年。

耶林(RudolfvonJhering)在哥廷根的墓碑

纪念一个人可以有很多方式,但我认为纪念一位法学家的最好方式,并非仅仅去了解他那些被罗列出来的学术贡献,更重要的是要去读他的作品、亲身感受他的思想。今天,我也想以自己的方式去纪念这名19世纪“截然不同”的法学家。

19世纪“截然不同”的法学家耶林

这个方式就是“八卦耶林”:我希望这些八卦可以很有趣,让更多的读者产生进一步了解耶林的“欲望”。换言之,我想为读者朋友们搭起一座通向耶林的桥。尽管我知道“八卦”很不严肃,但它的功效也许比一场严肃的学术讨论来得更大,谁知道呢?——毕竟学术要有趣才会吸引人。

在进入正题之前,有几点需要先说明:

这些八卦均以考题的形式呈现,以增加法学院考试的趣味性。

以下问题的答案均可以在耶林自己的著作以及研究耶林的文献中找到,因此不设置标准答案。考生回答时可以借助任何搜索工具,若独自答题有困难,可随时“交头接耳”,互相讨论。

除去最后一道附加题,本试题共30题(包括两道送分题),考生答题后可进行自我评定或相互评定。以下是可供参考的成绩区间:

①答对25题以上:椰林砖家

②答对20题以上:椰林死忠粉

③答对15题以上:椰林老司机

④答对10题以上:椰林探险者

⑤答对5题以上:潜力椰粉

——纪念“耶林诞辰200周年”特别试题

主页君附注:若无特殊说明,以下提及耶林原著时均指该著作的第一版。

答题说明:为了给后面的答题提供些许文献指引,先送上两道“送分题”。

〖问题1答案〗

(主页君说明:以下方括号中的中译名均是我给出的暂译名,并非权威译法,因此有时会与现有中译名稍有不同,请读者留意;下文中给出的其他中译名亦同。)

(1)Jhering,CulpaincontrahendooderSchadensersatzbeinichtigenodernichtzurPerfektiongelangtenVertrgen,JherJb4(1861),S.1-112.[耶林:《缔约过失;合同无效或未成立时的损害赔偿》,载《耶林年刊》1861年第4卷,第1~112页。]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论缔约过失》,沈建峰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缔约过失》德、中封面

(2)Jhering,DasSchuldmomentimrmischenPrivatrecht,Gieen1867;miteinemNachtragwiederabgedrucktinders.,VermischteSchriftenjuristischenInhalts,1879,S.155-229(Abdruckvon1867),S.230-240(Nachtragvon1879).[耶林:《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1867年出版于吉森;后收入其1879年出版的《法学文集》,第155~229页,且收入时在第230~240页增加了“补遗”。]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柯伟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德、中封面

(3)Jhering,IstdieJurisprudenzeineWissenschaftWienerAntrittsvorlesungvom16.Oktober1868.AusdemNachlassherausgegebenvonOkkoBehrends,Gttingen1998.[耶林:《法学是一门科学吗?——1868年10月16日维也纳就职演说》,由奥科·贝伦茨从其遗稿中整理并撰写导言、注解以及该演说在学术史中的定位一文,1998年出版于哥廷根。]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德]奥科·贝伦茨编注,李君韬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德、中封面

(4)Jhering,DerKampfum’sRecht,Wien1872.[耶林:《为权利而斗争》,1872年出版于维也纳。]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主页君补充:2016年版对2007年版的中译文进行了少许文字上的修改,并无大的改动)。

《为权利而斗争》德、中封面

(5)Jhering,überdieEntstehungdesRechtsgefühls,in:AllgemeineJuristischeZeitung,VII,1884,Nr.11-15;wiederabgedrucktin:ders.,überdieEntstehungdesRechtsgefühls,miteinerVorbemerkungundeinemanschlieendenInterpretations-undEinordnungsversuchvonOkkoBehrends,Neapel1986,S.7-54.[耶林:《论法感的产生》,最初发表在《共同法学报》1884年(总第七期),第11~15号;由奥科·贝伦茨重新编辑,1986年出版于那不勒斯,第7~54页。]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法权感的产生》,王洪亮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论法感的产生》德、中封面

(6)Jhering,ScherzundErnstinderJurisprudenz.EineWeihnachtsgabefürdasjuristischePublikum,Leipzig1884.

[耶林:《对法学的戏谑与认真:给法学读者的圣诞礼物》,1884年出版于莱比锡。]

(主页君补充:该书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前三个部分均属于“对法学的戏谑”;最后一部分则是“对法学的认真”。根据耶林本人的意思,戏谑的目的也是为了最后的那一下认真,所以该书的落脚点还是在于“如何认真地改善当时法学教育的弊端”。)

I.VertraulicheBriefeüberdieheutigeJurisprudenz.VoneinemUnbekannten(1861-1866);[第一部分:《一位不知名人士关于当今法学的秘密来信》(最初发表于1861~1866年),尚无中译本]

II.PlaudereieneinesRomanisten(1880);[第二部分:一位罗马法学者的闲谈(最初发表于1880年),尚无中译本]

III.ImjuristischenBegriffshimmel.EinPhantasiebild(1884);[第三部分:《法学的概念天国:一场幻梦》(首次发表)]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法学的概念天国》,柯伟才、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IV.WiederaufErden.Wiesollesbesserwerden[第四部分:《重返尘世:怎样才能变得更好?》(首次发表),尚无中译本]

《对法学的戏谑与认真》德文版目录及第三部分中译本

(7)Jhering,Art.Besitz“,HandwrterbuchderStaatswissenschaften,Bd.2,Jena1891,S.406-426;wiederabgedrucktin:JherJb32(1893),S.41-98.[耶林:《“占有”词条》,载1891年出版的《国家学辞典(第二卷)》,第406~426页;后收入《耶林年刊》1893年第32卷,第41~98页。]

——【中译本】[德]鲁道夫·冯·耶林:《耶林论占有》,纪海龙译,载《中德私法研究》2015年第11卷,第73~109页。

耶林论《占有》德、中封面

〖问题1拓展〗

除了以上被完整译成中文的部分著作,想要了解耶林其他著作的读者朋友可参见以下文献:

①Losano,MarioG.,StudienzuJheringundGerber,Teil2,Ebelsbach1984,S.207-273.[马里奥·洛萨诺:《耶林与格贝尔研究(第二部分)》,1984年于埃贝尔斯巴赫出版,第207~273页。]

②吴从周:《概念法学、利益法学与价值法学:探索一部民法方法论的演变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附录一:耶林著作传记全览”,第520~565页(主页君补充:该附录是由吴从周教授译自Losano教授于1970年发表在JheringsErbe[耶林的遗产]一书中的耶林著作清单。但Losano教授在1984年对这份清单有所修订,详见拓展文献①,请读者留意)。

③Kleinheyer,Gerd/Schrder,Jan(Hrsg.),DeutscheundEuropischeJuristenausneunJahrhunderten,6.Aufl.Tübingen2017,S.237-239.(主页君补充:同样可参见据该书1996年第四版翻译的中译本:[德]格尔德·克莱因海尔、扬·施罗德主编:《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许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232页。)

耶林研究文献(部分)

问题2:耶林曾创办了一份重要的学术刊物,请问该刊物的名称是什么?他是在哪一年和谁一起创办的?该刊物在哪一年停刊?目前,该刊物的绝大多数内容均已实现电子化,请问哪里可以免费下载该刊物上的论文?

〖问题2答案〗

1857年,耶林与好友格贝尔(KarlFriedrichWilhelmGerber,1823~1891)共同创办学术刊物《当代罗马与德意志私法教义学年刊》(JahrbücherfürdieDogmatikdesheutigenrmischenunddeutschenPrivatrechts)。此后,耶林的大部分法教义学著作均发表在该年刊上,如著名的《缔约过失》。

1892年9月17日耶林去世后,刊物的主编们为了纪念耶林,从1893年的第32卷开始将该年刊更名为《当代罗马与德意志私法教义学耶林年刊》(JheringsJahrbücherfürdieDogmatikdesheutigenrmischenunddeutschenPrivatrechts),简称《耶林年刊》(JheringsJahrbücher;JherJb)。该年刊于1942年发行完第90卷后停刊。

如今德国法学界的通行做法是,不区分更名前与更名后的名称,将1857年创刊以来的所有《(耶林)年刊》均统一缩写成JherJb,例如“JherJb1(1857)”即代表“《耶林年刊》1857年第1卷”,依此类推。

《耶林年刊》电子版下载地址

1857~1892年:(网址太长,详见留言板)

1893~1918年:(网址太长,详见留言板)

1919~1942年:尚未找到电子版出处,欢迎补充!

答题说明:以下各题中均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错选不得分。

问题3:耶林这辈子一共结过几次婚?为什么?

A.一次。因为耶林的婚姻幸福美满。

B.两次。因为耶林的原配弃他而去。

C.三次。因为耶林的两个老婆都先他过世。

D.四次。因为耶林太受女生欢迎。

问题4:哲学家卢梭、文学家罗曼·罗兰、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等学界大佬都对音乐深有研究,作为法学家的耶林亦是如此,音乐可谓耶林一个很大的业余爱好。在吉森大学任教期间(1852~1868),耶林曾担任当地音乐协会的领班,请问他自己非常擅长什么乐器?

A.小提琴

B.大提琴

C.钢琴

D.长笛

问题5:耶林并非一开始就对法学充满兴趣,他在大学期间曾有过的第一个职业理想是作家、而非法学家。请问是谁的课改变了他对法学的态度,并使他从此爱上法学?

A.普赫塔(GeorgFriedrichPuchta)

B.霍迈尔(CarlGustavHomeyer)

C.托尔(HeinrichThl)

D.凡戈洛(AdolphvonVangerow)

问题6:19世纪,人类尚未跨入电子时代,信息交流往往是通过信件。耶林也很喜欢用写信的方式告诉好朋友他的日常想法,比如他因读到了什么好书而欣喜、因别人对《罗马法精神》的批评而沮丧。耶林去世后,他与几位好友的信件被搜集出版,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耶林的思想发展过程。请问耶林想要创办《当代罗马与德意志私法教义学年刊》的念头一开始跟谁表达过?

A.格林兄弟(BrüderGrimm)

B.李比希(JustusvonLiebig)

C.格贝尔(KarlGerber)

D.温德沙伊德(BernhardWindscheid)

问题7:耶林的座右铭是“经由罗马法,超越罗马法”(durchdasrmischeRechtüberdasrmischeRechthinaus),或者之后被他更简洁地表述成“经由罗马法并超越之”(durchdasrmischeRecht,aberüberdasselbehinaus)。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揭示这句座右铭的内涵,那么就是:将罗马法中不适宜当时德意志社会发展的因素剔除掉,进而萃取出其中不受时代局限的成分,并运用“法学建构”这一方法论工具来重组出新的适合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请问这句座右铭首次出现在耶林的哪部作品中?

A.《罗马法论文集》

B.《我们的任务》(《耶林年刊》创刊词)

C.《罗马法精神(第一卷)》(第一版)

D.《罗马法精神(第一卷)》(第二版)

问题8:《德国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日本民法典》第401条第2款均规定了“种类之债的风险转移”。通说认为,种类之债给付风险的转移要视三种不同的债务类型而定:往取之债(Holschuld)、赴偿之债(Bringschuld)和寄送之债(Schickschuld)。请问这三种债务类型是耶林在哪篇教义学论文中首次提出的?

A.《买卖合同中的风险理论:第一篇论文》

B.《买卖合同中的风险理论:第二篇论文》

C.《缔约过失》

D.《论土地所有人就相邻者的利益所受的限制》

问题9:美国著名大法官、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Jr.)在其1881年出版的《普通法》(TheCommonLaw)一书的首页写过一句后来被频繁引用的话:

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

部分学者经过考证发现,霍姆斯其实已经在1880年读到了耶林《罗马法精神》一书的法文译本,其中有一句话正是:

生活不是为了概念而存在;相反,概念是为了生活而存在。并非逻辑所要求的,而是生活、交往、法感所要求的东西才必须发生,无论其在逻辑上是必然的抑或是不可能的。(DasLebenistnichtderBegriffe,sonderndieBegriffesinddesLebenswegenda.Nicht,wasdieLogik,sondernwasdasLeben,derVerkehr,dasRechtsgefühlpostuliert,hatzugeschehen,mgeeslogischnotwendigoderunmglichsein.)

请问这一可能直接影响霍姆斯思想的句子具体出现在耶林《罗马法精神》的哪一卷中?

A.《罗马法精神(第一卷)》

B.《罗马法精神(第二卷·第一分卷)》

C.《罗马法精神(第二卷·第二分卷)》

D.《罗马法精神(第三卷·第一分卷)》

问题10: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经济法学家费肯杰(Fikentscher,音译“菲肯切尔”)曾在《法律方法:以比较方式论述(第三卷)》中对耶林的思想作过整体评价。以下三个经典论断均出自费老之手:

【句一】

_____将法律看作是“从时代中产生的”,而_____则把法律看成是“在时代之中的”。

【句二】

今天,德国的民事法律人在工作时依据的是一条非常简明的公式,即_____的素材和_____的方法。

【句三】

我们不能只说_____是现代法教义学的奠基人,而同时也要说他是现代法教义学批判的发现者。

请问这三句话中应依次填入哪几位法学家的名字?

A.耶林、Savigny;温德沙伊德、耶林;拉伦茨。

B.Savigny、耶林;温德沙伊德、耶林;耶林。

C.Savigny、蒂博;耶林、阿列克西;卡纳里斯。

D.艾希霍恩、耶林;贝克尔、邓伯格;弗卢梅。

问题11:耶林不仅是一位法史学家、法教义学家、法哲学家,同时还是一位比较法学家。他因写下这句话而被当代著名比较法学者茨威格特视为“现代比较法学的创始人之一”:

继受外国法律制度的问题不是一个民族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简单的合不合目的、有没有需要的问题。当自己家里有同样好或者更好的东西时,没人会愿意到远处去拿,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不是长在自家园子里的而将其拒之门外。

请问这句话出现在以下哪部著作中?

A.《罗马法精神(第一卷)》(第一版)

B.《罗马法精神(第一卷)》(第二版)

C.《罗马法精神(第二卷·第一分卷)》

D.《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问题12:耶林的大多数作品得以让人百读不厌,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他的写作风格,比如他会经常举生活中的例子,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看得见、摸得着”。又如,他还特别擅长运用“比喻”,使得其法学论点变得“生动活泼”,从而深入人心。请阅读以下四个句子:

导致损害赔偿义务的不是损害,而是过错。这是一个简单的原理,就像“让物体燃烧的不是光,而是空气中的氧气”这个化学原理一样简单。

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一个从未享用过的,或重又失去实行机会的法律规范,无权称为法律规范,它是一根松倦的弹簧,在法律机器中,不再一道工作了,人们可以换下它,丝毫无碍。

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建立在以下这三句话的基础上,从第一句和第二句话中可以推演出人的权利,人对世界的义务则以第三句话为依据:(1)我为自己而存在;(2)世界为我而存在;(3)我为世界而存在。

【句四】

从历史的角度看,法律与法感之间的关系是变化着的,即有三种情况:法律领先于法感、二者步调一致、法感领先于法律。这二者的关系就好比徒步旅行者的影子:这位旅行者在破晓前上路,一整天都从西往东走。在太阳升起之前,旅行者还没有自己的影子。太阳升起后,根据它不断变化的方位,旅行者的影子时而跟在他后面,时而跟他并排走,时而又跑到他前面。旅行者是法律,他的影子是法感,而太阳就是历史。

这几个经典的表述就隐藏在耶林以下八部著作的其中四部之中:

①《协助他人实施法律行为》

②《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

③《法律事实对第三人的反射效力与回溯效力》

④《为权利而斗争》

⑤《法律中的目的(第一卷)》(第二版)

⑥《法律中的目的(第一卷)》(第三版)

⑦《论法感的产生》

⑧《罗马法发展史》

以上四个句子依次出现在耶林的哪部著作中?

A.①④⑥⑦

B.②③⑦⑧

C.③④⑤⑦

D.②④⑥⑧

问题13:在哥廷根大学任教期间,耶林虽渐渐步入老年,但他仍笔耕不辍,创作了许多经典法学作品。请问以下哪部作品不是在这一时期创作的?

A.《印欧人史前史》

B.《占有意思》

C.《法律中的目的(第一卷)》

问题14:尽管研究耶林的学者遍布世界各地,但目前尚未有一本严格意义上的“耶林传记”。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耶林去世后,他的遗稿被捐给了他去世时尚在任教的大学:哥廷根大学。在没有完全了解耶林的手稿之前,传记工作难以进行。值得庆幸的是,如今这些手稿正在被陆续解读并出版,如《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就是其中之一。在此基础上,有一位学者现正着手写作首本关于耶林的传记,请问他是谁?

A.洛萨诺(MarioLosano)

B.贝伦茨(OkkoBehrends)

C.昆策(MichaelKunze)

D.扬森(NilsJansen)

答题说明:以下各题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可选的,只有完全选择正确才算答对该题,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问题15:耶林曾在多所大学接受过法学教育,并在柏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与教席资格。请问他之前还在哪几所大学上过学?

A.波恩大学

B.海德堡大学

C.慕尼黑大学

D.哥廷根大学

问题16:耶林《罗马法精神》(GeistdesrmischenRechts)一书的书名是仿照谁的哪部或哪些作品而取的?

A.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B.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C.孔德的《论实证精神》

D.Savigny的《当代罗马法体系》

问题17:为各学科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大牛,往往精通多门外语,比如叔本华精通七门语言、哈耶克精通八门语言,而作为语言学家的洪堡精通的语种就更多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数一下~)。耶林也曾对好友提过,自己对语言学的兴趣要比法学更浓。那么,作为一位世界性法学家的耶林,除去其母语德语之外,还精通哪些语言?

A.古希腊语

B.拉丁语

C.英语

D.法语

问题18:耶林对债法中的损害赔偿问题以及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都是很感兴趣的,例如他曾就占有问题写过两本专著:《论占有保护的原因》和《占有意思》。耶林生前一直试图沟通三种意义上的占有: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占有、民法意义上的占有以及刑法意义上的占有。试问以下几个论断中,符合耶林“占有观”的有哪些?

A.占有是一种事实,同时也是一种权利。

B.占有是一种权利,因为它是一种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

C.由于占有是一种人格权,所以保护占有的原因在于对人格的保护。

D.保护占有的原因在于对所有权的保护,因为占有是所有权的堡垒外围工事。

问题19:从教义学角度看,耶林无疑是一位民法学家,但他的某些研究成果却不止影响了私法领域,还更深远地影响到了其他法学领域,特别是刑法。除了著名的“缔约过失”(c.i.c),耶林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学上的发现”。请问他在《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一书中作出了哪一“法学上的发现”?

A.盗窃与侵占的区分

B.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C.主观不法与客观不法的区分

D.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罪责的区分

问题20:耶林的作品极富创造性,这与他精通当时法学外各学科的知识是分不开的。例如,他在方法论领域的贡献“自然历史方法”(naturhistorischeMethode),就是结合了19世纪的历史学、语言学、化学、生理学、解剖学等跨学科的知识而创造出来的。该方法的核心被耶林概括为三个基本步骤:分析(Analyse)、集中(Konzentration)和建构(Konstruktion)。耶林的绝大多数教义学论文可以说都是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写出来的,比如前期的《向非所有权人让与所有物返还之诉》(1857年)以及后期的《侵辱行为的法律保护》(1885年)等。请问耶林在以下哪本或哪些著作中完整论述过这个被他自己誉为“不会过时的”法学方法?

A.《法学文集》

B.《法律中的目的(第一卷)》

C.《权利的消极效力》

D.《罗马法精神(第二卷·第二分卷)》

问题21:耶林虽然一直自诩为“法学理论家”,但他并非不重视法律实务;相反他认为,只有当一个人学会了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才是真正地懂得法律。他在理论上所“发明”的法律制度,如“风险转移”、“缔约过失”等,都是先从日常生活的具体案件出发,并在一般化层面对抽象出来的规则进行理论重构;同时,他也非常愿意将建构好的新制度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耶林重视法律实践的另一大表现是,他撰写过相当多的“法律鉴定”(Rechtsgutachten)。请问以下哪些属于他生前公开出版的法律鉴定?

A.《对某“一物二卖”案件的法律鉴定》

B.《对巴塞尔邦与巴塞尔市之间就巴塞尔市城堡工事争议一案的法律鉴定》

C.《对伯尔尼市诉巴塞尔中央铁道公司一案的法律鉴定》

D.《对跨州区铁道筹备委员会诉瑞士中央铁道公司一案的法律鉴定》

问题22:耶林不仅自己法律学得溜,他还特别关心初学者如何更好地学习法律。例如他曾多次指出,初学者学不好法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缺少“抽象能力”,因此需要“具体的”案例来作为引导(如“菜单案”),换句话说,目前德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模式以及鉴定式案例考试均可追溯到耶林;此外,他也会告诫法学院新生,学法律不能只看法学书,想学好法律还必须要看其他学科的经典著作,如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在耶林生前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哪些可以看成是他在法学教育方面的作品?

A.《不附判决的民法案例》

B.《日常生活中的法学》

C.《学说汇纂讲演录》

D.《对法学的戏谑与认真》

问题23:读耶林的著作,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他与同时代法学家的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不仅法教义学玩得好,而且还通过其他学科的新思想来反哺法学,使得他每个阶段的“法律观”都极具启发性。请问在哪些思想家的催化作用下,“目的法学”才从耶林这里诞生?

A.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思想

B.洪堡的语言哲学思想

C.边沁的效用主义思想

D.叔本华的唯意志论思想

问题24:耶林的作品吸引了国内外不同时期的众多学者,他们都可谓是“耶林研究者”(Jhering-Forscher)。或者用通俗的话说:耶林拥有遍布世界各地的“椰粉”。请问以下哪些德国法学家属于“椰粉”的行列?

A.康特洛维茨(HermannKantorowicz)

B.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

C.冯·李斯特(FranzvonLiszt)

D.维亚克尔(FranzWieacker)

答题说明:针对具体问题采点回答,只有答对所有小问才算该题回答正确。

问题25:耶林的姓氏既有写成Jhering的、也有写成Ihering的,那么耶林的姓氏到底应该写成哪个?请给出你的选择及理由。

问题26:耶林是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法学家,他几乎从未完成过自己的写作计划。即使不包括他去世时尚在撰写的著作,耶林至少有三次重要的写作计划在中途搁浅,请问具体是哪三次(写出这三次所涉及的主题或者具体的著作名均可)?

问题27:耶林极具演讲才能,他在演讲前虽会稍作准备,但演讲时从不用写好的讲稿,而偏爱在现场自由发挥。他在奥地利的维也纳就曾做过三次重要的演讲,请问这三次演讲分别是在哪一年做的、各自的题目是什么?

问题28:有时,一部著作的卷首语或者题词能够很好地概括该作品的核心思想,例如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一书的卷首语:“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那么,耶林的代表作《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中的目的》的题词(Motto)分别是?

问题29:有不少学者认为,耶林的思想在1859年发生了“转向”(Bekehrung)。请问最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哪位法学家?根据这一“转向说”,耶林在“转向前”和“转向后”分别代表了哪一法学流派?“转向后”的那个流派影响了哪些后来的法学家,试举三例(不限于德国)?目前,德国学界有一种新的观点,认为耶林并未发生所谓的“转向”,他前后期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变了的仅仅是“研究重心”,请问这一“重点转移说”的最早提出者是谁?你认为耶林的思想真得发生过“转向”吗?请说明理由。

问题30:众所周知,德国法学方法论大师菲利普·黑克(PhilippHeck)深受耶林的影响。在大学期间,他的朋友给他看了耶林某本书的几个关键章节,直接促使黑克转到法学系。请问黑克之前学的专业是什么?这本黑克生平读过的“第一本法学读物”具体是耶林的哪本著作?此后,黑克在耶林的影响下开创了哪一法学流派?他的代表作有哪些?该流派的代表人物有哪些,试举三例(不限于德国)?

答题说明:以下这道附加题纯属娱乐,以纪念我这几个月来阅读耶林的时光。

附加题:在答完以上题目的基础上,根据你对主页君的了解,试找出主页君与耶林之间的共同点(不少于三点)。

不知道以上这些八卦有没有勾起你对耶林的兴趣呢?如果它们拉近了你和耶林作品之间的距离,那么我的目的就达到了。只要你还在读着耶林的作品,他的精神就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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