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非升即走”聘用合同法律性质及其制度法治逻辑

成果题目:高等学校“非升即走”聘用合同法律性质及其制度法治逻辑成果类别:论文类

作???者:徐靖

所在单位:中南大学

一、基本观点

(一)高等学校“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该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二)项将“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外,更使得高等学校与教师签订的“非升即走”合同法律性质扑朔迷离。鉴于高等学校签订合同时的“社会公法人”身份以及合同内容的部分私法属性,应将“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界定为新型社会行政劳动合同。该类合同由于同时包含“社会行政”与“劳动”双重因素,因此其明显区别其他私主体相互间订立的一般劳动合同。

(五)“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的实质内容在合理性层面应受到质疑。第一,目的层面:维护学术自由、保障职业安全是美国终身教职制及以此为基础引申出来的“非升即走”制度的初衷所在;但我国设置“非升即走”的初始目的仅在于深化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聘用机制;且该制度已逐步被打上“末位淘汰”的“烙印”。第二,手段层面:高等学校依据自主管理权设置的涵盖课题、论文、专著、奖励等指数的职称晋升规则相对学术资源、学术荣誉的有限性而言比较严苛,且学术人才成长与学术成果发表需要一定周期,“短平快”模式不但违背科学研究一般规律且难以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第三,利益均衡层面:固定期限+高标准的职称科研指数要求极易造成教师心理压力过大,损害教师身心健康;“一刀切”解聘模式将导致被解聘教师救济权无形受损。

二、主要创新和价值

(三)将听证程序引入“非升即走”聘用合同履行领域,建议建立解聘听证制度。“非升即走”合同固定期限届满,高等学校在作出解聘未达到晋升要求教师的正式决定前,必须就解聘事宜举办听证会,听取校内学术组织、行政机构及拟解聘教师本人的意见;解聘听证的目的主要在于为解聘行为的重大利害关系人提供陈述与申辩机会。

(四)在贯彻依法治教和尊重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基础上,拓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和合理性审查理论,提出将“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并采取有限司法审查模式。对此类合同及其后续管理行为的程序问题实现严格合法性审查;对此类合同附随的校内制度文件实行附带合法性审查和有限合理性审查,即仅当校内制度文件内容显而易见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或有其他明显不当情形时,方可对其合理性予以审查。

THE END
1.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政策解读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形式法治就是要求统治者以建立法律为法治内容的核心; 实质法治就是要求统治者在法治框架内必须允许人民对法律内容进行评价。 2、代表意义不同: 形式法治以追求法的安定和法律统治为目标的法治,它是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反映法的统治的法治,它最大限度地信奉法律的权威和作https://www.110ask.com/zhengce/271394982886649342.html
2.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兼论法治主义与宪政主义的区别【摘要】:根据法治的价值内涵的不同,可以将法治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大类。形式法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就是法律之治;而实质法治则是价值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必须是善法之治,必须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在价值内涵上,实质法治和宪政主义的基本理念相契合,宪政主义构成了法治主义的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LXK20050100I.htm
3.法治和法制现代化2、在古代,法的功能主要是刑罚,是威慑工具,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现代法治的核心是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因此,中国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关键在于,古代法治是君主用以统治臣民的工具,而现代法治是以民众的意志约束国家权力,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二者从形式上讲都强调重视法的作用,但根本目的有质的差别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tpgj84.html
4.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第一部分从专门论述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入手 ,分析形式法治的一些基础性概念;第二部分则从历史的角度观察西方法治发展的进程 ,从而归纳和总结出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 ,即法治的发展是法律形式理性化的过程 。第三部分论述法治的形式合理性要求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国情阐明我国强调法治形式合理性的意义 。 http://www.sudunlaoyingcha.com/wmgw/399259/
5.法治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功绩,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蜕变.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对于法治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内涵,以及两者在法治建设历史进程http://www.yidu.edu.cn/103240/detail/article/580ec30dede4201a7fc6319a.html?q=apdl&uorg=999999
6.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没有哪个实质性法治,是可以逃脱形式法治的规律去实现的,你们专家看到的形式法治,恰恰就是实质性法治的表现形式,那种发达文明对法治形式的认同和遵从,才是一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的法治精神。 实质法治,作为法学家进行理论探讨和法治革新是可以的,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如果因为追求实质,而频繁地修改法治形式(法律条款),是法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104/15/17526509_422452581.shtml
7.形式法治下的实质课税主义故,在本质上,实质课税问题是一个法治问题。 形式法治要求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实质法治要求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在推进税收法治的当代中国,基于对“利维坦”的怵惕之心,在大国家、小社会和强行政、弱立法、小司法的基本格局下,慎重对待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坚守税收法定原则,理应成为我们的基本定位。 https://wap.cnki.net/lunwen-1010120484.html
8.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二 分析框架: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三 结构安排和概念辨析 第一章 形式法治的建构逻辑 第一节 行政法治的基本信条 第二节 我国形式法治的运作体制 第三节 形式法治下的“法”概念 结语:形式法治的成就和局限 第二章 法治理想下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行政诉讼撤诉考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请示考 结语:呼吁一个独立、权威https://www.ilawpress.com/book/detail?id=314564096248775174&t=book
9.实质意义的法治体现形式意义的法治,二者被结合在法治的统一体中。【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用( )的形式确定下来。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晶状体的实质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 )工作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https://www.shuashuati.com/ti/e9b00f47d3ad44859b55716f0035c084.html?fm=bdbds9b984b76e7548f77ef8e8829ee766c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