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件喜大普奔的事让我们震动了。宪法修正案于3月11日下午通过。这绝对是一次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原则和精神的盛大法治活动。为何如此说?
《宪法修正案》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从“法制”到“法治”,我们经历了多少个漫长的岁月挣扎,多少次艰难万险的改革,多少件法治事件的推进,才能从“制度”走向“治理”。
“法制”,古已有之。从古发展至现在,也曾经历了漫长的内涵演变。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制的框架下,我们的很多规矩与纪律得到较好的约束,“法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初级阶段发展过程最好的制度屏障。
“法治”,这是一个出现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理想国》中的词语。而“治理”这样的词语,也曾出现于庄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论断之中。“法治”,作为古代人的理想,一直存在于哲人、思想家们的的理想与不懈努力之中。“法治”势必需要一个法治能够为之存在的环境和土壤,这就是古人所谓的“天下为公”的“理想国”。而当前,宪法修改将“法制”改为“法治”,正彰显出古人这一愿景已经得到实现。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变革,这也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了更加坚强保障,让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更加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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