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8周年纪念日。《纲要》实施8年来,我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制度建设明显加速,目前,以行政组织与人员法、行政行为与程序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为框架,规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基础。
重实体轻程序倾向明显改变
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施行。这一支架性法律,无疑又是一个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里程碑。
有学者分析,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立法建设,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颁布,到《纲要》贯彻8年来相继出台的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政府已不再被假想为全知全能的”。这些立法“印证了中国正在努力走上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高效政府的现代法治政府之路”,凸显政府观念已经从“治事”、“治民”到“治权”、“治官”的显著转变。
人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到,贯穿大量行政立法中的程序规定增多,许多是从无到有。湖南省制定了我国首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着重对行政主体、决策程序、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温家宝总理指出:“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纲要》贯彻8年来,随着推行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如回避、委托、管辖、调查与证据、公开、听证、期间、送达、告知、说明理由等,随意决策、暗箱操作、拖拉推诿以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减少。
着力规范监督行政执法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近几年国务院法制工作综述,发现两组数字直观反映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烙印: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的数字。2003年国务院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1件,办结443件;到2011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982件和832件。
二是备案的数字。2004年国务院备案登记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报送的法规规章2043件;到2011年,这一数字为1399件。
备案数量的明显减少,与法制建设不断健全有关,同时也是立法规范的客观实效。目前,从国务院到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透明度,强调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量降的背后是质升。
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
《纲要》贯彻的8年,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就巨大的8年。
但毫无疑问,“治权”、“治官”从来就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不少棘手问题不断在拖后腿。
这些问题包括: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
一些行政决策不讲程序甚至违反法律,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尚待制定,重实体轻程序、有程序不遵守、随意决策等问题依然存在;
有的执法人员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甚至知法犯法、执法寻租,同时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实;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问责失之于宽,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相当程度上存在;
有的行政机关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尚未树立,认为依法行政束缚改革、妨碍发展,对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不重视,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等。
对此,中央高层特别强调,要着重在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滥用权力、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等方面下功夫。
鉴于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中央高层还充分强调了要紧紧抓住坚持依法决策、认真依法履职、严格行政执法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四个环节,推进依法行政。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问责。
中央高层提出,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无疑将有力推动《纲要》进一步实施,加速法治政府建设。
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日下发。《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规范政府行为仍是立法重点,包括提请审议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治权”、“治官”立法项目被列入一档计划,国务院将力争年内完成。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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