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意义(精选5篇)

曾经读过一则有关哈佛校规的故事:哈佛大学的图书馆遭遇火灾,几乎所有典籍都被毁掉了,这时有个学生把他偷偷带出图书馆的书交给校长。要知道,哈佛校规规定,任何人不可以把书带出图书馆的。这违规的“挽救”把校方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校长对此事的回应出人意料:对这名学生表示感谢,然后将他开除。事后校长的解释意味深长:“哈佛大学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大学,这比用其他东西看守更加安全有效。”

哈佛校长的话可谓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校规”之于学校的重要意义。其实,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国家之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为人治,则有“伴君如伴虎”,人是喜乐无常,王更是变化无迹,无法的社会,谁来守护平等?谁来捍卫民主?德意志帝国的疯狂扩张,恣意侵略,只是为了一个人的野心,法规的缺失让社会失去理智。若为“自治”,则是国乱家祸,人非圣贤,有多少人可以真正做到“我心有主”“道不拾遗”?叙利亚的混乱不仅是战火的罪孽,更是失去法制保护的无助表现,失去了法制的庇护,我们到哪里安放我们的生活?所以,法制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保障。

可是,在当今社会,有些人的法制观念却日益淡薄,一些违法现象令人心寒。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诸多的法律为我们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

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大的必要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就要学法懂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正义法治法治保障

一、正义的基本内容

(一)古代中国的传统学说中的正义界定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古代的众多经史子集中,从未出现过正义这个名词,从而该词无论从中国哲学史还是伦理学史中都未获得过某个定义式的范畴。但是笔者认为,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无论从国家统治还是学术领域内都被儒家思想所占据,那么应该说有关正义的思想可以从仁与礼这组概念中获取。

先秦儒家实行以仁和礼为基石的狭义正义观念。因为从儒家的视角看来,君臣之间,父子之间,人与人之间都具有一定的身份上的差异化格式型伦理关系,也就是所谓的“贵贱有序,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在仁、礼和正义这三者关系中,也呈现出一种倒等腰三角形的样式。礼作为一种外在约束规范,旨在为正义提供制度保证;而仁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准则,其在内心起到激励作用。

我们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中传统意义上的正义观,可以解释为:在不平等的起点下,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平等权利与普遍自由不予认可,只有部分人才能获取所有职位的可能。

总之,在的语境下,正义这一价值判断无论以基本模式或者道德标准来说都是历史下的产物、生活中灵动。如果不考虑经济基础、具体风俗、文化、地域,那么就不正当、不客观了;我们需要“理解万岁”。

(二)西方视野下的正义内容

1.美德意义下的正义观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对师徒对于正义理论的阐述对后世包括近现代西方政治体制产生了不可估计的影响。

柏拉图对在他的《理想国》中对正义下了这么一个定义:“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在这里,正义被理解成为了个人行为符合道德的要求。每一个人都需要按照道德所指示的,诚实地完成社会所赋予其的角色定位,以及完成社会所交付的任务。

亚里士多德在《尼科马克伦理学》中首次提出了“校正正义”与“分配正义”。他认为,关乎于正义,实际上就是分配正义,涉及物品的分配方式。他的这一观点直至今日,还在被法哲学、法理学学界所关心与讨论。

2.新自由主义视角下的正义观

二战后新自由主义的旗帜性人物,约翰罗尔斯的不朽著作《正义论》是现代语境下对正义理论的最佳的一个注脚。在其中,在无知之幕下的两大正义原则是其著作中最大的亮点: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虽然对于无知之幕还有诸多争议,但是其把自由、平等等价值要素加入正义理念中综合考虑,已经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根据其展开的逻辑顺延下去,正义就是社会的制度安排与权利、义务和权力、责任等实现契合式的吻合,达到一种每一个人都希翼的合理状态。

二、实现社会正义的途径

实现社会正义,通过法律这一外在规范主要有两个要素需要重视:立法正义和司法正义。在这里,立法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基础,司法正义是立法正义的逻辑结果。

(一)立法正义

实现社会正义第一要素就是在法秩序中体现正义价值。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法治应当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

1.立法的客观基础

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不可能仅是公民主观上的自源自发的,而需要在经济发展中找寻依据。法律的正义,立法的正当性,合理性理所应当要从物质生产状况、客观条件中解释。由此,我们可以产生出需求理论。只有当法律的形式和内容符合人们的需要,对于现实有了符合人民期待的回应时,法律才具有了正义价值。无论从中国古代所提出的法律应当顺应自然、符合人伦,还是耶林所谓的“法与当时一个民族所达到的文明程序相适应”,抑或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所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都体现出人民之间不同需求间的融合是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

2.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法律在社会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价值标准的不断变化,法律也应当有相应的调适,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有两组关系就容易发生矛盾、对立和冲突。法律是需要给与公民以稳定的预期;但是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变化中,法律的样式、理念、规则的变动成为一种必然,那么这两者的存在使得正义价值的实现成为了一句空谈。此时,我们应当使得两者相互统一起来。

法律的绝对温度容易导致社会制约度的下降,从而失去法规范本身所应具备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在制定法律方面,我们认为应该保持一种开放的视野,以一种动态的、关系化的思维来面对问题,在立法维度上,一种具体和妥协式的方式就能体现出法的刚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那么这样的立法才是完美的,也体现出正义价值,正如科恩所说“生活需要法律具有两种适相矛盾的本质,即稳定性或确定性和灵活性;需要前者,以使人的事业不致被疑虑和不确定所损害;需要后者,以免生活受过去的束缚。”

(二)司法正义

法律的正义价值并不仅仅形式上的被体现于立法中,展现在法律中的条文中,法律规定再好,如果不能得到恰当的适用,也无法实现正义,而只能是美丽的纸上宣言;更实质地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的适用中。法的正义价值需要在以人为主体和以法为客体的联动中表现出来,价值的实现在乎于主体,在乎于客体,更在乎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上,那么法律实现正义等价值就是体现其根本属性的最佳方式。

虽然法律的严格适用是司法本体意义之所在,机械地重复法言法语被认为法官成为了法律的工具,在康德眼中,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所以如果一味地只知道严格适用法律,而不知变通,那么就忽略了众多法条下所隐藏的立法者的初衷和精神,那么就有了法条教条主义的嫌疑了;究其深层原因,现实中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不像法条中规定的那么一清二白;我们需要运用主观能动性,适用衡平等方法使得立法之本意体现出来,毕竟法律究其本质还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的。

以上仅就实现社会正义的两条路径展开论述,不一而足;毕竟方式途径的选择仅是工具,其目的仅就为了实质之实现——社会正义之实现,公民权利之保障。

三、我国的法治理念

(一)现代西方法治的基本内涵

2.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有限制的,非自由裁量权的规则或标准。在此制度下,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客观的、非政治化的,其标明了一种立场,无论包括何种核心内容,其标准也是必须被不偏不倚地被执行。

3.行政以外的他种制衡要素对于关系政府行为合法性或合宪性的准立法行为进行裁决。在英美或大陆法系中,出于社会均衡的考虑下,对于政府之恶的判决是所有国家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的,因为政府的单方独大可能是对整个社会、所有公民的一种欺凌。4.法律的平等性对待所有主体。由于政府的权力强大于所有公民之集合,在适用法律中不免会有特权的可能,那么保持平等性的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对现代西方法治思想的理解

1.凸显个人权利观

法治化的进展,不仅需要良法的存在,而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法理念的人文关怀和权利导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要是城邦订立了平民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平民情绪,这终究是不行的。”这也就是说,政府的积极倡导下,需要公民意识,更准确地说是公民对于法律,法治,等基础性范畴的内在支持,并且在行为中予以体现。

2.主体参与意识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下宗法等级色彩不仅在个人之间,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也不免带有了一丝印记。公民本性中的个人欲望的发展才使得社会因素的发展。个体生命自由无视,身份差序格局的存在,地位的不平等诸如此类的因素导致了国家本位思维的强化,公民内心对于参与国家管理意识的诉求的惨淡。

3.多重意义下的综合观念

法治主要包括诸多下位子价值: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基本要素和主流环节君在法律的规范调整中,法律的根基在于对民主、人权的保护,使其能够对于社会、经济与公民共同有机统一的进展。国家权力不超越法律,反而在法律下位中规范地运行,国民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被非法剥夺,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与补偿。

四、社会正义的实现之于我国法治保障的作用

社会正义的实现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质核心,没有了正义,也就谈不上我国的国家性质了。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人类的社会一定要公正,没有了公正,不仅秩序破坏,这也是最大的恶。

(一)社会正义乃是法治国家的本质需求

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的向往与追求往往体现在公正的实现。“如果没有公平,就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稳定。一个既无效率,又不稳定的社会,定然是一个不依法治国的。”正如《礼记礼运》中描述的大同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正义实现的场景。提出的社会蓝图不正是我们现在所追求的目标远景:务使天下共享,有天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

(二)社会正义是法治保障的基本价值要求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三十余年间诞生了从未有过的奇迹,这是属于我国全体人民的,不过这当中也孕育了不少突出的危机,收入分配过大等矛盾已经有影响我国继续经济发展的趋势了,那么实施法治不仅有利于在法律的界限内解决矛盾,使其稳定地消散于无形之中;而且从宏观意义上说,法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载体,也是社会规范中最要重要的机制。wWw.gWyoO.

综上所述,实现社会正义对于我国法治保障的作用不仅涉及理论,而且对于我国实践也有着莫大的作用。学界关于此类的研究探讨不胜枚举,但是如果能在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同时,对于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再深入一步,那么将会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

[1][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郭道辉.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何志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综述.西安社会科学.2009(12).

[6]鞠桂萍.民生问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研究.象牙塔内.2010(4).

关键词:和谐;法治

正文:

一、社会和谐的理论依据

(一)什么是和谐?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可以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

首先,和谐属于评价性语言,和谐概念应归于评价论范畴。既然是对事物或者现象进行价值评价,必然离不开评价主体的价值立场。对一个单位团结协作干好工作,我们评价这个单位很和谐,对一个犯罪团伙狼狈为奸干坏事,我们就不会评价他们很和谐,而这些犯罪同伙们却自以为他们是和谐的。

其次,和谐具有多维属性。和谐属于评价论范畴,正如认识论涉及各个领域一样,人类对世界的评价同样涉及各个领域。例如:认识论涉及到事实领域、实践领域、价值领域,同样评价论也涉及到这些领域。从这样的角度来论述和谐,或许有助于解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例如:和谐论与矛盾论的关系,我们一方面说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又一方面说要构建和谐社会,这两种说法是否有冲突?实际上和谐与矛盾并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我们在说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的时候,这里的矛盾指的是矛盾机制,属于事实领域,而在说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和谐属于评价性语言,是对未来价值理想的一种描述,应当归于价值设想范畴,即和谐的社会理想。和谐不仅仅属于价值范畴,也涉及到事实范畴,我们可以用和谐来评价事实领域的矛盾——和谐的矛盾即事物内在矛盾机制运行的和谐性。和谐还涉及到实践范畴,我们可以用和谐来评价实践领域的方法——和谐的方法,从这个角度可以论证和谐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和谐概念具有多维属性。它具有价值属性、事实属性、实践属性。

第三,人类社会的和谐与自然界的和谐不同。抛开人类的价值立场看,自然界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自然界的和谐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实现优胜劣汰。在人类的价值立场介入以后,当自然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触犯人类的利益时,这就是不和谐了。人类社会的和谐以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有利于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原则,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大特征。社会和谐的内在本质是民主。

(二)社会和谐是否可以实现?

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依据。自然世界本身是和谐的。自然界万物都有自己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自然界按自身规律演化运转。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自己的规律,人类的显著特点是有意识思维能力,可以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并想办法满足需要,可以能动的反映、认识、改造世界与自身。社会和谐的表现是社会各阶层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的和谐。社会和谐的基因来自于人个性与群性相统一的人性基础,人性的根源是需要。人是群体动物,人与社会并存。每一个个体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在考虑个体自身需要的同时,也会考虑社会需要,并且会根据客观实际不断调整自己的需要。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利我的一面,也具有利他的一面。每一个个体的需要都是多维多层统一的系统,虽然个体无限的需要与世界有限的资源是一对无法克服的矛盾,但每一个个体的需要都是不尽相同的,与世界无限的维度与层次相联系,构成了社会和谐的事实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的主观依据。世界是一个多维多层统一的巨系统,人类可以认识世界,未来的认识可以无限的接近真实的世界,但以前与现在的认识都有局限性。每一个人的角度、立场不同,所认识的世界也不完全相同,每一个人认识的世界都只是世界的某些维度和层次,正如古诗所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且,即使身在山外,也难以看清庐山真面目。但对他而言,这可能就是他所看到、感觉到的真实世界,因此每一个人的观点都是值得尊重的。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尽管我们眼中的世界不尽相同,我们的人种肤色、民族习俗、宗教信仰、政治派别各不相同,但只要我们相互尊重,就不妨碍我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是可以实现的,世界和谐是可以实现的。

二、社会和谐如何实现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关键要看是否民主。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十所提出的“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阐述了当代教师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应该具备的道德素养以及教师道德的未来发展,为教师道德素质的提升以及对教师进行甄别、选拔、评价、培训提供重要依据,并为教师道德未来的发展提供方向。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道德发展

1研究背景

核心价值体系表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灵魂,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支撑。当今中国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国人面临着转型期间出现的各种困惑,其中,文化困惑冲击最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方向。通过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论层面为主导统领理想、精神、道德等不同层面。[1]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对学生的德育以多种形式始终贯穿于教学过程中,为更好地为学生树立榜样进行德育与教师的自我发展,培养教师道德素质十分关键。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以此为指导提高教师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2教师应具备的道德素养

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应具备的道德素养包括很多方面。根据文献查阅,教师的基本道德素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业素养、学习素养、责任意识及个人修养。

2.1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教师职业素养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2]这种给予教师角色良好关系的协调,为教师自身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更好地促进了教师的职业发展。

2.2学习素养

学习素养是教师为不断提升自己,达到期望水平,内在、稳定的学习品质。它包括很多内涵,理性素养、科学素养、终身学习理念等。教师作为一个学习者的身份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更要不断学习,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与学生形成学习共同体,共同进步,这一点在教师道德中是十分重要的。郑勤华等人在北京市于2012年大规模抽样调查显示:终身学习素养呈下降趋势且拐点趋于年轻化,由此各高校更应重视教师这方面的培养。

2.3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是指主体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自觉认真地履行职责和参加活动,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3]当然,责任意识不仅包括教师职业道德里的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也包括持续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等。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与社会其他职业相比,社会对教师有更高的责任要求。

2.4个人修养

个人修养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教师的言行举动,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进而成为学生的模仿对象。所以,教师拥有崇高的思想境界,端庄的礼仪,合适的举止,良好的生活习惯等是十分必要的,教师的良好品质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道德环境,以此熏陶学生,逐步得到学生的认同、模仿乃至内化,提高学生群体的个人修养。

3教师道德的未来发展

4小结与展望

作者:汪韵迪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徐永慧,郭艳坤,朱晗.多元文化视域下高职院校核心价值观教育初探.思想政治论坛,2011(3).

[2]杨太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责任意识现状与强化对策的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5):9.

[3]包雅玮,梁慧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的教师职业素养研究.鸡西大学学报,2013(11):15.

[4]孙秀林.论教师道德在社会道德结构中的特殊性.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1).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途径

大学生法治信仰是指大学生认知法律存在的价值追求,集中表达了大学生对法律至上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后备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引导大学生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理论认知是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思想基础

1、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法治价值观是以一定的思想体系来体现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欲望等因素,它集中反映了主客体在思想,情感和理性方面确立的价值标准与精神信仰。[1]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与自由、平等、公正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有各自独立的内涵,又是一个密切联系的统一体,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可靠保证。[2]与此同时,法治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它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发展生产力,保证实现社会正义,在公平与效益的关系上保证二者的平衡发展。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的内在逻辑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法治的价值属性在于一定社会的法律是对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确认,也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平等和公正价值需求的维护和实现。[3]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法治内含的价值要素与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载体。法治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同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要素,法治的价值意义体现为依法确立和保障人民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建设。最后,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保障机制。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必须获得法治的保障。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生活的统治形式和调控手段,一方面通过制定法律设定市场社会运作的规则和原则,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评价市场社会关系主体行为标准,使市场主体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

二、价值认同是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内在保障

1、健全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教育机制

高等学校法治教育的价值导向,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既要讲清楚法治价值的理论内涵、法治价值的运行机制,又要引导大学生明辨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困境。[4]因此,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着重把握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重大事项师生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廉政文化进校园等创新活动,切实推进了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高校在积极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的同时,要探索建立从司法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还要重视辅导员、班主任、校园保卫老师在法学教育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增加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三是要坚持法律知识传授和法治精神培育并重,把法律知识传授作为媒介,把法治信仰培育作为目的的法律教育理念,丰富法学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大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法律事件进行案例和情景教学,切实提高法律教学的实效。

2、健全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宣传机制

3、健全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内化机制

三、规范行为是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本质要求

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培育,更重要的在于使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成为每个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近几年来,发生个别大学生违法的典型案件,甚至出现了药家鑫杀人案、黄洋投毒案等严重的刑事案件,这反映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知行不统一。行为规范的强化机制强调一方面是要对有违社会主义核心法治观要求的行为进行抑制和批评,另一方面是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法治观的高尚行为予以弘扬和褒奖。

首先,积极参加法治校园的建设。一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章程、学生守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与师生切身利益制度出台要遵循公开民主的程序,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学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正当要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要拓宽学生自我管理的平台和参与依法治校的渠道。要积极引导学生由制度规定的被动接受者变为制度制定的参与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如近年来浙江高校学生公寓普遍采取的夜间限电限网、高校校园禁止违禁电动车行驶等制度,需要大学生从法治精神的高度理性看待这些制度,积极参与这些制度的制定,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其次,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运用社会热点法律实践,提升运用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大学生开展诸如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运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投身法治建设的大潮,推进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行。

最后,在日常行为习惯中践行法治精神。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学生在日常行为习惯中时刻要有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如在高校公寓管理中经常发生学生使用违禁电器的行为,个别行为还引发火灾造成不幸事件,这就要求大学生要将遵守规则的法治信仰内化于心,付诸于行。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培育,必须将社会主义法治观贯穿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做到知行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兴海,迟慧.论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培育[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2]叶承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解读之“法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2).

[3]公培祥.社会主义核心观研究丛书法治篇[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

[4]徐蓉.法治教育的价值导向与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J].思想理论教育,2015(2).

THE END
1.法制教育概念的理解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https://jjc.jhun.edu.cn/a1/61/c2516a41313/page.htm
2.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传讲421.(单选题)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含义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治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B法治与法制外延相同 C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 D法制与民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正确答案:B 22.(单选题)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首要表现是()。 https://www.jianshu.com/p/b0ed35862183
3.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法制日报 2020-04-01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法律思想家,他对西方法学发展所作出的贡献,除了出版和法律关系密切的《理想国》等之外,主要是创作了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篇》,从而开创了西方法学的学术传统。 http://www.mzyfz.com/html/2148/2020-06-16/content-1429892.html
4.“法治”还是“法制”一、法治与法制 1.含义不同 法制(Legal system)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法治(rule of Law)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人类世界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存在“法制” https://www.meipian.cn/4xbkrlfe
5.法治意识和法制意识(精选8篇)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29c1qqm.html
6.第一节法制和法治的概念(二)最广义的法制 最广义的法制概念是把法制理解为在一个社会或地区,起法律调整作用的以现行法为核心的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这些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系统,也即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上层建设系统”。 二、法治的含义 https://www.360doc.cn/article/55518189_1105604545.html
7.请问法制和法治各是什么,什么区别呢,含义:1法律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严格依法办事;④有效的法律监督.而“法制”则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法制”至少包括三种因素,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在实际中的运行和指导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运行的法律意识三部分.可见,从本身的含义上说,“法治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9c753077ed607a8df9bf7c8c2cc07894.html
8.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律师普法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https://www.110ask.com/tuwen/2464519009837308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