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暴力恐怖活动的研究与思考
当今社会,恐怖主义活动无所不在,每一个国家都无法免受恐怖主义活动的侵害。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当前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再加上一些历史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国也时有发现。但我国存在的恐怖活动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在对我国的恐怖活动进行分析研究时,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并提出切合我国实际的可行的对策措施。笔者就此谈些粗浅看法,供参考。
一、当前我国暴力恐怖活动的界定和主要特征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恐怖活动可以通称为“暴力恐怖活动”,具体是指某政治集团、组织或个体为实现其政治主张或泄一己之私愤,使用爆炸、劫机、投毒、暗杀等严重暴力手段,滥杀无辜、报复社会,造成特定人群的心理恐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暴力恐怖活动主要来自新疆境内外的达赖集团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用爆炸、劫机、投毒、暗杀等手段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也是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暴力恐怖活动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暴力恐怖活动大多发生在新疆、西藏等重点地区,一些大中城市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上的暴力恐怖案件也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发生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重要敏感部位的暴力恐怖案件占全国接报的暴力恐怖案件总数的62%。
(二)暴力恐怖分子以爆炸为主要手段,大肆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据统计,我国八十年代以来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80%以上是以爆炸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近年来,爆炸案件的立案数不断攀升,1992年全国共发生爆炸案件1205起;2000年增加到4074起,上升238%。
(三)暴力恐怖活动的技术越来越先进,危害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暴力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比如,在制作爆炸装置时,除使用导火索、定时器外,还出现了光感、声控以及遥控、遥感爆炸装置。同时,暴力恐怖分子的主观恶性越来越大,造成后果越来越严重。今年以来,仅河北、江西、陕西发生的3起爆炸案件,就造成231人死亡,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3.16”爆炸案是建国以来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暴力恐怖案件。
(四)暴力恐怖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连续性、诱发性增强。如果一个地方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没有被及时侦破,暴力恐怖分子没有被及时惩处,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引发一系列新的暴力恐怖活动。比如,1993年4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黄树刚、刘保才劫持深圳至北京的2811号航班逃到台湾后,由于台湾当局没有遣返劫机犯,导致1993年我国连续发生21起劫机案件,创下建国以来劫机案件年发案的最高纪录。
(五)暴力恐怖活动具有很高的隐蔽性,侦查破案工作难度很大。暴力恐怖活动以不特定的目标和人群为侵害对象,案发后因果关系不明显,侦查破案工作难度很大。这也是一些暴力恐怖案件之所以久侦未破的根本原因。而在新疆、西藏等地区侦破的暴力恐怖案件,大多是从情报入手发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二、当前我国暴力恐怖活动的现状
近年来,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和纵容下,受国际恐怖主义特别是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的渗透和影响,我国境内的暴力恐怖活动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与我进行“公开、合法”斗争未达目的的情况下,加紧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1998年以来,境外敌对分子王炳章等人成立“中国民主正义党”,极力鼓吹以暴力恐怖手段推翻“中共一党专制”。王炳章撰写了《民运手册》,大力宣传“武装革命理论”,并先后派遣多名组织成员入境,策划暗杀、爆炸等破坏活动。王炳章还加紧与我国境内的敌对分子进行秘密联络,并提供经费资助,企图进行武装暴动。今年2月,王炳章等人频繁到泰国等地活动,企图建立军事训练基地,在国内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宣称要打响“武装起义第一枪”,建立局部“民主政权”。受其影响,“中国社会民主党”已于近日成立军事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境外敌对分子熊焱企图在广州建立据点,搞“武装暴动”,进行第二次“民主北伐”。8月,陕西非法组织骨干李焕明在深圳抛撒大量传单,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制造爆炸事件相威胁,要求释放在押的“中国民主党”成员。
(三)达赖集团内部激进派势力逐渐得势,暴力化倾向更加明显。长期以来,达赖集团内部对实施“藏独”的方式、方法的意见分歧较大,以“藏青会”为首的激进派力量对达赖坚持“中间道路”心怀不满,坚决主张搞武装暴力斗争。近年来,“藏青会”等激进派势力逐渐得势,达赖集团的暴力化倾向日益明显。达赖公然宣称“不排除以其他政治途径”谋求“西藏独立”,并私下怂恿“藏青会”、“藏妇会”等激进组织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特别是激进派头目桑东活佛当选“流亡政府”首席噶伦后,“藏青会”等激进派组织倍受鼓舞,不断扬言要到境内进行自焚、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加快“西藏独立”的进程。在境外影响下,境内少数分裂骨干和地下分裂组织暗中加紧串联,图谋策应达赖集团制造大的“轰动”事件。近日,云南省公安机关抓获曾在藏区多次制造爆炸事件、外逃后受达赖集团“安全部”派遣入境的民族分裂分子登真恩珠,查获炸药6包、雷管73枚。据掌握,达赖集团已在境外建立特别训练基地,正在积极物色人员,组建行动破坏小组,拟经培训后分批潜入藏区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同时,达赖集团还要求其驻境外机构加强情报派遣,不惜动用一切力量,“不管用什么办法”,阻止我国修建青藏铁路。
(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继续与我对抗,极端化、暴力化倾向突出。近期,李洪志及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在集体练功、“弘法”等受阻的情况下,不断煽动“法轮功”人员走出来,与我党和政府对抗,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在李洪志的蛊惑下,近期“法轮功”顽固分子进京聚集、滋事活动又趋于突出,极端化、暴力化倾向明显。一些“法轮功”顽固分子已经掌握了制造定时、遥控爆炸装置的技术。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法轮功”人员自焚事件4起,企图颠覆列车案件2起,还发生多起暴力“护法”事件,仅河南、辽宁两省就有10多名民警受伤。与此同时,近日,邪教组织“实际神”扬言要在国庆期间举行所谓“起义”、“暴动”。
(五)以严重暴力犯罪为表现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增多,危害日益严重。这类犯罪分子为泄私愤,利用爆炸、劫机、投毒和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施等手段,滥杀无辜、制造影响、报复社会。比如,今年3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无业人员靳如超为报复家人,在居民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特大爆炸案件,炸死108人,炸伤80人。7月16日,陕西省横山县马坊村农民马宏清为打击非法生意对手,竟然丧心病狂地引爆相当于20吨TNT当量的自制炸药,造成80人死亡,98人受伤。
三、加强反暴力恐怖活动的基本对策
反暴力恐怖斗争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了有效地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
(一)深刻认识暴力恐怖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反暴力恐怖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美国“9.11”事件充分说明,冷战结束后,暴力恐怖活动是对世界和平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威胁之一,其活动范围广泛,手段变化多端,危害极其严重。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暴力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迅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反暴力恐怖工作的力度,确保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正确的方针,坚定反暴力恐怖斗争的立场。坚决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是我国党和政府一贯的立场和主张。对此,我们在反暴力恐怖斗争中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坚持和贯彻。同时,在反暴力恐怖斗争中要注意贯彻以下方针:对恐怖主义采取打击行动,应该有确凿证据和明确目标,避免伤及无辜;反暴力恐怖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重视和加强反暴力恐怖的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社会的整体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反暴力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反暴力恐怖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反暴力恐怖专业队伍建设。为加强对反暴力恐怖斗争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应成立反暴力恐怖斗争的专门机构,由军队、武警、公安、国家安全、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组成,下设日常办公机构。同时,要尽快研究建立反暴力恐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反暴力恐怖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任务以及如何配合协作等具体事宜。要借鉴国际、国内反暴力恐怖斗争的经验,制定和完善各种反暴力恐怖工作预案,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暴力恐怖事件,能迅速控制、妥善处置。同时,军队、武警、公安等部门均应建立专门的反暴力恐怖队伍。
(四)利用当前国际社会反恐怖活动的有利时机,狠狠打击境内外的暴力恐怖活动。当前,要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区域性反恐怖国际公约、亚欧执法合作机制的作用,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防止国际恐怖活动。要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治对话,大力加强各国执法层面上的合作,共同研究防止跨国恐怖活动对策,有效的预防和坚决打击跨国恐怖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舆论,坚决打击境内外的“疆独”、“藏独”分子的暴力恐怖活动。
(五)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夯实反暴力恐怖斗争的群众基础。反暴力恐怖斗争要坚持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合的道路,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广大群众的反暴力恐怖意识。要积极调动、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反暴力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及时发现各种涉及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和苗头,不断巩固和扩大反暴力恐怖斗争的群众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严密防范暴力恐怖活动。
关于中国反恐怖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导言
“东突”,及中国存有恐怖分子。2001年10月10日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大众媒体的报道。中新社报道:中国外长唐家璇表示,中国深受“东突”恐怖分子的危害。随后,中方新闻发言人称: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当中有一些人在阿富汗的营地里接受了训练。“‘东突’分子甚至有跑到车臣参加非法武装打仗的。”
2001年10月20日,APEC会议。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俄罗斯总统普京会晤结束一小时,外交部新闻司向记者介绍:“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车臣恐怖势力和东突恐怖势力都是国际恐怖势力的一部分,应该坚决地反对和打击。”
二、“东突”的渊源
中国官方对“东突”分子的定义:一批民族分裂分子想通过暴力恐怖的手段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东土耳其斯坦”,我们称之为“东突”恐怖分子。
“东突”分子是个笼统的概念,并非某一组织的名称。对于“东突”分子产生的原因,学术界已经认同的是“受历史上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影响”。
据考证,突厥是历史上的一个游牧民族,曾在中亚一带建立了东西两个突厥汗国。东突厥被回纥人(维吾尔族的直接祖先)所灭,西突厥被唐朝所灭,突厥人从此失去了发展成为当代民族的历史机会。西突厥的两个部落西迁到小亚细亚半岛定居,他们的后代建立了辉煌一时的奥特曼伊斯兰帝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凯末尔在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土耳其共和国。
19世纪中期,阿富汗人哲马丁鲁提出联合所有伊斯兰教国家,创立统一的伊斯兰政治实体的主张,开始了泛伊斯兰主义的传播。泛突厥主义运动源于沙俄统治下受泛斯拉夫主义压迫的鞑靼人,其目的是要联合从小亚细亚到中亚的所有突厥斯坦语系的民族,建立一个统一的突厥帝国。这两种思潮在新疆的表现是“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从本世纪初开始传入新疆,到民国初年略具规模。土耳其人艾买提·卡马尔和从土耳其留学归来的维吾尔知识分子麦斯武德,是宣传这两种思潮的代表。19世纪30年代初,新疆时局混乱,东突厥斯坦运动趁机在喀什建立了“突厥斯坦回教共和国”。这个政权存在了三个月,但成为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的开始,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一直承袭至今。
“东突”分子目前主要活动中心有两个,一个在西方,主要集中在德国、意大利,借助西方所谓中国人权的观点来攻击中国政府;另一个在中亚,于1990年代初中亚各国独立初期局势混乱之机,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等国先后出现。
“东突”分子的组织在境外有50多个,目前较有影响的有两个:一个是“东突厥斯坦解放阵线”,曾于1994年在哈萨克斯坦注册过,后被哈官方取缔。其核心人物阿希尔·瓦依丁曾是新疆自治区的一名高级干部。另一个是“维吾尔人国际联盟”,其首领是哈科学院一名维吾尔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中亚地区。他们一般的状态是由几个维吾尔人组成一个组织。小组织一般是集会,散发宣传品,训练,贩毒,或者在新疆制造一些暴力事件。大的组织在欧洲开展活动,如集会要求新疆独立等。
三、营造恐怖
新疆《伊犁晚报》2001年10月16日报道,案犯阿卜杜勒·迈吉德和阿卜杜勒·艾哈迈德被以“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罪判处死刑。
回顾1997年震惊中外的伊犁事件,官方定性为“2·5”打砸、骚乱事件的暴力恐怖活动,曾造成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死刑犯之一的阿卜杜勒·迈吉德被指控是此次恐怖活动的发动者。
1.恐怖宗旨
研究恐怖主义的专家认为,在新疆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进程中,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的“2·5”伊犁事件是一个升级的标志,也是恐怖暴力活动的一个顶点。其宗旨是制造分裂,使新疆独立。
2月5日及随后几天的恐怖活动规模空前。开始到塔西来甫市场的骚乱分子,只有30多人,随后迅速扩充到数百人直至上千人。
他们高呼“把汉人赶走”、“把抓的人放出来”的口号,公开烧毁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最极端的表现是,很多人边走边脱掉“汉人”的衣服。在2月5日——距春节还有两天,距肉孜节还有5天的寒天冻地中,有些人脱到最后就全裸着身体在大街上行走。
警方调查的结果表明,2·5事件中的骨干分子从喀什、和田分别到达伊宁。他们走街串巷,神秘地说:“不要问我的地址,不要问我名字,我是安拉派来的。”他们强制群众烧毁身份证、结婚证等,并说:“这才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
2.作案手段
在伊犁事件发生三星期后,乌鲁木齐发生了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在1997年2月25日18点30分的爆炸案共造成9人死亡,58人不同程度受伤。社科院一些研究恐怖主义的专家认为,目前对新疆恐怖组织体系的构成还没有特别清晰的研究成果,而乌鲁木齐的“2·25”爆炸案的组织者行动结构能从一个方面能说明问题。警方资料显示,爆炸案的实施者自发成立了一个非法组织,该组织下设三个行动组:即资金筹备组、杀人组和爆炸组。爆炸组又有不同分工,被抓获的吾守尔·艾买提是“2·25”事件的组织者之一,而爆炸组的2号人物阿不都拉·要尼亚孜则负责投放炸弹。
据统计,1968年至1987年,全世界恐怖活动所使用的爆炸、暗杀、(武装)袭击、绑架与劫持人质、劫机及劫持车船五种主要活动方式,占国际恐怖活动的80%以上,而爆炸占57%。这五种手段到了1997年,则占到98%以上,而爆炸上升至67%。研究新疆恐怖活动的有关专家证实,在中国,暗杀、绑架等手段极少被采用,大多数极端分子热衷于制造爆炸案,其比例甚至高于国际平均数。
四、恐怖活动特点
1.背景分析。中新社2001年6月16日报道,以肖克来提·马哈木提为首的暴力团伙中有成员“曾在某地接受军事训练,窜回新疆,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
在大多数新闻报道中,恐怖分子接受军事训练的地点都很模糊。6月25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严打”整治宣判大会的新闻发布材料中,比较清晰地指出,罪犯吾斯曼·依米提、买买提·热合曼、司地克卡期木、艾克拜尔·阿不都热依木4人在1995年11月至1997年11月间,窜至阿富汗呼苏提地区接受制造爆炸装置的培训。
吾斯曼·依米提出生在新疆沙雅县,沙雅县是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边上的一座小城。1991年,吾斯曼·依米提被判劳教三年,从狱中出来不久,吾斯曼·依米提一伙人就到了阿富汗境内,他的身份是“个体工商户”。
一起受训的四个人是在1997年12月到次年5月先后返回新疆的。一回新疆,吾斯曼·依米提就着手组织人员进行爆炸培训,他还在乌鲁木齐西山化玻中心买了用于制造爆炸装置的硫酸、磷等化学药品,由他和同伙买的化学药品多达8200瓶。这些药品随后按他的要求分运到呼图壁县、英吉沙县、巴梦县、和田市、乌什县、喀什市等地的9个秘密军事训练地点,他手下参加制造爆炸装置培训和其他军事训练的人数多达100余人。
流窜到阿富汗,接受军事训练是这些恐怖分子最主要的选择。俄罗斯有关部门统计说,约有200多新疆恐怖分子在拉登基地受过训。这些恐怖分子目前较为集中地聚集在中亚,另外的一些则在德国与意大利活动。而我们传统认为他们将选择土耳其为活动地点,现在则有了新的变化。
笔者认为,经商、朝觐是恐怖分子到中亚各国、到阿富汗的主要外衣,但以旅游名义从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进入阿富汗的可能也不能排除。
2.地域分析。同样的恐怖手段,在南疆和北疆却截然不同。研究发现,南疆的暴力恐怖事件多,但引发的伤害事件相对少,而北疆的暴力恐怖事件屈指可数,但却是震惊中外。
中国新疆恐怖活动的重点地区,北疆即伊犁,南疆则集中在喀什、阿克苏、和田、叶城等。同时研究发现一个等差数列,乌鲁木齐到库尔勒有500公里的路程,而库尔勒到阿克苏也是500公里,阿克苏到喀什同样是500公里。
伊犁地处边疆地区,“这里看电视根本不用天线接收装置,一打开电视就会收看到外国电视节目。”有人总结说,受境外恐怖势力影响最简单的概括是:阿富汗是受训基地,中亚是活动基地。
3.层次分析。中国的恐怖主义目前处于一个相当初级的阶段,无法与中东地区的恐怖主义严密的组织、长期的历史相提并论。一般认为,成熟的恐怖组织要有成熟的政治纲领,这种成熟性体现在纲领紧随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这样才有可能发展壮大的空间。中东的恐怖活动往往以圣战为宗教纲领,因为对于他们而言,以色列和美国是两个强大的敌人。他们不是对某一群体,而是对整个阿拉伯国家构成了生存威胁的压力,这种压力整个社会都能感受到,巴勒斯坦就有几百万人被赶出家园,所以,这样的政治纲领的号召力是巨大的。中国境内的恐怖组织也打出圣战的纲领,而这种纲领仅仅能引起极少数宗教狂热分子的兴趣,对于世俗社会和大众则缺乏号召力。中国是一个提倡各民族大团结的国家,只要不对抗政府,就不会存在压力,圣战旗号自然立不住脚。
另一个事实是,从事恐怖活动分子的素质极低,只有个别人是大学生,没有很强的组织力。据统计,这些大小恐怖组织在境外竟有50多个,一般状态下,几个人就构成了一个组织。分散只是一个表现,恐怖主义在中国没有生长空间的关键是中国政府强大的政权,这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力量。
五、国际合作与联合
中国新疆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的直线距离约100公里。有信息表明,“东突分子”在这一地区的活动尤为频繁,因此值得研究。
从地域条件和“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的政治目的两个层面分析,费尔干纳可能对中国产生间接的影响。这种间接威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毒品、武器走私,通过“东突”恐怖分子扩散到中国新疆。另一个就是恐怖分子训练问题,经常有“东突”分子进入费尔干纳地区按受军事训练。在费尔干纳的“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中,有新疆维吾尔的小分队在接受训练。在整个中亚区域接受训练的“东突”分子约有上千人。
驻中亚各国的外交官们都认为,中亚的恐怖组织同拉登一样有发动全球“伊斯兰革命”的野心,由“危险的友谊”编织成的守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跨国网络,必将对这一中亚及周边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从表面上看,中亚几个国家关系友好,实际上各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中亚至少有19个争议地带,现有边界的最终划定必将产生矛盾和冲突。
分歧是存在的,但中亚各国对这一区域安全的合作目前成了主流。2001年6月15日,参加“上海合作组织”会议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俄、哈、吉、塔、乌五国总统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笔者认为,公约为维护中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联合打击恐怖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六、反恐对策
综合上述,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在边疆或内边地,不同程度存在恐怖主义及恐怖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的反恐斗争,是世界反恐怖斗争的重要组织部分。笔者建议,应该制定并采取相应对策,使我国在反恐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1.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反恐斗争的国际能力。从9·11事件引发的世界格局的变化,使我们请醒地看到,21世纪不再是哪个国家单极独霸的世纪,而是人类共同发展,兼容共进,共存共赢的世纪。对中国来说,经过在现代化之路上备受挫折,被排斥的悲情之后,开始觉醒并逐渐强盛起来。因此,建设一个强大、文明的中国,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包括经济、科技、军事力量,才能发挥在国际竞争,包括在国际反恐斗争的能力。
2.加强反恐立法,打击恐怖犯罪。反恐斗争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建议国家或在公安、安全机关建立专门委员会或打恐办,专司反恐怖主义研究及治理、打击恐怖犯罪职能;同时,在修订现行刑法的基础上,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使反恐斗争有法可依。
3.制定反恐公约,加强国际合作。9·11事件不仅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全世界主要国家达成了比以往更加牢固的共识。它使世界更加珍惜文明的价值与原则,更清醒地看到野蛮的危害,从而让更多的国家团结并更文明起来。在此基础上,团结、合作反恐,不仅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而且需要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制定《国际反对恐怖主义公约》,使恐怖主义的国际化在国际化反恐怖斗争中逐步瓦解并将其彻底消灭。
论恐怖犯罪行为的根源
----文明及文化冲突论解析
一、文明及文化的内涵是什么
二、不同文明之间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三、为什么说恐怖犯罪的根源是文明冲突
通观当今世界的恐怖袭击行为,犯罪嫌疑人多为伊斯兰教信徒。例如,沙特富翁本.拉丹及其所领导的恐怖组织成员,我国的“东突”恐怖势力,菲律宾的阿布萨耶夫武装,巴勒斯坦的激进组织,以及黎巴嫩、伊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而地区的有关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成员等,无不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为什么伊斯兰教信徒常常用恐怖活动来发泄愤怒、打击敌人这一方面与伊斯兰教的教义和教规有关,另一方面更与伊斯兰文明和其它文明(如基督教文明、印度教文明等)的冲突有关。
四、如何根治恐怖犯罪行为
论文化悖论与国际恐怖主义
一、引言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利用所劫持的美国飞机,撞毁了纽约市的世界贸易中心双塔楼和华盛顿的美国国防部五角大楼,包括来自65个国家在内的外国数千公民也一同罹难,震惊了全世界。
“九·一一”事件以血腥悲剧的代价,使全球的目光再次聚集于恐怖主义,使人类对恐怖主义这个文化怪胎所产生的现实侵害和威胁不得不加以正视与警惕,并认真思考其产生的原因、探讨应对的策略。
二、“九·一一”事件及国际恐怖主义的原因聚讼
国际恐怖主义虽然遭到一致谴责,“九·一一”事件也促进了“反恐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但是,事件发生后,人们痛定思痛,对“九·一一”事件及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形成聚讼。
……
以上观点见仁见智,在一定的意义上讲,都不无一定的道理。但也不难看出,人们在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上也远未形成共识。而其中有些观点还只停留在表层,有待进一步梳理、辩驳和深化。
三、现代文化与国际恐怖主义
从表相上看,现代政治比古代政治更理性、更文明,因为它是受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个人意志制约的。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大都将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论下原子式的个人作为法治社会的理论预设,以个体性为基本原则的市民社会由于是个人私利的战场,于是与狼不同的理性的人便自愿订立契约,将其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君主、国家或公意,以保障个体生命安全和财产等权益。一切公权力皆自此出。在充分实现了民主与法治的西方国家,理性的秩序已经制度化,讲理而非恃力遂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由此使人的非理性的一面得到法律的抑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使国内恐怖主义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正是在这里也正好发明出现代的警察、特务、监狱制度和常备军等等民族——国家制度,并使之获得了文化上的合法性依据,由此为恐怖主义埋下了火种。
要消除恐怖主义对人类的威胁,首先需要对文化霸权问题进行认识上的认真清理,追查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需要站在文化的高度,分析至现代文化悖论这一深层。因此我们认为:只宣传“自由市场万能”,不保护全体人类成员的基本政治权利和生存、发展权利;只强调“个人利益”促进市场流通的效益,不考虑保护全体人类成员的幸福欲求;坐视甚至有意加深所谓“他者”的贫穷、落后,并以强凌弱……。要使现代社会免遭恐怖主义袭击,从文化视野上以观,只能是一种幻想。面对恐怖主义,必须拒绝以“文明冲突”为名或为实的战争逻辑。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恐怖分子从不把人民放在眼里,另一方面恐怖分子又确实从人民愤怒、恐惧和绝望情绪的蓄水池中汲水。因此,对付恐怖主义不可仰赖战争,这就是为什么恐怖分子翘足引颈美国进行残酷的报复的原因,那时他们就可以动员人们加入他们凶恶的行列。
恐怖主义根植于现代文化的内部,而不是外界的强加。“九·一一”事件之后,随着各国政府迅速地加入美国发起的反恐怖联盟,以及军事条约的重新启动,一种新的国际秩序正在形成。然而在以民族国家体系为支柱的世界政治格局中,只有摆脱“文明战争”的逻辑,营造出平等共处的国际关系,恐怖主义才会得到有效地遏制。这当然是一个文化悖论,也是国际关系的悲剧命运所在。但我们只能正视这一悖论,而无法回避它。
我国“反恐”与“防恐”的对策研究
进入20世纪90年代,恐怖主义日益成为更为严重的国际问题,各种手段残忍、后果骇人听闻的恐怖活动不断在世界各个角落发生。尤其是近几年来,恐怖主义更是异常猖獗,恐怖事件层出不穷,如东京地铁毒气案、美国俄克拉荷马爆炸案、以色列哈马斯爆炸案等,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荡与非宁,经济与物质损失更是不可估量。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更是为整个世界蒙上了一层极其恐怖的阴影。中国一直主张“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积极反对、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国际形势新变化、新挑战的背景下,“反恐”、“防恐”的任务异常艰巨,尤其在具体对策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本文试从恐怖主义的界定,“反恐”面临的问题,以及我国反恐立场及“防控”对策等方面作些探究。
一、恐怖主义及其界定
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如古罗马的恺撒大帝遇刺。但“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保卫新政权,执政的雅格宾派推行以恐怖主义对待反革命分子。18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恐怖活动已成为国际国内斗争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主要以暗杀、投毒等作为主要表现形式。但真正的国际恐怖主义的形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期间恐怖事件明显增多,手段复杂且多样化,恐怖主义的活动范围超越国界,逐步形成国际恐怖主义网络。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恐怖主义呈蔓延趋势,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恐怖活动与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组织或个人所利用,且恐怖活动日益增多,手段更加残忍,攻击目标平民化,死亡人数逐年增加;二是恐怖活动更具有隐蔽性,往往事件发生后,极少有人像过去那样公开站出来声称对事件负责,如1998年8月17日美国驻东非使馆被炸事件至今尚未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开宣布对其负责;三是恐怖分子利用高科技制造大规模恐怖事件渐露苗头;四是恐怖活动已开始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基本特征,有的恐怖活动不再完全出于政治目的。
那么,什么是恐怖主义呢?所谓“恐怖”即恐惧、害怕,所谓“主义”当然是对某一问题所持的立场、观念、态度和主张。恐怖主义,即专门制造恐惧气氛和恐惧事件,故意使人畏惧、害怕的那种主张。通常是指某些政治、社会、利益集团(有时包括个人)为着某种政治目的或民族复仇心理及利益追逐,专门进行那种令人触目惊心、恐惧害怕的爆炸、暗杀、绑架、劫持、袭击等破坏活动。也就是说,如今的恐怖主义是个人或组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危险手段,造成不特定人群的恐怖感及其灾难,以达到其政治、经济或其他所欲达到的目的。
二、国际“反恐”形势
三、新形势下的“反恐”“防恐”方针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中国。经过中国人民几十年的不懈努力,2001年11月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加入WTO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确实会给我国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WTO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给我国带来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它也有消极的一面,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也必将随之而入。恐怖主义作为全球性的社会痼疾,它的心态具有传染性,技术具有传递性,不可避免地会随着我国国门的进一步打开而向国内扩延与渗透。于是笔者认为,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我国在“反恐”、“防恐”问题上必须坚持“立场鲜明、反防结合、以防为主、国际合作”的方针。
其次是“反防结合”。“反防结合”是指“反恐”和“防恐”两者有机协调起来,在坚决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意识前提下,努力加大“防恐”力度,尽可能使恐怖主义不发生或少发生;且在一旦发生恐怖主义事件后,坚决予以打击,严肃惩处,决不手软,将伤害和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反恐”首先必须在意识上坚决抵制恐怖主义这种不良意识形态的入侵,对于其时刻做到警惕,不让其有渗入的机会,且在国内国际永远站在反恐怖主义的立场上,决不因为一时的利益驱动而动摇。其次在是指在恐怖事件发生后做出应急行为,并尽量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尽快追捕嫌疑人员且对其给予应有的惩罚。手段主要包括:对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的犯罪分子给予刑法上应有的严厉惩处;在恐怖袭击后,作好经济恢复和社会安定工作,尤其是经济上的投资安全信心指数和生活上的居住安全指数。“防恐”就是防患于未然,防止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消灭其萌芽于未危害之前。手段主要包括:在刑法上对恐怖活动的罪名进行界定和规定相应的刑罚,发挥法律上的震慑作用;广泛利用情报等非法律手段等。
最后是“国际合作”。跨国犯罪已成为现代恐怖主义的新趋势,许多国家都意识到仅靠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单独行动是无济于事的,必须依靠整个国际社会的力量方能奏效。要真正发挥“反恐”“防恐”中的国际合作作用,必须在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国际条约、具体行动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首先,统一各国对恐怖主义的认识,联合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使恐怖主义失去道义上的支持,各国不应当因为国家利益而有所动摇;其次,充分发挥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法院等国际组织的作用,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国际反恐怖主义大会制定共同的国际反恐怖战略,在各国的配合下由国际刑警组织侦破国际恐怖活动并缉拿恐怖分子,切实惩治和预防国际恐怖主义;再次,努力建立一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反国际恐怖主义公约来防范恐怖主义行为并调整各国的行动步调;最后,加强国家间具体行动上的合作,包括有关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情报交换、搜查扣押、引渡、外国刑事判决的执行、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等内容。
四、我国“防恐”“反恐”的主要对策
1、建立全国性的“防恐”、“反恐”专门组织、统一协调国际国内“防恐”、“反恐”的协调机构。“反恐”、“防恐”斗争涉及到政治、情报、法律、军事等各方面,现代高科技的发展跟为恐怖分子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恐怖分子可利用互联网、核技术、生化武器等高科技进行恐怖活动,这就使“防恐”、“反恐”斗争更加艰巨,更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有力协作。“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进一步完善了反恐怖协调体系,由国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发生恐怖事件时由直属总统的“反恐怖对策小组”和“危机防范小组”统一进行指挥。笔者也注意到,我国也很快设立了“反恐”、“防恐”协调机构,并设在中央公安部日常办公。统筹负责制定“反恐”、“防恐”政策和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反恐行动;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国防部公安部联合负责对恐怖活动采取军事行动,形成一个完善的全国性的“反恐”、“防恐”网络。
2、组织高素质的现代“防恐”、“反恐”部队,准备随时应急“防恐”、“反恐”的行动。为了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许多国家成立了反恐怖主义特种部队,如美国的“三角洲”部队、英国特别空勤团、法国的宪兵干涉部队、瑞士老虎队等,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防恐”、“反恐”的新形势,我国亦有必要成立一个“快、灵、精”的“防恐”、“反恐”特种部队,具体负责“防恐”、“反恐”行动。“快”是指反恐特种部队能利用情报信息网络迅速收集情报,尽量在恐怖事件发生前尽快采取行动避免其发生,如果恐怖事件一旦发生,“防恐”、“反恐”特种部队能快速部署、快速支援、快速突袭、快速制敌,将恐怖活动的危害缩少在最小的范围以内;“灵”是指编制上灵巧,使用上灵活,指挥上灵敏,不仅可以发挥反恐特种部队整体作战威力,而且能应付性质不同的突发恐怖事件;“精”是指人员的精干和武器的精良,反恐特种部队队员都应学会使用各军兵种武器、各种车辆以及驾驶武装直升机,掌握跳伞、泅渡、登陆、擒拿格斗等特种功夫并配备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武器,能多方面适应现代反恐作战需要。
4、广泛利用信息、情报现代化的手段,密切注视和掌握国际国内的恐怖主义动态,争取在其萌芽状态时予以铲除。信息、情报工作是打击恐怖活动的关键,可以说“防恐”、“反恐”能否成功取决于准确可靠的信息、情报。信息、情报工作涉及到国内、国际两个方面。首先在国内我国应完善现有的信息、情报机构系统,在公安部、国家安全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信息、情报机构树立正确的信息、情报意识,通力合作,以便形成一个完善的全国性的信息、情报网络系统;同时要发展运用互联网、监控设备、卫星通讯等高科技“防恐”“反恐”技术,及时收集、分析、确认有关信息、情报。其次在国际上我国要与他国的情报部门通力合作,不能仅以一国安危为念,因为现在的恐怖主义分子已经具有极大的流动性,不知他们下一个袭击目标为何时何地。美国在这次恐怖袭击前的毫无察觉就是明证,而美国也曾对他们的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的作用满怀信心。而在情报工作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严密保护重点目标,有力地防止恐怖活动的发生。
有关恐怖、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
几个问题的思考
恐怖与恐怖主义
作为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感受的恐怖可以称为“恐怖感”,作为施害者或惊扰者行为及其效果的恐怖可以称为“恐怖行为”。恐怖行为导致恐怖感,但恐怖感的产生却不一定源于恐怖行为。这是因为许多对于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的自然事物也会引起人们的恐怖感。如,强烈地震、飓风、海啸、洪水、泥石流、火山喷发、森林火灾、旱灾、蝗灾、瘟疫、毒蛇猛兽,对人来说,都是恐怖的。自然事物没有主宰者(我们不信上帝),所以自然灾害不能成为恐怖行为。恐怖行为是作为行为的主体的人(或人构成的群体、集团、国家)施行的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怖感的行为。应该说,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怖感的行为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并无要使他人产生恐怖感的故意但却实际上产生了恐怖感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故意要使他人产生恐怖感并达到了这一目的的行为。前者不是恐怖主义的,后者则很可能是恐怖主义的。
恐怖与战争
战争的本身就是令人恐怖的,所以,战争不可避免地具有恐怖性。战争具有恐怖性,一方面是由于战争行为会造成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极大的伤害,不仅参与战争的人员(尤其是战斗人员)会伤亡,战争播及地区的平民及其财产也会受到伤亡和遭受破坏,回顾上一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中死了那么多的战斗人员和平民百姓,至今难免令人心生恐怖之感;另一方面是因为战争过程中,战争的双方或一方会选择施行恐怖行为,以给战争对方及其社会造成恐怖效果的方式作为自己取得战争胜利的途径和手段。侵华日军在中国都城南京屠杀市民30万,在华北扫荡时实行“三光”政策,美国在反日战争中于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在侵越战争中实施地毯式轰炸,都是以实施恐怖行为,制造社会恐怖效果,来谋取战争的胜利。
“9·11事件”发生,西方的本能性反应,是认为某一或某些敌对国家或敌对势力向美国甚至整个西方世界发动战争。为什么布什和布莱尔都异口同声地认为是发生了战争,要号召全世界民主国家“共同战斗(fighttogether)”,“向恶魔(evil)”宣战?因为他们感受到了与战争同样的恐怖。恐怖行为并不一定是战争,但它与战争一样能令人、令社会产生恐怖感。这从反面说明,战争是恐怖的。正因为战争是恐怖的,所以不少国家、组织以至个人选择以战争作为制造社会恐怖的手段。二战以来,美国的一系列对外战争都可以说是以战争作为恐怖手段,迫使被战争国家、民族或组织屈服。美国以战争为恐怖手段胁迫对手屈服的战略,有时失败(如在朝鲜和越南),有时成功(如在海湾和科索沃)。以战争为恐怖手段胁迫敌对国家屈服,可称为战争恐怖主义。应该说,战争恐怖主义是典型的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种类。
从战争具有恐怖性到以战争作为制造恐怖的手段,这其中既显示了恐怖与战争的密切联系,又反映出恐怖与战争的不同性质。恐怖可以与战争无关(前文已述),也可能是战争的一种效果。恐怖主义可以不涉及战争,也可以利用战争甚至采取战争的方式。另一方面,战争也可利用恐怖,即以恐怖行为为手段来进行战争。战争与恐怖相结合的极致,就是恐怖主义战争。
恐怖与犯罪
从战争的角度认识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会误导我们仅仅从战争手段的层面去理解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的性质。如果从犯罪的角度认识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我们的认识就会进入另一个理论层面。
认识到一些犯罪行为具有恐怖性及其复杂的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犯罪,也有助于我们理解恐怖和恐怖行为。如前所论,恐怖行为导致恐怖感,但恐怖感的产生却不一定源于恐怖行为。所以,给人造成恐怖感的不一定就是犯罪行为。地震、飓风、海啸、洪水、泥石流、火山喷发、森林火灾、旱灾、蝗灾、瘟疫、毒蛇猛兽给人造成恐怖感,显然都不是犯罪行为。进一步说,即便是人的给人造成恐怖感的行为,也不一定就是犯罪行为,甚至也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传媒工作者扩大了恐怖的感受范围,不论其主观动机如果,都不能认为他们是犯罪或违法。恐怖文艺作品(包括恐怖小说、恐怖电影、恐怖电视等)的创作者、制作者给人们制造了恐怖感,我们也不能认为他们是犯罪或违法。
制造恐怖感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也不一定造成人们的恐怖感。但不容忽视,恐怖是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给特定的人制造恐怖感以达到某种恶意目的的犯罪一般被称作恐吓犯罪。此外,借助恐怖手段的犯罪还有许多,诸如:绑架,敲诈勒索,抢劫,抢夺,聚众哄抢,强奸,聚众闹事,劫持船只、汽车、航空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逼供,暴力取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迫卖淫,强迫卖血,强迫他人吸毒,战时造谣惑众,等等,都是在某种程度利用恐怖手段或借助行为的恐怖效果的犯罪。还有一些犯罪,其行为本身虽不一定利用或借助于恐怖,但其行为的结果足以给人们造成严重的恐怖感,如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夺或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扩散传染病菌种、毒种,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电子网络系统,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传播性病,等等。
余论
巴以暴力恐怖冲突原因分析
一般认为现代恐怖主义从20世纪60年代出现,此后国际性恐怖主义迅速发展,愈演愈烈,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威胁。恐怖主义背后的根源和背景极为复杂,往往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诸多因素相联系,而且这些因素之间不断产生互动性的影响,加之对恐怖主义认识的立场不同,使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基本认识未能取得基本一致的看法。在国际性的暴力恐怖冲突中,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暴力恐怖冲突最为激烈,也最为典型。本文将巴以暴力恐怖冲突作为一种暴力恐怖主义的典型模式进行原因分析,以期有助于对国际恐怖主义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认识。
一、巴以矛盾冲突的原因
巴以暴力恐怖冲突由来已久,暴力恐怖冲突是巴以之间解决相互之间矛盾的手段,所以巴以暴力恐怖冲突的原因坐落在巴以基本矛盾冲突之上。巴以矛盾冲突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渊源,又在多种矛盾交织渗透并相互影响之下,所以巴以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态势,但揭开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暴力冲突事件的表象,其背后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矛盾冲突集中在民族、宗教和生存三个方面。
(一)巴以民族矛盾冲突
1、犹太民族复国主义的行动引发巴以民族矛盾冲突
耶路撒冷曾经是犹太人历史上的首都,历史上犹太人两度被新巴比伦帝国以及罗马人驱赶出自己的祖居地。犹太民族复国主义的行动使今天的以色列国与犹太民族的祖居地再次重叠起来。犹太民族跨越千年回归故里造成巴勒斯坦人家园的丧失,直接引发巴以民族矛盾冲突。
19世纪末,欧洲出现了大规模反犹太人浪潮,犹太复国主义的思潮和运动也由此相应兴起。1881年,俄籍犹太医生平斯克尔出版了《自我解放》一书,提出了建立犹太民族国家的想法。该书被认为是犹太复国主义的发端。1896年,匈牙利犹太律师赫茨尔又出版了《犹太国》一书,完整地提出了犹太复国主义的思想。针对当时欧洲到处可见的排犹浪潮,他提出犹太人应该获得地球的某一部分的主权,其面积足以满足一个民族的正常需要。1897年8月29日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第一次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者代表大会,将建国地点确定在犹太人心目中的文化根——巴勒斯坦。与此同时,“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成立并开始活动。他们组织犹太人向许多世纪以来阿拉伯人聚居的巴勒斯坦移民。这次大会召开的1897年,被认为是犹太人将自己恢复家园的梦想开始付诸实践的一年,也被认为是巴以争端的开始之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巴勒斯坦被英军占领,战后成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1917年11月2日,英国公布《贝尔福宣言》,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国家。尽管遭到巴勒斯坦当地阿拉伯人的强烈反对,犹太人还是据此开始向巴勒斯坦大批移民。此后在纳粹迫害下生计无着的犹太人不断向巴勒斯坦大批移民,至1939年,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总数已增加到44.5万人。
1936至1939年期间,英国曾建议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和一个阿拉伯人国家,但被阿拉伯人拒绝。1939年5月,英国政府害怕进一步激起阿拉伯各国的反抗,遂主动向阿拉伯各国示好,提出了所谓的《巴勒斯坦白皮书》。白皮书提出:在今后5年中,每年只限移入1.5万名犹太人;限制犹太人购买阿拉伯人的土地,准备把巴勒斯坦逐步移交给一个阿拉伯人占多数的当地政府,犹太人可在该政府管辖下实行高度自治。《巴勒斯坦白皮书》公布之时,恰是欧洲犹太人为逃避纳粹大屠杀,苦苦寻求安身立命的避难处之日。在纳粹的大屠杀中,全世界1/3的犹太人被杀害,遇难者总数达600万,欧洲犹太人所剩无几。英国在向德国宣战前,由于坚持白皮书的立场,不让受迫害的德国和奥地利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使得当地犹太人和托管当局处在了战争边缘,只是基于对德国法西斯的共同仇恨,才使暴力活动有所限制。
二战结束后,从纳粹集中营里解放出来的几十万波兰犹太囚徒,成了无家可归之人。他们不能返回故园,因为此时在波兰各地相继发生了杀害返乡犹太人的事件;除了几个北欧国家之外,饱受战争蹂躏的西欧国家无力收容他们;连素以移民国家著称的美国都不愿敞开大门。此时,惟一欢迎他们的,就是巴勒斯坦的犹太社区。由于英国继续坚持白皮书的政策,导致犹太突击队同英国托管当局的冲突不断升级。犹太人采取武装暴力行动,炸路断桥,袭击拘禁非法移民的营地,暗杀英国官员。战后,国际舆论一边倒地同情犹太人。让那些被解放的波兰犹太人继续住集中营是不可想象的。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英国决定从巴勒斯坦脱身。1947年2月15日,英国宣布把巴勒斯坦转交联合国。
1947年11月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的第181号决议。决议规定:英国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月后,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可达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9.7万人,犹太人为59.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来管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由此获得了建立国家的法律基础,1948年5月14日下午,以色列宣布建国。世界大国美国、苏联立刻相继宣布承认以色列。
2、巴勒斯坦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产生及其与犹太复国主义的冲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掀起回归巴勒斯坦的复国运动,大批犹太移民不断通过合法和非法手段涌入他们祖先曾经生活过的巴勒斯坦地区,并同正在兴起的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产生摩擦。阿犹民族矛盾上升;阿拉伯民族主义中加入了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内容。在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中,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者首当其冲。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原是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由于巴勒斯坦从原叙利亚地区分离,处于英国委任统治之下,并直接面对犹太复国主义的威胁,激发了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者的强烈民族反抗意识。当时,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有120多万,占总人口的2/3强。但分治决议中的阿拉伯国的领土只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犹太国则不然,犹太人虽仅有60万,不到总人口的1/3,然而其领土却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大部分又位处沿海地带,土地肥沃。
可以看出,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初衷是为流亡在外、面临生存危机的犹太人寻找一个自己的家园,但犹太人复国行动的客观效果却是夺占了阿拉伯人的土地,侵犯了阿拉伯人的权益,激发了阿拉伯民族主义对犹太复国主义的仇视,在反对犹太人的冲突中流落异乡的巴勒斯坦人为返回家园同犹太人发生了最直接的对抗。再加上大国支持等种种外部因素的作用,从而形成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巴以矛盾冲突。
(二)巴犹宗教矛盾冲突
巴犹两个民族在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上排他性的主权要求,在犹太教与伊斯兰教的教义中都可以找到依据,两个民族对自己教义的神圣性都坚信不疑,巴犹民族对抗与犹太教与伊斯兰教的矛盾冲突缠绕在一起。
伊斯兰教的出现晚于犹太教600多年,两种宗教都背负着一些异教前身的遗产,因此在两种宗教中寻找某些共性并不十分困难,比如伊斯兰教和犹太教都视耶路撒冷为自己的圣地,都主张一神论,并且在一神论的问题上伊斯兰教与犹太教一样专制。但是,由于伊斯兰教与犹太教背后的民族性作用,使他们的分歧远远大于共性。
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万能一神论的观念使它们的信徒陷入一种在犹太教信徒或穆斯林看来是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的双重思维。这些信徒一方面把自己信仰的万能一神(上帝或安拉)看作是宇宙中无所不在的主宰,但另一方面仍继续把他当作最初崇拜他的那个民族社会特有神灵。因此,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依然是特定民族社会的整体文化中的一部分;想要皈依犹太教或伊斯兰教,又不想成为犹太或穆斯林社会的一个成员,是绝对行不通的。皈依犹太教或伊斯兰教,就要服从一套与宗教规范密不可分的法规体系,而这种体系与世俗法规是混合在一起的。犹太教律法和伊斯兰律法都是整体性的。他们都不可能在宗教律法和世俗律法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因此,在实质上,犹太教或伊斯兰教表现的是一种民族的信仰。
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之间在历史上无数次的宗教战争、仇杀、征战、驱逐与被驱逐没有留下仁慈的文化遗产,战败一方通常被掠夺一空,而且男人们遭到屠杀,妇女儿童则沦为奴隶。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矛盾冲突积淀了超过千年的仇恨,这种仇恨延续至今集中在对圣地耶路撒冷的争夺。耶路撒冷是一座具有5000年历史的城市。历史上,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带着他们不同的宗教信仰都曾先后经过无数的征战、厮杀而占据这里。由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在这里经过长期的撞击和融汇,耶路撒冷这座古城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风貌,成了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圣地。
穆斯林对耶路撒冷的宗教情感一点儿也不亚于犹太人。对于巴勒斯坦人来说,耶路撒冷是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由麦加夜行到此登霄的地方,是伊斯兰教的第三圣地。据《古兰经·夜行篇》记载,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曾骑白马一夜之间从禁寺(位于麦加)行到远寺(位于耶路撒冷),并在此蒙受真主安拉的昭示。据传当时穆罕默德将所乘白马拴在西墙边,登一块“圣石”上了九重天,故西墙又被穆斯林称为“飞马墙”。公元638年,哈里发欧麦尔进驻耶路撒冷,在那块“圣石”上修建了一座清真寺。公元691年,倭马亚王朝哈里发马立克将圣石上的清真寺扩建成金碧辉煌的“圣石圆顶清真寺”。后来,马立克之子瓦立德又在离圆顶清真寺不远处修建了“阿克萨清真寺”。自此,耶路撒冷成了继麦加和麦地那之后的伊斯兰教第三大圣地,在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心目中享有神圣的地位。因此,巴勒斯坦人对耶路撒冷问题十分敏感,巴以在这一问题上的冲突往往一触即发,甚至愈演愈烈。2000年9月底,以色列利库德集团领袖沙龙强行“访问”耶路撒冷老城圣殿山,巴勒斯坦人认为圣地遭到亵渎,因此极为愤怒,导致了双方一场延续至今的大规模流血冲突。
耶路撒冷问题还牵扯整个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神经。2000年8月28日,在摩洛哥举行的伊斯兰会议组织耶路撒冷委员会第18次会议发表公报,支持巴勒斯坦对耶路撒冷拥有主权和宣布其为独立的巴勒斯坦国首都,拒绝任何限制巴勒斯坦对耶城拥有主权的企图。9月3日,在开罗举行的阿盟114次外长理事会上,阿盟秘书长马吉德称:“耶路撒冷是阿拉伯、巴勒斯坦和伊斯兰世界的圣城,收回被以占领的东耶路撒冷是无可非议的。”耶路撒冷是与巴勒斯坦、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有重大关系的问题,也是解决中东问题的关键。巴勒斯坦方面要求,以色列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将耶路撒冷同其他西岸地区一起归还巴勒斯坦,但是以色列方面表示,以只同意归还西岸和加沙94%-95%的土地,以换取以色列继续对东耶路撒冷拥有主权。耶路撒冷问题使得宗教与政治和战争纠缠在一起,成为巴以矛盾冲突的核心原因之一。耶路撒冷的主权和归属问题是巴以关系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宗教高度对抗使巴以矛盾冲突问题难用世俗化的办法处理解决。
(三)巴以生存矛盾冲突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通过了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犹太国和巴勒斯坦国的181号分治决议,以色列国诞生了,巴勒斯坦国因阿拉伯方面对决议持反对立场未能成立。从此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巴以冲突。仅仅因为民族和宗教冲突还不足以造成巴以双方的暴力冲突,巴以生存矛盾冲突是造成双方暴力冲突的直接原因。巴以生存矛盾冲突集中在领土争夺、资源占有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1、领土冲突。领土是国家生存的基本要素,巴以存在严重的领土冲突。以色列建国后,流落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开始返回以色列。随着移民人口的增加,以色列不断修建新的犹太移民定居点。犹太正统教派一直坚信,撒马利亚(约旦河西岸古时称为撒马利亚)和加沙走廊是神赐给以色列人土地的一部分,载于《圣经》之上。所以以色列人有权利在那里建立屯垦区。30年来所有以色列右派政府从来不肯在屯垦区上让步,不断地扩建西岸和加沙走廊的屯垦区。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以军占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阿拉伯土地。以政府虽未正式吞并这些土地、但犹太移民却在当地建造了大量定居点。近几年来,以色列在它所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大量兴建犹太移民定居点。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以色列已经建立200个定居点,犹太移民达1.4万人。以色列的移民政策是谋求通过改变其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的人口结构,建立一个从约旦河直至地中海的大以色列国。
早在以色列建国之前,犹太人与巴勒斯坦人之间就冲突不断,以色列建国后仍有大量的巴勒斯坦难民居住在以色列统治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以色列不断地扩建西岸和加沙走廊的屯垦区,分割巴勒斯坦阿拉伯土地,造成巴勒斯坦150万人民好像被圈禁在西岸和加沙走廊几个城镇的国民一样。以色列人口有600万,拥有的土地却高达210万英亩,巴勒斯坦人口为300万,而巴勒斯坦仅拥有60万英亩土地。由于不甘忍受以色列的统治,这些巴勒斯坦居民与以色列军警之间的暴力冲突从未停止过。
2、水资源占有冲突。在缺少自然资源的中东沙漠地区,巴以双方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冲突日益增加,其中水资源占有冲突是核心问题。中东地区是世界上缺水最为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中东国家都在闹水荒,正如以色列前总理佩雷斯说的那样:“中东地区水比石油更重要。”缺水及水资源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巴以矛盾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更为严重的是,随着这一地区人口不断增长和气候持续干旱,日益加重的水荒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冲突危机。约旦国王阿卜杜拉说:“我们这一地区的潜在冲突导火索不是土地,而是水。”
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很快意识到水及其源头对于其生死存亡的作用,在数度战争中水资源都是重要的战略目标。在1967年的阿以战争中,以色列军队占领了约旦河水资源的大部分,并在1978年和1982年对黎巴嫩开战,企图掌握利塔尼河的控制权。目前,以色列近40%的水来自约旦河西岸。
就水资源来说,以色列拥有20亿立方米,而巴勒斯坦则为2.32亿立方米。围绕着水资源问题,巴以进行着殊死的斗争。巴勒斯坦在西岸被占领土开采水的行动遭到禁止,这使巴勒斯坦人更加感觉到收复失地对于自己的重要性。
3、巴以冲突使巴勒斯坦经济发展缓慢。自1993年巴以奥斯陆协议签署以来,长年四处流浪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已获得到了加沙地带60%的土地和43%的约旦河西岸领土,巴勒斯坦国已具雏形。但自治区经济仍严重受制于以色列,加沙和西岸的水、电、食品及2/3的经济收入均受以掌控,约12万巴勒斯坦人在以工作。以对巴自治区动辄封锁屡屡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自1993年以来,巴勒斯坦自治地区经济每况愈下,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下降14.2%。巴勒斯坦人民生活没有改善,几百万的巴人难民仍挤在破败的难民营中,归国返乡之路遥遥无期;对巴人来说,建国前的临时过渡期已经拖得太久,而且丝毫无助于改善他们穷困苦难的生活。每天大约有12万巴勒斯坦人进入以色列工作糊口的巴人,仍必须每天面对以国检查哨的不友善对待;犹太屯垦居民仍然盘据不去,甚至进一步侵占他们长年居住的土地,经济贫困加重了巴以对峙,以色列为了保护其屯垦区居民安全,必须派驻重兵,对巴勒斯坦人的抗议示威动辄武力镇压,巴勒斯坦人对本地区日益增加的贫穷强烈不满,长期积蓄在心头的不满和愤怒经常以不同程度的暴力恐怖形式爆发出来。
二、巴以暴力恐怖冲突的原因
(一)巴以之间不断加剧的安全困境
犹太人经过近2000年的离散后决定回到巴勒斯坦,从这一刻起,巴勒斯坦地区就出现了两个互相对立的共同体,这两个共同体从一开始就把对方定位为敌人并根本不承认对方的合法存在。敌意逻辑激活以后,巴以间的行为方式就会使它们成为彼此生存的相互威胁,战争自然一触即发。敌意和战争(包括暴力恐怖)的不断循环出现又使巴以之间产生了某种特定的互动逻辑。第一,巴以用对待敌人的方式思维和行动,即试图摧毁或征服敌人。第二,相对军事力量被视为至关重要。巴以用对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这就意味着无限制地使用暴力,因为自我限制只会使自己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敌人之间的暴力是没有内在限制的。如果存在限制,也是由于实力不足(势力均衡或力量耗尽)或是外部制约力量(调解和干涉)造成的。
(二)巴以暴力恐怖文化的作用和宗教极端派别的强大
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既是宗教又是文化,这两种宗教和文化都有慈爱宽容的内涵,但也都存在崇尚武力的文化基因,崇尚武力文化基因的近代变种之一演化成暴力恐怖文化。
以色列的第一位国王扫罗以武功强大,统一部落载于史册,第二位国王大卫以外扫强敌,扩大版图载于史册,犹太教的上帝耶和华的最初身份是战神。犹太教先知摩西曾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教训传给犹太后人。公元前后,在犹太教内部由于成员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的不同,分裂成好几个教派集团。其中由犹太社会下层劳苦群众组成的狂热派在《新约全书》中被称为“奋锐党”,该派成员极端仇视罗马统治者和奴隶主,狂热地信仰救世主,从公元前一世纪下叶到公元一世纪初,以该派为首,秘密地发动了几次反对罗马帝国的民族武装大起义。起义虽然失败,誓死抗争的业绩融入了犹太人的民族文化。到19世纪中叶以后,犹太复国主义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希望已经不再幻想用神的力量,而是明确号召犹太人不怕牺牲用政治和战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共同存在崇尚武力的文化基因在现代巴以冲突中逐渐发生裂变,裂变后的变种之一演化成暴力恐怖文化。这种文化迷信暴力恐怖,认为武力可以解决一切。
在组织结构上,崇尚暴力恐怖文化的组织,在以色列方面主要是以色列右翼强硬派利库德集团以及少数极端派别。在巴勒斯坦方面则存在大大小小几十个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派。巴以双方宗教极端派别的势力都十分的强大。
在以色列,右翼强硬派利库德集团极力主战,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对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动予以报复,并不惜动用最先进的武器对敌方进行打击。犹太极端分子对本民族中主张与巴勒斯坦和解的著名人士也极其仇视,遭到暗杀的以色列总理拉宾就是这种仇视的牺牲品。
(三)巴以特殊的社会和政局结构对暴力恐怖控制乏力
在现代,武装应该由国家控制,国家应该是控制暴力恐怖最有力的机器,但巴以特殊的社会和政局结构决定两方面对有节制的使用暴力都控制乏力。
在以色列的政治生活中,“安全”压倒一切。由于长年生活在战争状态中,以色列犹太人衡量政府的最重要标准,就是要看这个政府能否保障他们的“安全”。从历史上看,不管是工党还是利库德集团执政,对阿拉伯人袭击犹太人的事件一向是毫不犹豫地以牙还牙,加倍报复。巴以冲突中,尽管犹太人的死伤人数远不及巴勒斯坦人,然而每逢以方有人员伤亡,以色列政府必须作出强烈反应。否则,他将立即失去民心。以色列犹太人遭到的暴力恐怖袭击越多,以色列强硬派越容易获得以色列民众的支持,从而在选举中获胜掌权,而强硬派掌权,加强了对巴勒斯坦人动用国家暴力的倾向。
巴以内部阻碍中东和平的强硬派一天也没有停止破坏巴以和谈,从最初哈马斯组织制造的一系列自杀炸弹袭击事件,再到以色列右翼刺杀拉宾。但巴以主和派的错误在于后期都希望利用强硬派的举动来向对方施压,同时他们迫于国内政治形势的要求,向强硬派而低头,比如阿拉法特释放了数十名激进的哈马斯组织成员,并让他们进入巴勒斯坦内阁。以色列推出极端强硬派沙龙组成政府,这些都使巴以双方与对方产生怀疑,使不稳定局势愈演愈烈。巴以双方各自都存在强硬派。他们的言行往往导致冲突加剧或延缓冲突的解决。以方的利库德集团极力主战,而巴勒斯坦的“哈马斯”极端派别则主张坚决与以色列对抗。强硬势力的存在和对抗,推动双方领导人采取以暴易暴的政策,难免暴力恐怖冲突升级。
(四)影响巴以暴力恐怖冲突的外部力量
中东地区具有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战略意义,巴以暴力恐怖冲突牵动了多方利益,对巴以暴力恐怖冲突有影响的外部力量主要有美国、阿拉伯国家、联合国和欧盟。其中美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影响最大。
美国支持和默许以色列国家暴力恐怖。美国出于地缘政治、军事、经济利益考虑,并且迫于美国国内犹太集团的势力要求,一方面不间断的对巴以矛盾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几十年来坚持偏袒支持以色列的立场,向以色列提供上千亿美元的资金和军事技术援助。以确保美国牢牢掌握对中东地区的发言权。由于以色列一向拒绝除美国外的任何大国插足巴以调解,更加强了美国在巴以关系方面的作用。美国对巴以暴力恐怖冲突采取双重标准,对以色列的国家暴力恐怖行为露骨地偏袒,每年给以色列30亿美元的军事援助;美国资助以色列研制并开发了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在联大关于巴以冲突的紧急特别会议上,美国投反对票反对联大通过谴责以色列军队对巴勒斯坦平民过度使用武力的决议,这对以色列的国家暴力恐怖行为无疑是有力的支持。
阿拉伯国家态度趋向强硬。中东和平进程在很大程度决定于阿拉伯世界温和派国家的支持与推动,但在美国要求阿拉法特就土地,特别是耶路撒冷问题上做出让步时,阿拉伯温和派国家也改变了立场,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接受的现实,他们无法冒这样的政治风险。而其它的阿拉伯国家比如伊拉克与伊朗都强调对以色列采取强硬态度。在经济上,海湾国家支持激进组织哈马斯。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卡塔尔等国对宗教活动的支持和对被占领土上人民的直接援助中的很大部分投到了哈马斯。特别是海湾战争后,海湾国家及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苏丹、埃及等国的原教旨主义组织把以往对阿拉法特的资助转向了哈马斯。阿拉伯国家普遍支持巴人的抗以行动。在2001年10月22日举行的阿拉伯首脑会议上,阿拉伯国家决定建立两笔基金:一是2亿美元的“巴勒斯坦起义基金”,用于抚恤巴烈士家属;二是8亿美元的“阿克萨基金”,赞助维护耶路撒冷伊斯兰属性的工程项目。阿拉伯世界对以色列的强硬态度,特别是对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哈马斯的有力支持,决定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对以色列的报复性恐怖袭击不会停止。
(五)巴以实力对比悬殊与暴力恐怖手段选择
在整个巴以暴力恐怖冲突过程当中,以色列都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其在军事和经济方面的实力都明显超过巴勒斯坦,而且以色列迄今为止始终占据着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巴以实力极度失衡,以色列具有压倒优势。以色列自恃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对巴勒斯坦人动辄武力相向。以色列暴力手段的选择是动用国家正规军、警察和自己所拥有的一切现代化武器。
巴以暴力恐怖冲突已经持续了半个多世纪,它是巴以之间各种矛盾对抗的产物,有着非常深刻、复杂的根源。当今世界各种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呈现为超出人们想象的错综复杂和参差不齐,因此人们难以把它套进一个划一的概念之中整体地加以阐述,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对恐怖主义的各种模式加以具体分析,用对恐怖主义不同断面的剖析来发现各种恐怖主义的内核和外层,然后通过对条分缕析后的各种恐怖主义进行整体组合,可以使人们得出对世界恐怖主义的多维的全景图像。
21世纪世界恐怖活动的犯罪学思考
刘延寿张晓秦
引言
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局面:一方面,科学技术高度发展,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在世界范围来说都有不同程度的丰富和改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作为本世纪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渐趋形成,整个地球生命的人类部分的文明程度又上了一个台阶,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另一方面,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动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几乎可以说,没有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很难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伴随着的恐怖活动,发生在美国五角大楼的“9.11”恐怖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数据表明,是本世纪初恐怖活动之顶级,以至引发了一场以美国为首的多国武装力量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反恐战争。上个世纪初叶发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其导火线就是奥匈帝国斐迪南大公在萨拉热窝遇刺身亡,说起来也与恐怖活动有关。
中国可以说是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但也在2001年的石家庄市居民住宅区发生了骇国人听闻的恐怖事件,死伤达数百人之众。这在中国历史上,因一次恐怖分子单枪匹马的一次恐怖活动而死伤如此惨重的事件是罕见的。21世纪世界的另一面总是令人类不得安宁。难怪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在十多年前就预言过:“21世纪是一个危险的世纪。”世界进入了一个“新的战国时代”。其实,世界上高智商的有识之士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对世界进入21世纪后人类的前途命运和安全问题有过强烈的忧患意识。1988年世界各国的诺贝尔奖得主在巴黎聚会期间,就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的前途命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并达成共识,发表共同宣言称:人类如果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要回到二千五百三十余年前孔子夫子那里寻找智慧。费孝通先生说得更直截了当:人类需要一个新的孔子出世。这个新孔子不仅懂得宗教,还懂得民族。有学者说得更明白:21世纪是儒学的世纪,也是中国的世纪。因为中国是儒学的故乡。
21世纪的人类向往的是比过去世纪更高水准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恰恰阻碍和破坏人类的这一美好愿望。因此恐怖与反恐怖的斗争,就成了本世纪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人类所能做的,就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顺应着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反恐斗争水平,研究恐怖主义者的犯罪心理,揭示其成因,遇恐不惊,处理恐怖事件措施得力而且适当,使大多数恐怖主义者感到自己的活动是没有出路的,是极其愚蠢的行为,因而有所收敛。至于少数敢死队恐怖分子执意制造自杀性恐怖事件,由此而造成的恐怖气氛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却是不能忽视的。人类就是要从总体上能使恐怖活动减少发生的频率和范围。
一、恐怖活动是暴力犯罪的特殊形式
从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手段上看,恐怖分子一般都采取暴力性的、破坏性的等具有强烈精神和心理刺激的犯罪手段,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我国现行刑法第114条至第125条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12条规定,充分概括了恐怖活动犯罪手段的暴力性特征。
二、恐怖主义者的犯罪心态分析
极右型恐怖性组织犯罪,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西欧、美国、拉丁美洲等地有所发展。它们主张恢复法西斯专政,奉行极权主义、民族主义,反对民主进程。比较典型的有法国的“欧洲民族主义者联盟”、意大利的“黑色秩序”、危地马拉的“敢死队”,以及美国的“爱国者”等。
民族型恐怖性组织犯罪,主要是一些民族情绪狂热势力制造的恐怖活动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德国、意大利和美国的恐怖性组织更为猖獗,如美国的三K党。这类恐怖性组织骨子里渗透着纳粹主义的遗毒,它们公然散布种族歧视言论,印发纳粹产品,纵火焚烧外来移民的店铺,侵入外国,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恐怖行动。
黑社会型恐怖性组织犯罪,如意大利的黑手党等最为典型。上个世纪末、21世纪初以来,黑社会组织犯罪与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其主要表现在武器走私、毒品交易方面。麦德林贩毒集团在20世纪80年代控制着美国和欧洲毒品市场上来自哥伦比亚可卡因的80%。该集团有一个专搞暗杀活动的“死亡小组”,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当年金三角大毒枭坤沙曾拥有2000人武装,用来掩护毒品的生产、提炼和运输。获取暴利,追求经济目标,是这一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动因。为了实现目标,实施极其惨烈的恐怖活动,对黑社会犯罪组织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
当代中国有恐怖主义者和恐怖性组织犯罪存在,并不感到偶然。恐怖主义者及其恐怖活动在中国是有历史继承性的。古代中国有荆轲刺秦王的恐怖悲剧。虽然,“恐怖主义”术语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才出现,但作为恐怖主义思想基础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却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实质上讲,无政府主义者的恐怖举动也有其利或义上的出发点。荆轲刺秦王的恐怖活动,既有燕国国家利益的驱动,又有为燕太子丹“士为知己者死”的义之激励。这利与义的双倍作用,演出一幕“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恐怖悲剧是很自然的事。
三、防恐、治恐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世界进入21世纪后,各个国家及地区原本打算凭借高科技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知识经济开创的新时代大展宏图,把本国和本地区的经济搞上去,使文化发达起来,民族得以复兴,绘制出一幅国富民强的美好蓝图。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面,而另一面则是沉重的社会包袱和面临的各种难堪局面和挑战接踵而来。诸如失业,贫富两极差距拉大、社会心理失衡,生态环境问题,各类犯罪问题等等。其中,各种类型的恐怖活动犯罪已提升到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层面,非一般恐怖活动犯罪所能概括。而且有相当恐怖主义组织犯罪还与黑社会
犯罪密切联系在一起,这就更加重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使本就很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雪上加霜。当今世界,人类究竟用什么办法预防和治理恐怖主义犯罪?“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只是各国政府提出的一个政治口号,比较抽象。具体落实,就要在防恐和治恐上想办法。
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防恐、治恐的根本方针,对全世界的反恐怖斗争都是一个重大贡献。首先是解决人们对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问题,使社会的各个层面都高度重视防恐、治恐工作。这方面,美国是有严重教训的。有资料称:1993年以前,十年内美国本土没有发生过一起外国恐怖分子制造的大规模爆炸案。因此,政府部门和公众都产生了一种错觉:美国是国际恐怖活动的“免疫区”。在老布什执政的最后一年,削弱了反恐办公室的经费,大批调换反恐专家。这一政策实际削弱了政府的反恐怖能力,导致恐怖活动在美国境内抬头,1993年的纽约世贸中心大爆炸案,1995年的俄亥俄州爆炸案,以及震惊世界的2001年“9.11”恐怖事件的发生等等,给美国和全世界都敲响了反恐斗争的警钟。
恐怖性组织犯罪在中国目前来说,只是刚刚露出苗头,不像欧、美和非洲国家那样猖獗。加之五十年来国内和平和未发生新的世界大战这样的客观环境,势必会使人们产生麻痹思想,必须引起国人的严重注意和高度重视。2001年的石家庄市大爆炸案,虽不是恐怖性组织实施的犯罪,但其对公共安全的破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不亚于某些恐怖性组织所实施的重大恐怖活动犯罪之后果。还有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等。
中和之道哲学思想的实质就在于,认为“中庸”是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最高准则,即“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达道也”的意译。它要求人们立定中和之道,在好、坏两个极端之间进行折衷,做到不偏不倚,既不过分,也不要不及。它要求人们安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不做越位非分之事。在伦理关系上,处理好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包含着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意思,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只要这样一一做到,人类就能过上和谐太平的日子。
恐怖主义犯罪特征及对策分析
随着2001年9月11日位于美国纽约市中心高达110层,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象征-世界贸易中心“姊妹大厦”在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撞击下夷为平地,造成3000多名无辜平民的死亡,数千亿美元的财产损失的惨案。恐怖主义以其残忍、血腥的恐怖行为震惊全世界。“911”事件将恐怖主义活动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成为人类社会最具威胁和严重的犯罪。人们将恐怖主义与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列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恐怖主义的泛滥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严峻现实。
一、恐怖主义犯罪及犯罪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
人们普遍认为,恐怖主义是有组织、有目的的暴力活动。它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虽然,恐怖主义与普通刑事犯罪的表现形式相似,如杀人、绑架、爆炸、劫机、纵火、恐吓等,但普通的刑事犯罪是基于个人报复或财产方面的意图,大多属于个人攻击行为,而普通刑事犯罪通常带有偶然性、冲动性,属非理性犯罪。受害者一般为具体的人和物。而恐怖主义的暴力活动则是政治动机的行为。同时,恐怖主义活动又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暴力活动,因此,恐怖主义活动又称为理性犯罪。与普遍刑事犯罪犯罪相比,政治目的性则是恐怖主义的显著标志。鉴于此,有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的强烈的政治色彩,应是一种政治行为。但更多的认同则是,恐怖主义是具有政治色彩的暴力犯罪行为。
恐怖主义又不同于战争行为。战争打击的对象是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而恐怖主义打击或伤害的目标主要是非武装人员和民用目标。对于战争和犯罪,人们认为,当今社会对和平和发展的威胁,主要来自于战争和犯罪两个方面,战争的威胁是区域性的,犯罪的威胁是全球性的;战争的威胁是暂时性的,犯罪的威胁是长期性的。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犯罪对人类的威胁已经超过了战争。犯罪使人类付出的代价也超过了战争。恐怖主义的犯罪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恐怖主义的暴力活动既非战争行为,又非政治行为,同时,又不等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究其犯罪本质,恐怖主义是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法使人们产生恐怖感从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犯罪。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暴力犯罪。不是所有的暴力犯罪都是恐怖主义的犯罪,只有具有恐怖主义特征的才是恐怖主义的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特征
恐怖主义是具有政治目的的犯罪。政治权利、政治宗旨通常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动机。同时,宗教极端化以及极端理想主义也常激发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政治目的性通常表现为追求犯罪后果的政治影响和压力。恐怖主义追求的犯罪后果表现是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法,引起社会恐慌、政治动荡从而对政府施加压力,以此换取某种政治交易或政府行为的妥协让步,最终达到犯罪目的。因此,恐怖分子选择的袭击目标必须是能够引起政治后果的目标。如:杀害政治人物,破坏政治机构。特别是近年来平民成为攻击目标,而且对无辜平民多采用绑架、爆炸、劫机等暴力手段造成惨案,伤害范围广,造成的政治影响大,引起了人类社会的极大恐慌。
二、恐怖主义犯罪之对策分析
现代恐怖主义犯罪祸及全球并非偶然,其发展、泛滥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和政治、经济及社会原因。贫富悬殊、社会不公、政治腐败、局势动荡助长了恐怖主义的气焰,民族矛盾、宗教冲突使恐怖主义泛滥。而美国的霸权主义行经也是引发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因素。由于现实中诸多激发恐怖主义发生发展因素存在,恐怖主义犯罪在21世纪开端像瘟疫一样蔓延。面对恐怖主义的挑战,世界各国在谴责恐怖主义的同时,纷纷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加大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当前,国际社会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自卫型反恐对策;另一类为进攻型反恐对策。
自卫型反恐对策
自卫型反恐对策主要表现在,国家不组建专门的反恐精锐部队。打击恐怖主义主要依靠非军事力量,惩治的力度在于刑事措施,采取该类型的多属不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因此,该类型反恐对策也称之为被动型反恐对策。自卫型反恐对策的特点在于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较为准确,是打击较小规模的恐怖犯罪的有效手段。但对于大规模的恐怖主义犯罪则显力量不足,力度不够。对恐怖犯罪的打击通常呈现出事后行为,因此,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效果并不理想。为此,也有人提出,为预防恐怖主义袭击,应将政治权力分散,使恐怖主义袭击的范围难以界定,从而减少恐怖主义袭击。此对策虽然针对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性,但却涉及到国家制度的变革,并非易事。即使如此,仍难奏效。恐怖主义分子总是擅长寻找社会的薄弱环节进行攻击,可谓防不甚防。在恐怖分子眼中,任何人都不是无辜的,都可以成为恐怖分子随意攻击的目标。面对现代恐怖主义的规模性、灾难性的犯罪,仅靠非军事力量显然不足以胜任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犯罪的艰巨任务。
进攻型反恐对策
进攻型反恐对策也称积极型防恐对策。主要表现在国家建立了具有极强战斗力的精锐的反恐特种部队。进攻型反恐对策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在国内法中将恐怖主义列入严重犯罪予以严惩,另一方面建立精锐部队,采用军事或准军事行动,打击和震慑恐怖主义。采取这一对策的国家大多是一些发达国家和一部分格外重视反恐的发展中国家。其中,有相当部分国家是恐怖主义重点袭击的目标。这些国家通常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恐机制和多支反恐精锐部队。如:美国是恐怖主义犯罪受害最大的国家,其反恐部队最为庞大,有4个兵种组织。其中最著名和精锐的部队是陆军的"才“三角洲”部队;英国的反恐部队“特别空勤团”的前身是英国在二战中著名的“陆军特别空勤团”;法国的反恐部队是“国家宪兵干涉组”;而荷兰则有两支反恐特种部队,一支是海军陆战队的“反恐怖支队”,另一支是皇家陆军的“骑警队”等。这些反恐部队武器精良、训练有素、反应灵敏、战斗力非常强。对突发性和灾难性的恐怖主义犯罪打击卓有成效,正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鉴于国际恐怖主义的泛滥和我国反恐怖主义犯罪的需要,我国也在逐步加强反恐力度。目前,在我国上海,警方成立了一支专门对付暴力犯罪和恐怖主义的防暴突击大队。近期武警又成立了专门的反恐支队。这些反恐成员都是从训练尖子中选拔出来,目前正在进行严格的训练,并配备了精良的武器,他们势必将成为我国反恐的中坚力量。
进攻型反恐对策弥补了自卫型反恐对策被动的不足,通过军事或准军事行动打击恐怖主义,不仅能及时遏制恐怖犯罪的发生和发展,同时,对恐怖分子也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及预防作用。是对付突发性、灾难性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必要力量和手段。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纷纷起用军事或非军事力量介入到反恐斗争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军事力量必须使用得当,要防止以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为借口实施战争或暴力行为。战争中有恐怖主义,但恐怖主义不能等同于战争。不能将进攻型反恐行为泛化或异化。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打击恐怖主义要证据确凿、目标准确。反恐不得滥杀无辜。反恐行为要顺乎民意,更要取的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反恐标本兼治之我见
人类社会要彻底铲除恐怖主义犯罪,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任何孤立的反击恐怖主义行为都难以收到实效。国际社会应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遏制政治腐败,缩小贫富差距,公平利用人类资源及对不发达国家倾注更多的关心和援助。唯有国际社会的精诚合作,彻底铲除贻害人类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努力才可能见效。人类社会才会有安全的发展环境。事实上,世界上相当部分国家对此已有清醒的认识。如对曾是恐怖主义活动重灾区的阿富汗的重建,许多国家慷慨解囊,纷纷捐钱捐物,帮助贫穷落后的阿富汗经济发展,从而杜绝恐怖主义在阿富汗的滋生基地。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自己并不富裕的情况下,给于阿富汗经济重建1.5亿美元的援助,正说明了我国对反恐斗争的清醒认识和重大贡献。
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的几个问题
张保平
一、加强对恐怖主义的犯罪学研究
二、加强本土恐怖主义问题的研究
当然,研究中国本土的恐怖主义问题,必须将其放在国际恐怖主义的大背景中加以研究,事实上,中国所面临的恐怖主义问题是国际恐怖主义的一部分,但是,这不是说,恐怖主义只有攻击美国利益那样一种模式,中国所面临的恐怖主义问题有他自己的特点,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所以,中国预防、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也是按照中国的国情来制定的,不可能照搬外国的办法。如果不加强对中国本土的恐怖主义问题的研究,这些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犯罪学界在这方面可以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加强恐怖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
其次,要加强恐怖主义的表现样态、组织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的研究。关于恐怖组织的形态,有的把恐怖组织分为民族分离恐怖组织、极端宗教恐怖组织、极“左”翼恐怖组织、极右翼恐怖组织、黑社会恐怖组织和邪教型恐怖组织(14)。有人依据国际反恐怖主义的有关条约所规定的恐怖主义罪行进行归纳后,认为国际恐怖主义罪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海盗罪,劫持人质罪,危害民用航空器罪,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人员罪,恐怖主义爆炸罪等(15)。有学者把恐怖主义分为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极右型恐怖主义、极左型恐怖主义(16)。有的学者把恐怖主义分外国家恐怖主义、团体恐怖主义和个人恐怖主义,并将恐怖主义组织分为无政府主义极左恐怖组织、反共产主义极右恐怖组织、反政府恐怖组织、法西斯恐怖组织、民族独立(分裂恐怖组织)、原教旨主义恐怖组织、种族主义恐怖组织(17)。
四、加强恐怖主义犯罪对策的研究
加强反恐怖主义的对策研究,应当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反恐怖主义政策研究;反恐怖主义的战略和策略研究;反恐怖主义的法律机制研究;预防恐怖主义危害的途径和措施的研究;打击恐怖主义的机制研究;恐怖活动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的研究,以及其他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策研究,如恐怖活动对国家重要目标的威胁与对策研究,恐怖主义对国家边防安全社会稳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恐怖主义对航空航海运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恐怖活动对出入境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等。这些研究的深化,相信对提高我国应对恐怖主义挑战的能力是有帮助的。
参考资料:
(1)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3)如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版;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
(7)王逸舟《应加强对恐怖主义及其定义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前四种定义亦见李伟、杨明杰主编《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时事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8)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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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鑫主编《世界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11)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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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鑫主编《世界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15)陶正华《关于恐怖主义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16)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17)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18)参见[英]尼尔.巴雷特著,郝海洋译《数字化犯罪》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版;
(19)美国兰德公司著《反击新恐怖主义论》,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0)(21)李伟、杨明杰主编《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时事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22)《江主席要求军队为完成祖国统一做好军事斗争准备》2002年3月12日21:36中国新闻网;
(23)《提高反恐怖反劫机力度中国决定成立空中警察队伍》2002年2月5日17:18中国新闻网;
(24)《执行特殊任务上海成立首支武警反恐部队》2002年2月5日18:26人民网。
网络恐怖主义研究
一、恐怖主义概述
(一)恐怖主义简史
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细究起来,恐怖活动应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就曾专门记述过恐怖活动对敌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响。中国古代的荆轲刺秦王,古罗马的凯撒大帝遇刺都是著名的历史恐怖事件。公元1世纪,为反抗罗马帝国入侵,犹太狂热党人就曾在罗马帝国饮用的水中下过毒,暗杀与古罗马人合作的犹太贵族。这与现在的某些恐怖主义有相似之处。而美国总统肯尼迪被刺身亡则是当代历史中的典型恐怖事件。
“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新生政权,执政的雅格宾派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分子。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恐怖主义不是反映一般的、孤立的、偶然的恐怖行动,而是指一种有组织、有制度和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
18世纪以前,恐怖活动基本上以暗杀、投毒为主要表现形式。从18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88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遇刺和1914年奥匈帝国斐迪南大公遇刺,是这一时期两起最严重的恐怖事件。他们都是在没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谋杀某一政府要员向社会宣传自己的政治目的,吸纳民众参与。
国际恐怖主义的真正形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直到60年代末这一时期完成的。在此期间,恐怖主义的活动热点是在殖民地、附属国或刚独立的民族国家,这一时期的恐怖事件明显增多,手段日趋多样,劫机、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都有,袭击目标和活动范围已经超出国界,越来越具有国际性,逐渐形成了国际恐怖活动。
70年代以后,恐怖主义组织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国际网络。据美国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的有关资料,80年代全世界共发生了近四千起恐怖活动,比70年代增加了30%,死亡人数则翻了一番。另据有关专门研究国际恐怖活动的机构统计,在1970年到1979年的十年间,因遭恐怖活动丧命的人数多达4000多人,年均400余人;1988年国际恐怖活动发生了856起,死亡人数多达660人,其中中东地区因民族矛盾比较复杂,共发生313起,占全世界恐怖事件的36%,是恐怖活动的多发地区。
进入90年代以后,恐怖活动有了明显的变化,老的恐怖组织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组织开始出现。1995年接连发生的美国俄克拉何马市联邦政府大楼的爆炸案、日本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案和以色列前总理拉宾遇刺事件,将冷战后的恐怖主义浪潮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有人把这股恐怖主义狂潮称为“二十世纪的政治瘟疫”,也有人把它和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称为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从联合国发表的一份关于“全球恐怖活动状况”的报告中获悉,1997年全球恐怖活动再次增多,高达560起,死亡420人。报告称:“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死亡的人数增加了。因为恐怖活动日趋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药或炸弹。”与此同时,报告强调:“恐怖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杀伤性。”事件发生后,再也没有人像过去那样站出来声称对事件负责。这是90年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因为他们发现保持神秘也是一种武器,其恐怖作用高于以往的声张。像美国驻东非使馆在1998年8月17日被炸至今还没有人声称对其负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恐怖主义主要类别
作为一种国际现象,恐怖主义是指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恐怖暴力活动。恐怖主义并不等同于战争,一般来说,战争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而非平民和民用设施;恐怖主义则不同,它的打击或伤害对象主要是非武装人员和民用目标。恐怖主义与一般犯罪亦有区别。恐怖主义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暗杀、绑架、炸弹爆炸、劫机、纵火、恐吓等,这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并无二致,但恐怖主义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政治性的根本动机,是一种政治行为。
目前,世界上有案可查的恐怖组织多达一千多个。根据其政治倾向,一般可分为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两大类。所谓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是指一国政府以恐怖手段统治本国人民和对付其他国家。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主要是指集团的行为,这是当前最常见的恐怖主义。自冷战结束以来,这类恐怖主义大量发生,目前比较活跃且影响较大的这类恐怖主义有以下类型:
1.极端宗教恐怖组织
近年来,来自伊斯兰社会的原教旨主义活跃分子所发起的恐怖活动日益增多,影响日益广泛,这些以极端仇视西方为主的人所设立的组织始终认为西方社会是洪水猛兽,并对西方文化渗透到穆斯林国家感到极端仇恨。他们屡屡以西方,特别是以美国为袭击目标,在全球各地或在某一区域发起恐怖行动。如沙特阿拉伯富翁本.拉登所领导的恐怖组织,就被指控曾在世界各地策划了多起针对美国人的恐怖爆炸行动,其中最具影响的则是被控在1998年夏在美国驻东非两国使馆的爆炸案。这些原教旨主义分子所组成的恐怖组织大多分布在一些以信奉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中,如在阿尔及利亚,该国的极端穆斯林组织不断掀起恐怖暴力浪潮,以迫使政府下台;在中东,阿拉伯人中的许多激进组织出于对以色列士兵的报复而不断制造自杀性恐怖爆炸事件。日本臭名昭著的奥姆真理教也属于这种类型,只是它更是一个邪教组织,该组织于1995年在东京地铁制造了震惊日本的东京地铁毒气泄漏案。
2.极右翼恐怖组织
主要活动在欧洲地区,特别是西欧地区,美国和拉美地区,是奉行新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种族主义和反国家主义的恐怖组织。美国的俄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爆炸案就属于这一情况,美国退伍老兵麦克维和他的同伙以反对联邦、反对国家主义为由炮制了这起震惊美国的恐怖事件。在德国,光头党则是地地道道的新法西斯主义,光头党成员经常滋事,扰乱德国的社会治安,成为德国的一大社会公害。
3.极左翼恐怖组织
以推翻政府为目的极左翼恐怖主义主要分布在拉美地区、日本以及其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的“红色旅”、日本的“赤军”组织等都属于这一类型。不过,近年来,这些极左翼的恐怖组织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有的已经不复存在。如不久前,日本的“赤军”就已经宣告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但在拉美地区,如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少数左翼游击队仍不时袭击当地的村民和政府军士兵,成为当地局势不稳的主要因素。
4.民族主义恐怖组织
以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组成的恐怖组织几乎分布在世界的各地,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西方国家,都面临着由极端民族主义分子挑起的恐怖暴力事件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如在北爱尔地区,爱尔兰共和军为了将英国的北爱地区独立出去,曾经制造了无数次恐怖暴力事件。不过,该组织拥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即在任何一次恐怖爆炸之前通常会通报警方和其它机构,在凶残之余算是多少有点人道味了的。类似这样的组织很多,较有知名度的如在斯里兰卡有“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在菲律宾有“摩洛民族解放阵线”,而在印尼则有“亚齐运动”。在中亚地区,这样的恐怖组织近年来正在呈上升的势头。这些恐怖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或者为了获得完全的自治。
5.黑社会恐怖组织
这些是由黑社会分子形成的恐怖组织,制造恐怖暴力活动的目的无非与商业暴利、贩毒以及企图垄断卖淫业有关。如在意大利西西里岛一带活动的“黑手党”,哥伦比亚的卡利贩毒集团以及美国的三K党等。
二、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
网络恐怖主义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传统恐怖主义;其二是针对网络系统实施恐怖主义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利用网络技术,但并不直接对网络系统造成毁损;而后者经常直接破坏网络系统或以破坏网络系统相威胁,造成大量用户恐慌,这虽然主要依赖网络技术,但未必完全利用网络技术。
(一)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传统恐怖主义
在新的世纪,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恐怖主义得到迅猛发展。当今社会越来越成为高科技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基础设施、电力供水系统、金融证券市场无不逐步网络化,一些恐怖组织很可能选择以网络恐怖主义替代传统恐怖主义。今后,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恐怖组织将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传播恐怖活动信息和制造各种恐怖武器的技术,进行洗钱以及筹措经费等活动。
在未来的15年里,全球化将进一步发展,届时,世界将会变得比人们预想的还要危险。近10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各种各样的信息可以在国际上不大受限制地流通,资金、货物、服务均可以较为自由地出入各国国境,这虽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自由,但同时也给国际恐怖分子和各种传播性疾病的扩展创造了良机。信息技术使得美国的亿万富家只需敲击一下键盘就可以完成几十亿美元的交易,同时也让“恐怖大亨”本·拉登能够方便地集结位于阿富汗肮脏的山洞中的游击队,并和位于美国新泽西或菲律宾的恐怖分子协调策划恐怖活动。
恐怖大亨本·拉登5年前就已开始使用互联网络与其他恐怖分子进行联络,他善于使用网络系统进行指挥、控制和语音通信外,甚至租用一些专业卫星通信线路,利用公开在市场上买到的加密装置,来对消息进行加密,加密的对象可包括地图、照片或电子邮件,然后这些加密信息被放在互联网站里,恐怖组织的成员利用掌握的密码来获取这些信息。由此可见Internet,这个可以当成上个世纪人类最伟大的技术成就之一的工具,在9·11浩劫开始之前,就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科技的不断进步,使恐怖活动的破坏性和威胁性也不断增大。网络是个开放的地带,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新手段。原先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一些零散组织,利用网络系统已经能够很快地结成跨地区、跨国界的大组织,并可以利用网络搜集和扩散杀人和制造恐怖的方法(本·拉登常见的手段)。恐怖组织哈马斯创始人雅辛先前也说过:“因为我们有最好的人才为我们工作,所以我们将利用一切手段,包括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与我们的占领者和他们的支持者进行斗争。”
基于对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工具的担忧,美中央情报局信息处理中心主任约翰·瑟拉比安2001年底在国会作证时曾表示:“中东地区的恐怖组织和个人早已学会使用互联网这一高效、低廉、易于隐藏的新兴工具进行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其中包括筹集资金、招募恐怖分子以及技术人员。”中情局局长特纳特更将这些利用互联网联络的恐怖分子形容为“网际恐怖分子”。
也许大家都知道美国的科技远远领先于世界,但据权威报道恐怖组织运用的通讯科技却比美国的国家安全局更为先进,以致美国国家安全局在预报危险方面失了先机,让美国愈来愈容易受到恐怖袭击。
智能iDefense特别项目的主任本·万兹克(BenVenzke)说,因特网和电子邮件为这些组织间的互相联络、散布消息、筹集资金、实施网络攻击提供了很好的工具。最近美国官方的一份报告表明,恐怖分子借助于网络、通过加密信息进行联络和协调的活动越来越猖獗,许多网站被恐怖分子作为策划阴谋的渠道,而网站自己却一无所知。
政府和私人因特网安全公司正在加紧努力以防恐怖分子继续得逞,但是要提高恐怖组织正在使用的直接针对美国及其国民、盟国和商业的技术,这项任务还很艰巨。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的安全官员认为,恐怖分子如拉登、中东的恐怖组织如真主党和哈马斯等等都充分利用了网络。恐怖活动研究中心的创办总管马修·狄沃斯特(MatthewDevost)说,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大部分是进行宣传和信息交换。如果不监视网络,恐怖主义组织就利用信息技术作为适当、安全的联络方式。他说,尽管因特网可作为一种经济的传播媒介,但是也存在商业交易的不安全性。网络可以帮助恐怖组织攻击因特网经济,还有那些依赖网络链接信息的能源、交通和其它系统。
维吉琳克斯公司(Vigilinx)的智能主管吉尔.佛瑞斯(JerryFreese)说,恐怖分子利用网络的方式很新奇,确实无法限制,无论你在哪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语音或图形文件都可能受到攻击。世界各地的恐怖组织通过因特网进行计划、开会和组织。借助于加密的信息,恐怖分子可以把网络作为其秘密行动的工具。任何地方都可以发送,因为网络是无处不在的。在电子文件中加密是恐怖组织普遍采用的方法。一份最新的政府报告说明,恐怖分子经常在体育聊天室、色情公告牌和网站藏匿攻击目标的照片和地图。扰乱网络、破坏电力等基础设施、从政府和商业组织窃取钱财和信息等,恐怖分子籍此控制着因特网的运行。佛瑞斯说,对他们来说,网络是一个很好的工具,所以他们不愿破坏网络的运行,而只是通过网络选定攻击目标,也就是那些与他们的敌人合作并立场一致的特定公司。
据联邦调查局发言人斯迪威·贝里(SteveBerry)透露,即使执法人员意识到恐怖分子在利用因特网,因为种种原因,他们也无法监视这些网站。贝里说,尽管恐怖分子利用网站对于普通公众和执法机构所造成的影响不一,但执法人员也无权取缔这类网站;因为那些内容属于自由言论,受国家宪法保护。万兹克还运营着一家专门为一些公司和政府部门调查来自网络的威胁的公司,他认为执法要受到国家文化和地理方面的限制,而网络可以让人从任何地方进入任何国家,进而可以点击进入成千上万个的链接,所以网上恐怖活动通常难以调查。你根本无法命令世界某个角落的ISP停止运营来配合你的工作,因为那意味着是要取缔某个网站的一个不友好的举动。
(二)针对网络系统实施的恐怖主义
“安全焦点”公司是第一家发现和详细描述“红色代码2号”病毒的因特网安全公司,其分析家RyanRussell表示,该公司在过去24小时的连续监测内并没有发现任何非正常情况。他表示:“我们已经异常小心地对所有非正常的网络攻击模式进行着监测,但是并没有发现任何大规模的拒绝服务攻击的迹象,也没有任何新的病毒和蠕虫程序出现”。另一家因特网安全机构Forrester研究机构的分析人士FrankPrince也表示,因特网上并没有和袭击双子塔楼及五角大楼恐怖事件类似的情况发生。但是,因特网也并不是“西线无战事”,“这里的黎明静悄悄”或许还酝酿着更为恐怖的电子袭击战的发生,网络安全公司要想松一口气恐怕还为时尚早。另外,主管监控网络攻击活动的各代理处也仍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警惕。IntelCenter公司表示:“目前已经有不少美国人在呼吁对阿拉伯国家的网站和一些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网站发动电子攻击。如果真有此类事件发生的话,阿拉伯黑客的报复行为也很快会接踵而来”。
此外,因特网安全分析专家向“NewsFactor”新闻网发送了一份关于电子领域内潜在的危险性的“警戒”书。在这份报告中称“我们虽然还没有了解到有任何针对美国因特网和信息设施的敌对性行为,但无庸置疑的是,伴随着恐怖袭击行为的一定还存在着某种形式的电子攻击活动”。并称这种电子攻击活动迟早会浮出水面的。
Rasmussen在报告中以2001年5月份发生在中美两国计算机黑客之间的网络战争为例,表示某些和敌对国家有关的无辜组织的网站很可能将成为攻击目标。因为在电子战争中,并不是只有军事网站才会成为攻击和打击的对象。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并不表示电子世界就一定安定祥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一定会导致在不久的将来很快出现电子攻击等。让我们来回顾90年代,五角大楼做了一系列的实验,已证明计算机和通讯系统的大量攻击可以产生恐怖主义攻击一样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攻击会切断计算机控制的供水系统、电力系统、交通、机场、输油线路等等。这些系统通常都是由一些容易受到攻击的计算机系统在操作。在西雅图的一家安全咨询公司的CEO-JeffMoss表示,在9月11日这次的恐怖主义行动中,虽没有发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被攻击的情况,但是整个美国已经收到了这方面的警告。
三、防范网络恐怖主义
(一)网络恐怖主义很难战胜
美国恐怖活动研究中心的狄沃斯特说,尽管已经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打击恐怖分子,但是恐怖分子准备攻击的一些国家和行业却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大多数国家和公司都对于加强信息安全一事过于疏忽大意。纵然调查网上恐怖分子的活动不断取得进步,但是易受恐怖分子骚扰的地方却越来越多。政府在调查恐怖组织所采用技术方面也有了很大进展,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的努力远远不够。
(二)网络安全意识最重要
提到网络安全,很多人会想起防病毒系统,而很少人了解“防火墙”。其实防病毒系统源于单台计算机的时代,在网络时代,防范黑客、保护网络安全主要是靠“防火墙”来完成的。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应用还在普及阶段,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网络安全上的问题。总体而言,问题的根本在于互联网络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不够。在1999年8月海峡两岸的黑客大战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那些安全意识比较强的官方网站(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网络版等)外,很多官方网站遭受了破坏。官方网络的安全意识不足,个人网络安全的状况更加令人担忧。曾经有调查数据说我国95%的电脑存在网络安全问题,而登陆天网安全阵线(sky.net.cn)接受安全检测的用户当中也有将近60%的电脑由网络安全漏洞。截止自2001年7月底,国内最大的网络安全门户——天网安全阵线的注册用户已经达到150万,但是这个数字对比起我国3千多万的网民而言,实在是凤毛麟角。
提高大家网络安全意识是解决网络安全危机的最根本办法。就此,天网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模拟网络恐怖袭击的大型在线网络安全系统,让大家与网络安全进行“亲密接触”,亲身体验目前网络脆弱的安全性。天网网络安全专家还建议所有上网的计算机用户尽早安装适合的防火墙系统以保障网络安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组织企业共同对付网络恐怖主义
参加该项目的企业将通过加密电子邮件及一个安全的网站,和FBI交换有关黑客攻击行动、电脑病毒,以及其他网络恐怖主义行为的最新信息。InfraGard项目于1996年在克利夫兰问世。从那以后,其覆盖的范围迅速扩展到FBI遍及全美的所有56个分局,并吸引了500多家企业。参加该项目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但是,申请企业必须首先通过犯罪背景核查。如果愿意,参加该项目的企业可以始终保持匿名,也不一定非得和其他成员共享机密信息。除了利用全国性的网上通信系统之外,参加InfraGard项目的企业还可以组织研讨会和讲座等各种地方性活动,以便能了解更多有关网络安全的知识。
(四)反网络恐怖主义必须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针对恐怖活动在千年更替的重要关口屡见不止,美国国防部长科恩在国内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在全世界即将迈入21世纪之际,美国情报机构将同世界其他国家的情报机构一道,携手合作,共享情报,确保我们得到可能的最新信息,粉碎各种袭击。之后,美国政府下发了美国公民《反恐怖主义指南》。由此,拉开了新世纪国际社会联手打击恐怖活动的序幕。
1.联合国对反恐怖活动特别重视,反恐怖将成为新世纪国际重要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随着国际恐怖活动不断成为全球性现象,许多国家都在寻求与他国的广泛合作,从交流情报和共事反恐怖技术,到为友好国家提供特别训练,等等。虽然单边和双边行动仍是反恐怖的重要手段,但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多地区和多国合作将会越来越重要,各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联手,共同打击恐怖活动,这对于查证某些问题、建立共识,以及有效地遏制网络恐怖活动的蔓延是非常有益的。
2.联合国对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反恐怖将成为新世纪国家之间签定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恐怖活动的世界性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单靠本国力量难以对付日益猖撅的恐怖活动,必须联合有关国家力量,才能在打击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方面有所作为。
联合国在反恐怖行动上,要求对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采取经济制裁政策。美国政府也认为,反恐怖最管用的一招,就是对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1986年和1991年,奖国曾授引《国际紧急经济援助法》、《国际贸易与安全法案》、《出口管理法》、《武器出口控制法案》等国内法律,以反恐怖为由,对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等国家在贸易、技术转让和对外支援等领域进行了制裁。1999年11月14日生效的联合国对阿富汗的制裁,就是美国这一政策的体现。1999年12月27日,美国又发表了因车臣恐怖分子引起的第二次车臣冲突而发表卢明,对俄罗斯进行经济制裁,但遭到俄罗斯的强烈反对。
3.西方国家是恐怖活动的最敏感的地区,反恐怖将成为西方国家谋求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4.东方国家的恐怖活动日益猖獗,东西方开始联手将成为新世纪反恐怖活动的新举措。
1990年8月28日,中国代表在哈瓦纳举行的第八届国际预防犯罪大会上谴责了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反对将恐怖主义活到作为政治斗争的方式和手段,并建议各国格守国际公约,履行义务,协调设施。1997年11月18日,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雷布金和俄联邦安全局局长科瓦家夫在莫斯科会晤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弗里,双方就在打击恐怖活动合作交换了意见。雷布金在会晤时表示,俄美两国安全部门应更密切、更积性地合作。1998年,中、英联手侦破跨国绑架案。1999年10月19日,美国还与俄罗斯联手推动联合国安里会通过了一项反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明确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管动机如何,也不管由何人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一切恐怖主义的行为,特别是对国际和平与受全构成威肋创活动,都是无法开脱的犯罪行为”。美国还呼吁所有国家全面执行有关反恐怖主义的同际条约,加大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力度。
观念上的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和暴力恐怖犯罪
——对恐怖主义概念的一些认识
对于恐怖主义的概念,也就是说,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的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种不同和分歧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谈到恐怖主义这一概念时首先想到的是要给这一概念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而忽略了作为恐怖主义表现的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忽略了我们要在一个什么样的范围内讨论恐怖主义。由于定义的标准和出发点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当然就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由此也会使人们对于到底哪些行为属于恐怖主义,哪些行为不是恐怖主义产生不同的结论,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很显然不利于对于恐怖主义的正确认识,也不利于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活动。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认为建立定义恐怖主义的标准和界定在什么范围内讨论恐怖主义是一个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界定恐怖主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另一个是这一概念的使用范围。从这两个标准出发,我们认为可以将恐怖主义分为观念上的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
一、观念上的恐怖主义
很明显,在对待恐怖主义这一问题时,对同一行为,不同的人,不同的组织、民族和国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有的认为是罪行,有的却认为是功劳,例如,对于9.11事件,美国人会认为这是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而本拉登的基地组织却会认为这是一个完全正当的行为,而对于东突分子的暴力恐怖活动,我国认为是严重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而有些人却会认为这是争取所谓民族独立的正当活动。有人认为,这就是恐怖主义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三、暴力恐怖犯罪
对于如何概括性的称谓恐怖活动组织的诸如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活动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称谓首先应当能够说明该种恐怖活动组织及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政治性的目的和动机;其次,这种称谓应当能够突出恐怖活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主要是暴力犯罪,突出其犯罪手段主要是暴力手段;第三,这种称谓应当能够将其和杀人、绑架、爆炸等具体的犯罪区别开来,而且这个称谓应当能够将这些具体的犯罪包容于其中,因为杀人、爆炸、绑架等等是恐怖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第四,这个称谓应当比刑法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更加宽泛,以利于犯罪学的理论研究,因为刑法学中的犯罪定义毕竟只是一个法律定义,难以将这种犯罪的各个方面都包含进去。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赞同王牧教授提出的概念——暴力恐怖犯罪,这个概念既能够将国内法上的恐怖主义犯罪和国际法上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区别开来,又能够突出恐怖行为的政治动机和目的,还能够表现出我国刑法中恐怖犯罪活动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这个概念能够使我们在对国内法上的恐怖主义犯罪理论研究过程中明确研究范围,有利于对这种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及预防作出比较统一的认识。这对于犯罪学的理论研究是有益的。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控对策
随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和阿富汗战火的燃烧,“恐怖主义”一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大众传媒中,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到恐怖主义犯罪给人类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无论是各国政府还是联合国,也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政府首脑,都纷纷把目光和注意力投向反恐、防恐的战略和对策研究上。的确,恐怖主义是冷战结束后困扰国际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它与地区冲突、核武器扩散、毒品走私一起并称为“国际社会四大恶”,是人类的公害,是冷战后世界所面临的重大威胁,它严重危及到国际的和平与安全、自由与秩序。恐怖主义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又不是一般的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成因及防控对策,对此进行研究是犯罪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冷战后恐怖主义活动的新特点
(一)袭击对象的多元化。
(二)强烈的宗教色彩和明显的政治动机。
当今的恐怖主义组织都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有些恐怖活动的主体的宗教信仰意识虽已十分淡漠,但为了恐怖活动和政治需要,也要为自己蒙上一层浓厚的宗教色彩。这一点从前南斯拉夫的冲突中,从科索沃阿族的恐怖活动中,从北非到中东,阿富汗到克什米尔,从菲律宾到印度尼西亚的恐怖活动中都看得很清楚。通过给自己蒙上宗教色彩的作法,恐怖主义组织得到了当地社会中的许多群体的支持。与此同时,通过宗教,恐怖主义组织还可以获得国外同行的支持,从而形成恐怖主义的国际网络。恐怖主义分子都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他们或是反对本国政府,或是反对别的民族,而其最明显、也是最普遍的目的则是反美。近年来,美国成为伊斯兰恐怖组织集中打击的对象,针对美国的恐怖事件有增长趋势。1995年,全球共发生恐怖事件440起,其中涉及美国利益的占22.5%;1996年全球恐怖事件496起,其中涉及美国利益的占24.7%。据统计,整个九十年代,将近40%的恐怖活动是针对美国和美国人的。
(三)恐怖手段日益高科技化。
(四)组织方式趋于国际化。
(五)危害后果的日趋严重化。
二、国际恐怖主义的成因
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甚至意识形态、人们的信仰和价值观等多种因素。
(一)近代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
无政府主义是一种机会主义的政治思潮,它反对一切权威,鼓吹个人绝对自由,主张用恐怖手段摧毁一切国家机器,建立无政府的社会。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各国无政府主义者先后建立起自己的组织,召开过几次国际会议。法国、西班牙、俄国、意大利等国的无政府主义组织还进行过大规模的恐怖活动。一战后,近代无政府主义逐渐走向衰落,但与之相应的恐怖行为却没有消失。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恐怖主义活动越来越频繁,成为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民族矛盾和种族冲突的加剧。
民族和种族矛盾一直是诱发恐怖活动的最重要的因素,这类恐怖活动主要发生在中东、非洲、南亚和欧洲的一些国家。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近30%的国际恐怖组织是由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组成的。一些民族分离主义者为了谋取民族独立或自治,往往把恐怖主义作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的主要手段。由于民族分离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将继续存在和发展,这种矛盾在一些地区仍有可能激化,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由于大国的介入和干预,此类恐怖活动还有可能引发新的世界热点,北约对南联盟的干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
近年来,世界上的宗教组织膨胀,宗教教派迭出,宗教派别之间的不和与争端,尤其是极端宗教势力和邪教的活跃,是导致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不止的又一重要原因。在各类极端宗教恐怖活动中,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发展最快、影响最大。激进的原教旨主义分子把恐怖活动作为实现其政治主张的重要手段。他们对内反对世俗政府,要求回到伊斯兰原始教义中去,对外积极输出“革命”,反对现代西方文明。九十年代以来,发生在法国巴黎、埃及美军驻地、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等一系列爆炸案均是他们所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还在波黑、科索沃、车臣、塔吉克斯坦和克什米尔等地煽动穆斯林少数民族进行民族分裂活动,这更加剧了地区动荡。
(四)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冲击。
(五)大众传媒的刺激作用。
大众传播媒介往往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报道恐怖主义事件以求吸引观众,这就容易为恐怖分子用来宣扬他们的“事业”和“使命”,扩大恐怖效应。新闻媒介无意中成了传播恐怖主义的环节和工具,扮演了恐怖主义代言人的角色。发达的现代大众传媒使得地球各个角落里的人都能目睹某个地点上演的恐怖剧,这恰好满足了恐怖分子扩大其影响、宣传其主张的欲望。好莱坞上演的劫机和炸楼的暴力电影,还有驾机撞摩天大楼的游戏软件给制造“9·11”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以提示。据说《纽约大劫案》上演后,就曾有犯罪分子采用类似手段作案。
(六)对待恐怖主义采取双重标准。
长期以来,恐怖主义活动之所以未能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对恐怖主义采取了双重标准。在美国看来,能削弱其全球性竞争对手或其不喜欢的政权的恐怖主义就值得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恐怖主义就是“人权”问题或是为自由而战的“事业”。于是,在美国的支持下,一些恐怖主义组织就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起来。本·拉登就曾经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到头来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当初本·拉登建立“基地”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训练和指挥与入侵阿富汗的苏联军队战斗的阿富汗义勇军,但是从苏军撤退后的1991年前后开始,该组织将目标转变为打倒美国和伊斯兰世界的“腐败政权”。由于对美国在中东的霸权主义政策不满,本·拉登积极号召全体穆斯林对美政府进行圣战,宣称要袭击美国在全世界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一些地区不合乎美国利益的武装组织或政治组织,不管其目的多么合乎正义,美国也要想尽办法予以剿灭。由此不难看出,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和双重标准也使美国等西方国家注定要成为恐怖主义的袭击目标。
三、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
根据恐怖主义发展的新特点,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合作,才能有效地消除恐怖主义的威胁。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即便像美国这样的强国单靠自己的力量,也无法真正消除恐怖主义。因此,各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国际社会都有必要采取措施,对恐怖主义予以防范和打击。
(一)建立专门的反恐怖机构。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具有极强战斗力的反恐特种队伍,是各国政府对付恐怖活动的主要手段。目前,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奥地利等国都已建立了一支专门对付恐怖暴力活动的快速反应部队。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配备了最精良的武器装备和先进的通讯设备,有充足的财政支持,成员都经过严格挑选和长期训练,人员精干,效率高,快速反应能力强。这些反恐怖的专门机构,为有效遏制本国恐怖事件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大增强了这些国家反恐怖作战的能力。我国在反对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也应借鉴上述国家的作法,成立专门的防恐、反恐组织,以有效应对恐怖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反恐怖的法律和法规。
(三)加强反恐怖的国际合作。
(四)加强国际法律合作。
“9·11”事件表明,即使像美国这样的经济、军事、科技强国,在控制恐怖主义犯罪问题上,试图用国内法解决一切问题,轻视国际法律合作,也是行不通的。国际社会在“9·11”事件后进一步认识到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紧迫性。尽管1997年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1999年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在确立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规则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公约确立的规则并没有完全从“纸面上的规则”变成国际社会“实际遵行的准则”,要有效控制恐怖主义犯罪,还有赖各国对公约的签署、加入和实施。另一方面,在控制恐怖主义犯罪方面,已有的公约还不足以解决有效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各类法律问题。例如,按照上述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打击恐怖主义进行国际法律合作,但不合作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上述公约并不明确。又例如,受到恐怖主义袭击的国家有权对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组织和个人采取行动,但采取行动时应遵循何种规则,如何保护合法第三方的利益?上述问题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因此,加强对控制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律合作的研究,尽快制定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全面的国际公约已是势在必行。
(五)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国际反恐中的主导作用。
随着美国采用军事行动打击恐怖主义,人们更加希望各种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在反对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防止更大灾难的出现。消除恐怖主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或若干军事强国的武器和军队,它需要国际社会的能力合作,需要就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达成理解和共识,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平共处的机制。国际反恐怖合作不能只听命于一两个大国的意愿,联合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打击恐怖主义应该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在联合国的协调和筹划下,才有可能完成根除恐怖主义暴力活动这一艰巨的任务。也只有绝大多数国家要通力合作,才有可能阻止恐怖主义的蔓延。这包括截断其财政支援、人员流动、组织网络、技术联络和信息传递等多方面。反对恐怖主义,抛开联合国或者排除联合国的参与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只有在联合国的参与下,发挥其积极主导作用,才有可能加强国际社会对反恐怖主义行动的国际监督,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监督各国对安理会有关反恐怖问题决议的执行情况,从而使之不会脱离国际法律秩序的正常轨道。
总之,恐怖主义是世界上国家、民族、阶级、宗教间各种尖锐复杂矛盾的反映,是世界范围内南北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生成的毒瘤。因此,国际社会应做出努力,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并大力解决发展问题。只有如此,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才能取得成效。在国际的反恐怖斗争中,必须深入研究各国恐怖主义组织的具体情况,针对其行为发生的时机与心理“对症下药”。应积极探索通过非军事手段,有条件地与恐怖组织或其支持者展开对话,最终促使它们放弃原有的极端行为方式并向非恐怖组织转化,力避“以牙还牙”式的纯军事打击,防止陷入相互间“冤冤相报”的怪圈。同时,对于间接或直接导致恐怖主义发生的原因,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解决根源问题而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