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维三人谈】
关于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嘉宾:
杨松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
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主持人:光明日报记者靳昊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到法治思维。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19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本报记者约请三位嘉宾就如何理解、确立和践行法治思维进行深入探讨。
1、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主持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请问您如何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
杨松:法治思维中谈的法治,要做广义理解,包括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思维、义务思维、责任思维、理性思维、救济思维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思维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其实是告诫我们要尊崇法律,把法律作为判断、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和准绳,形成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
吕红兵:法治思维应该是指这样一种智力活动——考虑和分析问题,处理和解决矛盾,以法律依据为前提,以法律规范为手段,以法治理念为价值,以法律责任为底线。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跨越,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展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所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且要提高运用能力,做到知行合一。
莫纪宏:法治思维不是指简单地学法懂法,更关键的是要使依法办事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法治思维的提出,既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探索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方法论和思考路径。领导干部真正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自身行为标准,仅依靠阅读法律书籍、掌握法律知识是不够的,必须要从思维方式上养成一种“凡事法律上怎么说”“什么是合法的事项”“什么当为”“什么不当为”的法律意识。
2、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主持人:改革开放40年来,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思维,“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请问,改革过程中应如何增强法治思维,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莫纪宏:改革与法治本身并不矛盾,关键是如何处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从实质法治的角度来看,改革的合法性是法治合法性的基础与组成部分,应当改革的不改革,法治就会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从形式法治的角度来看,法治具有独立的价值,即便是再合理的改革措施,也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坚持法治思维就要求改革遵守法治原则,同时不断改革法治中的落后因素,保证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
主持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好、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维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良法善治应成为重要衡量标准。各位对此有何建议?
杨松: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站在了新起点上。首先,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增强其时代性、科学性、系统性。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依法执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积极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注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依法自治。
莫纪宏:良法善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采取措施,久久为功。在立法方面,从立法规划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论证,该立的法要全面系统地进行可行性论证,不该立的法也要充分说明理由。在执法方面,执法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明显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要抑制执法冲动,对于法律依据含糊的,要在弄清法律依据内涵的前提下再行执法。在司法方面,要对司法审判的有关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在守法方面,领导干部和公众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从被动学法变为主动找法。
吕红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整个行业,应该也一定能够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