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合规告知内容,律师事务所一切行为需在法律法规规定框架内进行)
(一)主体资格合规
(二)内部管理合规
(三)业务经营合规
1.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2.律师事务所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禁止有以下行为:(1)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3)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4)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5)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6)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7)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8)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四)从业人员合规
律师执业应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要求,禁止有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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