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答记者问
问:此次发布的6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布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用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必须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督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更好实现法、理、情相统一,“润物无声”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正能量,引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涞源反杀案”“网络大V恶意诋毁贬损戍边英雄官兵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自诉转公诉案”“恶意倾倒工业废水惩罚性赔偿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件,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凝聚法治共识的良好效果。
此次最高检聚焦“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一主题发布六件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以公正司法、能动履职,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地生根,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公民的日常行为准则。
问: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在今天发布的这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中,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一是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突出办案效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此次最高检发布的6件案例,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涉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文物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文明养犬等方面,弘扬了“爱国”“公正”“平等”“友爱”“文明”等核心价值理念。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向社会公众传递“英烈尊严不容侵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信号。再如: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修缮受损严重的革命文物,保护好、使用好革命文物更好地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三是为人民司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加强检察工作中的司法救助、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为民举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如: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并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有力维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再如: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及时规范执法,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结合多年来的案例发布工作,今后检察机关在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检察案例、创新讲好检察故事,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有哪些工作部署?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最高检持续加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培育、编选和发布,目前已发布了50批204件指导性案例。2021年至2023年,最高检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297批2029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业务领域,仅去年一年就发布指导性案例8批33件、典型案例8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