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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安徽
一
劳动用工合规概述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提升,公民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伴随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劳动用工合规最大程度的稳定企业的管理良性运转前进,减少因劳动纠纷为企业管理、社会形象以及经营业务带来的影响。
一、劳动用工合规的必要性
其次,劳动用工合规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维护。劳动者作为企业最基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劳动者是企业不断进步的动力,生产安全与劳动者自身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有关。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才能提高企业和社会的整体生产效率。
再次,劳动用工合规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行为、预防企业违法犯罪。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观故意,势必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转移财产,潜逃藏匿等,严重将会触犯刑法,使企业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因此,劳动用工合规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行为,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二、劳动用工合规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制定内部劳动制度的规定
(二)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条款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分三个层次规范,一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三是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企业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2012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强调:“企业有义务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企业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女职工忌讳的工作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列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如果女职工正在怀孕,分娩或哺乳,企业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终止劳动合同。
1994年12月9日,劳动部颁布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条规定了“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企业不得安排从事的劳动范围。”
(五)企业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社会保险条款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内容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种类和保费也必须依法支付,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保险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缴费的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来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由企业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给国民带来更好地生活保障。生育保险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三、劳动法合规法律、法规法条指引
(一)涉及的高频实体法法条
二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识别
劳动用工风险是指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用工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企业因违反劳动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公司不遵守劳动法,面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监督的风险。劳动用工合规体系的建设主要是指如何规避后一种风险。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危害程度对其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甚至可以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部门基本上每年进行三项专项检查:年初检查主要是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年中检查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遵守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年末检查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因此,从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力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应当积极重视劳动用工所潜在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所面临的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由劳动法专门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企业规章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劳动管理行为。劳动立法不仅要求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而且为制定程序规定了法定必要的联系。因此,如何在内容规章制度中制定符合劳动法的劳动保障制度,并在程序上满足劳动法的要求,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面临的风险
企业与雇员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确立了企业和雇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这方面,企业具有三个主要风险:第一,在招聘阶段,劳动合同签订阶段和劳动合同更新阶段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二,企业是否承担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即是否合法、完整、明晰。
四、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面临的风险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制度是指工资标准和工资协商。工资基准主要包括最低工资基准,工资保障基准和其他工资基准。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五、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面临的风险
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主体是法定的,不仅包括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还包括各类用工企业。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承担为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种保险项目付款的义务。在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将面临以下风险:首先,是否为合格的实体投保;第二,是否全额支付保险费;第三,是否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三
2001年-2021年期间全国各企业劳动用工合规风险案例大数据可视化汇总
一、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案例可视化图示
本次检索获取了2022年2月12日前共26378篇裁判文书。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二、企业劳动用工案由分布可视化图示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民事,有24354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行政,刑事,执行,国家赔偿。
三、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案例行业分布可视化图示
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四
劳动用工的合规措施
劳动用工的合规是企业用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规可以实现对企业内部用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途径有三种:其一,定期监督检查。要检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其二,集中力量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当企业在一定期内在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且迫切需要解决该问题时,它可以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检查;其三,对某些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企业发生事故、或者职工举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
企业的劳动用工合规性建设伴随着就业的全过程,具体合规措施如下:
一、规范合同管理
企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还应以书面形式建立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提出重要条款,同时企业应首先树立合同意识,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发生用工风险。
二、树立参保意识
企业必须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不可避免的责任,一些更灵活的用工方式不需要公司为员工支付所有类型的社会保险。但是,从企业的角度,长远来看,企业仍应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蒙受更大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司会在弹性就业条件下为其工人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商业意外险范围内的工伤事故一旦发生,企业可以同时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金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金这样,可以将与工作有关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四、加强企业用工基础管理工作
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点、风险特点及合规措施表格化汇总